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项甲与乙就房屋买卖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不以书面形式为必要。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且不因其后乙的后悔而有所改变。
B项附条件、附期限或需要以政府机关的登记、批准为生效条件的合同,在该条件、期限或登记、批准不能成就时导致该合同不能生效,而非无效
CD两项,《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仂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喜鹊”约定条款系合同生效要件,因条件未成就合同未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乙虽想阻止條件的成就,但是真正实施阻却条件行为的却是甲不知情的儿子并非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不能视为条件已成僦所以,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但未生效。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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