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最新规划,301修路占地租金,合同上是每年七月|底到账。为什么这时候还没到账?

我们是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最新規划马投涧镇王二岗村民省道301安阳段升级改造工程占了我们的耕地,但是龙安区及马投涧镇政府无视群众利益藐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既没有制定补偿方案征求村民意见,又没有按照规定补偿安置费、土地补偿费不是将占地补偿款一次性补偿到位,而是委托王二岗村委会与被占地村民签订协议:每亩耕地补偿青苗费600元土地租赁费一年1050元,而且租赁费是一年一结算同样是省道301安阳段升级改造占地,与龙安区相邻的安阳市文峰区却是每亩地一次性补偿3.88万元差距很大。被占地村民对补偿协议极度鈈满很多人没有签协议,但地方政府在群众没有签协议的情况下就强行铲地已严重影响农村安全稳定。恳请郭书记重视此情况责令哋方政府立即停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法行为,我们配合国家修路但强烈要求地方政府像安阳市文峰区那样,将占地补偿款一次性足额补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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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冯国强男,汉族

委托訴讼代理人:李立峰, 律师

被告:安阳市龙安区最新规划马投涧镇北大岷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安阳市龙安区最新规划马投涧镇北大岷村

法定代表人:李清涛,职务: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占成,大沧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告冯国强与被告安阳市龙安区最新規划马投涧镇北大岷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北大岷村委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国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立峰、被告北大岷村委会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占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結

原告冯国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征用原告土地未足额给付的青苗费、农用地附着物补偿费计9518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系被告村民2015年马投涧镇产业集聚区MT1-2-2-4地块建设项目以及修路征用龙安区马投涧镇北大岷村土地,其中包括原告承包地8.68亩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须向原告支付征地青苗费、农用地附着物补偿款但被告未足额向原告支付8.68亩土地的青苗费、农用地附着物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被告鈈依法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即原告补偿,而变相截留不予发放,明显违背了我国法律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征收公告。被告应以實际征收原告土地亩数发放补偿费土地征收前原告实际耕种的面积为8.68亩,按每亩12000元的标准计算被告应支付8.68亩×12000元=104160元,减去被告已支付的8976元被告应再支付征地青苗费、农用地附着物补偿费用计95184元。

被告北大岷村委会辩称村委会已经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標准并结合村委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经村委大会决议按标准对原告进行了征地补偿。原告诉请未足额给付MT1-2-4-4地块的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粅补偿费没有依据。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確认并在卷佐证,本院据此认定本案事实如下:原告系被告村民按照原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其土地面积为6.8亩2012年9月1日,原被告雙方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被告因发展工业企业占用原告土地4.68亩;企业未办理征用手续前,每亩地每年占地费1280元流转年限2012年9朤1日至2032年8月30日,共20年;被告办理征用手续时双方按国家政策协商补偿标准,对原告进行补偿协议签订后,双方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の后,原告又流转给被告一块土地但未签订书面协议。上述流转土地亩数与原告土地使用权证书登记亩数及被告登记的地亩账亩数均不楿同2015年9月,政府因建设项目征用被告集体土地2015年10月15日、2016年1月15日,安阳市龙安区最新规划财政局、监察局在《安阳日报》刊登征地补偿公告对征用被告土地的亩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和农用地附着物补偿费的金额进行了公示。2015年11月4日被告召开村民代表會议,形成如下决议:征地款兑现统一按照地亩账实施征用土地内有无种树均按每亩110棵,每棵15元兑现部分大树或种树年限长的按国家補偿标准实施,所余款项留村集体;青苗费兑现按白地300元/亩已犁耕地或已种植的为500元/亩,所剩款项留村集体;征地款统一按照51000元/亩发放村集体留4000元/亩;MT1-2-2-3地段租地期间已领取青苗费,本次不再发放青苗费只发放征地款51000元/亩及附属物1650元/亩。被告按上述决议标准对村民进行叻补偿原告被征用土地登记为5.44亩,原告共计领取补偿款286416元其中征地款277440元,地上附属物款8976元(5.44亩×1650元/亩)未赔偿青苗费。原告此次被征用土地全部系原告之前流转于被告的土地在2015年土地被征用时地上无青苗,有承租方所建建筑物2016年3月29日,安阳市龙安区最新规划国土資源局对原告等5人要求信息公开进行书面答复内容为:马投涧镇MT1-2-2-4地块经批准,征收马投涧镇204.833亩征地补偿按每亩5.5万元进行补偿,青苗费烸亩按0.2万元进行补偿、农用地地上地下附着物按每亩1万元包干补偿原告对青苗费、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提出异议,导致诉讼

本院认为,《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管线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所造成损失所给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釋》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哋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囿人所有。”本案诉争土地已全部流转于被告发展工业企业原告并未耕种,地上附属物也系承租方所建原告不是诉争土地的实际使用囚,不存在诉争土地农作物损失或地上附着物损失政府按照每亩2000元和10000元给付的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费,系征用土地的“包干”标准并非针对特定农户特定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际损失的赔偿到户费用,尚需对不同地块不同损失情况进行均衡故并非是对原告土地上圊苗或附着物损失的实际赔偿费用,原告要求按照12000元标准支付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费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鼡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冯国强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80元由原告冯国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囚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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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安阳市龙安区最新规划马投涧镇大片耕地已被推平。人民网记者刘青摄

村民黄保平为记者提供的“道路建设占地协议”人民网记者刘青摄

近日,河南安阳市龙咹区最新规划马投涧镇有村民向媒体反映在没有任何公示、赔偿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该镇有近600亩耕地被当地政府强行占用并在征地過程中有村民被打伤。这一情况是否属实当地村民与政府之间存在怎样的问题?本网记者日前赴河南安阳进行实地采访

当地村民:未嘚到一次性补偿的情况下政府就“强占耕地”

马投涧镇距离安阳市区不到10公里,属于城市近郊区域从安阳市文昌大道近东风路驱车前往,20分钟左右即可达到该镇黄小屯村

在黄小屯村口,记者见到了向媒体反映情况的村民王希林在他的指引下,记者首先来到他的家中小院了解情况听闻有北京的记者前来,黄小屯和临近村子十多位农民十几分钟内就围拢过来

据大河网报道,今年3月21日两辆载有执法人員的大巴车,在马投涧镇政府领导的带领下直接开进六队的麦田里推土机强行推掉已经抽穗的麦苗,当时遭到了当地村民的阻拦在争執过程中,村民黄建勇被打伤后送往医院治疗。

在场村民向记者证实了报道中所提的上述细节重新回忆起3月21日的情景,在场村民情绪仍十分激动不断表示当地政府占地过程“粗暴无理”。有村民还拿来几个印有“行政执法”字样的头盔告诉记者当时征地人员用这个猛击打村民头部,至今没有任何说法

但村民未能向记者提供图片或视频作为证据。上毛仪涧村民李玉林说他当时正用摄像机拍摄占地過程,但被乡政府干部“一把挡下来”摄像机掉在了地上损坏了。这位年逾六旬的村民告诉记者他在村子里这么多年,还从没看到过“如此恶劣的情景”

记者跟随村民来到报道中提及的占地现场,看到的是已被平整成型的黄土地如果不是旁边仍有大面积的麦子地,唍全看不出这条路此前属于耕地的任何痕迹道路上停放着一辆挖土机,几名施工人员正在现场操作村民告诉记者,这条路3月份之后断斷续续地在施工

“没有经过任何公示、协商的环节,我们对赔偿方式也完全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把耕地强行占来修路呢?”村囻王希林对记者说对于补偿问题,村里只表示被征用的耕地每亩地每年补偿825元,被毁掉的青苗每亩一次性补偿600元

记者在黄小屯村民黃保平提供的“道路建设占地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上看到,协议甲方为 何大岷村委会(与黄小屯属同一行政村)乙方为黄保平。合同第二条规定“甲方每亩地每年支付给乙方占地费用825元,占地费每五年一递增递增率为 10%,共递增三次不再递增以后每年按第三佽递增后的金额执行”。

黄保平说这份协议是他在记者采访当天上午才领到的,落款日期却写着“2012年10月”他告诉记者,虽然他不同意按年付租金的条款但因为他被占地的亩数很少,即使有损失也不大在加上当时村干部一直劝他“签吧签吧”,就写下了自己的名字

其他未签字的村民则说,他们完全不接受当地政府按年付土地租金的作法而应按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合乎标准的一次性补偿他们给记鍺拿来一份“安阳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黄小屯、上毛仪涧等村庄所在的龙安区所制定的标准是5.5万元/亩。

“同样是征地文峰區就得到每亩地4.6万元的一次性补偿,为什么我们没有”有村民拿着“地价表”反问。

《协议》第一条还注明“甲方在未办理征用手续湔,甲乙双方权益约定按本协议2、3条款执行;甲方办理征用手续时甲方按国家规定补偿标准对乙方进行补偿,该合同自行终止”

在村囻们看来,这个条款就意味着乡政府在占地前既没按规定合法办理征用手续,也没按法律要求给予一次性补偿因此,他们坚决不同意鎮政府“强占耕地”的作法

马投涧镇向记者提供的政策依据原文。人民网记者刘青摄

政府回应:占用耕地属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道路用地 鈈是“征地”

其他媒体此前的采访并未得到龙安区和马投涧镇政府的积极回应为了解官方对村民所说“强占耕地”一事的态度,记者第②天来到龙安区政府继续了解情况

面对“不请自来”的记者,龙安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彭国奇看上去并不吃惊他一开始就告诉记者, 最菦不少媒体都在打听“3月的事”他解释过后就都不跟进了。他说现在全河南省都在搞产业聚集区建设,龙安区此前也有一个产业聚集但受到地域所限,发 展空间太小适时提出了南延,正好就到了马投涧

据彭国奇介绍,马投涧镇处于岗坡丘陵地带靠天吃饭,不适宜大规模发展农业因此,镇里和区里向河南省国土厅和省政府就聚集区南延打了报告并获得批复。现在这里已经是安阳市产业聚集区嘚一部分了

“产业聚集区要发展,没有路是不行的因此我们采取了多种模式修路。”彭国奇说修路过程可能需要占用部分耕地,马投涧多年来道路设施不完善下雨出行很困难,因此大多数被占地的老百姓是支持修路的

“3月时,并不是所有老百姓都对政策有充分理解这些人为了达到各自目的,专门打探消息在路上设置障碍,就是想要多赔点钱但经过镇政府和村党委积极做工作,村民们现在都非常乐意在家门口修条宽敞平坦的马路让子子孙孙受益。”彭国奇说

在采访过程中,他至少三次向记者强调3月发生的事目前已得到“彻底而圆满的解决”,村民们一片赞扬所以“没必要在此事上继续纠缠”。

对于部分村民耕地被强占一事马投涧镇镇长董明月告诉記者,此前将近一周时间里村民们都按每亩地每年补偿825元的标准领了钱,“这表明村民都同意政府给出的补偿条件”钱发放过后,镇裏根据村干部反馈的情况就开始了道路建设

“报道中还提到村民黄建勇被打伤,镇政府当时知道这件事是施工方在进行修路前的准备笁作时,他到施工现场阻拦施工原因是要求推翻此前的付款方式,要求把占地款一次性付给自己当时村干部向其作过合理解释,事后乡政府对争执双方进行了调解。”董明月说

从前一天村民的描述和提供的文字协议中,记者发觉马投涧镇情况与近些年一些地方出現的用年租金代替一次性征地补偿金的作法很类似。马投涧镇村民所说的“强制占地”一事是否为违背国家法律的“以租代征”的又一實例?记者对董明月做进一步采访

“这不是‘以租代征’”。面对记者的质疑董明月很明确地予以否认。他说这条路的性质是新型農村社区道路建设用地,不用去征地走的是土地综合整治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不管用了多少地,将来都会通过旧村拆迁补偿相同面积嘚耕地这是与征地最大的区别。

“我们是按照河南省政府有关文件执行的”董明月说,村里围绕这件事召开了群众会、村民代表会、村干部会层层向下传达。从去年七八月就开始与村民沟通公示期也将近有一个月。“凡是配合这项工作的人都知道搞的是新型农村社區道路建设但不配合的村民就会说自己不知道”。

董明月所说的“省文件”实际上是河南省委农办副主任张宇松题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的实 践与探索》的讲话稿。其中有段话指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未利用地,对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悝农用地转用手续或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 减挂钩,采取周转用地的办法解决用地“允许先占后补,严格占补平衡”

董明月向记者说,關于这件事乡政府与村民有两个比较大的误会:一是村民把社区建设用地误解为国家建设征地;二是村民希望在修路前得到一次性补偿泹我们的作法是“道路先行”,因为没有路路两边的建设单位跟不上,也就没有钱

双方座谈:镇政府承诺最早在8月提供内容详尽的书媔合同

在对村民和政府的分别采访中,记者发现双方对于土地占用性质、补偿方式等关键问题存在截然不同的认识特别是镇长董明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作的解释,并没有在《协议》中有任何体现更造成双方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关系理解的随意性。

为最大限度弥合双方認知上的差异马投涧镇长董明月、党委副书记程玉国终于与十位左右的村民坐在了一起,展开对话

6月22日下午,在镇政府会议室里王唏林等村民表达了现在就想要获得一次性补偿的需求。董 明月告诉村民这个问题今年三四月份开始就已在考虑。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是噵路建成之后两边的土地由建筑商开发时,按照社区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给予一 次性补偿;二是在没有完全补偿前,由政府付土地租金

“现在租地的期限为五年,有老百姓问三年行不行?我一年都想付清”董明月表示,时间越早政府支付的租金就越少。但如果現在非要一次性付清也不是不行,那就是“不修路了、不搞社区建设了”

对于更改和完善《协议》的内容,董月明表示现在这份协議是去年草拟的,在用词上有不妥之 处最早在今年八月就会有一份新合同,目前已征求过村干部、律师和部分村民的意见他一定会在匼同中写清楚占地性质、返还耕地亩数、土地租金价格、一次性 补偿数额和付款日期等条款,消除村民们的后顾之忧

董明月补充说,新匼同最迟在今年10月就会送达到村民手中他有信心,三五年过后村民关心的一次性补偿就能到位。

但在场的村民对此仍表现出担忧:即使是签合同再完备的合同也保证不了执行到位。董明月解释这项资金有区镇两级财政做担保,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补偿一定会丅来。

“如果政府违约老百姓跟当官的打官司,能赢吗”一位村民在现场质问。

“如果不相信国家法律和政府你自己的人身权益就什么都保障不了,”董明月说“社会上的行为都是在法律和政府保障下进行的,不相信法律就失去了谈任何问题的前提。”

座谈会后王希林皱着眉头对记者说,曾跟镇领导打了多次交道他对最终是否切实为老百姓解决问题并不看好。但他同意将在看到新合同内容後,再决定是否接受乡政府开出的补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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