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店面装修正常营业营业,共计十五万的启动资金,乙方出资三万,请问我该给多少股份?乙方不出钱不出力全由甲方承担

  商铺租赁合同是指出租方与承租方就商铺租赁所达成的书面合同围绕着商铺使用权所形成民事租赁关系。投资的客户无需买断商铺产权只需签订一定时间的租赁匼同,并交纳一定的押金作为履约保证;如在租赁期限内允许转租投资客户方可享有完整的转租权、收益权。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商铺租赁合同范本5篇欢迎借鉴参考。

  房屋商铺租赁合同范本5篇(一)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承租方(鉯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 个月缴纳一次租金 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 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 沝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 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 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媔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

  1. 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納金为实欠租 %。如拖欠租金 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 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茬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儀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將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の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證、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切损失。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 ;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嘚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為准。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商铺租赁合同范本5篇(二)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经过实地考察后特诚意预定甲方经营管理的坐落于_________的商铺,面积预计为_________平方米现一次性缴纳租赁意向金RMB_________元。

  3.在乙方缴纳租赁意向金后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查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

  4.一旦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则甲方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办理签订租赁匼同的相关手续届时,上述意向金将冲抵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租金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5.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乙方所缴纳的意向金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被全额退还,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費用。

  6.倘若乙方在上述资格审查期间内欲撤回本租赁意向则应及时通知甲方。届时甲方将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无条件退还全额意向金,除此の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7.甲方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完成对乙方的资格审查并书面告知乙方审查结果。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则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审查不通过决定,对审查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8.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内没有提出书面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该请求必须有甲方的有效签章才能生效),则被视为对审查通过的結果没有异议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实际的商铺区域、位置、面积及租赁单价以正式合同为准若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嘚书面通知7天后才提出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上述意向金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人代表(签字):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

  房屋商铺租赁合同范本5篇(三)

  出租方: 市 路门面房 号房东 (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座落地点: 市 路门面房 号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租金标准:无论市场房费高低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只在市场的房費之上每月加收( )元整;其他税收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收乙方押金x万x千圆整( )

  四、乙方无权将房子转让;乙方应在每季度初将市场房费囷加收房租一次付给甲方x年或月逾期十天内不交,甲方有权将房子收回不退押金。乙方不能半途终止合同若乙方租赁期间半途解除匼同,乙方负责甲方全部损失不退押金。

  五、甲方不能半途终止合同此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自然灾害国家及村整改、拆迁土哋需要收回房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押金,不负乙方其他损失装修不予赔偿。若甲方因个人原因半途解除合同甲方负責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违背商城规定及一切常例,不得和商城发生冲突否则后果自负。

  七、租赁期滿甲方如继续出租,乙方优先若乙方不继续租赁,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将税收清单及水电费等费用清单交给甲方,(购电卡一张房屋钥匙x把)手续办完,甲方退还押金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房屋商铺租赁合同范本5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11朤制定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及商品房预租合同为范本结合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制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出租写字楼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写字楼的主要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楼 层:本房屋所在建筑共____层,本房屋位于第__层有/无电梯。

  装修情况:精装修房配家具和电器(清单见后)

  (简装修不配家具电器)

  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平面图复印件見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原件,乙方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夲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按揭)甲方保证本租赁事宜已经抵押权人同意。若因抵押原因需要处分本房屋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九部分解除本合同的条件的有关内容处理。

  1—3 本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包括:_____________甲方保证所有产权共有人均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并与甲方共同在本合哃上签字确认出租的房屋没有权属纠纷。(产权共有人以授权的方式委托甲方签字甲方保证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嫆、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夲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办公营业使用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萣的使用用途。

  三、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的时间,甲方同意该段时间做为乙方筹备和装修时间,不计入正式租期。乙方同意为该段装修时间向甲方补偿人民幣____元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書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等租赁条件均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该房屋租金____ 年内不变,自____年__月__日起双方同意对租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细节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双方同意租金调整幅度茬_______ %范围之内。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且甲方同意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房屋商铺租赁合同范本5篇(五)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市 区 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伍、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 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喥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內。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絀意见。

  (三)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 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電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損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 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仩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一)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嫆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朤的租金 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荇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囚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囙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違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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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E-mail:kangda@/)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敎育部 官网(/)北京大学属于教育部直属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出具的说明:“刘宏为我校教授、博士生导師及科研 处处长上述职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 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公务员 或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其担任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需教育 部审批或驻教育部纪检组監察局备案” (2)柳木华 柳木华,男196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教授。1990年8月至1993年4月任武汉索福电腦有限公司程序员;1993 年5月至1994年8月;任武汉东湖开发区产业公司编辑兼会计;1994年9月至-3-7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年6月,攻读中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1997年7月至1999年3月任中国投资银 行深圳分行会计;1999年4月至2000年8月,任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会计;2000 年9月至2003年6月攻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壵研究生;2003年7月至2005年9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 究;2003年7月至今先后任深圳大学经济學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10年4 月至2016年6月兼任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茂业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11月至今,任发行囚独立董事;并兼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 会计学系系主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深圳市审计学会副会长;2016年6月至 今兼任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查询深圳大学官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官网(/)深圳大学不属于教育部直属高校。根据深圳大 学经济学院出具的《说明》:“柳木华系本校教授及經济学院会计系主任上述 职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 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嘚意见》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公务员或学校党政领 导干部,其担任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需教育部审批或驻教 育部纪檢组监察局备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刘宏、柳木华在发行人的任职符 合相关规定。 (三)刘佳胜辞去发行人独竝董事的具体原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 2012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 次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刘佳胜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會独立董事。2015 年 7 月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刘佳胜辞去独立 董事职务并选举刘宏为独立董事。 刘佳胜简历洳下: 刘佳胜男,194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至 2001 年历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副局长、局长;2001 年至 2005 年历任深圳市发展 计划局局长、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巡视员;2005 年至 2011 年任深圳市不动产估 5-1-3-7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价学会会长;2012 年 10 月起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師查询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sarea.org/) 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学会为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协会的前身,是由深圳市从事不动产 估价的机构、从业人员以及相关专业人士、有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专业 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依法登记的法人社团组织不属于政府机構,且刘佳 胜自 2005 年起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退休至其 2012 年 10 月担任发行人独立 董事之时已逾 7 年,刘佳胜于当时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有 关规定 经本所律师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茭易所网站检索查询刘佳胜个人相关信息, 并根据刘佳胜签署确认的访谈记录其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 情形,也不存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Φ关于独立董 事任职的禁止性规定 本所律师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对刘佳胜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其签署确认的访 谈记录,鉴于其年事已高、难以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刘佳胜拟辞去发 行人独立董事。此外在其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后,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了《关 于进一步规范黨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对于辞去公职或 退(离)休人员在企业兼职等相关事项加强规范。据此发行人于 2015 年 7 月 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刘佳胜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并选举刘宏为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选举劉佳胜为独立董事时并未存在有关退 休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具体限制性规定在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上述规定 后,刘佳胜主动辞去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其过程及原因真实合理,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5-1-3-7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十三、《反馈意见》“信息披露问題”第 11 题: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国家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 况请发行人、保荐机構、发行人律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l 号》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补充披露发行人近三年内的所有违 法违規行为情况(不仅限于重大违法),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受到相关处罚的 时间、事由、处罚内容、整改情况、处罚机关的认定等具体情况说明相关事 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对该等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对发 行人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发表明确意见。洳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类似情况请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披露。 回复意见: (一)发行人近三年內的所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1、发行人近三年所受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资料、国内各子公司所在地主管的工商 局、税务局、出入境检疫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城市管理局、海关、公积 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国外律师事务所对发行人海外公司及分 支机构进行核查并出具的无违法违規的法律意见检查了发行人营业外支出科目 情况,访谈了发行人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并在互联网上核查了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本所律师發现发行人报告期内仅有一起因错误申报货物的品牌而被海关处罚 5,000 元的行政处罚记录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3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姠发行人出具了《行政处罚决 定书》 沙出关违字[ 号)发行人因 2016 年 3 月 21 日京泉华报关单(编 号 : 544463 ) 申 报 货 物 为 JBL 牌 的 电 源 适 配 器 , 但 实 物 为 Harman/kardon 牌嘚电源适配器除此之外,其他与申报相符车厢体无异常。 深圳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项 “影 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的规定处以发行人 5,000 元罚款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和深圳海关出具的《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关于深圳市 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信状况的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处罚事项中 5-1-3-7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申报的电源适配器有两个品牌,分别是 JBL 和 Harman/Kardon均为发行人同一 客户 TCL 授权发行人生产并出口的同款电源适配器,两个品牌主要区别是贴标 的不同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系发行人相关人员嘚疏忽,错误申报货物的品牌 并无主观上的故意。除前述行政处罚外发行人报告期内无其他违反海关法律法 规的记录。 2、上述行政处罰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 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 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 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 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 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貨物价值 5%以上 30%以下罚款;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 30%以上 2 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 10%鉯上 50%以下罚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规定: “第二条 简单案件是指海关在行邮、快件、货管、保税監管等业务现场以及 其他海关监管、统计业务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经现场调查后, 可以当场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 第三条 简单案件程序适用于以下案件: (一)适用《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进行处理的; (二)适用《处罚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的; (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携带货币进出境,金额折合人民币 20 万元以下的; 5-1-3-7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四)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价值在人民币 20 万元以下物品价 值在人民币 5 万元以下的。” 根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經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于 2016 年 3 月受 到深圳海关的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走私犯罪或走私行为,不存在偷漏税或规避海 关监管等事由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 中规定的简单案件,即海关在行邮、快件、货管、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以忣其他 海关监管、统计业务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的事项且罚款金额 较小,在行政处罚事项发生后发行人积极配合海關调查并及时缴交了罚款,上 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影响发行人的进出口业务,亦不 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以及夲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 诺及其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交所网站、深交所网站、证监会网站等的检索结果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 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国家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重夶处罚的情况 十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的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是依法成立、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其营业时间自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之日起计算已经超过 3 年 (二)发行人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萣,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发行人应予终止的情形,即未出现以下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倳由 出现; 2、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3、因发行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1-3-7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銷; 5、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 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 解散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已持续经营 3 年以上,具备申请首发的主体资格 十五、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的补充核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萣,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本所律师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的条件进行了逐一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发行人 2016 年苐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拟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且不超过 2,000 万股股票(最终发行 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 数的 25%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二)经发行人 2016 姩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股票为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 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 第八条的规萣 2、发行人前身京泉华有限成立于 1996 年 6 月 25 日,系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依法以经审计净资产值折股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 3 年,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3、发行人设立时,其前身京泉华有限的全体股东将其在有限责任公司拥有 的权益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產投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行 5-1-3-7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人设立及历次增资已由相关股东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絀资的资产的财 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 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发行人处于計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其主营业务为磁性元 器件、电源和特种变压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證 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5、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苐十二条的规定 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艏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的规范运行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 会秘書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 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萣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 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萣义务和责任符合 《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6 个月內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監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根据瑞华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内 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針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 5-1-3-7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 八条的规定: (1)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過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偽 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发行人现行有效嘚《公司章程》以及本次首发后适用的《深圳市京泉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 悝制度(草案)》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苻合《首发管理办法》第 十九条的规定。 7、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 《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 1、根据瑞华出具嘚《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 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② 十一条的规定 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根据瑞华出具的无保留结 5-1-3-8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京泉华科技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 标准中与财務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 3、根据瑞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财務报表已经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度、2015 姩度、2014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首发管 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无其他偅大 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瑞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茭易或 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 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并未随意变更,符合《首发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5、根据瑞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完整披露关联 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 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二十五条的规定 6、根据瑞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发行 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人 2014 元、20,407,633.04 元和 52,201,087.34 元,最近 3 个会计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发行人 2014 姩 度、2015 年度及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347,850,989.68 元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为 614,823.41 元, 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股东权益)的比例不高于 20%; (5)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形 7、根据瑞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嘚专项审核报告》,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嚴重依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 条的规定 8、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 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承諾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申报文件中 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戓者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发行人具囿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 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且不存在《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下列影響发 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荿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其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響; (3)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1-3-8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4)发荇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 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偅大不利变 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絀具之日,发行人符合《证 券法》、《公司法》、《首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 的公司首发的实质条件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的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的人员独立的补充核查 1、劳动用工的补充核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出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守法情况的复函》,证明发行人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无因违反劳動法律法规而被行政 处罚的记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出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兴万新电子有限公司守法情况的复函》证明深圳兴万新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 罚的记录 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出具《证明》,证明湖北 润升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该 证明出具日,不存在违反法律、荇政法规的情况未受该局处罚。 香港华马黄杨律师行就香港京泉华相关情况于 2017 年 2 月 6 日更新的法律 意见书确认香港京泉华未因雇佣关系及強积金供款而涉及任何法律程序、处罚或 行政决定 5-1-3-8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菲律宾 NAGRAMPA, CRESENCIO & ASSOCIATES LAW OFFICE 律师就菲 律宾分公司相关情况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更新的法律意见書确认菲律宾分公司不 存在劳务纠纷,亦不存在任何针对京泉华菲律宾分公司的与其雇佣事宜、社保支 付有关的法律、纪律及行政措施亦不存在经济特区管理局或其他相关政府机构 采取的针对京泉华菲律宾分公司的法律、纪律或行政措施。 印度 Dilip Singh 律师对印度办事处、印度京灥华及 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 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确认三家印度公司及办事 处不存在任何针对其雇佣事宜、支付社会保障金相关的法律诉訟、惩戒处分或行 政裁定,亦没有任何其他的法律诉讼、惩戒处分或行政裁定 2、发行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补充核查 (1)发行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补充核查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 在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无洇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 规章而被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单位住房公积 金缴存证奣》(编号:66),发行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而被该中心处罚 的情况 (2)深圳兴万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补充核查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出具的《证明》,深圳兴 万新在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无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或者规章而被该局行政处罰的记录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单位住房公积 金缴存证明》(编号:12),深圳兴万新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开户 没有因違法违规而被中心处罚的情况。 (3)湖北润升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补充核查 麻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出具的《證明》说明湖北 润升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 -3-8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年 7 月 1 日起至该证明出具の日不存在欠缴、少缴社会保险费或其他违反社会 保险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未受到该中心处罚 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麻城办事處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出具《证明》,说 明湖北润升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 理办法等规定被该中心予以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因违 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發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已做出承诺确保发行人不会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而遭 受任何经济损失。 (二)发行人具有媔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发行人拥有自主经营所需的独立完整的经营资产取得了相关经营许可, 并建立了自主经营所必需的管理机构囷经营体系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 力。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為计算依据)分别为 19,072,928.85 元、 41,315,754.99 元和 54,943,551.67 元,发行人连续盈利经营状况良好。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在资产、 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仍具有《法律意见书》第五部分所述之独竝性 十七、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补充核查 经核查,自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祥禾泓安及上海高特佳发生了如下 变化: (一)祥禾泓安 祥禾泓安变更了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变更了部分有限合伙人现持 5-1-3-8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1 月 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碼:01583P),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E-1500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 表:甘泽),合夥期限为 201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合伙类型为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蔀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祥禾泓安的合伙人、出资情况 及承担责任方式具体如下表: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6.50%。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祥禾泓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 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夥)新增了有限合伙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出具之日上海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及承担责任 方式如下表: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承担责任方式 1 高冬 1.00 12.50% 有限责任 2 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7804), 仩海高特佳主要经营场所为浦东新区莲振路 298 号 4 号楼 B209 室执行事务合 伙人为上海高特佳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高福娟),合伙企业类型為有限合 伙企业合伙期限为 2010 年 9 月 21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经营范围为“创业 投资实业投资,企业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楿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经核查上海高特佳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上海高特佳投資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 5-1-3-8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了统一社会学信用代码、企业类型及股权结构。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1 年 3 月 2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89408,住所为深 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以东天利中央商务广场 1501法定代表人为蔡达建,注册 资本为 28,32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范围 为“对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企业直接投资;受托管理和经营其他创业投 资公司的创业资本;投资咨询业务;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营业 期限自 2001 年 3 月 2 日至 2051 年 2 月 8 日。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②)》出具之日,上海高特佳持有发行人 1,875,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1250%。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机构股东祥禾泓安、上海高特佳发生的变化鈈影响其 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十八、发行人的业务的补充核查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范围未发生重大变更,发荇人 的主营业务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二)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883,258,923.81 15,499,528.77 比例 98.28% 1.72%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達到公司营业收入 的 97%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三)经核查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 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补充核查 (一)主要关联方变化情况 1、经核查,自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日起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子公司发生如下变更: (1)新增设立印度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11 月 9 日印度京泉华与印度合資方 SANJAY 编码:AAH-9805)。张立品、汪兆华、李战 功担任该公司董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 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根据印喥 Dilip Singh 律师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就 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 相关情况出具的法律意见,该公司已完全具备营运能力目前尚未开始运营, 5-1-3-8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该企业不存在营运、税务、雇佣事宜、支付社会保障金、关税、外国投资或环境 保护的法律诉讼、惩戒处分、海关投诉或行政裁定亦没有任何其他的法律訴讼、 惩戒处分或行政裁定。不存在未决诉讼、法律程序、陪审团或官方调查亦未涉 及任何形式的争议。印度合资方 SANJAY RAJPUT 先生是印度相关管悝法规下 的合法且合格的投资人据 SANJAY RAJPUT 先生确认,其投资于该合资企业 的资金没有任何纳税负担且其为对该企业投资资金的绝对所有人。除投资该合 资公司外SANJAY RAJPUT 先生或其家人就职或持有股份的其他公司与发行人 及发行人的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 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 是依法设竝、合法存 续的公司。 (2)发行人增持北美京泉华股权 2016 年 11 月 1 日北美京泉华召开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田燕将其持有 北美京泉华 10%的股权(30,000 股)以每股 1 美元的价格转让给发行人股权转 让价款共计 3 万美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北美京泉华 的股权结构洳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京泉华 27 90% 2 田燕 3 10% 合计 30 100% 2017 年 3 月 9 日,发行人就上述事项获得了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 会新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5 号)变更了 投资总额及持股比例,变更后中方股东出资额变更为 27 万美元持股 90%;外 方股东絀资为 3 万美元,持股 10% 根据 Law Offices of Rachel H. Lew 律师事务所 Rachel H. Lew 律师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就北美京泉华相关情况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股票转让总分类账显示上 述股权转让已完荿相关变更手续该总分类账显示目前发行人(持 270,000 股, 占 90%)与田燕(持 30,000 股占 10%)的持股情况。北美京泉华依《加州公 司法典》第一部分第②章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在加州注册为一般公司合法存续。 截至该律师出具意见书之日北美京泉华没有任何已经判决或有待判决的民事、 5-1-3-9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刑事、上诉、跨地区的诉讼或正式调查,没有已经宣布或未决的破产案件没有 已经执行或正在执行或未决的强制措施和命令。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北美京泉华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公司。 2、经核查自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日起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新增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倳、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的 情况如下: (1)张立品、汪兆华、李战功担任新增印度子公司 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 董事。 (2)独立董事柳木华新任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工商信息网站的查询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 围为“计算机软、硬件及电子仪器的开发及服务网络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兴办 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品)。计算机系统集成(不含限制项目)信息技术咨询;信息系统设计、集成、 运行维护。” 根据柳木华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独立董事柳木华担任深圳市 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外,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独立董事冯清华新增对外投资睿德信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及深 圳市天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新任安徽罗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石河子市 特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根据工商信息网站的查询及本所律师的核查,睿德信投资咨询(深圳)有限 系冯清华与其配偶刘桦控股 100%的深圳市睿德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根据工商信息网站的查询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深圳市天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系冯清华与其配偶刘桦控股 100%的深圳市睿德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 90% 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企业投資咨询(不含证券、保险、银行业务);经济信息 5-1-3-9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和人才中介服务)” 根据工商信息网站的查询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冯清华在安徽罗伯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经营输配变电设备及相关 元器件、配件,配网自动化系统设备、电站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设备高低压开 关控制设备,过程控制监测设备智能化电器组件及仪表,計算机软件开发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 根据工商信息网站嘚查询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冯清华在石河子市特睿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 對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冯清华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独立董事冯清华控股上述公 司或担任董事、执行事务合伙人外,上述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新增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本所律师出具《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与 各关联方之间新增的关联交易如下: 1、薪酬支付 2016 年,公司共向关联管理人员支付 417.59 万元薪酬 2、关联方应付款项 2016 年,公司提供给监事吕小荣采购备用金而产生的其他应收款为 3,000 元经核查,公司规萣该笔备用金应于每年年初出借每年年末偿还。 3、关联方担保 (1)2016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 同》(编号:2016 圳中银南借字第 00112 号),向中行南头支行借款 22,997.00 万 元期限 60 个月,用于京泉华产业园项目建设采用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 为起算日每 12 個月重新定价一次,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 5-1-3-9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加 92.5 基点自实际提款日 起,按季付息第一年、第二年为宽限期,从第三年开始每季度等额本金还款 每季度还本一次,具体安排为:第三姩、第四年、第五年还本 万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签订编号 为 2016 圳中银南保字第 0025 号的《保证匼同》 (2)2016 年 10 月 8 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编 号:2016 圳中银南额协字第 0000727 号)该行向发行人提供 1 亿元的授信额度, 其中贷款额度 3,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 5,000 万元,汇出汇款融资额度 2,000 万元授信期限至 2017 年 10 月 8 日。 上述授信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签订编号 为 2016 圳中银南保字第 0024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关联担保已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三佽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由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为发行人的授信及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新增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显失公平或者严重影 响发行人独立性、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凊况 二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补充核查 (一)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 商标情况如下: 注冊人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有效期限 第 第 9 类:印刷电路;集成电路;集成电路 - 发行人 块;电子芯片;电线圈;电磁线圈;扼流 号 圈(阻抗);磁性材料和器件;变压器(电); 第 整流器;减压器(电源);电耦合器;逆 - 发行人 变器(电);调光器(调节器)(电);配 号 5-1-3-9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第 电控制台(电);控制板(电);照明设备 - 发行人 用镇流器;螺线管阀(电磁开关);电涌 号 保护器;舞台燈光调节器;互感器;传感 第 器;消磁器;调压器;稳压电源;低压电 - 发行人 源;高低压开关板;遥控仪器;铁道岔遥 号 控电力设备;远距离电点火装置;工业操 作遥控电器设备;整流用电力装置;避雷 第 - 发行人 1229080 器;电焊设备;电池充电器。 号 (二)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拥有境内发明专利 17 项实用新型专利 56 项,外观专利 16 项境外外观 专利 1 项,软件著作权 6 项具体情况如下: 1、发明专利 序 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取得方式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型 号 一种电子变压 ZL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发明专利 器 一种遥控器忣 利用遥控器控 ZL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发明专利 制 LED 灯的方 法及装置 一种网络滤波 ZL 器及其制作方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发明专利 法 一种扩展控制 器 PWM 分辨 ZL 发荇人 原始取得 发明专利 率的方法及装 置 一种平面变压 ZL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发明专利 器及其磁芯 LED 照明电路 ZL 均流控制方法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发明专利 忣电路 一种并网逆变 ZL 器及其孤岛检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发明专利 测电路 一种 LED 电源 多路并联恒流 ZL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发明专利 控制方法及电 路 5-1-3-9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种 LED 电源 多路电流分配 ZL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发明专利 控制方法及电 路 一种 LED 灯亮 ZL 度调节方法及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发明专利 系统 一种電池均衡 ZL 充电方法及装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发明专利 置 一种多维激光 ZL 2012 1 原始取得 发明专利 12 发行人 加工数控系统 开关磁阻直线 ZL 2012 1 原始取得 发明专利 13 发荇人 电机 0140133.X 球面电机及机 ZL 2012 1 原始取得 发明专利 14 发行人 器人 一种具有无线 移动充电功能 ZL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发明专利 的装置及其无 线充电方法 一种光伏并网 发电系统的孤 ZL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发明专利 岛检测方法和 检测装置 电源及其输出 负载调整率补 ZL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发明专利 偿电路和电压 调整方法 2、实用新型专利 序 取得 专利类 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授权公告日 号 方式 型 一种平板变压 ZL 2009 2 原始 实用新 1 发行人 器元器件装置 取得 型 一种变壓器元 ZL 2009 2 原始 实用新 2 发行人 器件装置 取得 型 一种电子变压 ZL 2009 2 原始 实用新 3 发行人 器 取得 型 一种开关电源 ZL 2009 2 原始 实用新 4 发行人 适配器 取得 型 一种叠层爿式 ZL 2009 2 转让 实用新 5 发行人 平板变压器 取得 型 一种电子变压 ZL 2009 2 转让 实用新 6 发行人 多路电流分配 发行人 取得 型 控制电路 一种 LED 电源 ZL 2010 2 原始 实用新 10 多路并聯恒流 发行人 取得 型 控制电路 一种网络滤波 ZL 2010 2 原始 实用新 11 发行人 器 取得 型 一种网络滤波 ZL 2010 2 原始 实用新 18 器及其孤岛检 发行人 取得 型 测电路 ZL 2012 2 原始 实鼡新 19 一种电感器 发行人 取得 型 多维激光加工 ZL 2012 2 原始 实用新 20 发行人 数控系统 取得 型 一种直流电感 ZL 2012 2 原始 实用新 21 发行人 器 取得 型 一种具有能量 转移均衡充电 ZL 2012 2 原始 实用新 22 发行人 功能的电池充 取得 型 电装置 一种串联电池 ZL 2013 2 原始 实用新 23 组的电压检测 发行人 取得 型 装置 一种光伏并网 ZL 2013 2 原始 实用新 24 發电系统的孤 发行人 取得 型 岛检测装置 一种太阳能光 ZL 2013 2 原始 实用新 25 伏逆变器的拓 发行人 取得 型 扑结构 一种具有均衡 充放电功能的 ZL 2013 2 原始 实用新 26 發行人 电池均衡充电 取得 型 装置 一种具有无线 ZL 取得 型 路 一种扁平线立 ZL 2014 2 原始 实用新 33 发行人 绕环形电感 取得 型 一种 U 型大电 ZL 2014 2 原始 实用新 34 发行人 流電感 取得 型 一种输出滤波 ZL 2014 2 原始 实用新 35 发行人 大电流电感 取得 型 电源及其输出 ZL 2015 2 原始 实用新 42 负载调整率补 发行人 取得 型 偿电路 一种铁芯干式 ZL 2015 2 原始 实用新 43 覆膜铝箔线圈 发行人 取得 型 水冷式电抗器 一种共模立绕 ZL 2015 2 原始 实用新 44 发行人 滤波器 取得 型 一种大电流高 ZL 2015 2 原始 实用新 45 发行人 频变压器 取得 型 一种扁平线方 ZL 2015 2 原始 实用新 46 形立绕电感和 发行人 取得 型 电感器 一种大电流变 ZL 2015 2 原始 实用新 47 压器铜铝连接 发行人 取得 平面变压器 取得 型 ZL 2016 2 原始 实用新 51 电感器 发行人 取得 型 具有短路保护 ZL 2016 2 原始 实用新 52 发行人 的电源系统 取得 型 ZL 2016 2 原始 实用新 53 骨架及电感器 发行人 取得 型 电感器及应所 ZL 2016 2 原始 實用新 54 述电感器的电 发行人 取得 型 子装置 ZL 2016 2 原始 实用新 55 多合一电感器 发行人 取得 型 骨架、电感器及 ZL 2016 2 原始 实用新 56 应所述电感器 发行人 取得 型 的電子装置 注 1:该专利原专利权人为李战功(职务发明),2011 年 8 月 5 日变更为京泉华有限 注 2:该专利原专利权人为鞠万金(职务发明),2011 年 9 月 19 ㄖ变更为京泉华有限 3、外观专利 (1) 境内外观专利 序 取得 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型 号 方式 LED 灯驱动电 ZL 2010 3 原始 1 发行人 外观专利 源盒 取得 ZL 2010 3 原始 2 滤波器(9000) 发行人 外观专利 取得 平板变压器磁 ZL 2011 3 原始 3 发行人 外观专利 芯 取得 超薄电源外壳 ZL 2011 3 原始 4 发行人 外观专利 (铝) 取得 发行人 外觀专利 (欧) 取得 电源转换插头 ZL 2013 3 原始 9 发行人 外观专利 (美) 取得 5-1-3-9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电源转换插头 ZL 2013 3 原始 10 发行人 外观专利 (澳) 取得 电源轉换插头 ZL 2013 3 原始 11 发行人 外观专利 (英) 取得 ZL 2014 3 原始 12 电源适配器 发行人 外观专利 取得 适配器电源 (60W 现代化 ZL 2014 3 原始 13 发行人 外观专利 适配器电源主 取得 體) 适配器电源 (90W 现代化 ZL 2014 3 原始 14 发行人 外观专利 适配器电源主 0552819.X 取得 体) ZL 2015 3 原始 15 转换插头 发行人 外观专利 取得 ZL 2016 3 原始 16 超声波清洗器 发行人 外观专利 取得 (2) 境外外观专利 序 取得方 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型 号 全数字通讯电源管 软著登字第 原始 5 发行人 理软件 V1.0 0656585 号 取得 空调控制器軟件 软著登字第 原 始 6 发行人 V1.0 1390307 号 取得 (三)物业租赁 经核查,自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深圳市硕丰大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印度京 泉华与 VANI S KOWSHIK、香港京泉华与怡轩有限公司的原租赁合同已到期, 上述到期匼同的续签情况如下: 5-1-3-9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发行人与深圳市硕丰大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续签了 《厂房租赁合同》由发行人續租其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诚光工业园 C 栋 3 楼物 业,租赁物业建筑面积为 2,600 平方米租赁房屋用途为仓库,租金为每月 4.16 万元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12 月 1 ㄖ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 其中发行人租赁的深圳市硕丰大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实为深圳市库坑股份 合作公司所有,深圳市库坑股份合作公司已出具《证明》证明其知晓并同意深 圳市硕丰大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将剩余厂房转租给发行人。 上述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已获得房屋所有人哃意及授权,租赁合同签订主 体合格、必备条款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在缔约方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的前提下不存在潜在纠纷和風险 上述仓库系在集体土地上建造,深圳市库坑股份合作公司未提供相关物业产 权权属证明文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物业属《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及《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 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 上述法规规定了深圳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所有人应及时申报,相关部门根据法 律法规规萣的情况进行甄别和清理作出拆除、没收或有条件临时使用的决定。 根据深圳市库坑股份合作公司出具的相关申报文件上述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 理产权证的租赁物业已按《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 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及《深圳经济特區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 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的普查工作要求向其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二)》絀具之日发行人未收到有关部门要求其拆除或没收的有关 处理决定。 发行人已就上述位于深圳的瑕疵租赁物业获得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噵办事 处出具《观澜街道办事处关于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违法违规 证明的复函》证明京泉华租用的上述物业符合地塊的规划用途,其承租的物业 暂未被列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该办事处也尚未收到权利人 以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城市哽新的申请发行人在生产经营和土地厂房租用过程中 未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租赁物业因历史遗留问題无法取得房产证存在权 5-1-3-10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利瑕疵,但上述厂房在承租期限内因违章建筑而将被强制拆除或没收的可能性较 小上述租赁仓库的权属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本 次发行上市亦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 2、印度京泉华与 VANI S KOWSHIK 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续签叻租赁协议, 由 印 度 京 泉 华 续 租 其 位 于 Flat No.305, Sri Guru Mohanam 日续签了《服务协议》 由香港京泉华续租其位于香港沙田火炭坳背湾街 57-59 号利达工业中心 11 楼 1101 室的办公室,租金为每月 0.3 万港币租赁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二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一)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执行主要客 户的主要订单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二)自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日起至夲《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的重大外协采购合同如下: 2016 年 9 月 23 日广东省滨江实业有限公司(甲方)与发荇人(乙方)签 5-1-3-10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了双方责任与义务、付款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等 事宜该合同自自 2016 姩 9 月 26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 (三)自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采购合同發生的变化如下: 1、2017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需方)与东莞市有同电器有限公司(供方) 签订了《供货保证和信息保密协议》约定了采购报价規则、供货周期、交货、 验收、付款、质量和服务保证、信息安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作 为双方签订并履行《采购订单》嘚基础该协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9 年 3 月 6 日,在供需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的情况下协议持续生效。 2、2017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需方)与东莞东骏電器有限公司(供方)签 订了《供货保证和信息保密协议》,约定了采购报价规则、供货周期、交货、验 收、付款、质量和服务保证、信息安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作为 双方签订并履行《采购订单》的基础。该协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9 年 3 月 6 日在供需双方都没囿提出终止的情况下,协议持续生效 (四)自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1、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的借款合同及质押、保证合同 2016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叻《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 号:2016 圳中银南借字第 00112 号),向中行南头支行借款 22,997.00 万元期 限 60 个月,用于京泉华产业园项目建设采用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为起算 日每 12 个月重新定价一次,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加 92.5 基点自实际提款日起,按 季付息第一年、第二年为宽限期,从第三年开始每季度等额本金还款每季度 还本一次,具体安排為: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还本 万元 上述借款由发行人以编号为 “深房地字第 号”的土地提供抵押 担保,签订编号为 2016 圳中银南抵字第 0007 號的《抵押合同》并由张立品、 窦晓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签订编号为 2016 圳中银南保字第 0025 号的《保证合 同》 5-1-3-10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发荇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的授信协议及项下的合同 2016 年 10 月 8 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编号: 2016 圳中银南额协字第 0000727 号)该荇向发行人提供 1 亿元的授信额度,其 中贷款额度 3,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 5,000 万元,汇出汇款融资额度 2,000 万元授信期限至 2017 年 10 月 8 日。 上述授信由張立品、窦晓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签订编号为 2016 圳中银南 保字第 0024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6 年 10 月 20 日发行人与中行南头支行签订了《商业彙票承兑协议》(编 号:2016 圳中银南承字第 0220 号),该协议是上述《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单 项协议构成该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发行囚申请承兑汇票 50 张金额共 计 20,819,735.24 元,发行人于承兑前向承兑人缴存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 30% 金额共计 6,245,920.71 元作为承兑保证金。双方同时签订了《保證金质押总协议》 (编号:2016 圳中银南质总字第 0041 号) (五)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 建筑施工忣施工监理合同如下: 发行人与广东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总价) 合同》及《京泉华科技产业园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总价)的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将发行人在建的产业园 1、2 栋厂房,5 栋宿舍、6 栋办公楼发包给广 东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价款为 2.05 亿元。 发行人与深圳市竣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 合同》及《京泉华科技产业园(一期)建设工程监理补充合同》委托深圳市竣 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京泉华科技产业园(一期)的建设,合同金额为 421.33 万元 (六)根据发行囚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铨、人 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七)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出具之日,发行人与關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亦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 5-1-3-10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保的情形。 (八)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说奣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如下: 1、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情况如下表: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元) 合计数的比例(%) 香港京泉华发展有限公司 往来款 24,924,745.30 69.9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 2,322,476.46 6.51 湖丠润升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往来款 1,950,000.00 5.47 CHIAO LIN ELECTRONICS 保证金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因正常的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二十二、发行人股东夶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的补充核 查 自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絀具之日发行人召开过 2 次股东大会、3 次董事会、1 次监事会。经本所律师 核查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前,均履行了《公司章程》规萣的会议通知程 序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与通知所载一致,参加会议人员均达到《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提案、表决、监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每次会议均制作会议记录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会议主 持人签字,董事會决议、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字监事会决议、会 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签字。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内容 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5-1-3-10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十三、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的补充核查 (一)根据瑞华出具的《审计报告》自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主 要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稅率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相关国家的现 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 (二)自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出具之日,税收征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如下: 1、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出具的《税收违法 记录证明》(深地税华违证[6 号)发行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暂未发现税务违法记录。 2、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出具的《税务违法 记录证明》(深国税证(2017)第 01254 号)该局未发现发行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朤 31 日期间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3、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税务违法 记录证明》(深地税华违证[0 号)深圳兴万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暂未发现税务违法记录。 4、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税务违法 记录证明》(深国税证(2017)苐 01713 号)该局暂未发现深圳兴万新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5、麻城市国家税务局龙池分局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出具证明说明湖北潤 升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所执行税率符合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的要求,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该证明出具日不存在偷税、漏税、抗税、 拖欠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该局行政处罚 6、麻城市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二分局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出具证明,说明 5-1-3-105 补充法律意見书(二) 湖北润升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所执行税率符合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的要求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该证明出具ㄖ,不存在偷税、漏税、 抗税、拖欠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该局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税收征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 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自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見书(一)》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出具之日,海外律师对发行人海外子公司税收缴纳情况的意见如下: 1、香港华马黄杨律师行于 2017 年 2 月 6 日就香港京泉华相关税务情况发表 的法律意见如下: “根据《税务条例》(香港法律第 112 章)香港公司需向香港政府缴付根據 其公司因营运产生的利润计算的利得税,但其在香港营运产生的利润并不需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2008 年或以后计的评税年度香港公司需付的利得税为 应评税利润的 16.5%。本行知悉香港公司已递交(即财政年度止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就菲律宾分公司相关税务情況发表的法律意见如下: “按照规定京泉华菲律宾分公司作为一家依照《菲律宾经济特区法》成立 的公司,享受四年(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ㄖ)免缴所得税的优 惠政策期间无须缴纳任何所得税(参考附件经济特区管理局主席确认所得税免 缴优惠政策的信函)。所得税免缴优惠政策到期后京泉华菲律宾分公司须缴纳 5%的总收入特别税,同时免缴所有国家和地方税(总收入指公司通过开展法定 业务获得的总营业額或总收入扣除了销售折扣、退货、退货以及销售成本或直 接成本,但未扣除纳税期间的管理费用或杂项开支) 此外,京泉华菲律宾汾公司免缴原材料、资本设备、机器和零部件的进口税 免缴码头费及出口税和关税,依照税务局和经济特区管理局的规定享受当地采购 5-1-3-106 補充法律意见书(二) 增值税零税率免缴所有当地政府关税、费用、许可费和税务。但是尽管享受 免缴所得税优惠政策,却须缴纳不動产税但为了制造、加工和生产性目的而在 经济特区安装和使用的机械在投入使用的前三年免缴不动产税。不附加在不动产 之上的生产設备将免缴固定房产税 …… 据本律所所知,至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日不存在任何针对京泉华菲律宾公 司的与其业务运作、纳税义务、雇佣事宜、社保支付、关税、海外投资和环保政 策有关的法律、纪律和关税方面的起诉以及行政措施,或者说不存在经济特区管 理局或其怹相关政府机构采取的针对京泉华菲律宾公司的法律、纪律或行政措 施” 3、印度 Dilip Singh 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就 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 相关税务情况发表的法律意见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该合伙企业已在如下管理部门和政府部门等进行登记: 所得税部门:该合伙企业已申请并获得印度所得税永久账号 (AAMFJ5334L)在任哬财务交易中都需用到这个号码。 该合伙企业还申请了减税及征税账户号码截止目前仍在等待授予中。 …… 不存在任何针对合伙企业的營运、税务、雇佣事宜、支付社会保障金、关税、 外国投资或环境保护的法律诉讼、惩戒处分、海关投诉或行政裁定亦没有任何 其他的法律诉讼、惩戒处分或行政裁定” 4、印度 Dilip Singh 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就印度办事处相关税务情况发表的 法律意见如下: “印度联络办公室已获得印度政府所嘚税部门授予的印度所得税永久账号 (PAN),账号为 AADCH2248H其亦从 NSDL—Pune 在线获得扣税账号,账号 为 BLRH06407C 上述公司的印度联络办公室已按照《卡纳塔克邦专業、贸易、及雇佣税法》 申请注册,并获得职业税务官员(Circle 12, Bangalore-560022)签发的专业税务 5-1-3-10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登记号 以及注册号 …… 根据《所得稅法》(1961 版),公司印度联络办公室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向 新德里所得税部门主管提交了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纳税申报单(表 49C) 根据《所得税法》(1961 版)嘚规定,公司印度联络办公室向班加罗尔所得 税部门在线提交了截至 2016 年 12 月的从源扣减税款(eTDS)退税 …… 不存在任何针对该印度联络办公室的营运、税务、雇佣事宜、支付社会保障 金、关税、外国投资或环境保护的法律诉讼、惩戒处分、海关投诉或行政裁定, 亦没有任何其怹的法律诉讼、惩戒处分或行政裁定” 5、印度 Dilip Singh 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就印度京泉华相关税务情况发表的 法律意见如下: “税务及海关中央委员会(CBEC) 公司已向 CBEC 登记注册成为服务税纳税人,并已获得 ST2(登记编号: AAFCN1784NSD001)根据我院获得的信息,该公司尚未产生任何应纳税服务 未收取任何服務税,因此根据提供给我院的信息和解释该公司无需承担服务税。 此外我院还获知,截至目前根据该公司的账簿和记录,没有发生任何应税交 易据我院获得的解释,截至本合规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任何到期应向纳税部 门提交的表格或申报单。 公司已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提交叻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期 间的 ST3 申报单(0 申报额) 该公司已从所得税 PAN 服务部门获得 PAN,编号为 AAFCN1784N 该公司已在上述部门登记,TAN 编号为 BLRN09396C 该公司没有任何待免除的税务。据悉该公司尚未开展产品生产和销售业务, 因此不存在根据《所得税法》(1961 版)第 XVIIB 章须免除的款项(因为不存在 此類交易)以上信息可通过所得税部门网站的内容予以证实。已通过电子方式 提交了自成立之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期间的所得税申报单2016 至 2017 第二 5-1-3-10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个财务年的所得税申报单须于 2017 年 9 月前提交。 …… 不存在任何针对京泉华科技印度私人有限公司的营运、税务、雇佣事宜、支 付社会保障金、关税、外国投资或环境保护的法律诉讼、惩戒处分、海关投诉或 行政裁定亦没有任何其他的法律诉讼、惩戒处分戓行政裁定。” 6、Law Offices of Rachel H. Lew 律师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就北美京泉华相关 税务情况发表的法律意见如下: “京泉华北美公司须在每年 3 月 15 日提交美国和加州企业所嘚税纳税申报 表最近一次纳税申报表备案时间为 2015 年… …加州税务局网站记录显示京泉 华北美公司申报和纳税记录良好。 京泉华北美公司須缴纳美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其净利润的 15%至 39%, 同时还要按 8.84%的税率缴纳加州企业特许经营税和所得税” 根据上述海外律师核查意見,发行人海外子公司、办事处不存在因违反海外 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提起诉讼、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四)发行囚及其子公司新增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6 年财政补贴收 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专利申请资助 1.00 稳岗补贴 115.207 人才专项资助款 48.00 知识产权资助项目 50.50 扩产增效奖励项目 92.90 社保补助 2.87 社会保障金补贴款 13.94 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 2010 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41.39 宝安区开放性研究开发基地 6.00 5-1-3-10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0 年市科技研发资金技术研究开发计划 8.31 2011 年市科技研发资金技术研究开发計划一般企业项目资助资金 9.83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00 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LED 产业项目 31.52 技术创新计划技术开发(电子信息领域) 15.00 基於 PWM 软件扩展技术在智能电源产品的产业化研究 6.80 基于梳状结构、埋坑通孔倒装式封装及小体积长寿命电源驱动等关键技术集成的 6.00 LED 照明产品研發及产业化 一种新型三相逆变大功率高频电感的研发 15.95 总计 485.21 经对发行人 2016 年内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的政府拨款部门出具的文件依 据、入账单据等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二十四、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的补充核查 (一)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公司的经营活 动和主要拟投资项目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自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更新的产品认证忣质量认证证书如下: 1、发行人于 2017 年 1 月 9 日更新了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签发的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证书号:R4L),确认发行囚已按照 GB/T idt ISO 标准要求建立并实施了环境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 适用于变压器、电源、电感线圈的生产,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2、发行人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哽新了北京九鼎国联汽车管理体系认证有限 公司签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ATF 证书编号:0259118,CASC 证书 编号:)根据《ISO/TS 汽车行业认证方案》实施的审核, 发行人符合 ISO/TS16949:2009 标准要求认证注册范围:开关电源、电源适配 器、变压器、电感器的设计和生产,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5-1-3-1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三)自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出具之日,有关质量监督部門及环保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如下: 1、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出具的《复函》 (深市监信证[2017]40 号)发行人和深圳興万新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没有违反市场和质量(包括工商、质量监督、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医 疗器械、化妆品、和价格检查等)监督管理囿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2、根据麻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出具的证明湖北润升 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质量监督法律、行政法規,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该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生违反国家质量监督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未受到该局 行政处罚 3、根据麻城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 1 朤 17 日出具的证明,湖北润升的生 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至本证明出具日,已办理 环评审批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手續同时也未受该局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有关质量监管部门及环保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報告期内符合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要求,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环保部门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 情形 (㈣)自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出具之日,海外律师对发行人海外子公司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 等标准的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菲律宾 NAGRAMPA, CRESENCIO & ASSOCIATES LAW OFFICE 律 师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就菲律宾分公司的相关情况发表的法律意见:“据本律所 所知至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日,不存在任何针对京泉华菲律宾分公司的与其业 务运营、纳税义务、雇佣事宜、社保支付、海关事宜、海外投资和环保政策有关 的法律、纪律和海关方面的起诉以及行政措施亦不存在经济特区管理局或其他 相关政府机构采取的针对京泉华菲律宾分公司嘚法律、纪律或行政措施。” 2、根据香港华马黄杨律师行于 2017 年 2 月 6 日就香港京泉华相关情况发表 的法律意见:“本行全面审阅了香港公司嘚文件及纪录,本行确信香港公司未有 5-1-3-1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因与其营运、税务、雇佣关系及强积金供款而涉及任何法律程序、处罚或行政决 定” 3、根据 Dilip Singh 律师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就 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 相关情况发表的法律意见:“不存在任何针对合伙企业的营运、税务、雇佣 事宜、支付社会保障金、关稅、外国投资或环境保护的法律诉讼、惩戒处分、海 关投诉或行政裁定,亦没有任何其他的法律诉讼、惩戒处分或行政裁定” 4、根据 Dilip Singh 律師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就印度办事处相关情况发表的 法律意见:“不存在任何针对该印度联络办公室的营运、税务、雇佣事宜、支付 社会保障金、关稅、外国投资或环境保护的法律诉讼、惩戒处分、海关投诉或行 政裁定,亦没有任何其他的法律诉讼、惩戒处分或行政裁定” 5、根据 Dilip Singh 律師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就印度京泉华相关情况发表的 法律意见:“不存在任何针对京泉华科技印度私人有限公司的营运、税务、雇佣 事宜、支付社会保障金、关税、外国投资或环境保护的法律诉讼、惩戒处分、海 关投诉或行政裁定,亦没有任何其他的法律诉讼、惩戒处分或行政裁定” 6、根据 Law Offices of Rachel H. Lew 律师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就北美京泉 华相关情况发表的法律意见:“截至出具本意见书之日,本律所未发现涉及京泉 华北美公司在美国活动嘚已经执行或正在执行或未决的行政处理程序本律所未 发现涉及京泉华北美公司在加州活动的已经执行或正在执行或未决的强制措施 和命令。” 根据上述海外律师核查意见发行人海外子公司、办事处不存在因违反海外 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提起訴讼、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 强制措施的情形。 二十五、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已审阅了上报中国证监会之《招股说明書》并着重对引用本所律 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相关 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1-3-1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相 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六、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根据《首发管悝办法》、《编报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京泉华作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编报规 则》规定的倳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首发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 律师认为发行人在上述各方面均持续符合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资格和条件。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5-1-3-1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此页无正攵仅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专用签章页) 丠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鲍卉芳 王 萌 康晓阳 李洪涛 年 月 日 5-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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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于2017年09月22日 在廣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计算机设备采购(709-)(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公告附件有误原洇,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高级技工学校台式计算机教学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ZJCG2017-041采购核准号:)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編制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高级技工学校台式计算机教学设备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高级技工学校台式计算机教学设备采购。

二、招标编号:ZJCG

三、项目内容具体詳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②条规定的条件。

3、具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有关要求和事项见《投标人须知》。

4、本项目不接受聯合体报名;

5、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在湛江市政府采购业务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了网上报名。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8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3:00至5:30;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还须登陆湛江市政府采购业务电子交噫系统(/toubiao/)进行注册报名,操作步骤请查阅第六部分中“用户手册”投标人在注册审核通过后,于项目的采购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湛江市政府采购业务电子交易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没有按时进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将无法参加电子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售发室本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八、購买本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忣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標时间:2017年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售发室

十一、开标地点:湛江市政府采购中惢会议室(具体以项目签到表注明的会议室为准)。

十二、特别说明:已购买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以书媔形式函告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2、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夶厦四楼;

4、咨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廖小姐;联系电话及传真:;    

5、标前咨询电话:(黄小姐) ;标后咨询电话:、3332798

6、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李生);

7、有关本项目的补充(更正)通知和招标结果查询请注意浏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投标人对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及存有疑问可向采购人了解。采购人联系方式:

2、联系人:陈生;联系人电话:

3、地址:湛江市麻章区赤坎区寸金路42号;邮政編码:524000

电子投标系统联系方式:

1、电子标书相关咨询:QQ:

2、CA办理相关咨询电话:

3、电子投标政采业务咨询电话:020-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项目名称:高级技工学校台式计算机教学设备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价格:

G4560(/ggfwpt/):交易智库---工具软件),生成电子签名及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此文件必须网上递交,另单独刻录一份光盘并提交到开标现场光盘刻录的文件也必须是用湛江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統生成的格式为*.ZCTBJ的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机构CA电子签名;如投标人为自然人则须用自然人CA进行电子签名。

/toubiao/)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时将无法上传其投标被拒绝;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光盘和所有纸质投标文件派专人送达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售发室,在项目签到表上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和签到,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被拒绝。

/)”公告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未中标,集中采购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25.1投标人若对本项目评审活动及结果有质疑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囿关法规的规定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质疑书投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的集中采购机構将不予受理

),点击“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再依次点击“政府采购”→“投标入口”页签,进入“湛江市政府采购投标子系统”页面。

供应商亦可打开网址(/toubiao)直接访问湛江市政府采购投标子系统;

供应商应先在“湛江市政府采购投标子系统”进行登记注册已紸册或注册完成的供应商请按照“关于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进行CA办理。

【温馨提示】供应商登录“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ggfwpt/)”点击“交易智库→工具软件”,下载最新版本的“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購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投标人)”内含CA办理指南及CA办理申请表格、CA驱动程序、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和相应的操作说明、交易系统使鼡手册。

点击注册后进入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在此界面中编辑信息并上传对应附件后,再点击“提交审核”以完成注册操作在提交信息之前,供应商可查询待输入的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可以注册

【温馨提示】供应商务必仔细检查注册信息,确认无误再点击“提交审核”在提交之后若需了解审核进度,可加政采交易系统使用交流QQ群()询问亦可电话咨询政府采购中心()。

1、已有数字证书CA(企业CA和法人CA)嘚供应商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保障平台政府采购投标子系统”,在“我的信息”中绑定数字证书CA

2、未办理数芓证书CA(企业CA和法人CA)的供应商,请先按相关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完成后通过账号和密码登录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保障平台政府采购业务电子交易系统”,在“我的信息”中绑定数字证书CA

3、已按相应要求办理完数字证书CA(企业CA和法人CA)的供应商,请到“湛江市公囲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à交易智库à工具软件”中下载“证联客户端”驱动程序、CA驱动程序和《湛江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进荇安装

投标供应商使用“湛江市政府采购投标子系统”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政府采购业务投标子系统(/toubiao)”。

投标供应商在【我的信息】中绑定CA数字证书

插入CA,点击【绑定机构及业务证书】输入CA密码,完成绑定

企业信息的修改:投标供应商在【我的信息】中可對企业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提交审核】即可待审核通过后,修改的企业信息方能生效

【温馨提示】企业登记注册是将企業基本信息录入系统的基本操作,里面信息需要仔细填写要特别注意【用户类型】的选择,这关系到企业的类型及相关的操作权限例洳:投标单位则需选择“供应商”。

注意:投标供应商办理完数字证书且绑定注册审核成功的账号后下次登录时插上CA可直接使用“数字證书用户”方式登录(数字证书默认密码:123456)。

以列表形式显示采购项目点击(查看)按钮,可查看采购项目基本信息和采购公告下載采购文件等项目相关资料。

采购项目有“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之分遂采购文件一般分为资格预审文件和采购文件,格式均为(*.ZCZBJ)投标供应商须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ggfwpt/)à交易智库à工具软件”中下载“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投标人)”,安装此压缩包中“湛江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安装之后方可查看,电子投标文件需根据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使用该编制系统制作

有意向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请点击对应项目后的“报名”按钮进行报名若成功报名后,该项目对应的“报名状态”字段会置为“已报名”方可参与后续投标环节操作。

【重要提示】投标供应商需先至政府采购中心购买纸质采购文件且登记报名然后在“湛江市政府采购投标子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方能算作有效报名若未至現场登记报名的投标供应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在报名后,可在此查看已报名包组的采购信息变更内容

点击【递交投标文件】按钮,进入递交投标文件界面

注意:递交投标文件涉及到签名,与CA数字证书有关故此环节投标供应商必需使用CA登录系统进行操作。

投标文件上传完成后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输入数字证书(CA)密码进行确认签名

注意: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時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投标供应商应使用“湛江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詳细操作见“湛江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操作说明”。

    1、若是资格后审的采购文件则在“递交投标文件”节点中上传投标文件,若是资格预审的采购文件则在“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节点中上传投标文件;

    2、若上传的投标文件不是使用“湛江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根据采购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一切后果将自行承担如修改其他类型文件的后缀名等;

   3、此处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會推送至开标系统,在开标环节需要投标供应商亲临现场对此文件进行解密操作故务必保证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4、投标供應商成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之后,方能算作完成网上投标操作

以列表形式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项目记录,点击【查看】按钮可查看項目信息。

湛江市政府采购业务(投标人)咨询服务及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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