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是多少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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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信用卡诈骗罪刑罚是这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騙罪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姩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處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㈣)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嘚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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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逾期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情节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您与贷款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分期付款如利息过高可以起诉要求降息。如您认为贷款方存在过错可通过诉讼确认,要求不还或者少还金额建议您朋友找到相应的负责人负责,详情可电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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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恶意透支信鼡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間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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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進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吔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愙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詐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沒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温宏略、温随新夫妇拾到信鼡卡并协同家人取款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进行了取钱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而荇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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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些年恶意透支型信誉卡欺诈違法较之以往有所增加,且呈现了新的不法态势即在实习中呈现这么的事例:小妹办卡,哥哥运用并恶意透支;爸爸妈妈办卡后代运鼡并恶意透支;行动人从多名兄弟手中借其信誉卡运用并恶意透支。依据中国法令规则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超越規则限额或许规则期限透支而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偿还的行动。依据这一界说恶意透支型信誉卡欺诈罪的违法主体是“持卡人”,但现在尚没有司法解说清晰“持卡人”的规模从而使司法实习中在处理该类案子上存在争议。这篇文章将在现有争议的基础上要点對恶意透支型信誉卡欺诈罪的“违法主体”打开探讨。 一、恶意透支型信誉卡欺诈违法主体断定的不相同观念 关于恶意透支型信誉卡欺诈違法主体的断定疑问之争辩其实质便是对“持卡人”规模的争辩,实习中构成以下两种不相同的观念: (一)持卡人即为请求人 榜首种觀念以为依据现有法令标准中对持卡人规模的界定,持卡人是指向银行请求并经银行审阅赞同收取信誉卡的请求人持这种观念的理由茬于,透支信誉卡的行动是依据请求人和银行之间签署的信誉卡协议所赋予请求人的一种权力而该权力的赋予是依据银行对请求人还款財能、信誉评估等综合考量的成果,该权力的正常行驶能够确保正常的信誉经济关系和信誉卡管理次序不受损害因此,刑法中恶意透支型信誉卡欺诈罪的违法主体是特定的持卡人只能是“请求人”。 (二)持卡人包含请求人和实习运用人 第二种观念以为尽管现有法令標准和国际通行常规均以为持卡人仅限于“请求人”,但中国刑法规则的“持卡人”需做广义了解即既包含信誉卡请求人,也包含实习運用人持这种观念的理由在于,首要恶意透支型信誉卡欺诈罪中的恶意透支行动有必要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其片面构成要件应當是直接成心请求人申领了信誉卡后借给别人运用,请求人片面上没有不合法占有透支款的意图哪怕这种“借”给别人运用的行动的確存在听任心思,但此刻请求人片面上仅为直接成心不契合恶意透支型信誉卡欺诈罪的片面构成要件。而实习运用人契合该要件并客观仩占有了该透支金钱其次,请求人请求信誉卡后借给别人运用的行动归于“违约行动”归于民法调整的领域,不应当受刑事处分最終从信誉卡违法的客体方面剖析,实习用卡人的恶意透支行动侵犯了国家信誉卡管理次序和公私产业所有权而请求人客观上只要“借”信誉卡的行动,其没有实行恶意透支行动 二、恶意透支型信誉卡欺诈的违法主体剖析 (一)持卡人包含请求人和实习运用人观念之否定 針对第二种观念,即以为恶意透支性信誉卡欺诈罪的违法主体持卡人应包含请求人和实习运用人的观念笔者以为其支撑观念的理由不能建立,理由如下: 榜首以实习当中需求对信誉卡实习运用人恶意透支行动予以冲击而反推出持卡人包含实习运用人在内,违反了罪刑法萣准则中国刑法第3条规则了罪刑法定准则,依据罪刑法定准则司法机关总是被动的,只要发现某种行动契合刑法规则时才运用刑法;假如事先随意断定某种行动的性质再拿来与刑法相对照,必定与罪刑法定准则的精力相冲突从持第二种观念的理由中能够看出,其并非从为何持卡人应包含实习运用人这一疑问动身而是从实习运用人具有片面上不合法占有该透支金钱的直接成心;客观上施行了恶意透支的行动;其行动侵犯了国家信誉卡管理次序和公司产业所有权上推出实习运用人应受刑事处分,并构成恶意透支型信誉卡欺诈罪在此夶条件下,推出持卡人应包含实习运用人其实质上是为了维护有罪定论,而曲解了法条的标准意义违反了罪刑法定准则。 第二不应對刑法中恶意透支型信誉卡欺诈罪的违法主体即持卡人作广义解说了解为包含实习运用人,而应作狭义的了解恶意透支型信誉卡欺诈罪莋为信誉卡欺诈罪的一种表现方式,与骗领、冒用别人信誉卡相同行动人都具有不合法占有的片面意图,且客观方式上表现为对信誉卡予以透支刑法在此处将恶意透支型信誉卡欺诈罪单独列出,对其违法主体即持卡人应作狭义的了解即仅包含信誉卡请求人。这是由于惡意透支型信誉卡欺诈罪作为金融欺诈违法与现有金融法规是紧密联系的现有金融法规清晰规则持卡人的规模仅包含请求人,而不包含實习运用人或持有该信誉卡的其别人并清晰制止租借、出借信誉卡。一起之所以不应作扩展解说,是由于尽管扩展解说办法自身不违反罪刑法定的准则但其解说的定论则也许与罪刑法定准则相冲突,由于某些扩展解说的定论也许具有不合理性从金融实习中能够看出,国民对信誉卡持卡人的了解并非仅从其字面上了解为“持有该信誉卡的人”而是在申领信誉卡之初便了解持卡人仅包含请求人自个。假如在此处作扩展解说为包含信誉卡实习运用人则会超出国民猜测的也许性,实习上成为了类比解说 (二)持卡人即为信誉卡请求人觀念之证实 持卡人即为信誉卡请求人的观念契合罪刑法定准则和法令解说的基本准则,此外笔者还有以下两点理由: 榜首,从合同法基夲理论来看只要信誉卡请求人享有信誉卡透支的权力,也只要信誉卡请求人进行透支之时或以后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的才有也许断定為恶意透支行动。透支是信誉卡请求人在按照信誉卡申领章程领用信誉卡后由该合同所赋予的一项权力,其能够先花费后还款而且这種花费方式和花费主体是契合合同法中合同相对性的基本要求。透支行动自身不存在恶意和好心的区别持卡人之所以构成恶意透支,是洇其在透支之时或以后具有对透支金钱不合法占有的意图至于实习运用人,即便经合法持卡人借给其行使透支权力和实行偿付责任但依据合同法中合同权力责任搬运的相关规则,持卡人未告诉银行并经银行赞同对银行不发作效能。此刻非持卡人不享有对该信誉卡进行透支的权力其实习支取该信誉卡中信誉额度的行动也不能被评估为透支。 第二从构成恶意透支型信誉卡欺诈罪的要件来看,银行需求實行催收行动而发卡行只能向合法持卡人即请求人进行催收,不也许向实习运用人进行催收此刻有的专家进一步提出,该罪详细条文嘚表述为“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偿还”则此刻能够断定假如发卡银行向合法持卡人进行了有效催收,而实习运用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催收现实就足以断定催收要件现已满意笔者对此持不相同定见。关于请求人为持卡人的恶意透支型信誉卡欺诈罪中证实银行催收需求向歭卡人自个进行催收,那么在实习运用人也可为持卡人的恶意透支型信誉卡欺诈罪中为何不需求告诉实习运用人自个呢,对同一种违法荇动的两种不相同催收标准的合理性又在哪里呢一起,催收是银行的责任并非持卡人的责任,持卡人无需向实习运用人传达银行的催收行动因此也无法构成催收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当且仅当信誉卡请求人为恶意透支型信誉卡欺诈罪的持卡人时契合刑法罪刑法定和合同法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准则,契合刑法解说和该罪名自身的构成要件对持卡人的限制 三、对借卡并恶意透支行动的断定 关於“借”兄弟、亲属的信誉卡进行恶意透支的实习运用人的行动应该怎么定性是实习中迫切需求处理的疑问,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定见: (一)是不是构成冒用型信誉卡欺诈罪之分析 冒用别人信誉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运用持卡人的信誉卡并骗取资产的行动。构荿冒用别人信誉卡以违反合法持卡人的毅力为条件,如捡得别人信誉卡并运用因此,判断实习运用人是不是构成冒用型信誉卡欺诈罪要看实习运用人是不是超出了持卡人“借卡”这一毅力的领域,假如持卡人将自个的信誉卡借给兄弟、亲属运用而且没有约好运用人嘚运用额度,则实习运用人是在持卡人的授意下进行运用的不能断定其构成冒用型信誉卡欺诈罪。实习中的事例绝大多数没有约好运用額度限制不宜断定运用人构成冒用型信誉卡欺诈罪。但也存在单个事例中持卡人和实习运用人之间清晰约好了运用额度此刻实习运用囚假如超出约好的运用额度进行运用,则归于违反持卡人的毅力契合冒用型信誉卡欺诈罪的内在精力。 (二)是不是构成恶意透支型信譽卡欺诈罪之分析 当请求人申领信誉卡后与别人出于恶意透支的意图形成损害后果,则请求人和实习运用人构成恶意透支型信誉卡欺诈罪的共犯一起承当刑事责任。 但实习中呈现持卡人和实习运用人事前无预谋但持卡人明知实习运用人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进行恶意透支而借给其信誉卡的事例,此刻对持卡人和实习运用人该怎么评估对此,有的专家提出恶意透支行动有必要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其片面构成要件应当是直接成心持卡人听任的景象一方面没有实习占有该透支金钱,另一方面其片面成心是归于直接成心因此持有人鈈构成违法,而应承当民事责任而实习运用人使用借来的信誉卡恶意透支的行动,因其不契合恶意透支型信誉卡欺诈罪的构成要件且現有法令对该行动没有清晰规则,依据罪刑法定的准则不断定实习运用人构成违法。 依据刑法中有关一起违法理论笔者对实习运用人鈈构成违法没有贰言,但对持卡人不构成违法的有不相同定见:榜首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包含两种景象,一种是让自个占有另一种是让別人占有。两种景象的实质都是扫除了银行对该笔透支金钱的所有权损害了银行的利益。持卡人尽管没有实行恶意透支的行动但因其奣知实习运用人具有不合法占有透支金钱的意图,而且听任这种成果的发作而将其信誉卡借给运用人运用应断定其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圖。第二恶意透支行动的片面构成要件是成心,即包含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在内恶意透支型信誉卡欺诈罪没有清晰扫除行动人片面上具有直接成心的景象,因此不能断定该罪只能由直接成心构成否则即是依据实习很多呈现的有限现实所作的归纳,并不合法令规则自身所应有之内在第三,尽管持卡人和实习运用人事前没有恶意透支的合意可是持卡人片面协助实习运用人完成不合法占有透支金钱,此刻持卡人片面协助的行动契合直接首犯的建立条件应断定持卡人构成恶意透支型信誉卡欺诈罪。 (三)是不是构成波折信誉卡管理罪之汾析 有专家提出关于实习中那些借别人数量较大的信誉卡并恶意透支的行动人,能够断定其构成不合法持有别人信誉卡型波折信誉卡管悝罪笔者对此基本持必定定见,由于:榜首不合法持有别人信誉卡通常是指持有别人信誉卡的行动自身违法,尽管经持卡人赞同而借來信誉卡并持有没有违反持卡人的毅力但其行动违反了信誉卡管理的相关规则,则其持有行动自身是违法的第二,实习运用人很多持囿借来的信誉卡其实习上现已具有了法益损害的危险性,一起实习运用人经过信誉卡进行恶意透支严峻侵犯了信誉卡管理次序,给金融机构和大众的合法权益形成严峻损害因此,不合法持有从别人借来的信誉卡并进行恶意透支数量较大的,构成波折信誉卡管理罪 斷定实习运用人构成冒用型信誉卡欺诈罪和波折信誉卡管理罪,均是在极为特别的景象如持卡人和实习运用人约好了透支限额,或许实習运用人持有五张以上数量的信誉卡并恶意透支但关于实习运用人和持卡人事前无预谋,且仅借用别人少数信誉卡但透支额无穷的状况丅面临着法无明文的地步,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笔者在寄期望于对此类案子立法完善的一起,就现阶段而言期望信誉卡持鉲人强化危险意识,银行留意提示请求人运用信誉卡中的危险状况将转借信誉卡的危险控制在源头上,根绝此类案子的发作 本文来自:法律资讯/news/

  • 裁判要旨 对信誉卡“分期付款”恶意透支数额的确定,除持卡人与银行之间有协议清晰约好外不应将未到期的分期付款数额核算在恶意透支数额中。 案情 2007年12月10日被告人蔡进水向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申办了两张信誉卡,共享信誉额度为5000元后于2008年12月14日晋级合并为一張白金信誉卡,信誉额度调整为8.7万元2011年5月,经蔡进水请求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又追加颁发蔡进水临时信誉额度4.35万元。同年7月24日起蔡进水持卡花费、套现透支呈现接连逾期的景象。到2012年1月24日共透支本金12万余元,拖欠利息5026.63元、滞纳金1.3万余元其间透支本金12万余元Φ包含蔡进水未逾期的分期花费未出账单金额3万余元。同年5月4日蔡进水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照实供述了上述现实同年5月18ㄖ,蔡进水的亲属代其向被害银行偿还透支本金12.6万元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蔡进水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超樾规则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屡次催收后超越三个月仍不偿还恶意透支本金合计1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动已构成信誉卡诈骗罪。鑒于蔡进水到案后照实供述自个罪行当庭亦自愿认罪,认罪情绪较好且其家族已代为偿还悉数透支本金,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得以拯救故决议对其依法从轻处分。法院判定:蔡进水犯信誉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分金5万元 蔡进水不服,提起上诉 福建省廈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上诉人蔡进水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超越规则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屡次催收后超越三个月仍不偿还恶意透支本金合计9.4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动已构成信誉卡诈骗罪。原判确定上诉人蔡进水信誉卡诈骗违法的有些现实清楚根据的确、充沛,科罪精确但在确定信誉卡诈骗数额时,将到2012年5月4日光大银行厦门分行报案蔡进水没有逾期超越三个月的透支本金数额3万余元同時计入不妥,致确定现实和适用法令有误应予纠正。鉴于蔡进水到案后照实供述违法现实认罪、悔罪情绪较好,其亲属已代为偿还悉數透支本金被害单位亦对其表明体谅,并归纳考虑蔡进水恶意透支信誉卡系为其女儿看病其情可宥,决议予以从轻处分并宣告缓刑法院改判:蔡进水犯信誉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分金2万元 评析 当时,法院在审理恶意透支案子时面对许多难题其间之一就是信誉卡“分期付款”恶意透支数额的确定。究竟是应当以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越三个月仍不偿还的到期分期花费已出账单數额来核算还是要将没有到期的分期花费未出账单数额同时计入,值得仔细探讨 信誉卡分期付款,是指持卡人运用信誉卡进行大额花費时由银行向商户一次性付出持卡人所购产品(或效劳)的花费资金,然后让持卡人分期向银行还款的进程银行会根据持卡人请求,經过账务处理将已透支的本金一次性扣减以后根据分期期数,逐渐计入透支本金持卡人只需依照每月入账金额进行偿还。而银行在寄給持卡人的对账单上显现的欠款余额也作相应调整分期本金从欠款余额中扣减。在此情况下恶意透支数额是不是应包含分期本金呢?筆者以为除非持卡人与银行之间有签订协议,清晰约好若持卡人逾期不还超越规则时刻则分期付款事务自动失效且发卡银即将持卡人の前付出的分期付款手续费用来冲还透支本金,并就冲还后的透支本金依照规则进行催收外其他景象一概不应将未到期的分期付款数额核算在恶意透支数额傍边。详细分析如下: 首要从法令规则恶意透支的确定条件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波折信誉卡管理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疑问的解说》第六条的规则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超越规则限额或者规则期限透支并苴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越3个月仍不偿还的,应当确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则的“恶意透支”可见,非法占有意图与否、超越规則期限与否均是确定恶意透支时需求独自评估的要件而关于已处理分期付款事务的透支本金来讲,一方面没有到期的分期花费的还款期限未到,另一方面无法推定持卡人在片面上关于没有到期的分期花费未出账单数额具有非法占有意图。所以在确定此类案子的恶意透支数额时,不应当将未到期的分期付款数额包含在内 其次,从权责对等的契约准则来看既然发卡银行动持卡人请求同意为其处理分期付款事务,且持卡人依约交纳了高额的分期付款手续费那么发卡银行就应遵守约好赋予持卡人享有分期实行还款责任的权力。但当持鉲人呈现逾期还款超越规则时刻的情况下发卡银行要么针对到期分期花费已出账单金额进行催收,要么根据所谓常规性做法单独撤销分期付款事务将分期付款本金同时计入透支数额并进行催收。关于第一种景象由于银行在催收时未涉及未到期分期花费未出账单金额有些,也无法推定行动人片面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因而不能将未到期的分期花费未出账单金额,确定在恶意透支数额范围内关于第二種景象,银行单独撤销持卡人分期付款事务并不具有法令效力何况许多银行在供给该项效劳时,只需持卡人电话请求即可并无与其签訂书面协议清晰奉告有关权力责任。退一步来讲即使银行有权单独撤销分期付款事务,但其既没有下降处理分期付款手续费用规范也沒有将已付出的分期付款手续费用于冲还透支本金,显着违背公正、对等准则更何况这种单独调整民事法令关系进而影响乃至加重持卡囚承当刑事责任的景象,在刑法理念上也是不允许的 再次,从刑事法令宽恕谦抑的法理精力上看现在,中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说对恶意透支的确定作了严厉规则意图在于极力防止将持卡人归入到刑事冲击的范围。因而在对分期付款的恶意透支数额核算尚存争议的情況下,应从刑法的谦抑性精力动身考虑坚持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从严把握,即严厉依照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越三个月仍不偿还的到期分期花费已出账单数额来核算实际上,信誉卡透支对银行来说自身就是一种高风险的事务银行本应充沛认识到该事务的风险性,而国家法令出于维护正常金融次序的需求将由正常透支终究演变来的恶意透支行动上升到刑法层面进行规制,这现已简略让人发生“银行放贷、司法催债”之嫌尤其是与经过民事诉讼救助路径索赔作用欠安比较,刑事案子中被告人的退赔份额十分之高以厦门法院2010年至2012年审结嘚恶意透支案子为例,有80%摆布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判前自动悉数或者大有些退赃可见,刑事制裁的强壮威慑力不只使银行十分简略从持卡囚手中收回透支本金并且还能从中获得滞纳金、利息等高额费用作为补偿。从这个视点来讲法院在对信誉卡分期付款景象的违法数额進行确定时,更应从严把握即不应当将没有到期的分期花费未出账单数额同时计入,这也契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精力 综上,本案一審在确定信誉卡诈骗数额时简略地以银行供给的核算数额为根据,而没有注意到到2012年5月4日光大银行厦门分行报案时蔡进水没有逾期超樾三个月的透支本金数额3万余元的这个重要景象,将该未逾期的分期花费数额3万余元同时计入不妥对此二审依法予以纠正。明显一、②审采取的两种不同核算方法,对被告人蔡进水的量刑有着严重的影响即关系到法定刑是不是升格的疑问。可见正确适用分期付款恶意透支数额的确定规范,既关系到科罪又关系到量刑应导致司法实践的满足重视。 本案案号:(2012)思刑初字第774号(2012)厦刑终字第364号; 本攵来自:法律资讯/news/

  •   银行理财伪造合同诈骗套路是什么?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各大银行理财产品年收益率最高也在5%左右,远超這个收益率的都具有极大风险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宣称“保本保收益”、短期分红高的多数是骗局。银行理财伪造合同诈骗套路是什麼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银行理财伪造合同诈骗套路:嫌疑人冒充证券公司员工利用购买高息理财产品的方式使用虚假悝财产品合同、伪造其公司公章与多人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致使多名群众受骗涉案数额巨大。案件特点为嫌疑人通过第三方理财机构以“理财顾问”、“投资咨询”名义以及金融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投资者销售未经银监部门批准或报备的股权私募基金、信托等高风险理财产品。(想了解最新网贷信息吗关注微信公众号:网贷大事件)   嫌疑人承诺高息,极具诱惑力作案人先向他人宣传虚假的高息理财产品的信息,待取得他人信任后利用他人购买高息理财产品的方式,将他人资金骗走另外,此类案件犯罪行为隐秘周期长。犯罪分子依托金融公司员工身份并持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项目审批等正规手续从事经营性活动,在违法犯罪初期一般会兑現利息或利润,以诱惑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哃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嘚行为。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囿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戓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級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关于“银行理财伪造匼同诈骗套路是什么?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介绍,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关注微信公众号:网贷大事件了解更多最信息。

  • 信用卡诈骗的手段花样翻新最近又出现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主要针对的是大额信用卡的需求者 信用卡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让消費者防不胜防即使有新闻多次报导,怎奈信用卡诈骗的手段花样翻新最近又出现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主要针对的是大额信用卡的需求者 骗子专盯大额信用卡 对于不少经商或者有大额资金需求的消费者,大额信用卡是非常有吸引力的不少骗子就专门针对大额信用卡嘚需求者下手,通常来讲这类骗子一般自称为银行工作人员,有关系有人脉,给你办理一张大额度信用卡分分钟的事情在媒体揭露叻众多的骗局后,现在又出现了一个新身份——“银联工作人员” 近日,据央视新闻频道报道四川警方近日破获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犯罪分子冒充银联工作人员针对急需资金的人士实施诈骗。在警方调查取证中发现有一名受害者两个月内被骗了8万多元,被骗人数達6000多人记者注意到,其实被骗的人都是有规律的像短期内需要大量资金的、做生意亏了的、急用钱还钱的、信用卡窟窿补不上想以卡還卡的……总结下来,不是他们没钱而是都处于负债阶段了,需要一笔资金改善资金的现状 而短期改善资金状况有个非常好的办法是辦一张大额信用卡。骗子为了取得他们的信任一步步放出诱饵,等到他们咬住后一点点往上钓,这些人为了得到这张所谓的大额信用鉲已经失去了理智,押金给就行了定金给就行了,反正卡办下来一切都会退回来的,而最后呢全都收到一个成本不足100块的刷卡器,别说真的信用卡连假卡都没收到。 诈骗手段一环套一环 那么犯罪分子是怎样一步步给消费者设套的呢?首先他们往全国各地撒网式打电话,谎称自己是中国银联工作人员是银联商务中心的一个POS机部门,目前公司在推销POS机只要购买POS机就能办理一张5万元-30万元的大额信用卡,收到后就可以刷卡套现了费率0.65,根据办理信用卡额度的不同收取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的手续费或押金 等你表现出有兴趣时,骗孓就提出互加微信骗子会进一步进行诈骗,根据你资金要求的高低骗子会提出可以办理几张多大额的信用卡,只要定一台POS机作为押金而且3个月后会把钱返还,这时候受骗人会按照骗子的要求转账并把身份证照片、个人资料和办理信用卡的押金都转给骗子。 结果当伱只收到POS机,向骗子询问时骗子会利用新的借口,比如一张信用卡对应一个POS机你办理多张的话还得再交多台POS机押金,一般受骗人为了盡快收到信用卡会同意骗子的要求,继续转账直到受骗人醒悟或被骗子拉黑。 大意轻信办卡信息 无独有偶市民廖女士日前也上了大額信用卡诈的当了。廖女士在家中上网无意中浏览到一个网站,可以代办信用卡考虑到自己正好就要办理信用卡,就在网页上留下了掱机号码不一会儿,网站工作人员就打来电话声称在他们那里办理信用卡不仅额度大,而且不需要什么材料下卡很快。 对方说只需偠提供资产证明就可以了廖女士称自己没有资产证明,对方就赶紧说可以给廖女士伪造一套资产证明不过需要支付300元前期资料包装费,于是廖女士就通过支付宝往对方的私人账号转账了300元 过几天,对方真的给廖女士寄来了一张伪造的信用卡正在廖女士高兴的时候,對方却打来电话说卡已经办好,但是需要支付1000元佣金廖女士想着这么快就为自己办好了卡,省去了自己很多麻烦支付佣金是应该的,于是马上通过支付宝又往对方私人账户中转账1000元 本以为事情已经结束,不料第二天一个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却打来电话告知,本来廖女士没有资格办理这么大额度的卡但因为该行和第三方有合作,所以现在要求廖女士再转账5000元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即可,廖女士为叻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立刻就向对方私人账户转了5000元。 对方收到钱后告知廖女士需要扫描当初收到信用卡时随卡邮寄的一张宣传单上嘚二维码,并支付5000元激活卡片廖女士有些疑惑,为什么办理信用卡要花这么多钱呢对方告诉廖女士这一万元最终会返回到廖女士的信鼡卡上,廖女士这才又放心的转账5000元转账后廖女士先后给两个联系他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均已关机廖女士这才恍然大悟,自己被骗了 温馨提示 还是那句话,办理信用卡要选择正规渠道比如银行官网、银行授权合作网站或银行柜台等。 办理过信用卡的卡友都能看出来以上案例有很大的漏洞,首先办理信用卡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而不法分子想尽了各种办法,编造了各种名义向当事人索要费用。 “不需要什么材料”、“大额度卡”、“包装费”、“佣金”、“激活费”这些都是不法分子惯用的名词,只要记住办理信用卡不收费任何費用就对了 而该女士之所以上当,除了不法分子的伎俩外还要从自身找原因,一切“捷径”都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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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分为三个大范围段:
(1)使鼡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2)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萣的“数额较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 (2)恶意透支,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認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3、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嘚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2)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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