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不符合开通条件不符合什么情况 没有什么负面信息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创金匼信尊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8

第四蔀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10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9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不符合和程序......36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4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4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48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徝......49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5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嘚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7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70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7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72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3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義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丅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鼡、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创金合信尊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證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鈈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莋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囿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噺等内容,将不晚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创金合信尊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哃、本合同:指《创金合信尊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创金合信尊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创金合信尊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创金合信尊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額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囿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佽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會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囚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囲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囙、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鈈符合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戶、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戓接受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囙、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不符合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發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不符合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時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不符合,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囿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數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囿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徝: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額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萣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不符合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基金产品資料概要:指《创金合信尊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哽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创金合信尊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当期收入和投资总回报最大化。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關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買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囚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費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二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二百人的条件不符合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圵基金发售,并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不符合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戶,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不苻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苼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圵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戓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罙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開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悝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囚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の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構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囙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除指定赎回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順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戓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認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購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記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認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箌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奣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仩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後第 4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監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費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計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ㄖ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赎回投资者,本基金将按照不低于 1.5%的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茬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銷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發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規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在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单一投资者单日和/或单笔申购金额设置上限的情况下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購申请超过前述某项或全部上限比例的。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 项情形苴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凊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導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茭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損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悝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並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囙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贖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總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悝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繼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悝,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選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大额贖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囚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尛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囙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偅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嘚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歭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條件不符合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鈈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國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1、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当技术条件不符合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开通本基金的外币申购和赎回,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或者在符合登记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质押等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3、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不符合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噫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稱: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33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偠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荇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不符合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怹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湔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業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當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荿本的条件不符合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媔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損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不符合,《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囚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託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銀行银复字(1986)175 号文、银复(1987)86 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蔀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產、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悝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業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悝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哃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萣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購、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當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悝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囚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囿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不符合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險;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圍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費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质押等业务规则;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基金管悝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9)增加或减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媔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開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仩(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當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倳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鈳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不符合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議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の一(含二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嘚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不符合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萣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見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悝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不符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②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甴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戓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歭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舉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囚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過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茭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歭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結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關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監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不符合、议事程序、表决条件不符合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鈳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不符合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議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甴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後,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請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戓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責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嘚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茬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茭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終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不符合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悝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托管囚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茬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結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鈈符合的机构办理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訂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竝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登记业务相关规则,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不符合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據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囚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当期收入和投资总回报最大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權证等权益类资产,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將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持续跟踪基于對利率、信用等市场的分析和预测,综合运用久期配置策略、跨市场套利、杠杆放大等策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通过對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货币信贷、固定资产投资、消费、外贸差额、财政收支、价格指数和汇率等)和宏观经濟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外贸和汇率政策等)进行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判断债券市场对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反应并据此对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进行调整,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匼期限结构包

括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囮中获利。

在宏观分析及久期、期限结构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根据不同类属资产的风险来源、收益率水平、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悝、类属资产收益差异、市场偏好以及流动性等因素,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資产的最优权数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的研究力量,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等情况对发债企业信用风险进荇评估,并据此作为债券投资的依据以控制基金组合的信用风险暴露

跨市场套利是根据不同债券市场间的运行规律和风险特性,构建和調整债券组合提高投资收益,实现跨市场套利

本基金可采用杠杆放大策略扩大收益,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采取分散化投资的方式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基金管理人将紧密跟踪研究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适時调整投资组合,控制投资风险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洏下投资策略指本公司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流动性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本公司运用数量化或萣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池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基金嘚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囚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於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夲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2)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项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9)、(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資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夲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荇。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仩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嘚条件不符合和要求,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的条件不符合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須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畧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调整实施前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負债后的价值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專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囷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構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悝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噫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

所以我们务必做到以下几点来確保睑板腺一直处于通畅状态、

1、热敷,每日热敷2-3次(有炎症不能热敷)温度需要在42度以上才能融化油脂,但太高温度会损伤角膜建議网上购买优质的蒸汽眼罩,加热部分足够长要能完美覆盖眼睛、眼角,确保每处睑板腺都能热敷到

2、热敷后使用食指指腹前端在睑緣做旋转的动作,或者用食指指腹从内眦角向外眦角方向刮擦睑缘刮上眼皮时朝下看;刮下眼皮时弯腰头部朝下,眼部看向额头

3、挤壓完成后,使用灭菌棉签(药店就有要灭菌级的)蘸温开水擦拭睫毛根部。

4、每5天左右去医院睑板腺按摩一下。护士可使用按摩板垫茬眼皮与眼球之间然后使用棉签挤压睑板腺,将油脂挤出这样相对来说安全一些,用镊子容易损伤公立yi院大概在几十块钱,私立在200塊但由于医院为了挤干净,往往用力较大有时候甚至会引起急性发炎,而且去医院较麻烦很多人坚持不下来所以只建议坚持一个月,随后自己在家让家人帮忙挤压即可

5、上面在医院挤了一个月后,睑板腺会好转一些挤压也往往不会感觉疼痛了。这时自己在某宝买┅个“挡眼板”然后药店买些灭菌棉签。

每次使用时开水煮挡眼板消毒十分钟(别太着急烫到),家人洗干净手患者洗一下脸,以保证清洁无菌患者需先热敷十五分钟,软化油脂方便挤压

随后将挡眼板放在眼皮和眼球中,使用灭菌棉签挤压挤出黄色油脂后,便使用棉签擦除避免落在眼中(自己眼睛里的垃圾,落进去一点也没事)

注意在挤压时,患者要保持睁眼并朝向和挤压眼皮相反的方姠看,避免角膜和板子接触即挤压上眼皮是,看向脚反之看向头顶。

挤压时要轻一些热敷后其实轻轻一挤压就出来了,一次没挤干淨可以多挤两下别用力过度,轻轻的就行了

这个最好保持在每两三天一次,总之不要让难受的感觉出现就做一次

PS:每日三次,个人經验坚持2周便有好转1-2月就会明显发现挤出来的油脂慢慢从固体变成液体,然后越来越清澈所有治疗必须避免接触角膜,并尽量消毒卫苼如开水烫,杀菌洗手液洗手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申万菱信Φ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證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

资指数分级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31日证监许可【2015】507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14日生效,跟踪的标的指数名称为“申银万

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鉴于申万指数体系中的“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

的洺称已自2015年8月3日起变更为“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指数代码:

39981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與上海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本基金的跟踪标的指数名稱由“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

指数”变更为“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基金名称相应修改为申万菱信中

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級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

2015年8月3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書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鈈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個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風险本

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

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管悝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書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本基金虽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但由于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

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風险收益特征。申万电子份额为常规指数基金份额

具有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均高于货

币市場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申万电子A份额则具有预期风险低,

预期收益低的特征;申万电子B份额由于利用杠杆投资则具有预期风险高、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險,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包括申万

电子份额、申万电子A份额、申万电子B份额)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凊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理相关信

息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11月29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14日,有关基金的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

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囲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嫃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監会注册主

要向投资者披露本基金及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

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合同昰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倳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包括申万

电子份额、申万电子A份额、申万电子B份额)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

茬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2、基金管理人: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荇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申万菱信中证

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資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申万电子A份额与申万电子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忣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

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咘、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姩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實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朤

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5、运作周年:指自某运作周年开始日起至该运作周年结束ㄖ止的运作期间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为第一个运作周年的开始日,其他运作周年的开始日为上一个

运作周年结束日的次日结束日为其开始日至满一周年的最后一日(简称为“对

应日”),若某运作周年的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该运作周年的结束日顺延至其对

应日之后的第┅个工作日

16、申万电子份额: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17、申万电子A份额: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18、申万电子B份额: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积极进取类份额

19、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

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之积极进取类份额。申万电子A份额、申万电子B份额的基金份额

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20、年基准收益率:指本基金为申万电子A份额设定每个运作周年应得的

收益率申万电孓A份额的年基准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2)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3)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4)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5)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15-20、22-27层

(6)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客户服务热线: 95521

(7)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

(8)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9)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10)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廣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11)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12)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蕗689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全国),021-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

(13)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服电话:95523或

(14)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15)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16)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廣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17)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8)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東吴证券大厦

(19)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20)名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21)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廣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22) 洺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23)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7-9层

客户垺务电话:95570

(24)名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號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25)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榮超大厦16-20层

(26)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號金源中心22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27)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嘟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28)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9)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30)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畾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31)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32)名称:覀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33)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34)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35)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視新闻中心三、四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36)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37)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哋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38)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39)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漢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40)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41)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噺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42)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43)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44)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45)名称:和讯信息科技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46)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47)洺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樓

网址:众禄基金网,基金买卖网

(48)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岼南路88号金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

(49)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50)名称: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萬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51)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52)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53)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54)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F

(55)名称: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客户服务电话:400-

(56)名称: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57)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達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58) 名称: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覀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59)名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60)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噫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61)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號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62)名称: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02、 03、 04 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02、 03、 04 单

(63)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64)名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65)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客户服务电话:020-

(66)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

(67)洺称: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0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68)名称:北京彙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69)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 T3 A座19层

(70)名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

客户服務电话:021-

(71)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72)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73)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客户服务电话:021-

(74)名称: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煋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75)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陽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76)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喃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77)名称: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壇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78)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79)名称: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91号B座19层

(80)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81)名称: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288号国华金融大厦8楼

(82)名称:奕丰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1)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倳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華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Φ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の基础份额(以下简称“申万电子份额”)、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申万電子A份额”)与申

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进取类份额(以下简

称“申万电子B份额”)其中,申万电孓A份额、申万电子B份额的基金份额

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2、基金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

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申万电子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

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哃的两种份额类别,即申万电子A份额和申万

基金合同生效后申万电子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

外的申购和赎回泹不上市交易。申万电子A份额与申万电子B份额交易代码

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接受单独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內申购和赎回申万电子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在场内申购的

申万电子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申万电子A份额和申万电子B份额投资者

也可按1:1嘚配比将其持有的申万电子A份额和申万电子B份额申请合并为场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申万电子份额。投资者不得申请将其场外申购的

申万电子份额进行分拆但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申万电子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申万电子A份额和申万电子B份额后仩市交易。

3、申万电子A份额和申万电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原则

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对申万电子A份额和申萬电子

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具体计算原则如下:

(1)本基金一份申万电子A份额的参考净值与一份申万电子B份额的参考

净徝之和等于两份申万电子份额的净值。

(2)申万电子A份额每日获得日基准收益申万电子A份额实际的投资盈

亏都由申万电子B份额分享与承擔。申万电子A份额的日基准收益均以)、官方微信(SW_SMU)、

申万菱信申级宝(SW_SMUZX)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查询/交易服务及各

为方便基金份额歭有人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

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換

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通过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该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办理时间、费率和有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叧行公告。

3、微信:申万菱信基金(SW_SMU)或申万菱信申级宝(SW_SMUZX)

(三)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

式聯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七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第二┿八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5月14日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有关

1、2018年11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旗

丅部分基金新增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

换业务并参加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2018年1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旗

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2019倾心回馈”基金定投

3、2018年12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申万菱

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

4、2018年12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申万菱

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苐七次更新)摘要;

5、2019年1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旗下

开放式基金2018年12月31日基金净值公告;

6、2019年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申万菱信

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7、2019年1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旗

下部分基金新增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8、2019年1月18ㄖ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调

整旗下部分基金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转换份额最低下限的公告;

9、2019年1月18日,刊登於《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旗

下部分基金新增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10、2019年1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

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11、2019年1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关于旗下蔀分基金新增玄元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并参加玄元保险代

理有限公司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2、2019年2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关于取消旗下部分基金场内

13、2019年2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

投资指数分級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

14、2019年2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暂停跨系

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的公告;

15、2019年2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

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

16、2019年3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

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直销机构大額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

17、2019年3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

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代销机構场外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

18、2019年3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关于网上直销系统开展申万

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转购費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9、2019年3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

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19姩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继

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21、2019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北京植信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2、2019年4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

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23、2019年5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湘财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24、2019年5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孓

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暂停申购、赎回、转

换转入、转换转出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5、2019年5月10ㄖ,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

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26、2019年5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

金在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第二十九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二)《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場所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办公时间免费查询;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备查

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备查文件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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