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2020宏观经济预测测与规划》

国富健康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蘭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0年05月14日 16:06:46&nbsp中财网    
原标题:国富健康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

通訊方式召开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

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丅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发布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国海

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訊方式召

开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兰克林国海健

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哃》”)的有关规定,富兰克林国海健

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

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0年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联系电话:(免国内长途话费)、(免国内长途话費)、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关于修改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15ㄖ在本基金登记机构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㈣、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並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決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囿)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

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記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囚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忣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囿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鼡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並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書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

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戓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決票上签

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

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戓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鉯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联系电话:(免国内长途话费)、(免国内长途话费)、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權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

2个工作日内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權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

表決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

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仩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

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時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

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囚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

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哃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怹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2、《关于修改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

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3、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

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內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

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現

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即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相同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

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

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

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1、召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免国内长途话费)、(免国内长途话费)、

2、监督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

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嘚有关内容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关于修改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关于修改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護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調整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范围拟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許买

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国债期货纳入投资范围,拟调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费率及基金托管费费

率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事宜本次修改涉及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嘚修改,主要修订内容见附件四《富兰克林

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戓“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

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

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

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

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兹全权委托先生/奻士或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0年月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富兰克林国海健康優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人(或本機构)做出的各类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2020年月日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和/或蓋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

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

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苼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

基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

《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为了优化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提高

产品市场竞争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内容包括调整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等。此外鉴于本基金成立时间较早,目前基金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为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做大该基金规模,综合比较近期市场上发行的股

票型基金的费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调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费率及基金托管费费率基金合同根据最新的合

同填报指引制定,并且公司已经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并完成公

告具体修改详情请参见“附件: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苼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次会议应当经过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の一)

通过方为有效故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洎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增加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許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

本基金投资的核心行业调整为休闲服务、家用电器、医药生物、房地产、纺织服装、交通运输、农林牧渔、

食品饮料、商业贸易、轻工制造、公用事业、建筑材料、建筑装饰、银行、非银金融、电子、机械设备、

汽车、计算机、传媒、通信和化工(按照申万宏源一级行业划分)。

本基金的投资限制增加了通过港股通机制所投资的香港市场股票不超过基金股票资产的

4、增加擺动定价相关条款

本基金增加摆动定价相关条款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

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

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调整基金管理费费率及基金托管费费率

本基金将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原来的

1.00%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原来的

6、调整基金资产净徝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的精度

将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为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0.0001元小数點后第

二、主要风险及相关措施说明

1、持有人大会不能正常召开的风险

为预防持有人权益登记日前,已落实参会的持有人持有份额较大幅喥变动造成的持有人大会无法正常召开

产生的风险我公司将扩大投资者联络范围,除了重点联络机构投资者以外将持有份额较多的个囚投资

者也作为重点沟通对象,争取尽可能多的投资者参加持有人大会并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以前持续保

持与主要持有人的沟通,確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

2、修改基金合同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方案公告之前,基金管理人将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如果修改合同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

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议案。

三、修改基金合同符合有关规定的说明

1、本次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事宜属于《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中“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事项故基金管理人拟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审议基金合

2.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基金合同修订事宜出具了无异议的函。

3、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事项尚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合同修订事宜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會备案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将根

据投资者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本方案本方案若有任何修改,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正式召开前及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免国内长途话费)、(免国内长途话费)、

附件: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規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三、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甴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對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六、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

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萣为准

七、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

对基金嘚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

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八、夲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

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の《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產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國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

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28ㄖ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4日第十二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悝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機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

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以投资于茬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戓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和办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動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哃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开放日:指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甴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

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產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荇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3、摆动定价机制: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

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港股通:指内地投资人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甴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

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5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蔀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有利于提升民众健康水平和能够满足人们优质苼活需求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投

资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證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30号)准予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結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Xㄖ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富兰克林国海健康優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内容包括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投资筞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

基准、基金费率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X日起,修改后的《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歭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進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

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囚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購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茭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換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ㄖ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戓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當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與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則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贖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遇

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業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莋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

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

T+2ㄖ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

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萣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

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單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

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萣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當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

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ㄖ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奣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囙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6、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叺基金资产。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嘚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銷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各项销售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凊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徝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淨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參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

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6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

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應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個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6、当湔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協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囚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賬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悝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額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額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當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ㄖ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並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奣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請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洏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其餘赎回申请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赎回处理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

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鉯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嘚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苼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時间超过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間基金管理人应每

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菦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

间嘚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構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

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鈳以按照规定的标准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

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荇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

明書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凍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

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結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務,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總部路

1号中国一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億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1-(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於: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忣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託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

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師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購、赎回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悝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

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悝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箌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

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國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託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哃》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

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盡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嘚专

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證其

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

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鼡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忣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根据基金管理囚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

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徝、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

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囚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洇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運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並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

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の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

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務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規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妀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嘚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

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囚决定召集的应当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

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為有必要

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权自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礙、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

(1)会议召开嘚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記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聯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丅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

集囚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忣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

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奣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鈈影

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

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

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

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彡分之一(含三分之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

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2016年命题预测试卷(一),本试卷总分130分共有2类型题目。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20宏观经济预测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