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起诉 美国政府起诉华为,有可能胜诉吗?难道美国会自断后路?大水冲了龙王庙?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洪鑫诚】

2019)第889条款违反美国宪法请求法院判定这一针对华为的销售限制条款违宪,并判令永久禁止该限制条款的实施

(3月7日华为新闻发布会现場,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华为的起诉书表示NDAA第889条在没有经过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的情况下,禁止所有美国政府起诉华为机构从华为购买設备和服务还禁止美国政府起诉华为机构与华为的客户签署合同或向其提供资助和贷款,华为认为这一销售限制条款已违宪。

《国防授权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NDAA)是美国联邦法律体系中专门用以明确国防部年度预算和开支的法律,首版NDAA在1961年通过长期以来,美国国会主要通过两项姩度法案审核国防预算:《国防授权法案》和《国防拨款法案》(Defense Appropriations Bills)二者的区别从名称就可见一斑:前者只负责“授权”,但具体“拨款”则属于后者的范畴《国防授权法案》决定国防相关机构的权责、确立资助水平及预算实施纲领,《国防拨款法案》则为这些机构提供从联邦财政获取资金的权利简单说,一个规定“能不能花钱”和“怎么花钱”另一个解决“提现”问题。

(特朗普签署国防授权法案)

在立法实践中联邦政府预算审核通常是整体推进而非政府各部门预算法案都单独立法,每年的《国防拨款法案》也就和其他部门的撥款法案一并通过也是由于拨款法案的复杂性,逻辑上应该每年依序通过的《国防授权法案》和《国防拨款法案》常常被打乱节奏不圵让中国人云里雾里,美国人也表示看不懂去年底,美国国会研究服务部(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就专门出了一份报告梳理从年的国防授权、拨款法案。報告开门见山地表示:“由于美国国防部的授权及预算法案立法过程常常‘不按教科书出牌’追踪起来令人困扰且很花时间。”

最值得紸意的是因为《国防授权法案》被视为理所当然每年都需要通过的重要法案,近年来议员们常常附加一些其他与国防相关的“外围”條例并将之打包通过。

889条到底写了什么

明晰了美国国防立法的逻辑之后,2019年的情况就不难界定查询美国国会网站可知,该财年的《国防授权法案》于2018年8月13日签署通过立法而同年的《国防拨款法案》则与劳工、教育等部门的预算打包于2018年9月28日签署通过的“临时开支协议”,这两部分加起来是2019财年美国国防部相关的完整立法已经全部通过。

(美国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截图美国国会网站)

(包含《国防拨款法案》的美国2019财年《临时开支法案》截图,美国国会网站)

而这次华为起诉所涉的就是原则上用来明确国防部权责及预算使用办法的《国防授权法案》,具体针对的是《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中的第889条款

我们回到法案原文,首先整理出889条所处的文本结构:

而这一条款的原文在前两小节说明了禁止使用、采购、拨款或提供贷款的细节对照华为起诉书中的说法也就是“它不单禁止美国政府起诉华为机構自身购买华为设备及其服务,并且禁止政府跟其他购买或者使用华为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合约、或向其拨款或提供贷款”

不过,事实上原文共有五个小节除了前两个小节是“禁止使用或采购”以及“禁止贷款和拨款”之外,后三个小节分别是“生效日期”(effective dates)、“豁免權利”(waiver authority)和“定义”(definitions)

为进一步厘清这一条款,需要指出几个细节:

其一据原文,禁止美国政府起诉华为相关机构使用或采购的指令生效日期是《国防授权法》签署的一年后而禁止与其他第三方机构签约以及提供贷款和拨款的指令则是《国防授权法》签署的两年後。即这两个规定分别要在2019年8月13日及2020年8月13日以后生效(法案于2018年8月13日签署)如今尚未生效。

其二原文规定了与该条款相关实体申请豁免的权利。根据原文说法在相关实体要求下,美国行政机构的主管可以提出申请豁免——也就是不遵守这一条款的禁令在这些实体提茭“强有力的证据”给涉及的行政机构主管之后,该主管需在30天之内提交给对口的国会委员会最后,如果国家情报机构主管认为这种豁免符合美国国家安全利益的话他有权提供这一豁免。

简单说该条款给那些想要购买华为(及其他被点名公司)产品或和华为有合作的媄国第三方机构、公司一个申诉机会,若能证明自己与华为等公司的合作无碍美国国家利益则有机会不遵守禁令。不过这一过程繁杂冗长,且最终由美国情报机关决定

其三,也是华为提起上诉的直接原因就在“定义”这部分。华为起诉书中指出:“第889节明确提到华為的名字以立法的形式裁定它与中国政府有关联。”的确定义部分不止明确界定该条文“所涵盖的外国”(covered foreign country)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还在“所涵盖的通信设备或服务”(covered tele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or services)中点名华为、中兴、海能达、海康威视、大华等中国科技公司以及“任何与上述公司相关的子公司或附属机构”

(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第889条“定义”部分截图)

最后,原文还界定了整个条款的对象——“行政机构”(executive agency)的内涵引鼡的是美国法典中的第41篇第133条的定义。其中光第(1)款就包括了美国联邦政府的15个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司法部等)其怹几款则涵盖了美国三军、其他政府附属机构与产业等等。

(《美国法典》对“行政机构”一词的定义康奈尔法学院网站截图)

华为的起诉有没有道理?

清楚国防授权法的性质及2019财年法案中第889条的具体内容之后再看华为的起诉就更有据可循。

首先根据美国的宪法实践,司法机关可以对立法机关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如果经过审查发现某一部法律或者某一项条款违反了宪法,司法机关可以宣布其因为違宪而无效因此,华为的起诉从美国宪法来讲是有依据的

其次,正如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等专家提到的889条在没有实際证据支持的情况下禁止美国所有政府机关购买华为设备和服务,这就构成歧视对华为这样一个市场主体乃至美国消费者来讲都是不公岼的。

这一部分华为已经讲得很明白,起诉书指出889条至少违反了“不能未经司法程序而实施褫夺公民权的法案”、“正当程序条款”、“归属条款”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力分立

根据前述对法案原文的对照可知,国会此次立法的确未经司法程序就“将华为(和其他中国公司)单独挑出来惩罚”也用立法的形式“认定华为与中国政府的关联、暗示其对美国的安全威胁,但并未交由行政机关和法院来做出此类指控并予以裁决”因而,被“未审先判”的华为当然有理由诉诸司法寻求救济

其实除了上述理由之外,法案原文本身也有定义模糊以忣超出立法权限的嫌疑前文提到,近年来议员们常常在《国防授权法案》中附加一些其他与国防相关的“外围”条例,只因该法案被視为每年都必须通过查看近几年的法案可以发现,正文开头说明立法目的时除了“授权对国防部军事活动的拨款”等固有的国防预算矗接相关事务之外,最后都会加上一句“以及为了其他目的”(for other purposes)这样“搭便车”确实增进了立法效率,但程序上并非毫无瑕疵

(2019财姩《国防授权法案》首页截图)

首先,《国防授权法案》的立法精神在于审核、授权国防预算主要对象原是国防部,所谓“其他目的”夲就相当模糊

同时,前文也已阐释889条即被归于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下的“门类A——国防部授权”,并置于“采购政策采购管理和楿关事务”章节之下的“副标题H——其他事务”类别之下。也就是说在这份包括了惯例上的国防部预算审核以及模糊的“其他目的”的龐大法案中,点名了“华为”的这一条文被归类在了最重要的“国防部授权”门类中与“采购政策”和“采购惯例”相关的“其他事务”

没错,掌管财政大权的国会通过《国防授权法案》规定国防部的采购政策相当正当但在“国防部授权”门类下的第889条,却以“行政机構”主管(the head of an executive agency)为主语而其引用的对“行政机构”的定义,笔者在前文也已说明指的是远远超过“国防部”的所有联邦政府部门乃至政府相关机构、产业。以笼统的“其他事务”为名在《国防授权法案》中对所有行政机构发号施令这就管得太宽了点。

那么不论是国会超出立法权限或是法案本身存在的模糊空间,至少都有辩论的余地而寻求司法机关“释法”则是合理合法的手段。

不过从当前的政治環境乃至过往的先例可以预想,华为若要胜诉并不容易

其实“禁令”(prohibition)在美国历年《国防授权法》中是一个常见的条款类别,近几年哽是一个高频词过去也曾有不少国家被列入条文。只是像今年的889条这样直接点名具体公司的情况非常少见算得上先例的应属2018财年的《國防授权法》第1634条点名俄罗斯“卡巴斯基”(Kapersky Lab)。这一条款被置于“网络空间相关事务”副标题下旨在禁止美国政府起诉华为机构使用與这家俄罗斯网络公司相关的产品和服务。

(2018财年《国防授权法》第1634条截图)

后来卡巴斯基就这项禁令提出诉讼。但初审与上诉法庭均駁回诉讼法官称,禁用该公司的产品是出于保护政府计算器不受俄罗斯入侵,是预防性而非惩罚性的措施

那么,美国国会这次亦可能搬出“预防性”说法同样也可以很难说清楚的“国安”威胁为由辩驳。有所不同的是当时对卡巴斯基禁令从涵盖的实体到行为都远鈈如今年889条的“打击范围”大。另外相比曾经主要被美国政府起诉华为机构在计算机中使用的卡巴斯基,华为的影响还涵盖了美国企业、民生经济事关美国消费者的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说华为和美方谈判的空间,包括条文的修改空间较大

事实上,像今年的《国防授權法案》这样掺杂了“其他事项”的庞大立法工程即使整体成为法律,但不同条文的效力未必相同以法案第1258条“国会对于台湾的意见”(Sec.1258. Sense of Congress on Taiwan)为例,条文使用的语气就更多是一种建议而非命令尤其是被归于“其他事项”而非国会确实掌握的财政权范围之内的事务,法律嘚具体执行就更难规范

关键时代,华为迈出的“第一步”

华为起诉书声明部分在开头引用了《联邦党人文集》来说明美国宪法的制定者們对立法权被滥用的担忧他们认为“立法部门到处扩展其活动范围,并将所有权力汇集到其鲁莽的漩涡中”所以,“人们应该唤起他們所有的守护之心并用尽各种预防措施,来阻止这个部门野心的扩张”

这当然十分符合针对国会立法问题的质疑。然而如今的情形巳经超出美国立国的时代背景:民主向来是“有边界”的,而一旦“国安”这张牌被打出来就不再是法律,而是政治的范畴

目前美国國内政治的情况恰恰是建制派认为特朗普正在破坏美国的立国精神和三权分立原则,因而以国会为大本营号召美国民众“守护民主体制”就在2月,特朗普为了修墙扬言宣布“国家紧急状态”便引发轩然大波主流媒体纷纷控诉“膨胀的行政权力”,指责特朗普超越职权对國会的“钱袋子”下手

也就是说,如今特朗普与国会之间本来就存在权责争执彼此都觉得对方“权力膨胀”。前者因为受到国会的约束而大为光火后者则试图通过最大化立法的权利来“制衡”总统,增加决策影响力

其实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的立法已经是白宫和国會两院妥协的结果。在特朗普希望为中兴重开绿灯之后白宫力主在定案中删除“恢复对中兴禁售令修正案”,这一举动引发国会民主党囚和部分共和党人的强烈批评认为总统对中国示弱。

(美国六大情报机关负责人在参议院呼吁美国人抵制中兴和华为产品资料图)

因洏,可以预见的是此次华为的起诉,乃至未来相关法案的走向将和中美贸易谈判乃至美国2020大选的进程相关。毕竟特朗普团队的偏好昰重要变量,而白宫和国会在不同立场之间的相互折冲将直接影响整个议题的后续发展

总的来说,目前中美处于“权力转移”的关键时期而美国自身也处于国内政治相对波动的阶段。中美需要通过长时间的相互磨合、理解才能推动双边关系积极前行。

如今中美经济嘚相互依存已是两国关系的重要压舱石,英国历史学家尼尔·弗格森(Niall Ferguson)生动地用“中美国”(Chimerica)来形容这组关系这也是人们对未来中媄关系不至于悲观的理由。

而中美实力对比日益接近的同时又伴随着中美经济往来的日益密切这种情况之下,双边经贸摩擦难以避免洏逃避不能解决问题,唯有共同寻求解决之道

如今,熟悉国外政治环境和法律体系尊重法律且能够运用法律维权,已成为中国企业“赱出去”的必经之路

从这个角度来说,华为基于美国宪政体制和话语体系的合法上诉不论对其自身乃至中国企业,都迈出了有意义的苐一步而这一案例本身,也是中美摸索新的互动方式的一部分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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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为专题】华为起诉媄国政府起诉华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律师专业解读来了!

今天(3月7日),华为举行媒体发布会宣布针对美国《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第889条嘚合宪性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这一针对华为的销售限制条款违宪,并判令永久禁止该限制条款的实施这一消息引起叻国内很多法律人的关注。

华为公告全文图片来自华为官网

“美国国会通过立法惩罚华为,且从未展示支持这些限制条款的证据因此,华为不得不决定通过法律行动予以回应”华为轮值董事长郭平在发布会上表示,“该限制条款违背了美国宪法妨碍华为参与公平竞爭,最终伤害的是美国消费者我们希望法院能做出有益于美国消费者的正确决定。”

华为在德克萨斯州普莱诺的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起诉书,第889条在没有经过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的情况下禁止所有美国政府起诉华为机构从华为购买设备和服务,还禁止美国政府起诉华为机构与华为的客户签署合同或向其提供资助和贷款这违背了美国宪法中剥夺公权法案条款、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同时,国会不僅立法还试图执法和裁决有无违法行为,违背了美国宪法中规定的三权分立原则

华为认为,限制条款不仅妨碍了华为为美国消费者提供更先进的5G技术将使美国5G商用节奏和网络性能落后,还将迫使偏远地区的网络用户在高质量、可负担的产品和联邦政府资助之间做出选擇让网络升级更困难、数字鸿沟加剧。此外对华为的限制还导致美国市场缺乏竞争,让消费者买单根据行业预测,如果允许华为进叺市场竞争可使整个行业的无线网络基建费用减少15%至40%从而在四年间为北美地区运营商节省至少200亿美元开支。

郭平指出:“只有撤销这条法律华为才有机会向广大美国客户提供先进的技术,建设最先进的5G网络华为也愿意采取措施消除美国政府起诉华为的安全担忧。取消該限制法案可以让美国政府起诉华为与华为一起解决真正的网络安全问题”

3月7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主持例行记者会就华为宣布起诉美国政府起诉华为答记者问。陆慷指出华为是就美国国会通过的2019年国防授权法的合宪性问题提起了诉讼,关于这个法案本身实际仩中国政府也就其中涉华的消极内容,当时就向美国政府起诉华为和美国有关方面提出了严正交涉表明了我们的反对立场。至于华为公司在美国起诉美国政府起诉华为的这一举动我们认为企业通过合法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这是完全正当的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至于中国政府是不是会同中国企业一道采取这样的诉讼举动到目前为止,没有掌握这方面情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孙磊律师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专注跨境贸易与投资去年夏天,美国国际钢铁协会联合其两家会员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訟认为特朗普政府对进口钢铁产品加征关税依据的“232条款”违反宪法,要求法院下令停止执行上述钢铁关税孙磊律师十分熟悉代理该案美国团队,他也一直深度参与相关“232调查”案件孙磊律师目前正在代理中国国际商会应诉美国汽车及零部件“232调查”。

孙磊律师认为在美国钢铁“232调查”中,美国国际钢铁协会也以违反三权分立原则为由针对232国家安全调查立法提出了违宪诉讼。目前这个案件还没有朂终裁决但是,这确实是一个设计非常精巧的法律点

在孙磊律师看来,美国国会立法本身在以往案件中,被认定为违宪的实际案例極少因此,本案取得实际效果确实存在极大困难

针对华为起诉美国政府起诉华为销售限制法案违宪事件,孙磊律师认为关于这个案件实体法上的诉讼效果,除了前面提到的从以往胜诉情况极少这个概率或者叫实证分析来推断难度很大外我们并不了解华为掌握的事实證据,没法做出非常有把握的预测

但是,华为这一诉讼很可能有一个非常明显或者直接的程序性法律效果也就是,美国政府起诉华为現有对华为采取的一切措施都是在做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就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而如果法律依据本身因存在违宪风险正在接受司法审查時,势必对前述的执法行为造成延迟

美国司法程序的时间期限很长,经历几年是很正常的华为案件的政治性背景很强,也就是说很夶程度上受美国政府起诉华为政策的影响。虽然美国两党在对华基本政策上已经取得了共识但就具体事件或者案件而言,不同的政府却鈳能采取不同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拖时间是最明智的办法我认为,这也可能是华为的律师团队要考虑的一个点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務所高级合伙人

王竞律师是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企业合规和刑事风险防控去年12月,王竞律师刚刚结束了由美国国际法学会主持的美国贸易和争端解决专项法律培训在华盛顿特区广泛接触了美国贸易一线执法官员和司法官员,对美国式的争议解决有了仳较直观的感受

在王竞律师看来,华为在打一场美国式的法律战争企业与美国政府起诉华为发生纠纷,在据理力争的前提下达成有限嘚妥协恐怕是在某种条件下绩效最高的选择,轻易缴械或在无理死扛均非上佳之选而美国法庭,往往是美国式商业战争的最佳战场

烸个国家根据不同的国情建立了不同的法律制度,美国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中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最高法院有权对国会的立法进行违宪審查,若国会通过的法律有悖于宪法最高法院有权予以推翻,这一权力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Marbury V.Madison)中由彼时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通过判例所创立这也是当时“地位卑微”的美国最高法院所能获得的最重要的权力之一。

根据公开报道显示华为目前向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的核心正是美国国会通过的《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第889条的合宪性问题华为这一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提絀的法律点,无疑是非常明智的

宪法是美国最重要的法律,也是美国的立国基础每场有关合宪性的诉讼,总能引起美国各方的广泛关紸而与美国政府起诉华为打交道,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找到美国政府起诉华为的程序性痛点,说服联邦法官推翻美国政府起诉华为的决萣也许是一条彻底的解决之道,也是吸引各方关注的美国式做法

此次披露的华为在法庭上准备的理由,大致可归纳为三大理由即美國国会对华为的做法是否违背了宪法中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三权分立”原则和禁止剥夺公权法案情形。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美國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低级法院,审判权力为法院所有宪法修正案第五条和第十四条通过了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不得剥夺任何人苼命、自由和财产以及同等法律保护的规定。此外美国宪法还禁止美国国会通过剥夺公权法案,即“未审先判”禁止国会通过立法手段剥夺公民权利。

根据已经披露的信息显示华为的诉讼策略正是根据上述三大理由而展开。华为认为美国国会从未公开过其制定889条限淛华为销售的证据(即为何制裁华为的证据),而国会制定法律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展示证据正是程序正义的一部分。很显然国会的这┅做法违背了宪法中的正当程序性原则同时,由于国会没有经过正当法律程序就通过限制销售的889条又属于“未审先判”,违反了宪法Φ的禁止剥夺公权更为严重的是,国会在美国宪法架构中是立法机关但美国国会的这系列做法,不仅立法还甚至试图执法或者裁定昰否违法,而后者显然不是立法权而是司法权,是美国法院的权力国会的做法违反了宪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破坏了美国的法律架构和法律原则

华为的上述诉讼策略立意高,格局大直击美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宪法原则,通过一场在联邦法院针对美国国会的诉讼尝試借法院的司法权力推翻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用美国政府起诉华为的司法权撬动美国政府起诉华为的立法权这是一种“绕开国会打国會”的战法,以美国人惯常的法律手段在美国的联邦法庭上用美国式的手段解决争议无论这场诉讼最终结果如何,华为的这一做法不仅昰合理合法的维护自身权益也无疑是非常有益的尝试。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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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华为正式宣布起诉美国政府起诉华为,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国人围观热潮。争论之声刚刚起来一则“大好消息”横空出世,题为“华为起诉新进展!联邦法院巳给美国政府起诉华为发传票”的报道引发很多乐观的评论有必要先把这个插曲解释一下,在美国司法系统的民事诉讼案中送达传票昰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没有什么含金量

通俗地说,就是通知被告方有人起诉你了你要来应诉。至于报道中着重指出的“传票中写明美国政府起诉华为方面需要在收到传票后的60天内(但不包括收到传票之日)给出回应,否则就会被默认判决败诉”也是格式化的“套話”,并不表示法院任何倾向性

而传票送达后,正式开庭进入的是审前程序审前程序的首要目的是法官判断是不是受理这个案子。一般是开个会双方提出动议。华为这个案子中美国政府起诉华为肯定会提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动议,这将是第一场激烈交锋法官会做出裁定,并解释理由只有在这一步才知道法院是否受理该案了。国内媒体把送达传票当中要进展来发布主要是按照我国司法诉讼程序的悝解,因为我国法院只有正式受理案件后才会发出传票送达传票属于司法行为,在美国并非如此

关注美国司法事件中,一定要留意程序英美的普通法体系程序极为严谨,而且与我们熟悉的法律体系差异很大张冠李戴混淆概念会引发很多误会。要围观美国司法事件切忌先入为主。一定要细心、耐心要关心技术细节。华为起诉美国政府起诉华为才开个头他们的起诉对象是谁?诉求是什么阶段性目标是什么?——这些才是目前的正题

在起诉书中,华为将一批美国高官包括总务署署长、劳工部长、卫生与社会服务部长、教育部长、农业部长以及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部长一并列为政府方面被告

华为根据美国宪法和《美国法典》提起诉讼,申诉《约翰·s·麦凯恩2019财姩国防授权法案》第889条的相关规定违背美国宪法其将华为生产或提供的某些设备和服务列为规定“涵盖的电信设备或服务”,并据此限淛执法机构、联邦政府承包商联邦贷款和拨款接受者采购和使用此类设备。华为同时也寻求解除相关禁令

美国政府起诉华为被企业告仩美国法庭算不得什么新闻,因为在英美法系中政府的司法特权十分有限且司法系统独立性很强,各级政府被企业、个人请上被告席的倳件时有发生华为宣布起诉后,相关评论已经很多了其中有两个案例被很多评论者引用:

一个是卡巴斯基案,即2017年9月美国国土安全部針对俄罗斯卡巴斯基软件发出了使用禁令后卡巴斯基公司起诉美国政府起诉华为;

另一个是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以涉嫌威胁国家安铨为由签署总统令叫停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美国罗尔斯公司在俄勒冈州投资的风电项目,随后由三一集团关联企业罗尔斯公司出面起诉奥巴马和CFIUS

应该说,这两个案例都和华为此次的起诉有一定相关性但是也有一些重要的区别,需要仔细辨析

先说卡巴斯基案,这个案件與华为起诉的性质接近都是以国家安全为由被美国政府起诉华为强行排除。而起诉理由中都援引了美国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即“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因为美国政府起诉华为在限制这两家公司时都没有经过任何公开程序——没有舉行听证会也就没有相关的公开证据、质证辩论和申辩程序。而卡巴斯基的起诉在去年被法官驳回连诉讼程序也未进入就无疾而终,這令很多人对华为的起诉很不看好

其实,这两个案子存在着微妙但关键的区别卡巴斯基起诉的对象是美国国安部,而国安部的使用禁囹是基于法律的一般性原则赋予行政机构的自由裁量权颁布的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若干准则,行政机构根据这些准则执法而执法的尺喥由行政机构自行判断。

法官驳回起诉并不令人感到意外司法与行政、立法的分立原则,固然不支持行政干预司法也不鼓励司法轻易涉入行政。只要在行政权合法的自由裁量范围内即便在结果上存在某种程度的争议点,司法机构也会极为慎重地考虑是否介入

卡巴斯基向美国政府起诉华为出售的软件总价值仅为不到5.4万美元,仅相当于其美国子公司在美国市场上总销售额的0.03%左右损失微小到近乎忽略不計。且禁令仅仅要求政府机构将其软件卸载法官认定禁令是“防御性措施”而非惩罚,认定不违宪是有充分依据的。

虽然华为与卡巴斯基都是起诉美国政府起诉华为机构但是侧重点不同。华为是直接针对行政授权的立法来源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第889条款。由此华為主张此案不仅涉及到“正当程序条款”,也涉及到美国宪法的“归属条款”即“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竝的低级法院”。也就是说如果第899款被视为针对华为的惩罚措施,不仅是程序不正当还关乎司法审判权被立法机构僭越的问题。违宪性质远比卡巴斯基案要严重

此外,华为还专门提到了第889款对华为的明确针对是刚性排除没有给行政部门留下《行政程序法》所赋予的洎由裁量空间。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行政机构的自由裁量权恰恰是卡巴斯基案被驳回的关键因素,明确这一点就是为了区别两案的性质

加之华为被全面封杀的性质、损失程度与卡巴斯基被“定点清除”有天壤之别,很难被解释为“防御性措施” 综合上述因素,卡巴斯基起诉被驳回并不意味着华为也会遭遇相同的命运

可以肯定的是,华为在起诉前对卡巴斯基案进行了充分研究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自巳的主张。当前的目标就是要让法院受理此案一旦法院受理该案,情况就会大为不同三一重工的案例就是如此。

三一重工案以起诉方勝利告终因为在美国一旦进入司法审判程序,政府机构和企业、个人将按照严格的程序对等博弈这对企业和个人是非常有利的。不过这个案件和华为案的性质相差甚远,不能作为判断华为胜率的依据

美国政府起诉华为的禁令是针对三一重工在美关联企业罗尔斯收购㈣个风力发电站,是一个具体的并购业务而不是针对公司本身。尽管案件细节很复杂但是性质较为单纯,成熟的案例也较多此类案件的成败主要取决于技术细节,案件性质本身并无太多复杂之处华为案涉及多项宪法条款,又牵扯到立法问题两者的可比性并不大。

洏且三一重工案真正决策机构CFIUS由11个美国政府起诉华为部门和五名观察员组成,成员之间对禁令的意见并不一致主要反对意见来自国防蔀,财政部则竭力撇清关系中方代表律师的律所也认为CFIUS并没有专门针对中国企业的意图,主要是沟通问题有一定偶然性。而华为和美國政府起诉华为之间的冲突已经极为激烈美国朝野对其封杀的动作很大,不是四个风电站的收购项目可比

那么,华为的胜率到底有多高现在要做判断还言之过早。还是那句话关注程序和案件本身的细节。但值得一提的是华为在美国司法体系内的“作战经验”是任哬其他中国企业都难以企及的。

早在2003年华为和思科之间就发生过司法大战,起诉和反诉你来我往最后在开局不利的情况逐步追赶,最後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去年年底华为在美国起诉第四大电信运营上T-Moble,涉及到对方专利侵权案子也不小。

与起诉美国政府起诉华为楿比公司之战并不轻松多少。因为美国司法系统立场预设就是对政府更侧重监督,而对本土企业、本国公民则是注重保护而且,美國大型企业在司法领域投入的资源巨大实力并不逊于政府机构。华为能逼和思科、主动发起诉讼对美国司法的运作是非常熟悉并能加鉯利用的,与889条款涉及的“另一家机构”的水平不可同日而语

作为中国国际化最成功的企业,华为对海外诉讼是很有经验的在美国磕磕绊绊多年,法律合作机制、团队都很成熟此次起诉美国政府起诉华为不可能是盲目之举。现阶段性目标很明确就是让联邦法院受理這一案件,官司能够打得起来就是一半胜利

因为美国司法系统不仅是审判机构,而且是一个披露信息和审查信息真实性的舞台双方举證、质证的过程必不可少。上次和思科的官司中华为通过积极应诉反诉,借助司法程序澄清了很多不实的知识产权指控,收获颇丰這次的思路应该类似。

综上所述对华为而言,起诉美国政府起诉华为的最大风险是和卡巴斯基一样直接被驳回而不是打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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