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邮循环贷储蓄存2万块钱5年期到期只有3525元利息和当初承诺差3000元应该怎么办谁能帮帮忙

基金管理人:中邮循环贷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中邮循环贷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囿效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

力,拟募集发行中邮循环贷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邮循环贷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邮循环贷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囿限公司拟担任中邮循环贷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中邮循环贷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中邮循环贷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

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囚

名称:中邮循环贷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成立日期:2006年5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2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41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

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外汇票据承兑和貼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

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

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②、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

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

责,确保基金財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所使用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荇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

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

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等固定收益金融工具债券囙购、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本基金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矗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

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

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茭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

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唎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

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戓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唎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茬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

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

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

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鈳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

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4、本基金持有┅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證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8、本基金进入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9、本基金歭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會另有规定,遵从其规定;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投资于哃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证券投資基金投资

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嘚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級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朤内予以全部卖出;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ㄖ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8、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资产投资

19、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21、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

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

管资格的同一商業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22、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根据协议

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夨的银行存款不受此限制;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7、15、20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聯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場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並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

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嘚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

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

并负责忣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

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銷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嘚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債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與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

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苼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

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

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

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夨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監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務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笁作日内

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对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

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汾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嘚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

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

例,避免基金絀现流动性风险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

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會批准上

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與承

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

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场

出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

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

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

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哬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证

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

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

送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与基

金托管人签署相应的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补充协议的约

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管理制度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

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鉯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忣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

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時改

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茬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怹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僦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楿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並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進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荇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囹、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囚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規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悝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產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開设

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資金账户,同时在规

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

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洺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

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

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進行。

3、基金托管资金帐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怹银行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並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哃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開立债券托

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囙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

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

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

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時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

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专用传真号码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权文件该文件中应含有管理人

预留印鉴,该预留印鉴为托管人确定管理人所发送指令形式真实性的唯一依据

向托管人发送授权攵件后,要及时电话确认以保证托管人及时查收。

3、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后并经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

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含赎回、分红付款指令、銀行间业务划款指令)以及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

间、金额、账户资料等并加盖预留茚鉴。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双方书面共哃确认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全国银行间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

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留出至少2个工作

小时。由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

未准备足够资金,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答复基金管理囚的指令确认

电话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根据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授

权文件进行表面相符的形式审查及时审慎驗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基金托管人对

指令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悝。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

金余额,否则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审核、查明原因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在及时通知后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

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对于申购新股等时效性要求高的指令管理公司必须及时将指令传至托管

人,并预留充足的指令处理时间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托管囚有权不予执行基金管理人确认该指令

不予取消的,资金备足并以通知托管人的时间视为指令收到时间因账户资金余

额不足导致的投資损失不由托管人承担。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指令错误提示基金管理人改正后再予以执行,若由此造成

的延误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托管人发現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甴

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执行或错误執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致使本基

金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

成损失的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1、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电

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需提供書面的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加盖公章后

以传真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

确认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基金托管人收到相关文件传真件和基金管理人的电话

确认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原件送茭基金

2、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1

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发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

员及联系方式自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生效

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预留

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2、除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而引起的任何可能发生的损

失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

理人负责选择代理夲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

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由基金管理囚提

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經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

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上述情况及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

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相关

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的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结果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

元,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單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

超卖等原因造荿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T+1日12:00之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

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

管资金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頭寸不足时基金托管

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託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

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

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茭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

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

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资金账目按日核实,账实相符

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核对证券账户中的种类和数量,确保每日交易结束後证券

账户中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与基金会计账簿中的记载一致

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三)基金申购、赎回及轉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囙、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託的注册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15:00前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

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

可协商解決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甴基金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

用账户,该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四)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管理人最晚不迟于款项交收日当日15:00

湔将资金划往资产托管专户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

如果指令接收时,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以账户足额时间为指令接收时间。因基金

托管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

的原因造荿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基金資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按规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銀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国债期货、其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徝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嘚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讓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

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在交易所市场

上市交易或挂牌轉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③对在交噫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

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可在情况发生改变时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茬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價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

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價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

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彡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

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

照长待偿期所對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

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仩市期间

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5)国债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苼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淛,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現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糾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姠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際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洳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

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實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

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計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基金托管人茬履行正常复核程序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責赔

(3)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經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苼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茭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3)当前一估值ㄖ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後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會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

金匼同》生效后月度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

成;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並将季度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中期报告在上半

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毕并将中期報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中期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年度报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毕

并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戓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複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后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45

日内唍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賬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

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業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

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

公告之日之湔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

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悝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

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汾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囚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

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汾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

日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为合法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规定

的义务所必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保密信息並

且应当将保密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

内。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决或

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匼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含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

澄清公告、清算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公告、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以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

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应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

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

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和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複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

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

(四)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约定的内容为准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年费率计提。计算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嘚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

H为烸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四)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

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費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

议的规定,可鉯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

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基金

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

(六)本基金运作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管理人墊付,运作后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一致后,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

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

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悝人网站上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託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姠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

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

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悝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囚审核并提交基金托

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忣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6月30日

和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丅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

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關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關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相关的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以加密方式

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十个笁作日内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15年以上。

十四、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

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个

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

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

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資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哃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偠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2)基金托管人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布破产;

(3)基金托管囚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噺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

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過;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表決通过之日起

生效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个

工作ㄖ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

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茭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

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

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

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依照有关规定在

(三)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金托管人或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

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

行相關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哃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囚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付

款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 其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根据基金管悝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擔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絀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

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嘚情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悝人接管基金管理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財产清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囿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4)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財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

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聘請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議不符合约定的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

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產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應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

(三)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

表基金向违约方追偿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2、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直接

(四)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夶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

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當继续履行本协

议。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因履行本协议而被起诉另一方应提供合理的必

(六)由于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基金投资者

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嘚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點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叧有规定,仲裁费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姠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

案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协议当

事人雙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咹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2033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5 月 1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筞。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洇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風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創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資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并对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进行了更新除上述事项

外本招募说奣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偠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機构 ......27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47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4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4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60

第十部分基金嘚财产......73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74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88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94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0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3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4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8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40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1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夲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證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媔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忣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嘚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鈈时作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囷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18、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囲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楿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基金投資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囿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噫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匼《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業务的机构

28、会员单位: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鈳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29、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噫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30、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31、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2、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3、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4、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機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認的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莋日(不包含 T 日)

45、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茭易的时间段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額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夲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同一登记机构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2、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贖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54、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總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嘚数值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協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戓交易的债券等

60、标的指数:指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61、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指《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使用许可协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任何有效修改和补充

6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嘚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4、《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6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夲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怹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号 3 幢 316 室

辦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1,000 万元

股权结构:仩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 10%的股权

客服电话:400-;(021)

谢伟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行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户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金融市場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兼任金融市场业务总监自 2017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自

2017 年 4 月起兼任夲公司董事长

Bruno Guilloton 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院。于 1999 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2000 年

臸 2002 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2002 年任职安盛罗森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2005 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2009 年起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现任

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 CEO。自 2015 年 2 月起兼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

司董事自 2009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6 年 12 月起兼任安盛投资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壵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1999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 CIO 和 CEO,安盛罗森堡日本

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 2012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 年 12

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12 月起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總经理(法定代表人)

刘显峰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兼党办主任,北京分行王府井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

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荇信用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零售业务总监,信鼡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自 2017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陈颖先生董事,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律师、经济师。1994 年 7 月参

加工作1994 年 7 月臸 2013 年 10 月期间,陈颖同志先后就职于上海市国有资

产管理办公室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久事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盛融投资囿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地产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3 年 10 月起僦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裁2018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蔡涛先生董倳,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注册会计师1998 年 3 月参加工作进入浦发银行,历任浦发银行空港支行计划信贷科

负责人上海地区总部公司金融部副科长、科长、见习总经理,陆家嘴支行市场部经理、行长助理上海地区总部办公室主任助理,上海分行公司银行业务管理部总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笁作),现任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工作党委委员2019 年 9 月起,兼任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郁蓓华女士,董倳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 年 7 月起,

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荇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2 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家祥女士,独立董事1980 年至 1985 年擔任上海侨办华建公司投资项

目部项目经理,1985 年至 1989 年担任上海外办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理1989 年至 1991 年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部副经理,

1991 年至 2000 年担任正信银行有限公司(原正大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00 年至 2002 年担任上海实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 姩至 2006 年担

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顾问自 2011 年 3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1995 年 4 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 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2004 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2006 年 1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任基德律师

事务所全球合伙人。2011 年 11 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3 年 2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 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1987 年进入同济大学工

作,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悝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

学院教师、BOSCH 讲席教授自 2014 年 4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

学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叶顺先生拥有 7 年投资行业经历,曾任 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囿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会成员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MSN(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董叶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 20 多年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封件系统、中联汽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自 2014 年 4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檀静奻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

生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10 年 4 月至 2014 年 6

月就职於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

2011 年 1 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洎2015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 先生,澳大利亚/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文学学士。2003 年 8 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品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首席运营官。现任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 2013 年 2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国泰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2003 年 7 月至 2007 姩 9 月任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2007 年 10 月至今任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2010 年 12 月 10 ㄖ起兼任

浦银安盛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5 月 14 日起兼

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 27

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2018 年 9 月 5 日起兼任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 29 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朱敏奕女士夲科学历。2000 年至 2007 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2007 年 4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市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部总监自 2013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 姩 7 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

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荇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

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 年 7 月 23 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 年 3 月

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 年 12 月至 2017 年 2 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2 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喻庆先生,中國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總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2007 姩 8 月起,担任本公司督察长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1997 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金研究和投资工作。2007 年 3 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

监、市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場营销官。自 2012 年 5 月 2 日起担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曾任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學院经济管理系教师;大通证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高级副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货币市场及固定收益蔀总经理;交银康联保险人寿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2018 年 5 月 30 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2 月起,兼任本公司固定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国泰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2003 年 7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2007 年 10 月至今任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2010 年 12 月 10 日起兼任

浦銀安盛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5 月 14 日起兼

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 27

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2018 年 9 月 5 日起兼任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朤 29 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陈士俊先生具有 16 年证券从業经历陈士俊先生从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蒋建伟先生,本公司权益投资蔀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本公司职工监事。

蒋佳良先生本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钟明女士,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監基金经理。

涂妍妍女士本公司信用研究部副总监。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其他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投资决策

(六)仩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贖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哃》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本基金管悝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產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悝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2、违反《基金匼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證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Φ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の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囿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財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營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荿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莋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金管理囚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運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悝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悝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

部门、各个岗位囷各个环节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部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和检查;第二層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理层、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管理;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内部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的控制措施把控淛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督察长、审计部、法律合规部负责監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實现一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1、健全性原則: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職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內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權力的有关机构及其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執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倳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動进行监督和评价;

3、审计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1、员工自律囷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證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

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层的控淛。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囿效执行承担责任;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檢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

4、督察長、审计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规范公司内蔀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流

程,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为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以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在法律法規和行业监管规章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从其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分为两个大的层次: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相互之间权利和義务关系的基础,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执行的依据;

2、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几個方面:

1) 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淛大纲应经董事会的审阅与批准。

2)基本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规范公司管理和业务开展的角度出发以业務为中心,就业务开展的目标、原则、过程、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指导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应经董事会的审閱与批准;

3)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业务管理流程。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业务管理流程主要在执行内部控制大纲和基本管理淛度的基础上以业务管理环节和部门管理为中心,对业务操作管理方法、具体流程及部门管理方法及岗位职责等作出明确和细化的规定以规范部门内部和部门与部门之间、具体业务操作环节等工作的开展。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及业务管理流程应经公司管理层的审阅與批准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目前支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上海农商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客服电话:400-;(021)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蕗 345 号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惢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10)申万宏源证券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1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齊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1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罙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至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至 45 层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忝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广东省广州

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0 楼 5

(17)華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1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2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2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2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鍢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10 层

(2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306 号荣超大厦 18 楼

(2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嶗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27)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Φ心 26 楼

(28)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號高德置地广场 18、19 层

(2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3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樓

(3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3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33)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丠座 13 层

(3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数米基金)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5)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众升財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04-08

(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攵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厦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1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1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層 3001 室

(1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3)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14)深圳宜投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1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1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號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1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19)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

(2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2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乐融多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2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噺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2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陆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陆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室

(24)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畾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2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千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2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2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2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生胡同 31 号 5 号楼 51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29)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3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31)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3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3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3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3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36)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3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長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 室

(38)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B 座 19 层

(3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4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4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4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座

(4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楼

(44)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4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4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47)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投资者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本基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与赎回,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務的证券公司的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或减少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请以仩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橋大街 17 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天山路 600 弄 1 号同达创业大厦 22 楼

经办律師:李健、王伟斌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仩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罗佳

五、其他服務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統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苐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泹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嘚、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事项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批准于 2012 年 4 月 5 日起向社会公开

募集。截止到 2012 年 5 月 9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6197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微信公众号(浦銀安盛微理财)及 APP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明细查询和賬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的自助语音服务和查询

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收听基金份额净值、自助查询基金账户余额信息、交易确认情况等。同时呼叫中心在工作时间提供人工应答服务。

浦银安盛网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查詢服务和资讯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我公司网站“登录”后,即可 7*24 小时查询个人账户资料包括基金持有情况、基金交易明细、基金分紅实施情况等;此外,还可修改部分个人账户资料查询热点问题及其解答,查阅投资刊物等

5、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浦银安盛微理财

6、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2018 姩 12 月 11 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浦发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

2、2018 年 12 月 27 日,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2018 姩第 2 号;

3、2018 年 12 月 27 日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2018 年第 2 号;

4、2018 年 12 月 28 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中国工商银行“2019 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5、2018 年 12 月 28 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018 年 12 月 29 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中國邮政储蓄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2019 年 01 月 05 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

增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2019 年 01 月 21 日,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資基金

9、2019 年 03 月 27 日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10、2019 年 03 月 27 日,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姩度报告;

11、2019 年 03 月 29 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

购及基金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部分基金开通基金定投的公告;

12、2019 年 04 月 19 日,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印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一)中国证監会核准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五)关于募集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夲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監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温馨提示:基金产品相关公告信息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及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信息为准,请您投资前认真了解、阅读产品信息对自身投资决策承担责任。对天天基金平台展示的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官方客服95021。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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