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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贷款平台的出现,为中小企业解脱贷款难贷款贵带来一丝曙光,但近来频繁爆雷,又把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愿望打回了原形。

  本刊特约作者王幸平/文

  2018年开始的新一轮网上贷款平台(P2P)爆雷似乎看不到任何先兆。

   P2P是普惠金融(inclusivefinance)的重要组成部分,何谓普惠金融?是指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是其重点服务对象。

  近10年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勃起速度远超过欧美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普惠金融的渗透率非常低,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特别差,中小企业的融资利率特别高。

   P2P的出现曾缓解了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但眼下的大量爆雷,又严重打击了整个行业的信心。

  中国国有企业在资金的融通,金融资源的占用方面有绝对的优势与地位,据统计,2017年年底,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60.8%,总信贷余额为100.1万亿元,占社会融资总余额的比例为58%,但是,占用了大量金融资源的国有企业对GDP及就业的贡献率仅占37%左右。与此相反,民营企业对GDP、就业的贡献率分别达到51%和70%,而其在社会融资中的占比估计只有33%左右。国有企业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只有5.26%,而民营企业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达6.79%,且常常贷不到款。国有企业的金融资源丰厚,于是很多国有企业利用可轻易获得的低利率贷款资金,成立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甚至商业银行,以15%以上的高利率转贷给在银行求贷无门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做资金套利的生意。

  这几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存款脱媒现象提供以及超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导致银行资金紧张、存款成本大幅上升,并直接传导到贷款额度及贷款利率上,连商业银行也不择手段地压榨中小企业及个人。例如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其向中小企业及个人贷款的利率在利率浮动的上限内,表面上看并不高,但手续费非常高,假如一笔贷款逾期,不到半年,因为处罚追加的利息就可以远远超过贷款本金。

  但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18年上半年,中国市场主体达到1亿户以上,其中99%以上为中小企业,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却始终未解决。

  早在2009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强调要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到了2015年,国务院又发布一个非常细致的扶持中小企业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强调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在此背景下,P2P迎来了大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部分得到了解决。2009年不过15家网贷平台,到2016年已经上升至5500家,成交额也从13.7亿元上升至25000亿元。

  2017年P2P行业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约为1713万人和2243万人,单月成交量均在2000亿元以上。由于收益率较高,P2P的交易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态势。从2010年的200多亿元到2017年接近2.3万亿元,仅用了五年时间。P2P贷款余额也是水涨船高,截至2018年6月,P2P贷款余额已经突破1.3万亿元。

  但近期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倒闭潮,又把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愿望打回了原形。此次P2P爆雷潮,使得行业信心跌至谷底,网贷平台的资金端和资产端都陷入困境。

  深圳的金融改革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很多失败的案例,“敢为天下先”的另一层含义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在普惠金融的问题上,深圳实施的战略是抢先设立大金融机构、搞跨区(省、市)经营,掠夺全国的金融资源,这实在是误导了全国的金融改革。而中国金融改革顶层战略设计的缺失,又为下层机构的制度套利埋下了重大隐患。

  国内的学者把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列为世界的难题,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经济特区的深圳,其金融改革的着力点也是从解决中小企业贷款环境起步的,普惠金融在中国的实践,也是在那个时候开始的。

  自上世纪改革开放的80年代,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中小企业大量涌现,与之相适应的、一组城市里的小型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民间资金、民营资本参股、自行管理的草根金融机构亦相伴而生,这些信用合作社通过发放小微贷款,较好地解决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

  但在1987年12月,深圳的金融监管当局出面在对原特区内6家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组建了全国第一家地方性的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实现了监管当局把松散的、微小的金融机构做大做强的愿望,这种愿望源于当地政府与金融监管当局要进行金融扩张的政绩观。

  其后的1990年代,全国各地的金融调查研究中发现,大银行与信用社的目标客户是不一样的。例如在那个时候,深圳不仅大银行多,中小企业亦多,资金需求也很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再现。于是,深圳市又成立了16家城市信用合作社。

  到了1988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各地纷纷跟风成立城市信用合作社,对缓解民营经济的中小企业融资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也仅是5年间,1995年8月在原深圳市16家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注册资本11亿元。这再次体现了金融监管当局要将商业金融机构做大做强的长官意志和政绩观。

  其后,中国人民银行有意将深圳经验推广,并向国务院递交深圳成功组建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报告。

  1995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决定自1995年起在撤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在35个大中城市分期分批组建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的地方股份制性质的城市合作银行。以后,组建范围又扩大到35个大中城市以外的地级城市。到2007年年底,中国已有城市商业银行124家。某些后来者居上,不仅跨区设网点,还有部分优质的“城市合作银行”上市,如现在A股挂牌的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

  但是,各地的城市银行变大变强后,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又冒出来了。金融监管当局又开闸发放小型金融机构的牌照。于是,中国各地又出来大批的小额贷款公司、小型的村镇银行、乃至今时今日乱象丛生的网上贷款平台P2P。

  深圳的监管当局在2000年左右发放了60多张小额贷款公司的牌照,后来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基本上都转型成了网络贷款平台的P2P公司,而今大部分已经倒下,名存实亡的也不在少数。

  目前全国的P2P平台拥有大约5000万注册用户,未偿还贷款1.3万亿元,其中大多是短期贷款。造成目前风险频发的原因除了行业外部环境,P2P网贷平台自身普遍存在客户征信信息缺乏、平台经营信息不透明、计算机网络技术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平台风险意识缺乏等问题。在P2P平台老板接连跑路后,储户也有要“跑路”的。

  另一方面,相当部分的平台的债务人也不甘寂寞,他们不断地在社会上发布某些平台网站的不良信息,甚至向监管机构举报自己参与的P2P网贷平台的不良行为,以图引发平台爆雷,既而对网贷公司破产清算,达到使自己的债务逃脱的目的。

  这就是目前中国的P2P网贷平台被双面夹击、前后围堵的窘况。

  大银行不愿做普惠金融

  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与其本身的定位是紧密相关的,银行也算是服务行业,那么,服务行业最重要的特点就是要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来提供服务。大银行针对大客户,小银行针对小客户,这是浅显的道理,全世界的金融结构都是这样的,可是偏偏中国的金融监管当局过去30多年却在不断地拔高银行,要把它做大做强,让那些中小企业借贷无门。

  实际上,银行的资产规模决定了其对服务对象的定位。

  假设某地有100家小银行,只能分别发放100万元贷款给100家小企业。某天,这100家小银行合并成一家大银行,那么原先的100家银行贷款部门就只剩下一家了。它当然、也绝不会再去干那种放款给100家小企业的费神费脑吃力不讨好的、琐碎的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了,它会集中精力将这1亿元的资金一次性发给某家大企业。这样既节约了成本,又讲求了效益,同时还兼顾到“安全”和“盈利”。

  可是,原先的那100家小企业就贷不到款了。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一家银行将1亿元资金放贷给一家大型企业;或将此1亿元资金分拆成100份,每份100万元,分别贷款给100家小企业,其风险、成本乃至效益都是大不一样的。经验表明,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呆账率高于大型企业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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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来源:融360原创 作者:于玉

  1月20日下午,银监会官网发布《依法监管、为民监管、风险监管 银监会施行监管架构改革》一文,宣布进行机构调整,将原有27个部门分拆、合并成 23个部门,包括22个行政职能机构及1个事业单位。这是银监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的首次架构大调整,但不改变编制。此次监管架构改革将统筹有序推进, 并设有一个月的过渡期,拟于2月份新老架构混合试运营,3月依照新架构运行。

  主要架构改动:信托从非银部拆出,成立信托监管部;城商行从二部拆出,成立城商行监管部,包括对民营银行的监管;新设普惠金融部,涉及原银监会二部的小企业办、合作部的农村金融服务监管处、融资性担保部及新成立的小贷公司协会、网贷业务(指P2P)等。

  着眼于经济新常态下银行业改革发展和为民监管,对银监会监管组织架构进行重大改革,并获中央有关部门批准通过。改革内容包括:

  一是按照监管规则制定与执行相分离、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分离、行政事务与监管事项相分离、现场检查与监管处罚相分离的思路,从规制监管、功能监管、机构监管、监管支持四个条线,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了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

  二是撤销2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职责;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三是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设立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

  四是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银行监管一部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二部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三部为外资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四部为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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