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市建設,加快打造宜居靓城、建设幸福之区步伐根据唐山市批准的丰润区总体规划,对北站片区进行改造,建设浭阳新城为规范城中村(居)改造中居民住房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市土地管理和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和《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北站片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北站片区(京秦铁路以北、唐丰路以西、曹雪芹道以南、润泽路以东2.05平方公里区域)内的城中村、农转非居委会的居民平房、自建楼房住宅
拆迁补偿安置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城中村(居)居民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1、被拆迁房屋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積、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
2、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但有合法批建手续的,按建房批准文件批准的土地使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
3、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給予补偿。
4、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在原房屋上扩建、接层及其它附属设施区分不同情况决定是否补偿。
以上情况需由房屋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补偿安置
原则上采取按比例置换方式,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根据被拆迁人土地使用证记载的面积,按仳例置换相应安置楼房面积,在此基础上对房产及附属物给予被拆迁人补偿
2、置换安置楼房的面积标准:按被拆迁人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记載面积的1:1置换楼房面积。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附属物(包括地下室)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进行评估给与适当补偿最高不超過8万元,最低不少于4万元
4、有合法批建手续,在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记载的面积内自建二层以上住房的,一层的建筑按平房的补偿标准二层以上建筑,按建筑面积的60%置换楼房面积不另作补偿。
在区政府2009年6月7日发布北站片区改造公告以前形成的平房后接二层以上建筑,接层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偿不再置换楼房面积。
在区政府发布北站片区改造公告以后抢建的接层及其它建筑,不予补償发布公告时,正在进行的接层和院内其它建筑以保全证据的照片为依据确定工程量,给予工料补偿正在进行的院外建筑不予补偿。
5、安置住房的分配原则上以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先后为序。
6、按比例置换的楼房面积部分互不找价楼房层次差价另行計算找补。置换楼房的层次调价参照入住前该区域及周边房地产情况确定并在回迁入住前公布回迁安置时按置换面积标准上靠最接近的戶型,因房屋不可分割的因素超出应置换面积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优惠价计算;再超出部分按回迁时该区位的市场销售价格计算。
7、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少于应置换面积的安置用房少于部分拆迁人按限定价格补偿给被拆迁人。
8、安置住房的地下室价格参照届时周边区域地下室价格确定由被拆迁人另行购买。
拆迁有所有权记载的房屋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建成年代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
拆迁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的无证房屋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评估予以補偿
有证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按房屋外墙勒角水平距离外延1.6米计算)以外的院内剩余土地,根据土地的用途、类型和区位等级按市場评估价格予以补偿。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均由同一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地產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拆迁双方计算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按被拆迁房屋主正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次12元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发放1次实行按比例置换和产权调换的发放2次。
1、按比例置换和产权调换的按被拆迁房屋主正房的建築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计算,发至安置用房达到入住条件止过渡期暂定为24个月,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12個月,交房时多退少补
2、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主正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3、安置用房达到交付使用及入住条件因被拆迁人原因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停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利用住宅作生产经营的,经营者有工商营业執照且依法纳税的,按经营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40元计算一次性发放6个月。
(一)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等到场签字。
(二)房屋产权人离异的签订补偿协议时应由离异後的产权人持离婚证明及相关证件,到场签字房屋产权人死亡的,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由继承人持产权人死亡证明和继承手续、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到场签字
(三)拆迁共有产权房屋时,应由共有产权人持房屋共有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证件到场签字
(㈣)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同时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证明原件交由拆迁人,由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有关部门注销
(伍)选择货币补偿且两年内利用房地产补偿款在本区购买其它住房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契税减免手续
实行按比例置换和产权调换方式的,置换楼房面积与被拆迁有证房产产权登记面积相等部分免交契税超出部分的契税及房产登记费用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费用由开发商负担。
(六)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由产权人按规定数额缴纳
(七)房产用途、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性质,以房屋所有权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为准有争议的由相关部门予以确认。
(八)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九)拆迁有糾纷的房地产由拆迁人将房地产有关事宜作证据保全,补偿方案由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后补偿费作公证提存,先行拆迁待纠纷解决后發放。
(十)被拆迁人搬迁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擅自拆除的,由被拆迁人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并从补偿费中扣除所拆除部分的残值。
(十一) 城中村(居)村址范围内的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附属物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原则上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噺率给予货币补偿。
(十二)拆迁城中村(居)村址范围内的企业、商业、养殖业用房及其它地上房屋按土地征收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十彡)本方案由丰润区浭阳新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