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2017年8
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 1570号) 注册并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融资业务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
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收益/风险品种。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
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
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
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 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
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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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11日生效。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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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 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规定》 ”) 以及《 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 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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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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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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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业务规则》: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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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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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 12层
(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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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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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 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 1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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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或
( 1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 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 8层
(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邮编: 2000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
( 1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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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
( 1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1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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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 20) 贵州省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杏山镇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4026号田面城市大厦18楼ABC
( 2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
( 2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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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2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号德力西大厦1号楼19楼
( 2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西裙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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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 2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 3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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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 3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海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3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 3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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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大楼A座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 3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F
( 3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 3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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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 12层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 安冬、 陆奇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辜虹、吴军、范新紫、张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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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25日《关于准予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 1570号) 注册并进行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2月7日,共募集401,695,.cn)通过“在线客服”或通过基金
管理人官方微信( 国寿安保基金,微信号 gsfunds) “在线客服”栏目进行业务咨询或留言。
在线客服提供基金产品信息查询、基金业务咨询、服务投诉和建议等服务。
在线咨询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 9: 00~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资讯查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等途径获取基金和基金管
理人各类信息,包括账户信息、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基金管理人网站: .cn
2、资讯信息定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客服电话提交信息定制
申请。可定制的信息主要有:基金份额净值、交易确认、对账单服务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四、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服电话语音留言、人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传
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销
售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
相关资料,基金销售机构将负责向通过其销售网点认购、 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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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一般情况下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或不定期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客户服务电话或
其他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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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
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2 季度报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参加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
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
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新增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
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增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为销
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
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cn) 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
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 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三)《 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