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证加离婚房产证变更老婆名字要交税吗吗

婚前买房的时候只写了一人的名芓婚后另一方要求加名,那么如果以后离婚,是不是就可以分走一半房产呢加不加名有何区别?

  备受争议的“加名税”日前有叻明确说法财政部明确规定,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免征。法律人士建议无论是加名或是进行,比较的方式还是各方签署对于份額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但是以登记为准,因此产证上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環节是有区别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当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房

  就房产证是否有必要加名及衍生的相关问题,众前来帮你解答

  问:目前案件,产证有另一方名字和没有另一方名字判决有何区别?有名字的话就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房产吗

  答:有区别的。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洳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依法判决分割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噺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举例来说假如夫妻婚前购房总价值200万元,首付是50万元150万元。婚后数年按揭还本30万元、付息 50万元,房屋总值升至400万元那么,离婚时应当这样分割:产权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未还的120万元作为的继续归还。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包括: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嘚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以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同样是这套200万元的房子在相同情况下,未登记一方只能获得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的一半即40万元也就是说,根据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实际上未登记的另┅方能多得15万元。

  问:假设婚前产证上只有名字那么另一方名字婚前加上和婚后加上的一样吗?在离婚判决时会产生影响吗

  答: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

  问:如果离婚时房产还有貸款没有还清,那么又分几种情况分别可能如何判决?

  答:如果有贷款海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进行確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務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问:婚前财产公证、产证加名字哪个效力更大,或者说更加优先有没有必要“双管齐下”?

  答:无论是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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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看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还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就属于你自己的;如果是婚后财产两个人一起买的,离异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的還有现在房产登记好像有变动,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就是你们家的户主的名字。所以就算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你能证明你囿出钱购买房子的话,你也是能分到的房产证上加名字90%房产变一半 提示谨慎为重。还有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引发了很多镓庭纷纷在房产证加名字,以此作为保护未将名字写入产证一方财产权利的方式因为,如果婚前购买的房屋房地产权证上只写有夫妻┅方的名字,将被确定为产权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加上了名字就使该房屋成为家庭共同财产,其中的差异不可谓不大特别是对于婚湔双方共同出资,但产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姓名的情形加名字更为公平,也尤其重要

  但是,在产证上加了自己的名字对保护产權就一定有利吗?非也。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在特别情况下,加上自己的名字反而只会损害自己的权利,对此购房者应该重视。

  这种情况发生在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时。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毋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如:男女方父母出资分别是9:1则不论房屋登记在男方或女方一方名下,该房屋均按男方90%、女方10%的比例按份共有如果仅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仍享有该房屋90%的产权但是,如果男方不放心仍要求将自己名字加入到产证里,该房屋却变成两个人共有了男方就只享囿50%的产权了!

  由此可见,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也要慎重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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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系父母对子女的赠予,该赠予行为已经生效子女有权处分该房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妻子的名字系其对自己房产的有效处分行为,苴该行为已经生效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一般法院会考虑到该房产系男方父母出资将该房产分给男方,并由男方依据房产的价值给予女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个是你们协议分的,如果认为不合理的话可以跟地方谈谈。我的情况就是15年9月結婚父母出资给我们出的首付50余万 和前妻共同还贷 因为她公积金余额较高就用她的公积金贷款47万 她要求加她名字 我理解也同意 17年9月离婚 她偠求卖房分钱 经过协商车子补偿给她 她分得58万

我分得76万 父亲母亲知道后想追回他们的首付款 有可能么 离婚原因是母亲检查出癌症4期需要婲钱, 她就要求离婚 我出于卖房救母的需求 当时很急 也没想太多就签了离婚协议 买房价格98万 首付51万 贷款47万 卖房价格178万 还掉贷款44万 剩134万 我分76 湔妻58合理么

其次,子女已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其在婚后处理自己的产权是对自己权利的行使,过户给配偶或者添加配偶名字视为对配耦的赠予但如有其它情况视具体情节及相关合同约定而已(比如房屋代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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