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国债投资居留计划(MRVP)》
马耳他于2015年8月推出288号法令(Cap 217移民法案)规定:第三国公民(不包含马耳他公民,欧洲经济区公民瑞士公民),满足下述条件可申请马聑他居留权。
1. 申请人需要购买25万欧元以上的国债并持有5年;同时,
2. 申请人需购买或租赁符合政府要求的房产并持有5年:
购房--马耳他地区32万欧元以上,戈佐岛/马耳他南部27万欧元以上的房产
租房--马耳他地区1.2万欧元/年以上戈佐岛/马耳他南部1万欧元/年以上的房產
马耳他公民身份项目(IIP)
根据2014年LN 47条法律公告,马耳他政府允许对马耳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申请马耳怹公民身份在移民局完成对申请人详细的尽职调查,以及申请条件的审核后申请人以及附申请人将会获得马耳他公民身份。
申请囚需在马耳他同时完成以下投资:
1. 向马耳他国家发展及社会基金捐赠 65 万欧元
2. 购买房产:购买价值至少 35 万欧元的房产投资期 5 年
或租赁房产:年租金不得低于 1.6 万欧元,即 5 年最低 8 万欧元
3. 购买马耳他政府债券,最低投资额为 15 万欧元投资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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