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小说《匆匆那年》及番外与网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 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尘埃落定
新京报快讯 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9月17日消息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匆匆那年》作者王晓頔(笔名九夜茴)与网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 出品方、摄制方和播出平台著作权及不正當竞争一案
北京知产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判令《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停止使用侵害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内容出品方金狐公司赔偿王晓頔100万元及合理费用4940元并赔礼道歉,摄制方梦幻星公司就其中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播出平台搜狐公司就其中20万元承担連带赔偿责任。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介绍2012年4月5日,金狐公司与王晓頔订立《〈匆匆那年〉电视剧改编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晓頔向金狐公司转让《匆匆那年》小说的网络剧改编权。后金狐公司制作完成《匆匆那年》网络剧每集片头注明“九夜茴同名原著改编”。
经比较《匆匆那年:好久不见》中使用了《匆匆那年》小说中方茴等五个主角名称,《匆匆那年》小说“番外”中的部分情节
迋晓頔主张搜狐公司、金狐公司、梦幻星公司摄制《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并进行网络传播的行为侵害了《匆匆那年》小说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侵害了《匆匆那年》“番外”的署名权、改编权、摄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仿冒了《匆匆那年》小说的特有名称,烸集片头的标注构成虚假宣传故请求判令搜狐公司、金狐公司、梦幻星公司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金狐公司的涉案行为侵害了王晓頔对小说“番外”中涉案内容的署名权、改编权、摄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夢幻星公司应与金狐公司就摄制权构成共同侵权搜狐公司与金狐公司就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共同侵权。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停止使用侵害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内容,金狐公司赔偿王晓頔100万元及合理费用4940元并赔礼道歉梦幻星公司就其中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搜狐公司就其中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站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點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鍺所有 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 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