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吃饭后在工地生活区工伤意外身亡赔偿标准可以认定为工伤吗?请看详细说明

单位以未按劳动合同提前30天提出離职为由扣发我的工资及我在职期间所受工伤赔偿事宜 情况描述: 2015年4月2日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维修工一职 2017年10月21日受工伤,有工傷认定书 2018年7月31日劳动能力鉴定10级,有鉴定书期间向人事部门了解工伤赔偿一事,离职是获得赔偿利益最大化 2018年8月21日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并报名考试,并成功录取(辅警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 2018年9月17日提出辞呈并写明离职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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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認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 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茬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但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機构进行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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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这么一件事工地上有一陳某工长,早晨上班时陈某说牙痛人不舒服向主管请了假。随后陈某去药店买了消炎药并在宿舍休息当天中午和晚上还与大家一起吃叻饭,但是当夜睡觉时陈... 你好!有这么一件事工地上有一陈某工长,早晨上班时陈某说牙痛人不舒服向主管请了假。随后陈某去药店买叻消炎药并在宿舍休息当天中午和晚上还与大家一起吃了饭,但是当夜睡觉时陈某躺在床上死亡了,第二天才被人发现(因陈某单独一个房间当夜左右宿舍的其他人也没听到叫喊声)。派出所调查后排除了他杀或自杀,初步认定为突发性疾病导致死亡
现在家属以《工傷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来要求赔偿对于“茬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一点上家属强调“他请假了”就具备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一条,这样理解对吗
我想知道的是你们認为能否认定为工伤?申请工伤、劳动仲裁等等就不要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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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陈某工长向主管请假,就已经说明該人请假后的时间属于休息时间并不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地点是在宿舍,并不是岗位上所以这是认定不上视同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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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回答:对方这个情况不是工伤,即使要认定工伤也是上劳动局去申請自己估是估不出来的。

在宿舍睡觉不存在工伤属于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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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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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律师协会医疗侵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医法汇”医事法律团队暨“医疗损害案件专家出庭团”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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