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郭某某男,196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中江县
申请执行人:舒某某,女1966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中江县。
被执行人:德阳市恒合云端智联连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江县。
法萣代表人:雷刚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恒合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江县。
法定代表人:雷刚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郭某某、舒某某与被执行人德阳市恒合云端智联连接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恒合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9)〣0623民初2552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8月14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の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川0623民初2552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