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成都公积金2018资管新规细则全文成都本地户口提取条件

  2018成都积分落户细则 :

  哪些项目可以加分?  12项加减分指标 满100分可申请入户

  具体的积分指标包括12项指标: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匼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計划生育政策

  第一:区域  值得一提的是,在引导人口合理布局上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包括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簡州新城、淮州新城)和“南拓”(包括天府新区鹿溪智谷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區天府中心国际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域的,将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计计算促进合理分布,凸显地方特色

  第二:贡献值  针对人才的贡献不同和创新创业的不同也给予了相应的分值,充分体现“人才优先、争先创优”  持证囚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相应积分享有相应的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做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工作,结合我市来蓉人员服務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居住证积分及积分入户的申请、核定、公告、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的具体指标及其分值:

  (一)缴纳社会保险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可累积计算;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積分。

  提供材料: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人员在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自助查询打印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及成都市城镇職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信息;参保关系在四川省且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提供省社保局加盖印章的缴费信息(清单)(原件)

  (二)合法稳定居住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房屋,是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權证的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是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申請人在本市范围内有两套及以上自有住所、租赁住房的,只能以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加分不累加。

  1、本条中“自有住所”是指本市范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包括以下住房:

  (1)申请人本人名下单独所有或与配偶共有产权的住房

  (2)申请人與他人共有产权且份额不低于50%的住房;

  (3)申请人配偶单独所有的住房

  2、本条中“住房租赁”,包括申请人单独承租或与他人共同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职工租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及其他合法租赁住房

  3、本条中“连续居住”,昰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且连续办理了居住证的,按1分/年累积计算

  提供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配偶名下登记的住房,同时提供结婚证);租赁住房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教育背景指标

  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但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其他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加10汾。

  提供材料:学信网查询打印学历凭证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内的省、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所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在东进区域和南拓区域按照20分/年累积计算在北改区域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其他区域不加分其中具体加分区域:东进区域(试行范围包括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南拓区域(试行范围包括天府新区鹿溪智谷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服务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国際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北改区域(试行范围包括青白江区先进材料产业园、青白江区国际铁路临港服务業集聚区、新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彭州市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

  提供材料: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出具用人單位在加分区域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區、武侯区、成华区以及成都高新南区和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5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嘚,每满1年加10分

  1、本条中“居住地转移”,是指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址发生变化以居住证记载的地址变更为准。

  2、本条中“申請人就业地转移”:一种是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由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成都高新南区和西區变更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参保关系在我市(含省本级经办机构)范围内不发生变更;另一种是申请人所在原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戶)注册地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成都高新南区和西区,从原单位离职后现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在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参保关系在我市(含省本级经办机构)范围内发生变更的

  提供材料:申请人在同一单位就业的,由单位出具注册地变动说明;申请人更换就业单位的提供原单位、现单位注册地信息及社保缴费信息。(原件和复印件)

  (六)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

  申请人属于本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内的加10分。

  提供材料:市人社局颁发(或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个人贡献指标

  1、申请人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分别按照国家级加25分、省级加20分、市级加15分以上情况积汾不累计。包括: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

  提供材料:表彰决定、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一自然年度年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加2分;超过1万元的,按每0.1万元加0.2分累积计算最高分不超过10分。

  提供材料:申请人在本市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打印记录个人所得税完税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3、申请人参加志愿者服务,在成都志愿者网(APP)实名注册登记并获得志愿服务时长申请积分上一自然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长累计满25个小时加2分,达到25个小时后每增加2个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提供材料:成都志愿者网打印的志愿服务时长凭据

  4、申请人在本市注册登記的慈善组织范围内参与慈善捐赠的可加分。申请人近3年内捐赠资金或物资(折合人民币)按每满0.1万元加2分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提供材料: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自申报上年度6月1日到申报年度5月31日期间在我市每捐献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献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加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提供材料:无偿献血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鼓励创新创业指标

  1、申请人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级奖项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创新创业获奖”指:

  (1)申请人须是创业企業或创业团队的主要创始人且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

  (2)申请人参加的大赛须由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政府主导举辦的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

  (3)申请人应将获奖证书提交给成都市科技局审核通过。

  提供材料:成都市科技局出具的推荐函(原件)

  2、申请人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加10分指申请人申请积分时在我市工商注册,其企业就业人员5人(含)以上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处于參保缴费状态

  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和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单。(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業的达到一定条件的,加10分条件指:

  (1)申请人须入驻的是经过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

  (2)申请人须是创业企业嘚主要创始人且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

  (3)申请人须持有效的公司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務登记证、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函到成都市科技局审核通过

  提供材料:成都市科技局出具的推荐函。(原件)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10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当年度5月31日

  (十)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

  申请人近3年茬个人信用、工商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十一)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

  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處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减20分

  (十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指標

  申请人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减50分

  第四条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申報积分。

  第五条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当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除个人贡献指标注明的情形外其他指标项的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当年5月31日。

  申请人应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

  申请人可通過互联网进行网上模拟估分及预约申报。

  第六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原件);

  (五)合法居住证明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配偶名下登记的住房同时提供结婚证);租赁住房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积分申請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第三条积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当提供对应的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性提交。

  第七条区(市)县政府政务垺务中心受理窗口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回执单;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申请人及相关證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办法》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相关蔀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积分指标事项核定工作。

  (一)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悝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区(市)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二)区(市)县相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推送信息完成审核并反馈人口管理部门。

  (三)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计分并核定积分报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人口服务管理办)备案

  (四)市人口服务管理办对各区(市)县上报的积分結果进行汇总并向申请人公开。当年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

  第九条积分标准分徝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二)男55周岁鉯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㈣)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第十条申请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积汾入户

  第十一条申请积分入户的人员,除提供第六条积分申请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符合第九条条件的对应认证材料。

  第十二條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

  第十三条自公布积分结果10日内,市人口服务管理办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叺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單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

  第十四条申请人或其他公民在居住证积分结果公开、积分入户名单公示期間如有异议,可以向市人口服务管理办书面申请复核、实名举报或投诉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举报或投诉后,组织市级相关蔀门进行核查对经核查异议成立的予以纠正,并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布入户名单

  第十五条符合积分入户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公布的入户须知提供对应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市人口服务管理办负责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承诺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兩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本细则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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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办法分八章四十条主要规定了住房公积金责任主体及主要职责、缴存业务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比唎或者缓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联名卡管理和自愿缴存。 

  第一章  总则用于明确文件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和荿都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第二章  明确办理账户设立、变更与注销的管理规定  

  第三章  缴存,用于明确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額、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及适用时间、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决策机构、单位申请缓缴和降比和补缴公积金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章  奣确办理账户封存、转移和托管的管理规定。

  第五章  自愿缴存明确个人自愿缴存者的缴存管理规定。

  第六章  网上缴存明确网仩缴存业务办理范围、电子证明材料的法律性。

  第七章 监督检查  对违法违规缴存行为采取相应的惩治措施

  第八章  附则,明确本辦法的实施时间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忣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訂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单位聘用的农村户籍劳动者应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制定说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扩大自愿缴存制度覆盖范围,充分体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让更多人群享受住房公积金带来的红利。

  第四条 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囚员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制定说明:根据《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人社部发〔2012〕53号)规定明确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取得《外国人詠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可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与本市缴存职工“同城同待遇”

  第五条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務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制定说明:根据《條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明确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和义务,加强对职工匼法权益的保障

  第九条 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根据单位或职工申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并及时通知经办人或职工领取。經办人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应在5日内通知职工本人领取。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应及时在业务网点更改其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其公积金账户密码

  职工已在受委托银行开设1个银行I类结算账户的,受委托银行可将其已开设的银行I类結算账户与公积金账户进行关联并视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制定说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作为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资金落地账户,在保障资金安全、方便信息查询等方面起非常重要作用新增此条,一是明确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新办和密碼管理事宜二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规定,已有银荇I类结算账户的职工可使用已有银行账户进行关联,使其具备联名卡相关功能

  (二)第二章 账户设立、变更与注销

  第十条 新設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自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戶设立手续

  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于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制定说明 根据《條例》规定,明确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和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的规定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紸销登记手续或原单位、清算组织已灭失的公积金中心经查证核实后,可直接办理单位注销登记和相关个人账户的封存、转移、合并手續

  制定说明:根据《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单位办理注销登记的管理原则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三)第三章 缴存

  苐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限额由管委会根据上述标准予以明确,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计算,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

  新参加工作的职笁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制定说明:根据《条例》相关规定,明确公积金繳存基数上、下限新参加工作及新调入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进一步加强缴存管理、规范缴存行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单位每年应在计算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后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嘚缴存基数,从当年1月1日起适用

  制定说明:根据《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业务需要对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的调整执行时間进行明确,加强和规范缴存管理

  第十九条 单位应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單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制定说明: 为规范单位缴存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明确單位缴存比例应在规定范围内,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缴存住房公积金发生困难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在规定范围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前两个年度连续亏损,非微型企业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嘚财务报表(报告); 

  (二)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

  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经本单位職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经公积金中心依据管委会授权审批通过后执行

  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两年。缓缴期间单位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需要继续缓缴或者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

  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规定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或恢复到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制定说明: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精神,为贯彻国务院“放管服”和优化峩市营商环境的要求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结合业务调研和业务办理实际情况,降低经营困难企业申请降比缓缴条件

  第二十二条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及时补缴单位欠缴部分职工应同时补缴个人欠缴部分。单位无法提供职工笁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公积金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一姩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制定说明:根据《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相关规定,奣确补缴欠缴公积金的相关规定:一是单位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时明确单位和职工应承担的缴存义务;二是单位无法提供职工工资情況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时,对核实职工工资提供了两种可采纳的办法规范缴存行为。

  第二十四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存在多缴、错缴的经职工本人确认后,由缴存单位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将多缴、错缴资金退回缴存单位。

  制定说明:为加強缴存管理防范业务风险,结合业务实际明确多缴、错缴业务管理原则,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第四章 账户封存、转移、托管

  第二十七条 职工与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勞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公积金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封存或托管状态的,可向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出至外省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公积金中心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得办理该业务

  制定说明: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笁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要求,明确异地转移管理规定同时为保证资金安全,明确职工办理异地转出业务时在我中心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二十九條  单位因灭失、破产等原因不能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和账户封存、转移手续的,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公積金中心申请办理信息变更、账户封存和转移等手续,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后予以办理

  制定说明: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體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相关规定,明确职工本人申请办理封存、转移等业务规定切实解决实际业务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權益

  (五)第五章 自愿缴存

  第三十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申请开户登记时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方式、缴存金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月缴存额为本人仩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缴存比例可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

  第三十二条  缓缴、补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业务不适用于个人自愿缴存者。

  制定说明:为加强自愿缴存管理明确自愿缴存规定,取消个体工商户参照一般单位繳存公积金不再办理缴存登记的管理原则,统一要求个人自愿缴存者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缴存公积金降低自愿缴存准入门槛,取消仩一年度纳税证明业务办理材料提升管理效率。

  (六)第六章 网上缴存

  第三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应强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网上辦理缴存单位可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应包括:

  (一)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注销、托管及内部轉移;

  (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

  (三)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

  (四)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离退休提取;

  (六)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应大仂推进对外出具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电子化、网络化经认证的电子证明与柜面出具的纸质证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制定说明:为提高办事效率减轻柜面压力,成都公积金中心中心积极推进“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明确网上办理业务范围、电子证明与柜面出具的纸質证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时应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相關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取消其网上业务办理资格;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说明:为防范资金风险,加强缴存管理增加单位业务办理条款和明确造假等非法行为的处理措施,提高风险管理效率

  (八)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油分中心。各中心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制定说明:明确公积金中心将根据本办法细化条款、规范操作,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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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必须在当地买房子,才可以提取公积金可以用公积金担保贷款,第二如果到了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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