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用章公司用章,以及企事業单位的用章都可以刻其它的公章没有特种行业许可证不能随便刻。
(一) 应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
(二) 登记委托刻制印章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按照规定逐项登记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数量,并保存五年以备查验;
(三) 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印章业务,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销毁作废章坯;
(四) 对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送交原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处理;
(五) 每月10日前姠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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