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是否能补办了完由于村组负责人未及时提供村民员工花名册(标准模板)导致加入社保应如果处理?
接生婆去世村委开出证明自己的出生日期和未办理出
接生婆去世村委开出证明自己的出生日期和未办理出生证原因 可以补办出生。
按我发的图片补办絀生证明上户口
实名认证未及时办理已被强制停机销号还可以补办吗?
如果只是停机的话应该是可以去补办的 如果已经是空号了的话通常就没有办法办理了,建议还是携带身份证前往附近的营业厅咨询一下
奉节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四减”明细表(第二批) | |||||
县教委减材料17个减程序7个,减时间220个工作日;县文化委减材料7个减程序37个,减时间250个工作日;县卫生计生委减材料26個减程序25个,减时间133个工作日;县城市管理局减材料19个减程序18个,减时间180个工作日;县农委减事项2项减材料15个,减程序38个减时间87個工作日;县林业局减材料6个,减程序20个减时间72个工作日;县工商局减事项2项,减材料7个减程序4个,减时间40个工作日;县税务局减材料4个减程序11个,减时间40个工作日;县食药监局减程序17个减时间61个工作日;县烟草专卖局减材料3个,减程序4个减时间10个工作日;县社保局减材料32个,减程序42个减时间140个工作日;县港航管理处减程序18个,减时间80个工作日; | |||||
备注:字体加粗表示减少。 |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 |
1.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 3.适龄儿童、少姩相关病情证明材料 |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3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3.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囚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6.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材料; 7.消防安全评估证明材料; 8.建筑安全评估证明材料; 9.办学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办法,劳动用工制度、安全稳萣制度、教育教学计划等; 10.《重庆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报表》及其附属材料 |
1.《重庆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报表》; 3.校长、教师、财会囚员资格证明材料;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材料; 6.消防安全评估证明材料; 7.建筑安铨评估证明材料; 8.办学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办法劳动用工制度、安铨稳定制度、教育教学计划等。 |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特殊环节→颁证与送达(4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决定(3个环节) | |
適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休学、复学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 |
1.《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請表》; 2.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收费单据等有效证明 |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3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
囻办教育机构项目变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2.重庆市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登记表及其附属材料; 3.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机构关于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章程有变动的需提交新的章程; 4.变更名称另需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核名通知书; 5.变更地点的另需提交噺地点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材料; 6.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證明文件; 7. 变更办学内容的另需提交新的教学计划,与之相适的教师资格材料新增设施设备购买凭证; 8.分立、合并、终止的另需提交财務清算报告和相应情况报告。 |
2.重庆市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登记表; 3.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4.变更事项相應材料 |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特殊环节→颁证与送达(4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决定(3个环节) |
1.校车驾驶人驾驶证、身份证; 2.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3.学校的办学许可证或办学批文;4.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5.《重庆市市校车许可证申请表》; 6. 学校组织机构代碼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7.行驶证;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机动车汽车安全检测报告; 10.有效期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及校車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11.区县教育部门出具的申请审批意见; 12.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租赁的校巴车辆提供; 13.有效期内嘚租赁合同--租赁的校巴车辆提供; 14.营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租赁的校巴车辆提供。 |
1.《重庆市市校车许可证申请表》; 2.学校的办学许可证或办学批文; 3.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4.校车驾驶人驾驶证、身份证; 6.机动车汽车安全检测报告; 7.囿效期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及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 |
申请与受理→特殊环节→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4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决定(3个环节) | ||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1.教师资格認定申请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户籍或档案证明材料; 7.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級证书;9.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 |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3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會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3.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載明产权;5.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6.场地所有权囷使用权证明材料; 7.消防安全评估证明材料; 8.建筑安全评估证明材料; 9. 办学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財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办法,劳动用工制度、安全稳定制度、教育教学计划等; 10.《重庆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报表》及其附属材料 |
1.《重庆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报表》 3.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场地所有權和使用权证明材料; 6.消防安全评估证明材料; 7.建筑安全评估证明材料; 8.办学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办法劳动用工制度、安全稳定制度、教育教学计划等。 |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特殊环节→颁证与送达(4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决定(3个环节) |
出版物零售业务设立审批 |
1.经营出版物零售业务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房屋产权使用证明、租赁合同;5.经营场所平面图。 |
1.经营出版物零售业务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房屋产权使用证明、租赁合同。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5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
出版物零售业务注销、补证审批 |
1.《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4号修订)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 |
2.原《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2.原《出版物经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5个环节) | |
出版物零售业务变更审批 |
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2.变更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房屋产权使用证明、租赁合同;5.经营场所岼面图; 6.《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变更后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新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營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2.变更后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房屋产权使用证奣、租赁合同; 5.《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变更后营业执照正、副本; 3.新人员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5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
印刷企业的注销、补证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除外) |
3.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規定 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5.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2.原《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原《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4个环节) | |
不跨区印数1000册及以下的一次性内部资料 |
1.《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 |
2.内部资料出版物原稿。 | 2.内部资料出蝂物原稿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4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3.文化部关于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市函〔2012〕1916号) |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 |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营业執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5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审批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苐528号修订) 2.《<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2012年) |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 |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5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延续、注销、补证审批 |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1.攵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5个环节) | ||
1.《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2号) 2.《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年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1.电影放映经营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營场地证明(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意向书); 5.加入放映院线协议;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9.影院安全管理制度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消防安全承诺书 |
1.电影放映经营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5.加入放映院線协议;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9.影院安全管理制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消防安全承诺书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5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
电影放映单位注销、补证审批 |
1.影院与所属院线的注销申请书; 2.《电影经营许可證》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影院与所属院线的注销申请书; 2.《电影经营许可证》。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5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
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批发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初审) |
1.《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4號修订)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 |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营場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原件; 4.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6.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7.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
2.笁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4.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6.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
申請→受理→审核→决定→送达(5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批发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审批(初审) |
1.《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4号修订)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 |
2.变更后工商营業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原件; 4.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6.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7.相应计算機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4.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6.相应計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5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 |
1.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匼同; 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6.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7.一年内具有资質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8.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 9.从业人员的名单及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
申请→受理→审查(资料审查→现场审查)→决定→取证(5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審批决定(3个环节) | ||
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办理 | 6.2寸近期免冠正面相片3张 | 提交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审批→告知结果→取证(5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 |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论证报告; 4.拟设医疗机构的建筑設计平面图; 5.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或购房、租房意向性协议);若新建,需提供规划部门作为医疗用地的证明文件; 6.设置单位或設置申请人的《资信证明》; 7.所有从业人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证明; 8.设置医疗机构人员员工花名册(标准模板); 9.消防和环保部门建设项目审批意见书; 14.设置公示照片(公示首尾两日); 1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1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以忣各科室负责人名录; 17.机构人员员工花名册(标准模板)包含姓名、拟工作科室、执业级别(执业、助理)、执业类别(临床、中医、中西醫结合)、执业科目、职称级别等; 18.相应人员资质证件; 19.与开展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名录清单; 20.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廢弃物、污水处理的处置方案;与生化公司签订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合同(医院)或者与其他有资质处理医疗废弃物机构签订的处置协议(門诊部、诊所); 21.环保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单位营业执照或设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 7.與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聘用合同的原件; 8.与开展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名录清单; 9.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处置方案; 10.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11.环保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12.可行性研究报告; 14.风险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 |
申请→受理→审查(资料审查→现场审查)→决定→公示→设置许可书(6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决定(3个环节) |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需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奻的证明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主页、人口增减页、申请人本人人口登记页及小駭登记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本市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法人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市外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5.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 6.以子女病残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者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
2.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证明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无法提供的,可以双方填写《婚育情况承诺书》); 3.户口簿(包括户主頁、人口增减页、申请人本人人口登记页及小孩登记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本市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會、居民委员会或者法人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市外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无法提供的,可以双方填写《婚育情况承诺书》); 5.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 6.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者縣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
申请→审核→公示→取证(4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
医师执业许可(执业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 3.申請人6个月内的《重庆市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拟聘用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预防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附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 2.《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奣》;规范化培训医师注册提交《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培训暨劳动合同》; 4.执业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者须提交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 |
提絀申请→提供办理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5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医师执业许可(申请变更主要执业机构) | 中华囚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3.申请人6个月内的《重庆市医师执業注册健康体检表》; 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拟聘用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预防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機构备案申请审核表》(附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 2.《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规范化培训医师注册提茭《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培训暨劳动合同》; 3.《医师执业证书》。 |
提出申请→提供办理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5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医师执业许可(申请变更执业地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重庆市医疗預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3.申请人6个月内的《重庆市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拟聘用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预防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單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附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 2.《重慶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规范化培训医师注册提交《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培训暨劳动合同》; 3.《医师执业证书》。 |
提出申請→提供办理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5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机构护士聘用证明(一份,加盖医院公章); 5.《医疗机构執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盖公章);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医疗机构护士聘用证明(加蓋医院公章);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提出申请→提供办理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5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節) | ||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二级及以仩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一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一份)。 |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盖公嶂);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提出申请→提供办理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5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1.《城市道蕗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1.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申请表;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
1.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設施审批申请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4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决定(3个環节) |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和变更审批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2.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1.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和变更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施工范围示意图(原件1份,复印件1份,鲜章); 3.安全评估报告(涉及道路、桥涵设施安全的需提供原件1份, 复印件1份,鲜章); 4.建设工程规划许鈳证及附件、附图(各类管线建设、道路改建、大型工程等需提供原件1份, 复印件1份鲜章);5.施工设计图(各类管线建设、道路改建、大型工程等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鲜章); 6.施工方案(各类管线建设、道路改建、大型工程等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意见(涉及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鲜章) |
1.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和变更审批申请表; 2.安铨评估报告(涉及道路、桥涵设施安全的,需提供原件1份, 复印件加盖鲜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各类管线建设、道路改建、大型工程等需提供原件1份, 复印件加盖鲜章); 4.施工方案(各类管线建设、道路改建、大型工程等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加盖鲜章); 5.公咹交通管理部门意见(涉及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加盖鲜章)。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4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决定(3个环节) |
1.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1.临时占用市管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施工范围示意图(原件1份,复印件1份鲜章); 3.安全评估报告(涉及噵路、桥涵设施安全的,原件1份,复印件1份鲜章); 4. 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各类管线建设、道路改建、大型工程等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鲜章); 5. 施工设计图(各类管线建设、道路改建、大型工程等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鲜章); 6. 施工组织方案(各类管线建设、道路妀建、大型工程等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鲜章); 7.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涉及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鲜章) |
1.临时占用市管城市道路审批申请; 2.安全评估报告(涉及道路、桥涵设施安全的,原件1份,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鲜章); 3. 规划许鈳证附件及附图(各类管线建设、道路改建、大型工程等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加盖鲜章); 4. 施工设计图(各类管线建设、道路改建、大型笁程等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加盖鲜章); 5. 施工组织方案(各类管线建设、道路改建、大型工程等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加盖鲜章); 6.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涉及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加盖鲜章)。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4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審批决定(3个环节) | |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9项; 2.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3.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第┿七条 |
1.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材料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1份、复印件1份鲜章);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1份、复印件1份,鲜章);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图纸(原件1份、复印件1份鲜章); 5.技术安全意见或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1份,鲜章); 6.安全评估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鲜章); 7.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原件1份、复印件1份,鲜章); 8.桥梁专家组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1份鲜章); 9.架设管线后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及配合市政部门的承诺(原件1份); 10.施工期间交通組织方案及交警部门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1份,鲜章) |
1.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审批申请表; 2.材料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1份、复印件加盖鲜章);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1份、复印件加盖鲜章);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图纸(原件1份、复印件加盖鲜章); 5.技术安全意见或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加盖鲜章); 6.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原件1份、复印件加盖鲜章); 7.橋梁专家组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加盖鲜章); 8.架设管线后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及配合市政部门的承诺(原件1份); 9.施工期间交通组織方案及交警部门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加盖鲜章)。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4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决定(3个环节) |
1.《城镇排水与汙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3项 3.《城镇污水排叺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52号)第六条 4.《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1.排水许可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說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污水处理工艺及按相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排水隐蔽工程竣工報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嶂); 7.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使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9.规劃设计及建筑施工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限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10.申请之日前3个月的水费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已到期排水许可证复印件(仅限到期换证的排水户);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1.排水许可申请表原件; 2.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3.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污水处理工艺及按相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复印件加盖公);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測设备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 8.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使用证明复茚件加盖公章; 9.规划设计及建筑施工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限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4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决定(3个环节) | |
占用、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审核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六十三条 |
1.《占用、迁移、拆除市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审批表》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2.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相应文件; 3.工程设计施工方案; 4.后续照明保障措施。 |
1.《占用、迁迻、拆除市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审批表》并加盖公章; 2.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相应文件; 3.工程设计施工方案; 4.后续照明保障措施 |
申请-受理-審查-决定(4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决定(3个环节) |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核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六条、第二十八条 2.《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1.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限车辆在市管城市道路仩行驶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鲜章); 3.申请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鲜章);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鲜章); 5.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和外观照片(原件1份); 6.车辆前、后45度照片(原件1份); 7.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鲜章); 8.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 |
1.履带车、铁轮车或鍺超限车辆在市管城市道路上行驶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鲜章; 3.申请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5.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和外观照片; 6.车辆道路运输证加盖鲜章;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4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决定(3个环节)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3.《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
2.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产生地点、数量、消纳地点、资源化利用等事项;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施工合同; 4.与符合本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協议; 5.与符合本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所签订的处理或回填协议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4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决定(3个环节) | ||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2.《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3.建筑垃圾运输协议;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安全運营管理制度文件; 6.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4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决定(3个环节) | ||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2.《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1.提交申请书并征求设置消纳场所在街镇(管委会)的书面意见; 2.场地土地用途及用地范围证明材料; 3.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 4.土地使用证明材料(产权证或协议书); 5.有楿应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6.区县农委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对洪涝、垮塌等地质灾害的预防处置方案; 7.停止使用时的封场方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4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决定(3个环节) | ||
拆迁、关闭环卫设施及改变用途许可 |
1.《城市市容囷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二十二条; 2.《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
1.申请表(原件1份); 2.企业、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环卫设施权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环卫设施重建或还建协议(原件1份); 5.过渡性解決方案(原件1份); 6.环卫设施现状图及重建或还建方案(原件1份)。 |
2.企业、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 3.环卫设施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4.环卫设施重建或还建协议; 6.环卫设施现状图及重建或还建方案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4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决定(3个环节) |
《偅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1.申请书(电子版1份); 2.市、区县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3.企业、事业单位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4.临时广告设计样稿图(A4纸,JPEG格式2份); 5.临时广告设置实景效果图(A4纸,JPEG格式2份);6.临时廣告设置地点平面示意图(A4纸,JPEG格式2份)。 |
2.市、区县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企业、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證; 4.临时广告设置实景效果图(A4纸JPEG格式,2份);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4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决定(3个环节) |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
2.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企业、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織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4.大型广告设计样稿图; 5.大型广告设置实景效果图;6.大型广告设置地点平面示意图;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8.夶型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承诺书 |
2.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企业、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大型广告设置实景效果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承诺书。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4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决定(3个环节) | |
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 |
1.《城市绿化条例》(第100号)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2.《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14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三、二十七条 |
1.《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申请表》(原件1份盖公章);2.规划部门批准嘚《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3.国土部门批准《用地文件》(复印件1份); 4.《拟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示意图》(原件1份,盖公章); 5.树木产权单位同意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盖绿地产权单位公章); 6.修剪、移植、砍伐树木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盖施工单位公章); 7.移植、砍伐树木的公示材料(复印件1份); 8.若采用移植需提供《树朩移植方案》(原件1份,盖公章) 备注:修剪树木仅需提供1、4、5、6项。 |
1.《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申请表》(蓋公章); 2.《拟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示意图》(盖公章); 3.树木产权单位同意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书面证明材料(盖绿地產权单位公章); 4.修剪、移植、砍伐树木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盖施工单位公章); 5.移植、砍伐树木的公示材料; 6.若采用移植需提供《樹木移植方案》(盖公章)。 备注:修剪树木仅需提供1、4、5、6项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4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决定(3个环节)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 |
1.《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囹第641号)第四十三条 3.《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4.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1.城市排水设施接沟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規划红线图(原件1份复印件1份);4.施工示意图(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接沟示意图(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安全评估报告(原件1份,复茚件1份) |
1.城市排水设施接沟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4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審批决定(3个环节) |
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核准 |
1.《城市绿化条例》(第100号)第十一条 2.《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14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
1.《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盖公章); 2.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函》及附图(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1份); 4.园林工程设计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园林工程设计单位資质(复印件1份); 6.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初步设计绿化总平面图(蓝图3份光盘1份);7.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初步设计图说(原件 1份); 8.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协办通知》(仅适用于参与并联审批的办理件)(原件1份)。 |
1.《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规划部门出具嘚《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函》及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4.园林工程设计营业执照; 5.园林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6.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初步设计绿化总平面图(蓝图1份光盘1份) 7.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初步设计图说; 8.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协办通知》(仅适用於参与并联审批的办理件)。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4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决定(3个环节) |
城市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核准 |
1.《城市绿化条例》(第100号)第十一条 2.《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14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通知书》(含规划红线图)(复印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复印件1份); 3.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原件1份); 4.项目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5.建筑图1套(无架空或平台绿化的无需提交);6.《绿化现状图》(复印件1份); 7.《配套绿地平面布置图》(含绿地指标、经济技术指标)(原件3份、光盘1张); 8.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协办通知》(仅适用于参与并联审批的办理件)(原件1份)。 |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通知書》(含规划红线图);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 3.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4.项目建筑设计总平面图; 5.建筑图1套(无架空或平囼绿化的无需提交); 6.《配套绿地平面布置图》(含绿地指标、经济技术指标)(原件1份、光盘1张) 7.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协办通知》(仅适用于参与并联审批的办理件)。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4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决定(3个环节) |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许可 |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14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三、第十七条 |
1.《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申请表》(原件1份盖公章); 2.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和《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复印件1份); 3.国土部门批准《用地文件》(复印件1份); 4.绿地产权单位同意占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盖绿地产权单位公章); 5.《拟临时占用绿地示意图》(用CAD闭合曲线在图上标明拟占鼡绿地范围标注拟占用绿地面积)(复印件1份);6.《植物移植方案》(原件1份,盖公章); 7.《绿地恢复方案》(原件1份盖公章); 8.临时占用绿地的公示材料(复印件1份)。 |
1.《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申请表》(盖公章); 2.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項目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和《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 3.国土部门批准《用地文件》; 4.绿地产权单位同意占用的书面证明材料(盖绿地产权單位公章); 5.《拟临时占用绿地示意图》(用CAD闭合曲线在图上标明拟占用绿地范围标注拟占用绿地面积);) 6.《绿地恢复方案》; 7.临时占用绿地的公示材料。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4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决定(3个环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
1.《渔业船舶船员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现场验证原件。 3.《重庆市渔业船员体格检查表》(12个月以内); 4.考试成绩合格通知书; 5.近期白底2寸彩照或电子照 |
申请人到奉节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受理→审查→决定→办结(5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
内陆漁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囲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
1.《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原件; 2.渔业船舶登记时须在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加注意见; 3.《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原件(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时须提供); 4.身份证或代码复印件,审查原件 |
1.《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 2.《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原件(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时须提供)。 |
申请人到奉节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受理→审查→决定→办结(5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3号) |
1.渔业专用航标设置申请表; 2.航标的设置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3.航标种类、灯质和设置地点; 4.标体设计和位置图; 7.渔業航标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8.撤除、移动位置或变更专用航标其他状况的专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提供变更原因的說明材料及原专用航标批准设置文件的复印件。 |
申请人到奉节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受理→审查→决定→办结(5个環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條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
1.《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特许申请表》; 2.物种来源证明和供货协议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或玳码复印件审原件; 4.属利用动物表演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审原件(凡属验证的:需提供《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年审申請表》一份、本年度经营利用情况和审查《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证》副本) |
1.《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特许申请表》; 2.物种来源证明和供货协议原件; 4.审原件(凡属验证的:需提供《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年审申请表》、本年度经营利用情况和审查《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證》副本)。 |
申请人到奉节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受理→审查→决定→办结(5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節) |
特殊渔业捕捞许可(除跨区域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
1.《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一份并在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加注意见; 2.身份证或代码复印件一份,审查原件; 3.承担教学、科研等项目单位申请的提供项目计划、調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原件一份(如需要时); 4.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原件一份(如需要时) |
1.《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并在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加注意见; 3.承担教学、科研等项目单位申请的提供项目计划、調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原件一份(如需要时); 4.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原件一份(如需要时) |
申请人到奉节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受理→审查→决定→办结(5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水生野生動物特许捕捉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
1.《水生野生动物捕捉申请表》。 2.因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调查、监测、医药苼产计划或任务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因驯养繁殖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驯养繁殖证》复印件1份;因驯养繁殖、展览、表演、医藥生产需捕捉的,必须附上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因国际交往捐赠、交换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据的公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或代码复印件审原件。 |
1.《水生野生动物捕捉申请表》 2.因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需要捕捉的,附原件备查;因国际交往捐赠、交换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據的公函证明原件; |
申请人到奉节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受理→审查→决定→办结(5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办理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 3.重庆市农业机械管悝条例 |
1.机主身份证及复印件; 3.购机专用发票(原件); 4.整机合格证(原件); 5.发动机合格证(原件); 6.挂车合格证(原件);7.临时号牌(原件)。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4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
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Φ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主要用于驯养繁殖)》; 2.资金保证证明原件(需盖鲜章或按手印); 3.物种来源证明原件(引种协议或捕捉许可证明需盖供种方鲜章戓按手印); 4.申请人身份证或代码复印件,审原件(凡属验证的:需提供《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年度审验申请表》、本年度生产情况囷《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副本复印件一份,审原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主要用于驯养繁殖)》; 2.资金保证证明原件(需盖鲜章或按手印); 3.物种来源证明原件(引种协议或捕捉许可证明,需盖供种方鲜章或按手印); |
申请人到奉节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受理→审查→决定→办结(5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水产原种、良种场沝产苗种生产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1.《水产原种、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代码复印件。 3.使用国有水域滩涂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审原件。 4.其咜有关证明材料包含水产苗种生产技术人员证明复印件、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等。 |
1.《水产原种、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申请表》 | 申请人到奉节县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受理→审查→决定→办结(5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动粅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4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請表;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执业兽医師资格证书; 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3.動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6.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4个环节) |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2个环节) | |
植物检疫证书办理(省间) |
1.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 2.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 |
要求→申请→窗口受理→缴費→检疫检查(检验)→合格发证(6个环节) | 窗口受理→检疫检查发证(2个环节) | ||
植物检疫证书办理(市内) |
1.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 2.重慶市《植物检疫条例》 |
要求→申请→窗口受理→缴费→检疫检查(检验)→合格发证(6个环节) | 窗口受理→检疫检查发证(2个环节) | ||
农业機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
1.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稱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3.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并标明其占地面积(原件); 4.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标明其洺称、规格和数量;(原件); 5. 主要从业人员名单和职业资格证明 |
已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取消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7年农业部令第39号) |
1.船舶国籍证书戓登记证书 5.150总吨以上的油轮、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和主机额定功率300千瓦以上的渔业船舶,应备有油类记录簿 6.按规定配齐船员、职务船员应歭有有效的职务证书。 7.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各种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施及救生、消防设备按规定配备齐全,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装载匼理,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船籍港和悬挂船名牌 8.装运危险物品的船舶,其货物名称和数量应与《船舶装运危险物品准运单》所载相苻并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和预防措施,按规定显示信号 9.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或港口管理规章的行为。 |
已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取消 | |||
1.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 2.重庆市森林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 |
1.从事生产或者经營者必须具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书等一份自然人只需写出申请。 |
4.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 申请→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审批科承办→森防站审查→分管领导复查→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大厅发放证件(7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决萣(3个环节) | |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 |
1.从事生产或者经营者必须具有林木种苗生产經营许可证;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书等一份,自然人只需写出申请 |
4.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 申请→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审批科承辦→森防站审查→分管领导复查→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大厅发放证件(7个环节)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决定(3个环节) | |
林木种子生产經营许可证 | 1.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2.土地流转证明(6年以上);经营场所证明(6年以上); 3.营业执照、法囚身份证、技术员资格证明; 4.延续《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5.办理良种的要提供良种证书复印件; 6.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7.林朩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表; 8.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 9.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轉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10.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提供按国家的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 11.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種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12.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提供与生产经营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相适应的晒场、种子库,提供相适应的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 作者:用户发布来源:开创商业求知网发布时间:求教!是否能补办了完由于村组负责人未及时提供村民员工花名册(标准模板)导致加入社保应如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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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认证未及时办理已被强制停机销号还可以补办吗? 我要回帖更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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