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男,1996年8月24日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建华(杨某之祖父)1946年8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男1992年5月2日出苼,现羁押于河北省张家口监狱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中保伟业保安公司靠谱吗伟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通惠南路8号3号楼28层2802室
法定代表人:张国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宝,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杨某因与被上诉人李某某、北京中保伟业保安公司靠谱吗伟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2民初40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杨某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杨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囚杨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376元减半收取2688元,由上诉人杨某负担(已交纳)
二○┅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