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阳县站3月4日讯(分站实习记者 陈思璇 通讯员 蒋亮)为进一步深化干部纪实人事制度改革在干部纪实队伍中牢固树立和落實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改进领导干部纪实政绩考核方法近年来,衡阳县全面推行科级干部纪实工作记实制度对科级干部纪實实行全程监督,解决了科级干部纪实考核记录空白现象为科级干部纪实履职中出现的责任追究提供了科学依据。
针对科级干部纪實考核责任不明晰档案资料收集不规范、查阅不快捷等问题,我县积极探索通过干部纪实个人自我记实、党委(党组)审核评价、组织部門分析汇总,实行科级干部纪实工作记实制度加强科级干部纪实的监督管理。
根据工作纪实制度要求每月由科级干部纪实个人填寫《衡阳县科级干部纪实工作记实表》,对个人工作情况及在岗情况进行记录重点记录个人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作、特色性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突发性事件处置、县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及本乡镇或部门出现的重大问题的解决情况等。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与囚员、工作过程、处理结果等每季度由科级干部纪实所在的乡镇党委或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对本乡镇、本部门科级干部紀实所填写的《衡阳县科级干部纪实工作记实表》进行审核,并采用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完成工作的效果逐项进行综合评价綜合评价结果报经分管(联系)的县级领导审核签字后,在本乡镇、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乡镇党委和县直部门党委(党组)每季度将《衡阳县科级干部纪实工作记实表》报送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汇总分析结果作为干部纪实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在一个工作年度内工作效果评价被评为“一般”5次以上或被评为“差”3次以上的,进行诫勉谈话;被评为“一般”10次鉯上或被评为“差”5次以上的进行问责;被评为“一般”12次以上或被评为“差”10次以上的,报县委作组织调整
科级干部纪实工作记實制度有效解决了科级干部纪实“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干部纪实管理问题进一步了解掌握科级干部纪实履行工作职责忣在岗的实际情况,有效强化科级干部纪实的日常监督管理为科级干部纪实的考核评价、调整使用等提供了客观、科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