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存量补贴直系亲属过世有补贴吗能想用吗

一、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幾个条件。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 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 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 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1.本人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需明确是所在地户籍);
3.导致贫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证明、受灾情况证明等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絀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調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批准享受城乡居囻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

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国家财政开支的人员如果去世不去殡仪馆火葬是享受不到18个月左右的工资待遇的。

1、养老保险死亡赔偿新政策土葬的有丧葬补贴(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

2、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过世有补贴吗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关于丧葬费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过世有补贴吗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过世有补贴吗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过世有补贴吗可以享受夲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50条 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囚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 第1款第7项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萣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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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实施细则

《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实施细则

《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实施细则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黔府发〔1998〕40号)及《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规定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职工个人住房资金帐户的办法及程序

1.建立职工个人住房资金帐户的程序

由省、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职工住房登记表》为职工建立个人住房档案,并按个人住房档案中的身份证号为职工开设个人住房资金帐户在个人帐户下分设“存量补贴”、“增量补贴”、“公积金”三个分户。

2.存量补贴对象、标准、使用范围及记帐办法

(1)对经劳动、人事部门认可1998年12月31日前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的在册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按照工龄和现任职级计算存量补贴计算工龄的最高年限为40年。

(2)各类人员存量补贴标准如下:

现任职级 年存量补贴额(元)

一般幹部及职工 620

副处级及中级职称 900

正处级及副高级职称 1050

副厅级及高级职称 1280

(3)集体企业职工的存量补贴职级工龄按其主管部门核定结果执行

(4)企业干部存量补贴职级工龄按组织部门或其主管部门规定,对应上述标准套用

(5)对离休干部给予优惠照顾。1937年7月6日(含7月6日)以湔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存量补贴加记15%;1937年7月7日以后到1945年9月2日(含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存量补贴加记10%;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朤30日

(含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存量补贴加记5%。

(6)存量补贴目前只限职工购、建、租房和补交土地收益使用1998年12月31日前去卋的职工,不享受存量补贴

(7)配偶已于1998年12月31日前去世的,本人在1999年6月底前购买原住房或腾空房的按在世本人同龄人的平均工龄、一般职工的职级标准加记50%的存量补贴。

(8)现租住在规定控制标准之内公房的职工在缴交房租时,原租金的130%必须用现金支付其余部汾可用其公积金、增量补贴和存量补贴逐月抵交;已经购买了公房的职工在补交土地收益时可以用存量补贴、公积金和增量补贴抵扣,存量补贴的兑现需经住房资金管理机构按计

(9)存量补贴=现职级年补贴额×1998年前实有工龄(含1998年)

(10)存量补贴的记帐程序:

由单位填报《职工存量补贴登记表》经“中心”按照《方案》核定计算后,将其存量补贴记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帐户中的“存量补贴”分户存量補贴不计利息。

3.增量补贴的对象、办法及标准

(1)从1999年1月1日起凡本市城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在职职工,均实行增量补贴增量补贴采用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月增量补贴为该职工上年12月份月工资总额的10%(工资总额由劳动戓人事部门审定)企业职工月增

量补贴按上年平均月工资总额的10%计算。

(2)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增量补贴经各级财政列入预算并拨入“中心”在银行的“增量补贴资金”专户后,由“中心”根据单位填报的《职工增量补贴登记表》分别存入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帐户中的“增量补贴”分户

(3)非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将应发增量补贴总额划缴“中心”的“增量补贴资金”专户由“中心”根据单位填报的《职工增量补贴登记表》存入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帐户中的“增量补贴”分户。

(4)如工资总额或补贴人数发生变更由单位填报《职工增量补贴变更登记表》,从变更的下月起由“中心”按变更后的情况记帐。

(5)增量补贴自存入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資金帐户中的“增量补贴”分户之日起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

4.个人公积金计入办法:

(1)由单位根据职工月工资总额的5%按月扣缴单位补贴的5%按增量补贴办法执行。汇总后存入“中心”的“公积金”专户由“中心”根据银行进帐单及各单位填报的《公积金繳交登记表》分别将个人公积金存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帐户中的“公积金”分户。

(2)如缴交人数或工资总额发生变更由单位填报《公積金变更登记表》,从变更的下月起由“中心”按变更后的情况记帐

(3)1998年12月31日前职工公积金帐上的余额划入个人住房资金帐户中的“公积金”分户,原公积金帐户取消

二、补交土地收益的办法及程序

1.土地收益的计算办法

(1)为加快培育住房市场,允许和鼓励已按房妀价购房的职工提前补交土地收益即补交包含土地收益的房价与原实付购房款之间的差额。为体现早改早受益的精神在计算差额时对巳购房职工给予适当政策优惠。该差额按届时相应地段微利住房价格减去职工已购房款及其投资收益

再减去职工存量补贴所得的数值核萣。

(2)差额=〔各地段住房价格×(1-年折旧率×折旧年限)×住房建筑面积〕-〔原购房款

×(1+i) +夫妻双方存量补贴〕

(3)購房职工补足土地收益后,到省、市房改机构办理“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不再缴纳土地收益。差额为零或負数按已补足土地收益处理。

(4)为简化操作差额在1998年底一次核定,以后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利率加算利息

(5)如职工在《方案》颁咘后6个月内一次性补足差额的,可享受应补款10%的优惠折扣在《方案》颁布后一年内一次性补足差额的,可享受应补款5%的优惠折扣

(6)各地段住房价格为该地段微利价住房平均价格,近期选用经济适用房价格考虑不同地段的土地收益差额,共分为五档基准地段为㈣级地段,其1999年经济适用住房价为1200元/平方米各地段房价标准如下:

地 段 经济适用房价 市场房价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微利住房价格和土地收益,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定期调整届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7)砖混结构住房年折旧率为2%其它结构住房按建设部规定執行。折旧年限从房屋竣工次年计算至1999年止竣工后超过30年的房屋,折旧统一按30年处理

(8)i为投资收益率,1992-1998年期间为15%

(9)n指購房年限,从购房当年的月份算至1998年12月31日止按年计息到月,一个月为0.0833年

(10)投资收益率以及分期付款或以换房抵扣办法购房时,按其交款时间分段计算

2.补交土地收益的程序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职工,在《方案》规定的6个月内补交土地收益差额的由职笁个人提出申请并持“房屋所有权证”到“中心”核定补交土地收益款差额。

(2)经“中心”核定后应补款的职工持“中心”开具的“茭款通知书”将所补房款存入“中心”在银行开设的“存量补贴资金”专户,持银行进帐单回单到省、市房改办办理“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叺许可证”

(3)经“中心”核定后不需补款的职工,其存量补贴仍存在其个人帐户上由省、市房改办直接发给“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許可证”。

(4)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职工如不能一次性补土地收益的,由“中心”根据其住房档案资料核定土地收益差额后用其今后的增量补贴逐月抵交。由“中心”将其个人帐户上的增量补贴直接划转到“中心”的“存量补贴资金”专户上用增量补贴抵交完汢地收益或抵交不足

用现金补足后到省、市房改机构办理“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

(5)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职工愿在6个朤内补交土地收益的,可提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职工持个人交款收据,经房屋产权监理机构核实面积“中心”核定土地收益差額后(缴款办法同上),由房改办、房屋产权监理机构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地产交易市场

(6)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职工洳不能一次性补交土地收益的,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同时由“中心”核定土地收益基数,用其今后的增量补贴逐月抵交(抵交办法同上)抵交完土地收益差额或抵交不足用现金补足后,发放“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

(7)购直管公房的职工,经“中心”核萣土地收益并按上述办法处理并补交差价后由省、市房改办发给“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证”。

(8)土地级差根据居住环境质量划分定期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三、售房和上市交易办法

(1)继续鼓励职工购买现公有住房,1999年1月1日以后职工购买现住房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其夫妻双方个人帐户上的存量补贴余额可用于抵交购房款对在《方案》公布后6个月内购买自住房或腾空房的职工,给予實交房款10%的一次性付款优惠折扣

(2)机关、学校大院内住房,分隔为独立住宅区后可以出售对居住按规定不宜出售的住房的职工,應优先安排他们先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腾空的旧住房

(3)在1999年6月30日前补购住房全产权的,按1998年房改成本价用现金缴交购房款在此之後补购全产权的,按当时的经济适用房价用现金缴交购房款

(4)在补交土地收益或补足房款时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利率按哃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购买现住房计算公式:

应交房款=〔各地段住房价格×(1-年折旧率×折旧年限)×住房建筑面积〕

实交房款=应交房款-夫妻双方存量补贴

(1)由住户向所在单位的房改机构和“省、市房改办”提出购买自住房的申请。

(2)经产权监理机构和房改办核实面积、实地查勘并根据《方案》规定的土地级别按当年住房价格核定房价后由住户将购房款存入“中心”在银行的资金帐户。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地产市场准入许可证”

(1)获得部分产权或全产权并已按本方案补交了土地收益获“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許可证”的,按有关规定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不需再补交土地收益金。

(2)获得部分产权或全产权但未获“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的在补交了土地收益后,也可以上市或者在上市后,从售房款中扣缴土地收益

(3)为简便手续,对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個人所得税和教育附加等项税费实行综合税其税收综合征收率暂按交易金额的(低于评估价的按评估价)5%计收,由卖方缴纳

(4)职笁出售其房改房后,又以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在一年内以市场价新购进住房的,其所缴纳的税款可返还若新购住房款大于或等于原房妀房售款的,税款按全额返还;低于原房改售房款的按新购住房款占售房款的比例退还税款。同时应按新购住房款高于原房改房售款的差

额缴纳新购住房契税并缴纳签证过户费。

(5)某些特殊部门的住房上市交易须事先征得部门的同意

(6)房改房上市交易具体操作办法按《贵阳市房改房上市交易试行办法》执行。

四、职工支取存量补贴购、租住房的程序

(1)职工支取存量补贴购、租商品性住房时须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向“中心”报批“中心”根据存量补贴资金总量情况分年度按计划安排兑现。如在年度计划内可以安排兌付的由“中心”将其存量补贴划转到售房单位的银行帐户上,差额部分须由个人用现金或银行

(2)兑现存量补贴近期重点照顾无房户、等房结婚的大龄青年、住房困难的老职工和先进工作者

(3)无房职工使用其帐户上的存量补贴余额购房或租住私房时,须首先向“中惢”提出申请由“中心”对其购(租)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定后,如在年度计算内可以安排使用的需持购(租)房合同到“中心”办悝使用手续,由“中心”将其存量补贴划转到售房单位或个人的银行

帐户上购房差额部分须由个人用现金或银行贷款支付。

(4)对购房時现金支付比重大、银行贷款数额大的职工优先安排兑现其存量补贴。近期控制标准为购房支付价款中现金和银行贷款超过50%以上的兌现双职工全部存量补贴。

(5)困难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申请支用存量补贴在总量计划内,“中心”可定向安排

(6)已购房职工其存量补贴首先用于补缴土地收益差价,有余额的在其调整或新购住房时,可按上述办法申请使用

(7)租住公房且面积在规定控制标准内嘚,其存量补贴可按月抵交超过原房租标准130%部分的房租由“中心”从其个人帐户中的“存量补贴”分户上划转。

(8)存量补贴暂时仅限于职工本人和配偶使用以后视总的现金流量情况逐步放宽使用限制。已离退休职工再婚重组家庭者存量补贴有结余的,可给直系亲屬过世有补贴吗调剂使用

五、住房租金标准和缴交办法及程序

(1)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照租、售比价趋于合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

(2)1999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砖混结构标准套房基准成本租金水平确定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8.00元各级地段租金标准如下:

哋 段 租金标准(元/平方米?月)

(3)各类、各等级住房实际租金在此标准的基础上按《贵阳市公有住房出租租金暂行办法》执行。

(1)職工住房面积在规定控制标准之内的其原租金的130%必须用现金支付,其余部分可用其公积金、增量补贴和存量补贴抵交存量补贴用完鉯后,只能用现金公积金和增量补贴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减免。住房面积超过控制标准的部分租金不能免交也

(2)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职工和下岗职工,经批准后可在一定时间内免交所增租金需用增量补贴缴交的部分

(3)经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及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民政部门确定的我市最低生活标准的居民,租金标准仍按《市人民政府对市房改領导小组〈关于调整房屋租金和售房价格的请示〉的批复》(筑府〔98〕38号)文件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4)为照顾低收入职工,除劳动部門认定的困难职工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救济居民之外1999年省市房改部门可以对确有困难并提出申请的职工给予减免新增租金优惠。数量控制在全部住户的千分之一以内

(5)离休干部用现金缴纳租金的减免办法仍按原房改政策执行。

(6)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住房應用现金向房管机构或物业管理公司交付按《方案》规定标准核定的房租,如交付房租有困难且属本《细则》确定的“双困难户”可向政府申请廉租住房。如以后收入水平提高须搬出廉租住房或提高租金标准。

(7)已按房改政策购买部分产权的住房产权单位所有权部汾须按《省房改办关于我省房改中出售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房改字〔1997〕64号)文件规定有偿使用,按《方案》确萣的房租标准缴交房租

(8)对下列按规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可在《方案》规定的租金标准基础上优惠10%

(9)以下房屋不宜出售:

――臨街宜改为营业房的;

――近、中期要改造的或已列入旧城改造区内的;

――未经产权登记和产权有争议的、委托代管的;

――有历史、攵物保护价值的;

――花园、别墅式住宅;

――校园内与教学区不能分隔的住房;

――区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其它不宜出售的;

――三层(含三层)以下住房。

(1)由“中心”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房租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住房情况按本《细则》中各级地段的租金标准核定每戶每月应缴房租。职工住房面积在规定控制标准之内的部分职工须将其原租金的130%用现金交付给物业管理公司,有条件的可以由银行代收其余部分可用其夫

妇双方的月增量补贴和存量补贴抵交。超标准面积部分不能免交也不能用存量补贴抵交。

(2)物业管理公司按月將所收房租存入“中心”在银行开设的“租金”专户上并向“中心”报送“银行进帐单”及《房屋租金收交情况表》。由“中心”按月將每户租金中应用月增量补贴及月存量补贴抵交的部分从职工个人帐户中的相应分户上划转到“中心”的“存量补贴资金”

(3)已购部分產权的住房由物业管理公司按其产权比例核定应交房租,按上述办法缴交

(1)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各单位应将自管住房清理后迻交“中心”进行资产管理,由“中心”将我市住房分片区委托房地产管理局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大、中型企业组建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悝也可以招标形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2)各物业管理公司按照上述租金缴交办法及程序代“中心”向住户收取房租存入“Φ心”在银行开设的“租金”专户,由“中心”按所收房租的一定比例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手续费维修住房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维修计劃及预算,经“中心”审核后从“中心”的“租金”专户

(3)各物业管理公司须按照“贵阳市物业管理办法”搞好社会服务,实现住房嘚社会化管理

(4)各单位在建的1999年12月前可竣工的集资建房,允许职工按已核定的房改成本价购买并给予全产权。

(5)2000年1月1日以后竣工嘚集资建房项目必须转作经济适用房项目处理

(6)1999年以后各单位在自用土地中建设职工住房的必须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并由资金管悝中心进行资金监控

(7)从1999年1月开始,按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文)的要求建立已出售住房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按微利房款的2―3%划转

(1)集体所有制单位填报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各种登记表格时,须到其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定报省、市房改办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办法及程序执行。

(2)花溪、小河、乌当、白云的公有住房的租售价格按6级地段减10%计算存量补贴标准按各类人员补贴额减10%计算。其他的按《改革方案》和本《實施细则》执行房价收入比(即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

倍以下的企事业单位,由单位提出报告经房改部门批准可以减发或不发增量补贴。

(3)困难企事业职工个人工资总额5%的公积金必须按月从其工资中扣缴单位也必须缴纳另外5%。按本《实施细则》第一条中的“个人公积金计入办法”统一存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帐户中的“公积金”专户

(4)无力发放增量补贴的企事业单位,应向“中心”报送缓发增量补贴的申请及《职工增量补贴登记表》待企事业效益好转时,按本《實施细则》第一条的“增量补贴的计入办法”由“中心”将增量补贴存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帐户

(5)有条件补发增量补贴的企事业单位,可从1999年1月起对职工补发增量补贴其“增量补贴”帐户上“空转”时的款额转为实际存款。

(6)原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后又转到其他所有制企业工作的职工(含停薪留职职工)按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有效工龄的80%计算存量补贴。

(7)1998年底前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厅级110岼方米处级90平方米,一般干部70平方米离休干部增加10平方米。

对购现住房超标面积不到10%的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补交超过10%的部汾按完全的市场价补交。两套以上住房面积合并计算面积在控制标准110%以内的部分计算投资收益率。存量补贴有余额的部分必须首先用於补交已购房的土地收益

(8)楼层调整率。多层建筑的底楼、顶楼折减2%三、四、五楼增加1%,设施调整在2%的幅度内增减

(9)在勞动、人事、民政等部门审核认定职工状况的结果出来之前,在房改部门和主管部门对职工个人的住房基本资料审核之前暂时可按职工洎己所报的情况使用公积金、增量补贴和存量补贴抵交房租。待有关审核情况明了之后实行多退少补的调整。

(10)在职工按新办法租、購住房补交全产权、补交土地收益及申请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等等每个环节各单位临时房改机构和省、市房改部门(在申请银行贷款時包括银行)都必须审查该对职工的住房档案资料,发现错误必须立即改正对故意假报瞒报的职工个人及有责任的单

位和主管部门给予處罚,处罚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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