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问题请大家请领导帮忙解决问题

李剑)无小事,开元物业人的工作体现在业主生活的方方面面。近日,开元物业中部大区小浪底润城服务处的设施部主管,在巡查楼栋时,听到楼下业主反映家中的用电异常,影响了家中的日常生活,他立即跟随业主到家中检查线路,找出问题。看着故障被排除,业主十分感动,他说:“幸亏有物业的帮忙,要不然晚上用电又成问题。修完时师傅们连水都不喝,真是非常感谢啊!”业主的肯定、满意和感动是开元人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园区一位业主年龄较大,入户门旁墙壁有了破损,听到这个消息,环境主管和一名设施工作人员一起,主动担起水泥、大沙,为老人修补墙壁。

“业主的小事比天大”,开元物业中部大区的所有物业人把这句话深植在心里,事事心系业主,业主也为他们的贴心工作称赞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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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电路单独立户问题,物业公司在两年的经营时间内多次表态要与开发商协商单独立户,一直未解决问题,多次断电停水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二、与市公路局共用小区道路的问题,长期以来市公路局的车辆经过小区通过,对小区环境及安全等等方面造成影响,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多次反映,要求解决问题,物业公司一拖再拖,一直不肯解决。

      三、关于十楼景观阳台出租开设茶馆的问题。物业公司将十楼公共场所在未经业委会同意的情况下,租与他人进行打牌赌博等活动,打扰小区居民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四、财务公示问题,原有物业公司经营两年以来,从未对小区公共支出进行财务公示,账目不明。


原有物业公司动员部分业主家属,多次到武陵区政府、物管处等部门上访,并组织部分家属进行签名活动。其后望月社区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也没有与原有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以社区的名义要求小区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对此我们很难理解,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和管理部门,什么叫可以缴纳,那是不是也可以不缴纳,没有签订合同,缴纳了物业费,是不是由社区来承担后果???

      此外,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望月社区再出告示,要求直接解散业主委员会???是国家哪条法律给了望月社区这个权利?在没有征求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以社区的名义,加盖公章发出这样的告示。社区现在到底是服务群众,还是觉得自己是管理者,已经凌驾于群众之上,不听业主意见,仅凭几个业主家属及少部分业主的意见就要求缴纳物业费、解散业委会。

      习近平主席去年在全国搞了一年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今年又提出了“三严三实”。请问社区这种做法有没有做到严以用权???有没有切实的为群众服务? 当然,我们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只能表示怀疑,是否还存在利益关系?

     在此,仅代表雅林春晓小区部分业主希望武陵区政府能够督促物管处、望月社区能够公正的处理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不能因为少部分业主甚至于不是业主的家属上访或者闹事就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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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街道、当地政府部门,市长热线、媒体,都行

不过也看你说的问题是什么问题,不是所有事物业都能解决,有些事也不归物业做的

来自知道合伙人认证行家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系,资深物业管理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有三十多年的从业经验,目前是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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