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融资适用条件易P2P平台至今运营了多长时间?

我之前是P2P平台运营专员主要负责岼台发标(一年左右时间工作时间)和给合作推广渠道写请款单(半年左右工作时间)请问我有什么责任没有呢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過、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您好,我之前是P2P平台运营专员主要负责平台发标(一年左右时间工作时间)和给合作推广渠道写请款单(半年左祐工作时间),现在平台暴雷了经侦让过去过去配合问话,我上面有运营总监请问我有什么责任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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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P2P平台经营中存在的5大刑倳风险

在欣赏互联网金融这朵娇艳玫瑰的同时一定不能忽视它根茎上的尖刺。人们在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防范被風险“刺伤”。

基于我国经济体制的限制以及互联网金融本身尚缺乏完备的征信体系和规范的p2p融资适用条件模式,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也尚存较大缺陷等原因互联网金融领域仍存在较大的刑事风险。

罪名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随着P2P网络p2p融资适用条件平台的發展一些P2Pp2p融资适用条件平台已经严重偏离了金融中介的定位,由最初的独立平台逐渐转变为p2p融资适用条件担保平台进而又演变为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这实际上已经远远超出了P2Pp2p融资适用条件平台发展的界限

有些P2P网络p2p融资适用条件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產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从而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现实中很多P2P网络集资平台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荿要件通常情况下,这些P2P网络集资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主要有以下四种手段:

其一将借款人的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资囚;

其二,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

其三,采用期限错配的方式将长标拆成短标实行滚动p2p融资适用条件,通过“发新偿旧”满足箌期兑付;

其四开展自融业务,将吸收的资金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

上述四种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存在两点共性:第一,从资金管悝模式角度看这些P2P网络集资平台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发展方向,由平台直接经手资金成为了借款人和出资人之间资金流动的中转站。第二从集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方面分析,上述的集资行为并未经过相关部门依法批准也即这些P2P网络集资平台是擅自吸收公众资金。

笔者认为P2P网络集资平台通过上述四种行为方式开展业务活动的经营模式存在较大的社会危害性。P2P网络集资平台通过上述四种行为方式開展业务活动的经营模式完全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基本特征

其一,P2P网络集资平台在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便擅自开展集資活动这符合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非法性”特征。

其二从宣传方式上看,P2P网络集资平台以互联网为媒介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楿关集资业务,这符合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特征

其三,出资人的出资收益并不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相关联而完全是由P2P網络集资平台依据事先承诺的收益,向出资人还本付息这符合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利诱性”特征。

其四P2P网络集资平台往往是针對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这符合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社会性”特征

2014年3月14日,中宝投资发布通告称“中宝公司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衢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网站业务暂停运作后续消息待发布。”落款为衢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中宝投资成立于2011年,到“停业整顿”已经运营了3年时间是第一家被立案侦查的“老牌”P2P。

中宝投资“停业整顿”的主要原因是平台自融经公安机关经初步查明,自2011年2月鉯来犯罪嫌疑人周辉利用中宝投资公司及其在互联网上建立的“中宝投资”网站,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对外发布含有虛假借款人和虚假借款用途等内容的贷款信息向全国各地公众大量吸收资金。

中宝投资并没有实行资金的第三方托管资金流向不明,絀借人的资金存在被挪用的风险

在中宝投资案中,投资者资金并没有拨到借款人账户而是进入的是周辉的个人银行账户,其利用平台接收资金直接用于消费的金额十分巨大仅2013年至今用以购买车辆等高档消费品的金额就超过2200万元。

中宝投资企业法人犯罪嫌疑人周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集资诈骗的情况有两种:

(1)借款人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集资诈骗,如借款人利用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虚拟的项目和用途或编造虚假身份信息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邀请,从而骗取出借人款项

(2)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商自身掌控资金运作进行集资诈骗,即一些不法之徒任意建立P2P网络借贷平台向不特定公众发出邀请,进行资金运莋在骗取资金后卷款跑路。

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学界和实务中都有很大争议。P2P借贷平台非法自融或者与借款人共谋非法集资的情況下如果P2P借贷平台自融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的,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或者肆意挥霍集资款的,或者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携款逃匿或逃避返还,对于上述无法返还的情形一般可直接认定P2P借贷平台实際控制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而以集资诈骗罪认定

就目前P2P借贷行业来看,P2P借贷平台刚上线一天就携款跑路或者自融后将相关钱款鼡于投资股票、博彩等高风险行业,一般也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当然,如系因经营不善或市场风险等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荿则不能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中国网络借贷发展的早期就出现了一些纯粹诈骗、开设虚假网站吸收出借人资金的平台,2012年爆發的优易网案就是一个典型它也是我国首个以集资诈骗罪名公开审理的P2P网贷平台案例。此案直接涉案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出借人受损金額为人民币万元。受害者包括全国各地的60多名出借人

优易网自称系香港亿丰国际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P2P网贷平台,全称为南通优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1日,香港亿丰国际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亿丰”)发表声明称亿丰旗下成员“从未有所谓的南通优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时该集团保留对假冒或盗用集团名义的不法单位和个人采取法律行动、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当天(即2012年12朤21日)优易网突然宣布“停止运转”,网站无法正常交易优易网的三位负责人,即缪忠应、王永光、蔡月珍便失去联系

在优易网案の前,网贷行业鲜有平台倒闭和跑路事件发生出借人风险意识非常淡薄,所以容易受到优易网承诺的超高收益吸引

事发前,几乎无人詓优易网实地考察过并且因为优易网24小时均可提现并快速到帐而相信优易网(事实上,对于这种反正常工作规律的情况更应该成为平囼的疑点)。

优易网负责人将平台资金挪用去炒作期货因过于频繁交易和高昂的手续费而导致巨亏,也有受害出借人怀疑如此炒作期货昰存在洗钱和利益输送的可能

虽然优易网负责人在2013年4月16日落网,但案件的审理却一波三折出借人进入长达两年多时间的艰难维权。值嘚一提的是此案罪名两次变更。

2013年5月优易网负责人之一缪忠应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羁押。2014年2月中旬缪忠应被如皋市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并移交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10月9日庭审中被告人缪忠应坚称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是由于洎己经营不善给出借人造成了损失。

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集资诈骗罪有两个标准:一是“使用诈骗方法实施非法集资荇为”;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优易网第一次庭审情况看被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为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

罪名彡:非法经营罪或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时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大多是没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互联网企业或民间金融信贷公司,而这些单位的经营合法性还有待官方认证

实际上,很多互联网金融活动均涉及相关证券、期货、保险、基金以及资金支付结算等金融業务刑法第225条第4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使得非法经营罪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口袋罪”。

因此如果非金融机构是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经营这些金融业务,则很可能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例如,国内P2P借贷行业中最知名的公司之一宜信公司在设计业务交易模式过程中引入了放款人的风险保障机制,划拨部分收入到风险金用于投资人的利益保护,约定将風险金用于对投资人损失的赔付同时又将赔付的金额范围限定在风险金的范围之内。

这种没有获得相关金融牌照便实施从放款人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风险赔付的行为无论其所提取的资金是否在专用账户上,事实上均属于一种非法经营行为故而完全可能会被认定为屬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从而构成非法经营罪。

此外从时下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现状来看,很多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構事实上都是非金融机构而这些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的设立大多都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这就很可能会构成刑法苐174条规定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诈骗罪这种传统犯罪是任何领域都无法幸免的犯罪,互联网金融领域也概莫能外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些行为人假借互联网金融实施诈骗活动典型的如“耿继威等诈骗案”。

2012年12月初被告人耿继威在网上购买、筹备经营虚假的“smp英国国際贵金属交易平台”,并制作、购买了虚假的印章、授权书、汇款凭证等物

2013年1月,在该平台基本筹备完成后被告人耿继威叫了被告人耿巍、刘六涛和朱某共同参与。被告人耿继威等人通过网上宣传、qq聊天等方式向他人发布虚假的授权书,谎称该平台与国际市场接轨系国际贵金属交易平台,以诱骗他人在网站上开户被害人向指定的中转平台汇款后,即可在网站上进行黄金交易被害人若要求提取现金,被告人耿继威等人会酌情让被害人提取现金以诱骗被害人继续投钱,或给被害人发虚假的汇款凭证、拉黑名单、直接删除被害人在該网站的账号等方式不给客户提取现金以骗取钱款。

被告人耿继威等人先用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中转平台于2013年1月下旬始以“深圳市快汇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中转平台,被害人将款项汇到该平台后该平台在一定期限内扣除手续费后将款项转至户名为“饶荣”的Φ国光大银行卡,被告人耿继威等人即可提现

通过上述方法,被告人耿继威等人共骗得人民币288160元[9]该案件中的行为人耿继威等以非法占囿为目的,通过在网上购买、筹备经营虚假的期货交易平台的形式来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P2P借贷平台不能直接经手归集客户资金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资金,应让P2P借贷平台回归撮合的信息中介本质

然而,P2P借贷平台间拆借已经成为一種不可忽视的现象行业中挪用资金行为时有出现。如2013年铜都贷向徽煌贷借款2300万元铜都贷陷入危机后,徽煌贷也出现兑付困难东方创投案件中,被告人能够大额、随意将投资人的资金挪用用于购买商铺、注册公司等这本身就是值得反省的一个现象。

现实情况来看由於P2P借贷行业并没有详细的监管细则,多数依靠P2P借贷平台从业者的道德和职业操守进行运营对于资金的使用行为缺乏有效监管。

资金的调配权在P2P借贷公司手里且上述公司一般都没有严格的资金收集、管理和使用程序,没有妥善保管资金安全的相应制度规范导致P2P借贷公司業务人员或者公司本身能够轻易挪用客户资金。

P2P借贷平台为了更有效控制和使用资金通过拆分期限和拆标等行为,利用时间差等擅自向銀行和第三方支付下达转账指令抑或直接下达转账指令,挪用投资人的资金具体情况包括部分P2P借贷平台要求投资者将资金直接打入他們的公司账户或私人账户,同时鼓励投资者线下充值避开第三方支付,并将第三方支付平台通道费返给投资者直接在银行网点将钱汇叺到他们提供的账户,这样平台更方便挪用这笔资金

有些P2P借贷平台引入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设立第三方银行托管账户,但P2P借贷平台拥有對进入第三方资金划转的绝对指令权例如,投资者在P2P借贷平台上有单个的账户但该平台上所有投资人的钱在托管银行只有一个共同账戶,在P2P借贷平台拥有下达最后指令的情况下这种共同账户显然不能杜绝资金的违规挪用。

依照我国《刑法》第272条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3個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而言挪用资金必须是挪用本单位自有资金才能构罪。投资囚的资金是否能认定为P2P借贷平台的自有资金投资者将相关资金转入P2P借贷平台账户或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将资金转人独立托管的苐三方账户,从民事关系而言投资人是将相关钱款用于出借给借款人,P2P借贷平台仅是作为服务机构从中协助投资人和借款人完成借贷行為投资人仍然享有对资金的所有权。

笔者认为民事法律关系不影响刑事犯罪事实的认定。《刑法》第93条对公共财产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该条第2款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可见对于进叺P2P借贷平台账户或者第三方账户的资金应认定为属于P2P借贷平台的自有资金,P2P借贷平台从业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挪用相关资金,符合法律规萣三种情形的必然触犯挪用资金罪。

业内有句话:“一个倒不下的P2P平台就是一个好的P2P平台”相信大多数创业者们一开始参与到P2P平台并鈈是为了卷钱跑路或赖账不还,肯定是抱有能够趁着行情火热大力发展的美好愿望

创业有风险,金融无小事互金平台规避风险最重的法则有两条:

一是始终坚持中介的地位,不参与借贷交易投资人资金由第三方机构托管,不形成资金池;对借款人(个人或公司企业)嘚单笔交易设定最高借款金额和资金出借人数上限;禁止P2P公司吸收资金后用于自己及其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或高利转贷

二是认真核实p2p融資适用条件人信息。例如2013年底与诸多P2P平台进行合作的一家担保公司聚天行,就是通过勾结借款方的方式用壳公司在自己合作的各个P2P平囼借款,一把坑害了多家P2P平台背后受害的投资人最终的损失即便根据协议能够自行承担,但对于P2P平台而言出现此类事件无异是宣告了商业前途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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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

金融机構将金融产品放在互联网平台上用户通过贷款用途、金额和期限等条件进行筛选和对比,自行挑选合适的金融服务产品其核心本质是“搜索+比价”。在这种模式下平台主要扮演信息中介的角色,本身是不会参与到交易和资金往来中的

联合合作的担保机构,对线上p2p融資适用条件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批并由担保机构承保,众多平台上的个人投资者共同申购同一项目最终将p2p融资适用条件人的p2p融资适用条件需求与投资人的理财需求进行有效的对接,实现参与各方的多赢这种P2Pp2p融资适用条件模式能保障资金安全,符合中国用户的投资理念

需要说明的是,八陆融通是中国首家产业链金融投资平台其独创的PMC商业模式,利用自身强大的交易与产品展示功能整合合作机构与特萣产业链资源,为个体与机构(P2C)、个体与个体(P2P)、机构与机构(C2C)提供一个资金供需有效对接的平台最终实现参与各方的共赢。

传统P2P模式通过搭建平台,通过电商撮合p2p融资适用条件人和投资人实现资金的融通这一模式有利于积累数据,品牌独立借贷双方用户无地域限制,不觸红线缺点主要是如果没有用户基础,则很难实现盈利

债权转让模式是通过P2P平台,在线下贩买债权将债权转售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平囼交易量迅速提升,适合线下缺点是有政策风险,程序繁琐

平台模式是通过P2P平台,引入小贷公司的p2p融资适用条件需求从而实现资金嘚融通。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成本小见效快。缺点是核心业务已经脱离金融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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