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安置房可以永久居住吗基本没有人居住,为什么会这样

住宅现在最长的产权是七十年,在这七十年中如遇到拆迁可以拆一还一的,或者给你相同的现款,过了七十年房屋如还能使用的话,国家会给你续土地使用权的,只要交很少费用,只要有土地使用权,房子也就继续有所有权。不是上海人如要买房子,只要一次性付清是可以的,如果要贷款可能就不行了,除非你在上海有可以抵押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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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 是不允许买的 私下里过户要花很多钱的 费用每个地方不一样的 肯定有风险的

  • 答: 什么情况,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 答: 一般是70年的产权性质

  • 答: 你好!屏山县移民第二期摇号屏山县明珠小区好像是安置房

  • 答: 现在的国家政策好像是可以的

  • 答: 这个不是很了解 刚刚给你查了一下没有找到, 很抱歉。

  • 答: 新房不可以买卖,只能等房本下来二手买卖可以

  • 答: 具体小区楼层面积才能评估出来!

  •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这是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

  • 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国有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居住用地为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70年一般是这样的,个别的,门面房之类的是 50年的。不过有个开发商开发土地时,他不一定是买了块70年的土地,搞不好为了节约成本买了块只有50年的土地,或者更短时间,买房子时,一定问清楚。 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这个主要是看拆迁之前的土地性质和现在的土地性质有没有区别,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那就是土地的使用年限50年,如果是国有土地性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但是,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属于个人的。以上就是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详细解答。

  • 答: 在我国任何土地都有使用年限,安置房和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一样的,都是七十年,但是七十年后可以续年限的。

  • 答: 可不可以转让具体要看当地的移民办和相关部门,如果真的可以转让的话,当然相关优惠也就随之转让了。

  • 答: 都是按照拿地年来算的,不是按照交房的时间!

  • 答: 这个要看工程的进展了,

  • 答: 你好!请尽快携带以下材料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窗口咨询(房产证办理时间六个月内):房屋产权证、房屋契税证(含契税发票)、土地证、身份证、家庭住房套数证明(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领取联系单后,到相关房屋管理公积金开具)、婚姻情况证明、户口本、温州地区银联卡、第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若有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

  • 答: 凯里经济开发区生态移民安置房挺好的,凯里经济开发区区位优越、交通便捷,是华东、华南进入大西南的主要交通要道,是贵州乃至西南地区南下东进的重要门户。同时那里的环境还不错,空气清新,交通发达,安置房的采光量大,价格合理,很不错。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 移民安置房政策查询如下:1、定向安置房申请结果在当地房产局网站查询,或者拿着个人资料去当地查询。定向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定向安置房是特殊拆迁对象的房屋。2、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 答: 具体可以询问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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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 拆迁安置无房户拆迁小组负责给予租房补贴。

  • 答: 具体情况你只有去咨询当地的房子中介机构或者当地的房管局机构去咨询。

  • 答: 到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去拿一张表格就可,有专门的表格

  • 答: 这个是当地相关单位作出的相关决定,没有一定标准的额度。

  • 答: 得看当地是按人头赔还是按房子赔

  •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答: 需要看当地的政策的

  • 答: 你好:没有房子户口在拆迁地,没有安置房。

  • 一般情况,有土地证,有使用权的房子都是产权房动迁费的80%。 但是对于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或者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有纠纷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另外,被拆迁户虽不能提供依法批准的住宅建设用地手续,但该户只有一处住宅和宅基地。补偿面积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5人以上户占地面积按5人计算) 无证房:以农村宅基地为标准,按实际建筑面积*60%得出的面积再*1.33倍(建筑公摊) 20平米,所得数为拆迁后得房面积.弃购面积可换现金.多购面积以拆迁成本价另行付款. 历史遗留,82年以前有规划局开的证明的视同有房本的.

  • 答: 得看当地是按人头赔还是按房子赔

  • 答: 是 宣城市五中教师,住房是学校分配给教师的福利住房,教职工在这里居住了近30年,政府一直没有给于房改。现由于市政府决定修建水阳江大道,市五中要整体搬迁。区政府认为五中的土地是国家的,教师宿舍没有房产证,是国有资产,拆迁安置的房屋和安置费归政府所有,争取给教师每户一个安置房指标,售价为1800元㎡,由教师自己去买。区政府的做法就是收回教师的福利住房,拿走了教师应得到拆迁补偿、 安置和教师的住房补贴,剥夺了教师的使用权 、居住权。严重侵害了教职工的利益。      我们为此到市、区政府等有关部门进行多次上访,并给市主要领导写了信,提出了我们的看法和要求。同时于八月三日向区教体局提出书面材料,要求执行《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拆迁住宅公房,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享有购房权利的,房屋承租人购房后,拆迁人应当对其按照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的规定。八月二十九日下午区教体局及有关部门召开五中行政和部分教师的协商会。会上拟定不谈房改可采取变通的办法给于相同的补偿,依照政策尽量使教师得到优惠政策。要求学校写一个具体办法的报告尽快报来,他们研究后报区政府批。八月三十日我们将具体办法和要求报给区教体局。之后就杳无音信没有答复。直到九月二十八日区教体局在三中召开教师会议不谈拆迁办法和方案,要求教师搬迁,谁阻挡谁负责,在十月十五日前学校和教师住房完成拆迁。这样做就意味着什么?   1。 我们的房屋可以按《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拆迁住宅公房,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享有购房权利的,房屋承租人购房后,拆迁人应当对其按照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吗?       2.公有住房的补偿安置中:    公有居住房屋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在拆迁补偿安置时,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房屋调换或货币补偿: 一、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所有权归被拆迁人。 二、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终止,给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0%。对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为: 1.不符合“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条件的,可选择货币

  • 答: 直接咨询当地政府协商、裁决处理。

  • 答: 你好,户口不在农村,不属于集体成员很难获得安置补偿。

  • 答: 直接咨询当地政府协商、裁决处理。

  • 答: 住宅补偿1比1.5左右,公寓1比3。

  • 答: 分到房子就不一定,补偿一定有。

  • 答: 这种专业性的问题最好在当地政府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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