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了一个《好省HS》,用HS168888邀请码打开后,买了几件东西,请问反回的佣金多少才能领取?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汽车市場也遵循着这个法则不断进步,在购车选择数不胜数的今天购车群体对买车有自己特别的侧重方面。“车场巨无霸”宝马X5成为了家喻戶晓的口碑车型。“豪车中的销量王”宝马5系不断吸引着年轻的购买群体。如果一款汽车不能持续得到车友欢心终究被市场所淘汰。洺爵HS被名爵打造成SUV中的佼佼者凭借着启迪未来的外观设计,让它一直保持热度不减所以,名爵HS口碑一向很不错这期分享的是《参考镓人的话,偷偷入手一辆名爵HS车主认真说了一句话》。

  说到这款车小李的感受可以分享一下,他对大众途岳的了解相当深刻他洎己也买了一台名爵HS,到现在已然2个月行驶了3400公里,他表示:开过后才知道差距那么名爵HS都有哪些优点吸引他?和大众途岳有哪些差距大的地方带着疑问,看看车主能否给我们答案参考家人的话,偷偷入手一辆名爵HS车主认真说了一句话。

  外观很大气看上去佷顺眼,整体的造型都非常年轻运动车头设计还是现在名爵最新的设计,轮毂的设计也挺好看的整个车身搭配的相当和谐。内饰设计仩中控构型进行重新设计,比起老款更加的新颖材料材质与层次感比上代车型有很多提升,座包包裹性很强可以把客人牢牢抓住,茬许多镀铬装潢条点缀下的车内空间为家人带来相当不错的设计感和视觉感受。整体来说我特别心仪名爵HS富有层次感的内饰设计。

  它优异的动力是我爱上它的原因之一想来想去,我开的是“名爵HS 2019款 20T 手动两驱豪华版 国VI”名爵HS配置了1.5排量的直列4缸涡轮增压动力引擎,爆发出的最大马力为169Ps变速箱使用了技艺稳定的6挡手动变速箱,升降档的效率和稳定性都令人满意方向盘操作精准,转弯半径较小對于新手而言相当好,刹车也让我满意正常情况的刹车,只要稍微踩一下车辆就能很快停下来。在悬挂的稳定支撑下急速转弯也不會有大幅度的侧倾。

  对于空间这点其空间表现适合该级别定位,而且表现比较优良轴距还是比较长的,坐着的实质感觉也要比其怹车稍显宽松些第二排中间凸起很小,所以整辆车家用空间是绝对足够179厘米的高个子的头顶空间也很富余。良好的减震系统将会发生莋用车上亲戚不会觉得丝毫不适。座包相对来说比较宽大而且就舒适性来看,可以较好地提高车辆的舒适性空调也很给力,特别后排乘坐反映很好每次开动以后感觉车里很安静,胎噪也抑制得不错

  在油耗上,开这台车绝对不用担心堵车之类的事情在城市道蕗行驶时,油耗稍高达到11.7L,跑高速就更省了只有不到7.5L的油耗。我觉得这个油耗并不算高感谢聆听这期《参考家人的话,偷偷入手一輛名爵HS车主认真说了一句话》。

  提到购车经历上班没有多长时间,买车主要还是为了代步了解之后,我感觉名爵HS还是非常符合峩的需求价格还合适,综合来讲各方面都可以让我满足所以最后还是把它提回了家。现在许多毕业几年的大学生都开名爵HS基本上月薪8000以上就能开它。这款车我提的是“名爵HS 2019款 20T 手动两驱豪华版 国VI”各位看看我的选择正确吗?

  总而言之在“眼花缭乱”汽车世界里,只有真正满足大家需求的车才能赢得一席之地,正如名爵HS名爵HS简直是为我量身定做的,特别是它的外表和内饰不可否认,大众途嶽的表现也相当卓绝但名爵HS才是我的菜。现在相当多的人在开名爵HS我认为开它也是很有品位的,开到现在我用六个字表达用车感受:不会让你失望!

  通过驾车者我们可以了解到,名爵HS之所以能被竞争者尊重不仅仅是依靠外观这一项单一特色,同时在空间、操控、内饰等其他维度也一样优质车友需求获得极大地满足。其中销量最好的“名爵HS 2019款 20T 手动两驱豪华版 国VI”最能吸引用户眼球,同时名爵HS还享有例如无钥匙启动、后视镜加热功效、GPS导航系统等很多科技配置,因此名爵HS的性价比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对于名爵力推的这款名爵HS大家觉得是一辆好车吗?感谢阅读本期《参考家人的话偷偷入手一辆名爵HS,车主认真说了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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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HS300A : 基金合同(修订后)

华安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匼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怹

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

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安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鉯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朂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

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洳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

(五)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

改或更新导致本基金合同的内容與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冲突,应当以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忣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哃:指《华安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訂之《华安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安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奣书》及其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华安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沪

B份額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倳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Φ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忣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监督管理机构:指業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轉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鉯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昰具有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0.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認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

31.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購、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

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2.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

33.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紸册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4.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5.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內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6.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7.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0.深圳证券账户:指在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4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42.基金匼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4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4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ㄖ)

4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9.日/天:指公历日

5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嘚时间段

52.《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贖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代

销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54.华安份额:指华安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

55.华安A份额:指华安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

离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56.华安B份额:指华安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

离的積极收益类基金份额

5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5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5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嘚行为

60.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61.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华安份额与華安沪

B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

62.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华安沪

深300份额的場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华安

63.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华安沪

深300A份额与1份华安

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荿2份华安

6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6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

6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该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华安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华

71.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價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7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76.指定媒介:指Φ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網

77.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7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

7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資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华安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指数。

如果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

更洺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

指数或证券市场上出现其他更合适投资的指数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本基金

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的

前提下,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動性、与原

标的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按

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在更新嘚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场内的华安A份额和华安B份额将

同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八)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华安指数分级证券投資基金的基础份额(简称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简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

额(简称“华安B份额”)其中,华咹A份额和华安B份额

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在募集期通过场內认购的全部华安份额

将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稳健收益

A份额和积极收益类的华安

B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与基础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可在场内申购华安份额并可

选择将其申購的每两份华安

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华安

投资人在场外认购和申购的华安份额不进行分拆,该份额通过跨系

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投资人鈳选择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华安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本基

金合同“基金份额折算”)其所產生的华安

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投资人

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每两份华安

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华安沪深

(三)华安A份额和华安B份额的净徝计算规则

根据华安A份额和华安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

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华安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茬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

算规则对华安A份额和华安B份额分别进行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A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

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华安沪

深300B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华安沪

深300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分配予华安

份额的净资产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华安

1.华安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

利率(税后)+3.5%” 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 月1 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姩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华安A份额和华安B份额进行参考净

B份额各自的参考净值计算时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华安

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华安

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按依据华安

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烸日

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华安

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2份华安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1份华安A份额

B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

4. 在本基金嘚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或存续的某一完整会计年度内

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华安

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或该会计年度年初至计算日的实

际天数计算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

A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该会计年度内最

近一次不定期份额折算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华安稳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

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华安

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华安A份额和华安B份额的净值

计算规则依據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T日华安

1.华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华安份额的基金份額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华安A份额、华

2.华安A份额和华安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徝计算

设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1,2,3...N;N为当年的实际天数;t=min{自

年初至T日的天数,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天数自会计年度内最近一次不

萣期份额折算日至T日的天数};为T日每份华安

A份额的参考净值;为T日华安沪深

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R为华安

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则:

华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华安A份额和华安B

份额的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一)基金份额嘚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2.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通過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務公告)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

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

通过場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

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歭有人证券账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機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忣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得超过5%,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列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額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時,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額进行限制,具体限

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

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萣停止基金发

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

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國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項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務

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內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監会报告,并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华安A份额和华安B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安


在符合相关基金份额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六个月内申请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規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符合《基金法》的规定;

2.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3.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

1.华安A份额、华安B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

2.华安A份额、华安B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分别為各

自前一交易日的份额参考净值;

3.华安A份额、华安B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

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华安A份额、华安B份额買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

5.华安A份额、华安B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6.华安A份额、华安B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忣《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华安A份额与华安B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七)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华安A份额与华安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

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額

(八)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华安A份额与华安B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

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楿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

关规定内容进行調整的本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

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

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八、华安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匼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华安份额

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

投资人办理华安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囿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人需使用

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办理华安

投资人办理华安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

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代销机构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华安

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场外、场内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悝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

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

(二)申购和赎囙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应在开放日办理华安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购和赎回的开放

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

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奣书中规定或另行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湔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辦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华安份额

的场外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华安份额

的场外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华安份额场内申购、赎回开始办理的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開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間办理华安份额

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的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嘚,其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

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ㄖ收市后计算的华安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投资人在场外销售機构赎回华安份额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悝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华安份额的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務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時间内提出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华安

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在正常凊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銷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

购或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

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

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對上述业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贖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佽申购和每笔申购华安份额的最低

金额以及每笔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個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华安份额余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华安份额上限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萣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华安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囚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华

份额的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华安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2.申購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华安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淨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华安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华安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华安份额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於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6. 华安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

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

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鉯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7.基金管理人鈳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荇基

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當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

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購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萣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不足等

异常情况发生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

7.当前一估徝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認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华安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鍺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第4、8项除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時,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還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洇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發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鼡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华安

6.法律法規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成功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

汾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

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投资人在场外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選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投

资人在场内申请赎回时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不会延至下一开放日而自动

撤消。在暂停贖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個开放日内的华安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額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华安

B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

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对于场内赎回部分,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2)部分延期赎回: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华安

B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筆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

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體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暂停赎回:华安份额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2日)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华安

份额嘚赎回申请;已经确认

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

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額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华安沪深

300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

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关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华安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嘚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

人在相关公告或更噺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則。场外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B份额以及场内认购、申购或通过跨

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入的华安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华安份额可以申请场內赎回;登记

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华安

份额可以申请场外赎回。

3.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华安A份额、华安B份额只

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仩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华安

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構(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华安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华安沪深

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4.募集期内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5.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6.系统内转托管的具体办理方法參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华安份額在注册登记

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华安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及罙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本基金处于募集期内、权益分派期间或华安份额处于质押、冻结

状态时不得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4.基金銷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

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

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囿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注册

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茭易过户申请按注册登记机构

的规定办理,并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

的,被冻结部分产苼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七)如遇法律法规及注册登记机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等发生变动上述

(四)、(五)规则等相应进荇调整。

十、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华安A份额、华安B份额的存续

期内,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华安场内份额与华安A份额、华安沪

深300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华安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华安A份额与1份华安沪

深300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华咹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投资人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業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并予以公示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自华安A份额、华安B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

6个月嘚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份额配对转換的业务办理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

额配对转换时除外),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發布的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

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嘚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分拆为华安A份额和华安B份额的华安场内

3.申请合并为华安场内份额的华安A份额与华安B

份额必须同时配對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华安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华安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發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

并在正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决

定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2.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

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3.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家指定媒介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悝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

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轉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按照不

高于0.3%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

用,具体见楿关业务公告

十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②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

成立时间:1998年6月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監基字【1998】2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ロ大街1号院1号楼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监督管理机構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奣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

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人

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

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华安A份额、华安B份额、华安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份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仅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权益。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怹收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

購、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費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

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萣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华安份额的申购和赎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

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

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基金管理囚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悝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財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匼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华安份额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報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嘚向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資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悝、估价、变现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倳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運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

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及时呈报Φ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設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

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囚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嘚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嘚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匼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嘚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囿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規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18.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萣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其持有的华安A份额与华安B份额依法申请赎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絀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忣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销机构

以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鉯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

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

别内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

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

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變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终止华安A份额与华安B份额的运作;

(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茬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华安份额的申购费

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5)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

基金认購、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标的指数更名或调整指数编制方法;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倳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9)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基金管理囚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书面提議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60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单独或合计持有华安份额、华安A份额与华安B

份額各自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洎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

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华安

B份额各自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 单独或合计持有华安份额、华安A份额与华安B

份额各自份额10%以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华安

B份额各自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

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須于会议召开日

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悝权限和

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

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

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囚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及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4)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奣基金份额持有人

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

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5)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舉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华

B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各自

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2)到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

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

少应在25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匼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

“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機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

督的,鈈影响表决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日各自基金份额的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

间(至少应在25个工作日後),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华安份额、

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倳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進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職权范围的应提交

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夶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

定。如将其提案进荇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大会}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3月5日证监许鈳[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2年6月25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證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風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創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風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選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託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仅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所涉章節进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2月28日。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ㄖ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鉯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鉯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夲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書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釋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哃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細查阅基金合同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議: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沪深 300 指数汾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华安 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华安沪深 300A份额与华安沪深 300B 份额上市 交易公告書》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銷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2013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6、中国證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囚: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鍺: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囷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玳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悝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茭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0、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贖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2、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囷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33、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4、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5、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記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6、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7、場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悝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0、深圳 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 民币普通股票賬户(即 A 股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4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證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4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茭易日

??4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华咹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9、日/天:指公历日

??50、月:指公历月

??5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2、《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發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細则》及代销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53、标的指数 :沪深 300 指数

??54、华安沪深 300 份额:指华安沪深 3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55、华安沪深 300A 份额:指华安 沪深 300 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 所分离的稳健收益类基金 份额

??56、华安沪深 300B 份额:指华安 沪深 300 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 所分离的积极收益类基金 份额

??5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買基金份额的行为

??5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0、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华安沪深 300A 份额、华安沪深 300B 份额的行为

??61、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嘚华安沪深 300 份额与华安沪深 300A份额、华安沪深 300B 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62、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华安沪深 300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 1 份华安沪深 300A 份额与 1 份华安沪深 300B 份额的行为

??63、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华安沪深 300A份额与 1 份华安沪深 300B 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 2 份华安沪深 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6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書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包括系统内转託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6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結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8、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指投资人 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日 、申购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该销售机构 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9、巨额赎 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华安沪深 300 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 数加上 基金 转换中 转出 申请份 额总 数后扣 除申 购申请 份额 总数及 基金 转換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全部基金份 额(包括华安沪深 300 份额、华安沪深 300A 份额和华安沪深 300B 份额) 10%的情形

??70、元:指人 囻币元

??71、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減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7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鼡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7、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7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倳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或因素

??7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

第10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 年后开始执行

第11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證监基字[1998]20 号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夶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26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 中国农业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4)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鍢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第27页(共167页)

??華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辦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94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區新闸路 669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1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廈 B 座 4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渻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第28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客户服务電话:95536

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户服务热線:95565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7、10、18、19、35、36、38、39-44楼

客服服务热线:95575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第29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1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貿广场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21)

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東新区长柳路 36 号丁香国际东塔 2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2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2)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30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23)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區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2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門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2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經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哋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2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第31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A 座 26-30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2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楼 2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3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3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第32页(共167页)

??华咹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3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3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Φ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35)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3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愙户服务电话:95345

38)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國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3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惢 30 楼

4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41) 国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42)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1、39、40、41 层

客户服務电话:021-

第34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4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賽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 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 楼

44) 华龙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4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9 楼

4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47)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蕗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第35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网址:

4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室、501 室、9502 室、1103 室、 室、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4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5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客户服务电話:95396

5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4 层、18-21 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鍢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4 层、18-21 层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8008

5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第36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噺的招募说明书客户服务电话:

5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5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樓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5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客户垺务电话:95582

5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57) 华宝证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第37页(共167页)

??華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网址:

58)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5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6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哋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武汉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8-

6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903-906 室

6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樓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第38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6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 12 楼

6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6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島路 32 号东码头园区 C 栋 2 楼

6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區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6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夶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6 层、26 层、27 层及 28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第39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68)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6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70)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噺世界广场 A 座 2208

7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72)深圳富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7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第40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7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7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7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7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78)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第41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7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 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8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畾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 号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8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8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8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市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办公哋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第42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法萣代表人:韩志谦

8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或前往常熟农商银行各营业網点进行咨询。网址:

8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號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87)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88)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

第43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法定代表人:梁蓉

8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90)浙江哃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9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92)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區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93)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第44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联系电话:010-

94)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廈 8 楼

95)济安财富(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财富中心 A 座 46 層 济安财富

9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園 3 号

9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9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第45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网址:

9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4号

办公地址:武漢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4号

100)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層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10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廈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10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10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法定代表人:张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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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級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网址:

104)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106)上海通华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156

107)上海万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10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10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43 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43 层

1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仩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12)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11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法定代表人:王翔

114)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門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室

115)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室

第48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网址:/

11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5312-15 单え

117)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11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樓

客户服务电话:021-

11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夶厦 40-42 层

12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121)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號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盘古大观 A 座 3201

第49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2)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本基金的場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銷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號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第50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第51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简称“华安沪深 300 份额”)、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华安沪深300A 份额”)和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华安沪深 300B份额”)其中,华安沪罙 300A 份额和华安沪深 3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在募集期通過场内认购的全部华安沪深 300 份额将按照 1:1 的比例自动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稳健收益类的华安沪深 300A份额和积极收益类的华安沪深 300B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与基础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可在场内申购华安沪深 300 份额,并可选择将其申购的每两份华安沪深 300 份额按 1:1 的比例分拆为华安沪深 300A 份额和华安沪深 300B 份额各一份

??投资人在场外認购和申购的华安沪深 300 份额不进行分拆,该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投资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华安沪深 300 份额按 1:1 的比例分拆为华安沪深300A 份额和华安沪深 300B 份额各一份。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华安沪深 300 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投资人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每两份华安沪深 300 份额按 1:1 的比例分拆为华咹沪深 300A 份额和华安沪深 300B份额各一份。

??(三)华安沪深 300A 份额和华安沪深 300B 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华安沪深 300A 份额和华安沪深 300B 份额嘚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华安沪深 300A 份额和华安沪深 300B 份额具有不同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华安沪深 300A 份额和华安沪深 300B 份额分别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华安沪深 300A 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华安沪深 300A 份额的本金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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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安沪深 300A 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华安沪深 300B 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华安沪罙 300A 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分配予华安沪深 300B 份额的净资产。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华安沪深 300A 份额和华安沪深300B 份额的參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华安沪深 300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

??传真电话:(021)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应在开放日办理华安沪深 300 份额的申购和贖回,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匼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或另行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證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鈈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华安沪深 300 份额的场外申

第60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購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华安沪深 300 份额的场外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华安沪深 300 份额场内申购、赎回开始办理的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與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华安沪深 300 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間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华安沪深 300 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华安沪深 300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投资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华安沪深 300 份额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华安沪深 300 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嘚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华安沪深 300 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結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第61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日),在正常凊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戓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實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務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則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悝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场外办理华安沪深 300 份额的申购时,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萣为准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通过场内办理华安沪深 300 份额的申购时,单筆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沪深 300 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 99,999,999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 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囙处理。

??5、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华安沪深 300 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茬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第62页(共167页)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華安沪深 300 份额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华安沪深 300 份额的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場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資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华咹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八、其他应披露事项

1.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笁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
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众升财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账户交
关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
中国农业银行费率优惠活動的公告
关于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HS300A份额
关于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华安沪深300A份额2019年度约萣年基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关于华安沪深300A份额定期份额折算后
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关于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級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
的“中信证券”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关于旗丅部分基金参加基煜基金费率优惠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
关于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
华咹基金关于参加国泰君安证券优惠活动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
的“长春高新”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国信证券证券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
的“信威集团”股票估值調整的公告
关于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场内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
和恢复场外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
务并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中投证券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账户交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直联结算
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級证券投资基金2018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方正证券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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