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公是什么意思可14年,只买了5年的社保,现以辞职解出了合同,能买回以前9年的社保吗

本人三年前进的公司当时没有買社保,厂里也容许我们不买厂里也没有给我买,我现在可以因为不买社保而提出和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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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朤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囚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期限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也可以照此划分具体档次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条例》中把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缴费年限划分得太细,在具体执行中很难操作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条例》没有将享受待遇的期限与缴费年限划分得很细而只是确定一个大的原则。  《条例》将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连续工作时间计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规定改为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累计缴费时间计算享受期限。主要有两点考慮:  一是将履行缴费义务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紧密结合缴费时间越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越长不按规定缴费的,应在计算其领取期限时作相应扣除这是强化职工缴费意识的重要手段;  二是允许缴费时间累计相加作为确定享受期限的标准,有利于保护失業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那些失业前多次转换工作单位,且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人员来说更加体现了这一精神。从这点来讲也有利於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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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补偿但您可以要求工厂补茭这19年的养老保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为员工买社会保险这是强制的。

如果工厂不答应补交您收集好19年的用工证据,如劳动合同未交社保的凭据和记录,去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去投诉,相关部门会通知用工单位进行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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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辞职是洎己愿意的不应该得到补偿,也没有一个文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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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辞职能拿啥,只有告他没有给你买社保以前那1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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