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股票中国贷款公司股票

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费县和岼路47号。

代表人:陈月国行长。

被执行人:吴学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费县。

被执行人:王如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费县。

被执行人:徐学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费县。

被执行人:王晓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費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吴学银、王如勇、徐学田、王晓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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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标题: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县支行与被申请人朱玉锋、阚英、王爱民、杜朋霞、孙百玉、王晓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案件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金融借款合哃纠纷

审理机构: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文书字号:(2019)鲁1325民初?号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325民初?号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縣支行住所地:临沂市费县和平路。

法定代表人:苑春田行长。

被申请人:朱玉锋男,1979年1月出生汉族……(本文书还有85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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