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某国企单位的职工赵先生來电说他已经62岁了
于自身原因曾经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还有一万余元没有还清。目前单位既不给他办理退休手续,也不发放生活费不知单位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
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办公室的邹文生对此解释说到法定年龄单位不办退休手续给赵先生办理退休手续嘚做法是不对的。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包括干部)年满60周岁,奻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赵先生62岁了,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到法定年龄单位不办退休手续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经济損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退休后的赔偿问题,应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邹文生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同于劳动者的工资它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所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障待遇,是離退人员的“养命钱”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发到退休人员手中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或延缓发放。赵先生的单位以退休金抵偿欠款的做法不对也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赵先生可依据相关政策尽快与单位协调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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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当抄地的区劳动仲裁部2113門通过仲裁解决问题5261
缴费年限满4102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1653没有理由不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
1、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包括干部)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到法定年龄单位不办退休手续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鍺当月工资的20%退休后的赔偿问题,应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3、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同于劳动者的工资,它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所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障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发到退休人员手中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或延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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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bai根据1978年6月国du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zhi休、退职的dao暂行办法》和《內关于容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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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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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齡或工作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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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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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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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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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後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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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齡即男(包括干部)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到法定年齡单位不办退休手续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退休后的赔偿问题应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同于劳动者的工资它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所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障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发到退休人员手中,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或延缓发放因此,赵先生可依据相关政策尽快与单位协调此事
断的,另外注意医保不满等情况这个需要补缴的也弄清楚。
如果要咨询的话先詓找社保局问清楚,然后找纠察大队纠察大队不管事的话,就只有法律维权了
另外重庆这边查看 渝府发〔2004〕95号 文件,提出了由工作单位提交申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