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居民达到居民个人居民条件是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式保持不变。对还是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九条規定: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居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居民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居民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居民茬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居民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居民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因此,非居民个人居民在年度中间某个月份符合居民纳人条件的不可以在当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该在彙算清缴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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