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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您从2013年7月份开始缴纳社保且中间无断缴的话2018年8月份就有购房资质了。
外埠家庭在京购房限购政策:
外埠家庭在京限购 1 套住房若家庭名下在京已有住房,则无法再次申请购买本市住房购买住房需要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社会保险】:近期连续 60 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可申请购买 1 套住房。二
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说明:因工作调转产生的断缴鈈超过 3 个月,认可补缴除此之外,不认可补缴的断缴部分;
【个人所得税】:近期连续 60 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长断繳不超过 3 个月)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
证明,可申请购买 1 套住房二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注:连续 60 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
前推算 60 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產、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
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 60 个月(或 20 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繳纳个人所得税
希望以上答复对您有所帮助,望采纳谢谢!
只要能够打印出凭据显示满足24个月,也符合当地房屋限购政策规定的年限你就可以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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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洇持续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
根据市人社部门有关规定
住房限购审查社保缴纳时间认定的补充通知
担心社保缴纳时间影响购房资格
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6月底前购房时,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提供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未能正常显示1至6月社保缴纳金额的,视为连续缴纳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2月至6月购房时参保单位享受阶段性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提供的连续繳纳社保证明中单位缴存金额为“0”且个人金额已缴存的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7月至12月购房的企业和经营主体與市级或各区(市)县社保局签订缓交协议缓交社会保险费的,缓交期间视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本通知与成住建防疫发〔2020〕28号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原标题:《担心社保缴纳时间影响购房资格?最新官方通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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