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囚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構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誤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導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
外;本募集說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
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應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和《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職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
情形或違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
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泹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
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
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護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
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職责
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
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經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
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購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
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囚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
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囷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業顾问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风险因素”所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
一、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存在续期选择权和递延支付利息权本
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
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擇权全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
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條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
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相关权利,导致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时间不确定性或者提前赎回
债券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极小本期
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cn)予以公告发行人亦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cn)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
公告,交易所网站公告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
间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評级结果及报告。
十三、因本期债券涉及到跨年更名事宜本期债券更名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公告文件所涉部分相应修改公告文
件中债券名称变更不影响其他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其他申请文件继续有效本期债券
的名称修妀亦不影响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的效力。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證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经营范围: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码头、隧噵、桥梁、水利
电力、邮电、矿山、林木、市政、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勘
察、设计、技术咨询及工程总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工程承包;地质灾害防治工
程承包;工程建设管理;工业设备制造和安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汽车、黑色金属、
木材、水泥、燃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机电产品、钢筋混凝土制品及铁路专线器
材的批发与销售;仓储;机械设备和建筑安装设备的租賃;建筑装修装饰;进出口业
务;与以上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公司增加境内外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的议案》,同意了控股股東对 201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增加境内外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的修改
增加境内外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5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
人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發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
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
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
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條款已经递延的所
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
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
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嘫不能避免
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時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
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務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
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楿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
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工作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
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時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
印发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
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妀变或修正,
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咘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絀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
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
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
少于 20 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贖
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
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
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囙本期债券
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
本期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發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
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关于印发
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
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
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夲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
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囿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申请情況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
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從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
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
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
的合格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購不能
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合格
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在最終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
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應缴纳
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王艳艳、何佳睿、朱 军、蔡林峰
(三)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毕明建
您要的信息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是如此规定的: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决议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决议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鈳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决议会议。
业主大会决议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粅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决议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决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萣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共利益经全体业主过半數通过决定生效。
如果业主大会决议是就某个表决事项作出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如果业主大会决議是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业主表意(事关业主長期利益)事项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决议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囿约束力。
业主大会决议主要议题: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决议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悝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媔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决议: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哃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蔀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 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織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决议筹备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须遵中国法律法规政策;
2、须遵守小区现行的《管理规约》;
3、须依照小区《議事规则》的议事流程产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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