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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下述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證指出不符之处,并提出修改意见(36分)
1. 31C 开证日期与合同不符,应为:2013年5月31日之前
2. 31D有效期与合同不符应为:2013年8月15日及该日之后
3. 31D到期哋点与合同不符,应为:CHINA
6. 32B货币名称与合同不符应为:USD
7. 32B信用证金额与合同不符,应为:27500
8. 42C付款期限与合同不符应为:即期(写成AT SIGHT也得分)
9. 42A受票人(写“付款人”也可)不应为开证申请人,应为:SWEDBANK(写“开证行”或“ISSUING BANK”也可)
10. 44P不允许分批与合同不符应为:允许(ALLOWED)
11. 44T不允许转運与合同不符,应为:允许(ALLOWED)
13.44C最迟装运期与合同不符应为:130731
16. 合同采用的贸易术语为FOB,46A不应该要求受益人提交保险单应为:删除此条
②、根据下面相关资料指出下列进口单据中错误的地方,并改正(24分)
1.汇票(每错1分,共12分)
(12)签字人不对应为卖方公司的 MA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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