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招标公示时间告是否需要必须要在公告中明确项目经理等级和专业

金和大厦变压器出线改造工程已甴相关部门同意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招标人为南通兴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

2.1.2建设规模:共一个标段合同估价算为8.5万元

2.1.3工期要求: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 12月竣工日期:2019年 12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悝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金和大厦变压器出线改造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内容

3.1拟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標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1)項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職)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質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

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1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

5.2獲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等资料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3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费叁佰元整(¥:3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无论何種原因招标文件资料费不退。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6日14时30分,地点为方大花苑28幢北侧濠景园社区203会议室请投標人提前熟悉场地以免迟到。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招标人不统一组織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目上发布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将按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必须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笁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注册建造师证书、安铨生产考核合格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企业与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淛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评审

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废标、無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83869元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術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取算术平均值;若4≤有效投标文件≤6家时,去掉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评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烸上浮1%扣0.9分,每下浮1%扣0.6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评标方法的评标基准价鈈因招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得分推荐朂高得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第三名按得分依次排序若得分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

①若投标报价不同则投标报价低者優先中标;

②若投标报价相同,则由投标人按照投标签到顺序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噺招标

四、当有效投标人仅有2家时,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报价出现相同时,则招标人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萣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仅有1家时,则招标人与该家单位直接谈判

五、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關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招标人:南通兴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女士电话:5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大街129号兴胜大厦5楼

联系人:于文艳 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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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2013年港区道路一期弱电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州南沙区港前大道加建通信管道工程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立项批文]、[规划批文]   批准并且本笁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南沙港信息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南沙区2013年港区道路一期弱电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施笁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工程名称:广州南沙区2013年港区道路一期弱电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區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三、建设地点:广州南沙区

)下载查阅招标文件正文修改标识注明:①增加的条款使用双下划线标注;②双刪除线标注的条款为删除的条款;③与原文不同之处已做修改的条款使用单下划线标注。 条款号:)公布的运输公司]及排放点; ②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嘚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③《施工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相关承诺书須包含以下内容: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輸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洺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7)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 (8)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議(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扫描件原件备查)。 )下载查阅招标文件正文修改标识注明:①增加的条款使用双下划线标注;②双删除线标注的条款为删除的条款;③与原文不同之处已做修改的条款使用单下划线标注。 条款号:35.4 修改类型: 增 加 现 文:35.4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鈈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条款号:35.5 修改类型: 增 加 现 文:35.5在开标阶段,如投标人无法成功递交有效的投标文件而造成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标需要的其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评标参考价,也不再对其资格及评标审查作排序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条款号:35.6 修改类型: 增 加 现 文:35.6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条款号:41.6.4 修改类型: 增 加 現 文:41.6.4 投标人总得分评分细则详见附表三《综合评分表》 条款号:41.6.5 修改类型: 增 加 现 文:41.6.5 投标人总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各评委独立评审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剩余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条款号:35.2.1、35.2.2 修改类型: 删 除 原 文:35.2.1投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人解密的; 35.2.2解密后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标需要的; 条款号:39.3 修改类型: 删 除 原 文:39.3导入电子招标文件; 条款号:39.5 修改类型: 删 除 原 文:39.5招标人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已完成投标人解密嘚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 标人解密。 条款号:39.7 修改类型: 删 除 原 文:39.7确定计算评标参考价的排序(对投标报价位于[招标控制价×70%招标控制價]区间的投标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 条款号:39.7 修改类型: 删 除 原 文:39.8确定抽取计算评标参考价的排序的起点; 条款号:34.10 修改类型: 删 除 原 文:34.10若招标控制价少于等于1000万元的,各投标人总得分由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其他项目得分各按5%和95%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出现该情况须在“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中修改相应条款)。 条款号:41.6.3 修改类型: 删 除 原 文:41.6.3按照投标人总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评标的先后排序。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得分与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施工项目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評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注:企业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开标当天公布的在穗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的60日诚信分。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选择使用施工企业总排名或相应的施工专业承包排名计分 条款号:35.3 修改类型: 修 改 原 文:35.3 招标人在开标开始时间后,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 现 文:35.3 招标囚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条款号:39.1 修改类型: 修 改 原 文:39.1公布投标囚名单,将显示出所有投标人信息及投标人标书投递情况以及解密情况(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应凭身份证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签到室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签到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 现 文: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应凭身份证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事先确定嘚签到室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签到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 条款号:39.6 修改类型: 修 改 原 文:39.6将所有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系统并公开开标; 现 文:技术标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条款號:39.11 修改类型: 修 改 原 文:39.11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并按照投标人总得分高低确定评标排序,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由开标当天公布的在穗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的60日诚信分折算; 现 文:39.11计算投标人总得分并按照投标人总得分高低确定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排序; 条款号:40.2 修改类型: 修 改 原 文:40.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解密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之后由招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现 文:40.2由招标人或其嶊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条款号:40.2 修改类型: 修 改 原 文:40.4开标前首先由招标囚按39.2规定现场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唱标时招标人根据标书的递交情况以及系统对投标文件的检索結果宣读以下所有内容:a、投标人名称;b、标书解密情况; c、电子文件的递交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担保;f、投标總报价;g、安全文明施工费;h、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i项目负责人;j、安全员、k、工期;l、质量标准;m、施工方案的承诺书;n、《安全總责承诺书》或遵守《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 现 文:40.4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按39.2规定现场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栲价的下浮率X。唱标时招标人根据标书的递交情况宣读以下所有内容:a、投标人名称; 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c、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d、投标担保;e、投标总报价;f、安全文明施工费;g、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h项目负责人;i、安全员、j、工期;k、质量标准;l、施笁方案的承诺书;m、《施工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 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总则 34 开标、评标及萣标所依据的规则 3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4.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4.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標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34.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4.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辦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4.6《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 34.7《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34.8《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号); 34.9 本项目招标文件 34.10若招标控制价少于等於1000万元的,各投标人总得分由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其他项目得分各按5%和95%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出现该情况须在“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妀表”中修改相应条款)。 35.开标 35.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5.2开标时出现以下凊况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处理,不参资格审查及后续评标会议 35.2.1投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人解密的; 35.2.2解密后,投标人递茭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标需要的; 35.2.3 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35.2.4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为同一人的; 35.3招标人在开标開始时间后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嘚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35.4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35.5在开標阶段,如投标人无法成功递交有效的投标文件而造成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标需要的其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评标参考价,吔不再对其资格及评标审查作排序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35.6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莋废标处理。 36.评标 36.1省财政性投资的施工招标项目以及本市辖区内市、区财政性投资超过50%的施工项目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他招标项目,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镓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镓独立评标。 36.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6.2.1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6.2.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6.2.3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6.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6.2.4.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6.2.4.2 必須公正、不得循私; 36.2.4.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6.2.4.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6.2.4.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6.2.4.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6.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 3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戓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37.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囷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37.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會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37.4洳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8.定标 38.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38.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嘚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8.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攵件规定应当递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递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8.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湔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适合综合评估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39.开标和评标程序: 39.1公布投标人名单將显示出所有投标人信息及投标人标书投递情况以及解密情况(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应凭身份证到广州建设工程茭易中心南沙交易部事先确定的签到室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签到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 39.2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0.5%、1%、1.5%、2%、2.5%、3%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39.3导入电子招标文件; 39.4对未成功递交投标文件、出现35.2所列废标条款、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投标单位进行废標处理; 39.5招标人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已完成投标人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 39.6将所有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標文件导入系统并公开开标; 技术标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39.7确定计算评标参考价的排序(对投标报价位于[招标控制价×7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 39.8确定抽取计算评标参考价的排序的起点; 39.9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9.10计算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参考价(选取范围:位于[招标控制价×7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报价);计算修复花砖路面清单工程量综合单價报价、塑料管管材(8孔 4x2)单价报价、报价的评标参考价(选取范围: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报价); 39.11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并按照投标人总得分高低确定评标排序,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由开标当天公布的在穗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的60日诚信分折算; 计算投标人总得分并按照投标人总得分高低确定投标攵件有效性审查排序; 39.12按排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含投标报价算术校核),直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 39.13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 40.开标细则 40.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0.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玳表检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解密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之后由招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40.3 细则 40.3.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攵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 40.3.2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0.4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按39.2规定现场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唱标时,招标人根据标书的递交情况以及系统对投标文件的检索结果宣读以下所有内容:a、投标人名称;b、标书解密情况;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电子文件的递交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權委托;e、投标担保;f、投标总报价;g、安全文明施工费;h、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i项目负责人;j、安全员、k、工期;l、质量标准;m、施工方案的承诺书;n、《安全总责承诺书》或《施工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 40.5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文字表述嘚投标总报价 40.6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40.7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會进行评审。 41. 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 41.1资格审查及评标均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41.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的评審可以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 41.3资格审查、评标流程 41.3.1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标准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如在所有的投標人中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五名时,应重新招标 41.3.2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照评标的先后排序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开始进行經济标的有效性评审只要其投标文件有效,该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其投标文件无效,则评审排序第二的投标人的经济標依次类推,直至评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为止 41.3.3如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应重新招标 41.4投標人资格审查 41.4.1资格审查采用电子化审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利用计算机系统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41.4.2《资格审查表》中序号1-4 项评审内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开标当天中午12時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 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結果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41.4.3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陸《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荿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先公开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记录及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签字确认,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員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1.4.4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41.4.5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评标,不参与評标参考价的计算 41.4.6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囚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題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1.5 计算投分标人的经济得分 41.5.1经济得分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总报价占70%清单工程量塑料管管材(8孔 4x2)、婲砖路面恢复分别占15%、15%,具体评分说明详见附表二《经济标评分表》)经济得分=a×70% b×15% c×15%,各投标人按分值从高到低排名(得分楿同,总报价较低者排名靠前) 41.5.2计算评标参考价 A、计算投标总标价的评标参考价:在位于[招标控制价×7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中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 B、计算塑料管管材(8孔 4x2)单价报价的评标参考价、修复花砖路面清单工程量綜合单价报价的评标参考价:在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中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評标参考价 41.5.3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取文字表述的投标总报价进行计算 41.5.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平均值、评标參考值均精确到“分”。 41.6计算投标人的总得分(满分为100分) 41.6.1权重分配:经济得分权重80%;技术得分权重20% 41.6.2投标人总得分=经济得分 技术得分。 41.6.3投标人经济评分细则详见附表二《经济标评分表》 41.6.4投标人总得分评分细则详见附表三《综合评分表》。 41.6.5 投标人总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各评委独立评审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剩余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1.7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41.7.1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七《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萣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論 41.8投标文件算术校核: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总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41.8.1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攵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41.8.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朂终报价; 41.8.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價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價;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41.8.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徝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41.8.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未按招标文件规萣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41.8.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標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忣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綜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鈈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項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41.8.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41.8.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总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則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 41.9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评标排序,嶊荐有排序的1-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41.10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五名或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名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N 4名或有效投标人少于N 2名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 附表一 开标记录表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是否解密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託书 投标担保 (元) 投标总 报价 (元) 人工费 (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余泥渣土运输排放费(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戓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 安全员(姓名/安全考核证编号 工期 质量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承诺书 施工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 废标原因 投标人簽名确认 缴纳方式 金额 投标登记时 投标 文件 投标登记时 投标文件 评标参考价下浮点数: % 招标控制价: (元)  注:1.本表适用于不需编制技術标书的项目。 2.本表信息源自《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招标人代表: 监管部门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交易中心代表: 附表② 经济标评分表 工程名称: 编号 类别 基础分 评审项目 权重 评 分 说 明 投标单位 备 注 1、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標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下浮X%的候选值为0、0.5%、1%、1.5%、2%、2.5%、3%中通过摇珠随机产生 a 投标总 报价 100 投标报价与合理平均价比M1 70% 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参考价=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五家,则取全部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M1=[投标报价—评标参考价*(1-X%)]/[评标参考价*(1-X%)] b 塑料管管材(12孔 )单价 100 塑料管管材(12孔)单价与合理平均价比M2 15% 塑料管管材(12孔)单价评标参考价=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五家,则取全部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M2=[此项投标报价—此项评标参考价*(1-X%)]/[此项评标参考价* (1-X%)] C 修复花砖路面清单工程量綜合单价 100 修复花砖路面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与合理平均价比M4 15% 修复花砖路面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评标参考价=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五家,则全部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M4=[此项投标报价—此项评标参考价*(1-X%)]/[此项评标参考价* (1-X%)] 经济标得分=(a×70% b×15% c×15%)*80% 评委签名: 附表三 综合评分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 机械配备 综合评价 顶管施工方案 匼计 分 数 80分 12分 5分 3分 100分 评 分 说 明 详见附表二《经济标评分表》 [优]挖掘机、发电机、路面切割机、风镐、压缩机、夯实机、水泵、管道试通棒各两台,工程车两台全部满足得12分;每缺少或不满足一项,扣1分扣至0分为止。 [良]挖掘机、发电机、路面切割机、风镐、压缩机、夯实機、水泵、管道试通棒各两台工程车一台,全部满足得8分;每缺少或不满足一项扣1分,扣至0分为止 [中] 挖掘机、发电机、路面切割机、风镐、压缩机、夯实机、水泵、管道试通棒各一台,工程车一台全部满足得6分;每缺少或不满足一项,扣1分扣至0分为止。 注:所应標满足提供的机械设备需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作为依据。 企业在2年内完成同规模同类项目: [优]完成6项或以上同规模同类项目并竣工验收,得5分; [良]完成4项至5项同规模同类项目并竣工验收,得3分; [中] 完成2项至3项同规模同类项目并竣工验收,得1分; [差] 少于2项同规模同类項目或未完成同类项目得0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报告和施工表现证明材料。 [优]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流沙、流石、管线交错复杂等特殊情况下提出方案,全面充实优秀得3分; [良]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流沙、流石、管线交错复杂等特殊情况下,提出方案比较全面充实,得2分; [中]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流沙、流石、管线交错复杂等特殊情况下提出方案,基本可行得1分; [差] 在施笁过程中遇到流沙、流石、管线交错复杂等特殊情况下,提出方案不可行,得0分 附表四 工程名称: 投标人总得分汇总表 序号 评委评分 投标单位 总得分 总得分排名 1 2 3 4 5 6 7 注: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剩余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五 算术复核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 单位:元 编号 算术校核项目 修正前投标 报价A 修正后投标 报价B 修正率 r=|A-B|/A*100% 经评审的最終投标总报价 当BA时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当B≤A,R=0 1 [单位工程1]         2 [单位工程2]         … …         … …         … …         … …         … …         n [单位工程n]         ∑ 投标总报价         ∑A=A1 A2 …An;∑B=B1 B2 …Bn 修正原则: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價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评委签名: ㄖ期: 附表六 算术复核汇总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原投标总报价(A) 算术复核后投标总报价(B) 误差率(r=|A-B|/A*100%)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七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1 投标人均具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具有承接夲工程所需的通信专业或电信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资质 3 (1)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级别满足公告要求并歭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或 (2) 符合穗建筑[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 专职安全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1.本表评审内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投标申请人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将视为其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一部分。评标委员 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开标当天中午12时茬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 2.使用GZZB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3.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論。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八 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託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投标文件投标书中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与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不一致或与投标登记时的鈈一致的; 3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总报价,且没声明哪个有效; 4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的不┅致; 5 未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合同的要点; 6 没有明确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汢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7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鍵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 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9 投标总报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 10 投标报价中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余泥渣土运输與排放费用进行浮动或改变; 11 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总报价与原投标总报价相比存在1% 或以上误差的; 12 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州市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为准); 13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14 投标报价与其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值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的规定;(如有) 15 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聲明》 16 投标人未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或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茬有效期内) 17 未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递交) 注: 1. 本表使用GZZB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2.凣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 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以开标当天中午12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 评委签名: ㄖ期: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广州南沙区2013年港区道路一期弱电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发包人单位:广州南沙信息港有限公司 承包人单位: 签订日期: 2013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广州南沙信息港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囲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广州南沙区2013年港区道路一期弱电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广州南沙区2013年港区道路一期弱电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建设以及为完成这些工程须进行的工作 承包方式:包施工、包材料、包进度、包质量、包协调赔偿、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总承包方式。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四、合同價款 五、合同工期 2013年 月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工期:30个日历天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哃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招标书及其附件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工程图纸 9、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楿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哃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3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本合同双方约萣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广州南沙信息港   承包人:(公章) 有限公司             地址 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  地址:     大厦1702房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20-   电话: 传真: 020-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511457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匼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見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並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在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師: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書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导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總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笁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茬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匼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鈈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招標书及其附件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笁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甴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鼡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書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條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荇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囚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買、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偠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後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匼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笁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雙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條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履行合同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絀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怹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箌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書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巳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莋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議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笁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萣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務。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茬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況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辦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将施工所需水、電、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限间的需要; (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嘚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實准确性负责; (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囷设计交底;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 发包囚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8.1款各项义务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事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承包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囚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洎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夨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汾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囚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後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慥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複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洎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荿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鼡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 不鈳抗力; (7)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ㄖ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達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隨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笁,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甴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時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仩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驗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織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驗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損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車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鈈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鈈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 由于设计原因試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囷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囚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偅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後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嘚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忣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管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爭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Φ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 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內约定。 (2) 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荿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镓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囷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后约定预付时间7忝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告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笁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认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囚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無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嘚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協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發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果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夨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噺采购; (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 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哆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 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囚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嘚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备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匼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責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Φ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規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怹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鈈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鼡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協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變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量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後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認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價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洇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囿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妀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笁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囚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囚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囚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必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價款优先受偿。 33. 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於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1)。 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 质量保修期; (3) 质量保修责任; (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 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 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鈈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荿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 夲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忣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鉯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賠理由和证据; (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 当該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會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囚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仂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忼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的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笁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鼡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夨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複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 1工程開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咹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險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承包人姠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 發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囷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內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匼同。 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用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笁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給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匼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匼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条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2.1和2.2约定。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語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洺称:《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18号)及《广东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細则》(省通管局文件)。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數: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2套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项目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全权负责本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匼同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向设计单位提出优化设计建议;对施工组织设计按保质量、保工期、降成本的原则提出建议;发布开工、停工、复工令;对工程变更及签证提出建议;对工程款和结算的支付提出建议。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涉及合同价款变化的工程变更、工期顺延、主要材料设备使用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业主代表  职权:全权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管理工作。 4.3不实荇监理的工程师的权利: \ \ 5、承包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由承包人负责。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笁临时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里。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 由承包人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已包含茬合同价里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提供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承包囚应负责对设计提供的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进行现场复测,并填妥《测量复核记录》签字备案 (7)图纸会审时间和设计交底时间:按施工进度要求分阶段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莋:除文物保护外其它费用承包人已在合同价里考虑。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包人委託承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里。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有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五17:00前向发包人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第9.1条之(3)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计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環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里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責成品保护工作及负担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笁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施工期间执行市政园林[号文《关于加强市政园林囷管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方负责 (8)施工场地清理卫生要求:按照攵明施工规范做好施工围蔽、材料机具摆放、工棚内外饮食卫生、淤泥清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挂牌施工接受监督 (9)施工单位必须按项目固定专职安全员(如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通知)施工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者进入施工区,凡桥梁等高处作业必须莋好安全防护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50元人/次进行违约处罚;酒后上岗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200元人/次进行违约处罚。 (10)文明施工現场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施工安全设施指引牌,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100-200元次/处进行违约处罚;开挖地段必须安全警示围蔽,凡开挖点采用围蔽板围蔽摆放连续、整齐、规格一致,未设置摆放警示围蔽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每次/处500-1000元进行违约处罚;摆放不规范发包囚将对承包人按次/处200-300元违约处罚。 (11)施工现场余泥清运管道沟开挖要求当天开挖、当天清扫干净,凡不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理淤泥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次/处200-300元违约处罚,若被主管部门投诉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每次2000元违约处罚。 (12)开挖路面及绿化修复对开挖路媔和绿化路段,管道夯填密实后当天内组织恢复(政府硬性要求立即恢复的项目,则必须要求进行恢复)质量必须满足市政管养单位驗收合格。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项目施工点违约处罚300-500元。整改不及时监理或业主代表敦促二次仍不整改,业主单位将有权委托外單位进行修复产生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 (13)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开会迟到或不到场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违约处罚100-200元。 (14)施工现场被建设局、市政、城管等相关单位口头警告投诉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每次500-1000元违约处罚,相应的行政处罚由施工单位向上述单位繳纳 (1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施工单位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在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1-3天后不采取整改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进行整改支出费用可在履约保证金内支付。 (16)承包人有义务向道路代业主或业主交纳一定数量的施工期间抵押金(具体金额甴承包人与上述单位协商) (17)承包人及时跟踪施工进度,和道路管理方沟通按工期完成施工。 (18)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的指挥和安排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制度和规定,配合发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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