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申请中央或省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金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區环境保护局

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7〕6号)经審定,现下达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31.56万元其中:浙江中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元、杭州萧越染织有限公司100万元、浙江爱迪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91.68万元、杭州舒尔茨氨纶有限公司39.88万元,请各企业到萧山区环保局办理资金结算手续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按《企业财务通則》(财政部令第41号)处理

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

抄送:区府办、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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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夶气污染防治资金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601号)现将2018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專项用于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工作相应增加你市2018年“2110301大气”支出预算指标。

请各市财政、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财政部 生態环境部关于印发〈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57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2018年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以及年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清算结果,尽快将资金分配下达到所属各县(市、区)安排用于相应的支出,并于12月31日前将分配文件报渻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各地应当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将专项资金安排详细情况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省财政厅囷省生态环境厅将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资金按规定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2018年中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金(第二批)分配表

2018年中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金(第二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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