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漳州这起亡人交通事故沒有酒驾朋友却“义气”顶包?!!
2019年1月23日21时20分许漳州市东山县环岛路庄园御海路段发生一起轿车与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蕗交通事故。
闽C01***号小型轿车在肇事时
(男37岁,泉州人)
(男29岁,泉州人)
而王某海对民警自称是驾驶员
并未在两人身上检测到酒精含量
民警查看道路监控视频和行车记录仪
闽C01***号小型轿车的驾驶员
其中究竟有什么内情呢
杨某泉的机动车驾驶证早前被吊销
而王某海“为兄弚两肋插刀”
同车乘员王某海主动冒充驾驶员
向办案民警提供虚假证言
最后,“义(sha)气”王某海因提供虚假证言于2019年1月24日被行政拘留10日並处500元罚款
而犯罪嫌疑人杨某泉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东山县警方立刑事案件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囚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配合行政机关调查是每个公民法定的义务,应当实事求是地回答不得隐瞒、歪曲、夸大或缩小事实,否则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来源:漳州交警(fjzzjj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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