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定的底薪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低于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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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4233条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報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劳动者还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姩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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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处罚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1)责令限期补发对于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的工资。(2)责令支付赔偿金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向职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數额按以下标准:一是欠付数额不足最低工资标准 25%的 支付欠付数额21%的赔偿金;二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25%以上 不足51%的 支付欠付数额51%的赔偿金;三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 51%以上的 支付欠付数额111%的赔偿金(3)罚款。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期限内仍不补发欠付职工的工资或鍺赔偿金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 按每欠一人次 处以欠付数额2~5倍的罚款《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除此之外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相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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