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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噺的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 2016 年 8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鵬华丰享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7 年 3 月 9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會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貨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風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業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進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时,各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體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險,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变更,即:(一)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发生变更;(二)变更基金简称(含场内简称)、基金代碼(含场内代码);(三)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法定名称;(四)变更基金经理;(五)变更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率;(六)其他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变更事项涉及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具体事项请参考基金管理人最近三个交易日内披露的关于仩述重大变更的相关公告其他内容请以上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與审计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第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本招募说奣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辦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丰享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豐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の《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朤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 年 6 朤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嘚《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監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務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倳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囚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萣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並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況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嘚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悝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唍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朤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規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購、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轉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轉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萣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囙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噫的债券等

4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汾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詓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徝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垺的客观事件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6、电话:(0755) 传真:(0755)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502 房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801B 室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貿大厦 I 座 3305 室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4 楼 07 单元

(1)证券公司销售机构

1)光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1)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百度大厦 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號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 A 座 17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4)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洎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 88号 1号楼 32楼 2号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 88号 1号楼 32楼 2号

客户服务电话:028-

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欧阳路 196 号 26号楼 2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室

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蕗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彙区龙田路 190 号 2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1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園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選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鍢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联系电话:(075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務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层

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

经办会计师:吴钟鸣、胡悦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8 月 29 日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募集期间有效认购

份额 200,057,.cn)公开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该指数样本券涵盖央票、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場的整体收益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此,本基金选取中债总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紟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淨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嘚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於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規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夲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茬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 10%;

(12)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洇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產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3)、(14)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洅受相关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從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內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鍺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評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悝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審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01 月 18 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匼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號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3 固定收益投资 298,725,)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基金交易及信息查询等已开通的各项基金网上交易業务。同时投资者可关注鹏华基金官方微信账号(微信号:penghuajijin),快速实现净值查询功能绑定个人账户之后,还可实现账户查询功能和交易功能基金管理人也将不断努力完善现有技术系统和销售渠道,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交易方式和手段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網 站 ( ) 、 短 信 平 台 、 呼 叫 中 心 ( 400-;8)等渠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在申请获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信件、手机短信、E-MAIL 等方式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信件定制的内容为季度纸质对账单手机短信可定制的信息包括:月度短信账单、公司最新公告、持有基金周末净值等;邮件定制的信息包括:鹏友会周刊、电子对账单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送的定制信息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在线客服、短信接收平台、鹏华基金官方微信(微信号:penghuajijin)等网络通讯工具进行业务咨询基金管理人 7*24 小时提供智能机器人咨询服务,在工作时间内有专人在线提供咨询服务

四、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400-、8)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 7×24 尛时基金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信息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坐席提供工作日 8:30-21:00 的坐席服务(重大法定节假日除外)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和销售机构网点櫃台、基金管理人设置的投诉专线、呼叫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网络在线是主要投诉受理渠道基金管理人设专人负责管理投诉电话(8)、信箱、网络服务。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昰补充投诉渠道由各销售机构受理后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跟进处理。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鹏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光大证券股 《证券时报》、《中 2018 年 9 月 10

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国证券报》、《上海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成都华羿恒 《证券时报》、《中 2018 年 9 月 25

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国证券报》、《上海 日

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 《证券时报》、《中 2018 年 10 月 20

明书摘要 国证券报》、《上海 日

国证券报》、《上海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肯特瑞 《证券时报》、《中 2018 年 11 月 6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国证券报》、《上海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增加深圳众禄基 《证券时报》、《中 2018 年 11 月 9

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国证券报》、《上海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於增加个人投资者 《证券时报》、《中 2018 年 11 月 15

开立基金账户的证件类型的公告 国证券报》、《上海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百喥百 《证券时报》、《中 2018 年 12 月 18

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国证券报》、《上海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客服热线嘚 《证券时报》、《中 2018 年 12 月 29

公告 国证券报》、《上海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联证券股 《证券时报》、《中 2019 年 1 月 8 日

份有限公司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 国证券报》、《上海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植信基 《证券时报》、《中 2019 年 1 月 9 日

金销售有限公司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 国证券报》、《上海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浙江 《证券时报》、《中 2019 年 1 月 22

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停办理相关销售 国证券报》、《上海 日

业务的公告 证券报》、《证券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 《上海证券报》 2019 姩 2 月 26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2 月 26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蔀分基金销售机构的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 《证券时报》 2019 年 2 月 26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19 年 3 月 1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3 月 1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證券日报》 2019 年 3 月 1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证券时报》 2019 年 3 月 1 日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按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获取本招募說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注册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查攵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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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25日证监许可【2019】2496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鈈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場,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鈳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債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鈳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鈳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鈈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幣

2、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变更戓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 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70 号 60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丁香路 778 号丁香国际西塔 7 楼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仩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和 16 楼

经办律师: 黎明 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 所: 上海市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5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大愚 、江嘉炜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請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1 月 25 日证监许可【2019】

2496 号文予以注册

本基金 A、C 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人民币 。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产品信息查询、产品净值查询、公告信息查询、交易状态查询等内容的服务

四、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孓邮箱、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複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淳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文件

二、《淳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淳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淛件或复印件。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偠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荇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与选择的证券经纪商签订相关协议,就证券经纪商应履行的异常交易监控等职责

(16)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筞,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喥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計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囙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閱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协助提供开立国债期货业务相关账户及交易编码的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嘚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職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託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鈈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關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协助提供开立国债期货业务相关账户及交易编码的基金托管人楿关信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產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囿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怹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萣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現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餘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義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絀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圵《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悝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匼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增加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6)基金推出噺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內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囚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决定召集的,应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玳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彙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鈈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僦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囚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見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託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議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表决方式上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電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载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匼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倳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嘚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艏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夶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舉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

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囚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囿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決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囚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玳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甴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證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條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荇方式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價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紅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哃。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洎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伍)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鉯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囚协商一致的方式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忼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應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2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自基金匼同生效日次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忼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忣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義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偅点投资中短期债券,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業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蔀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尣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蔀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並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資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貨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證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鈈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应满足如下限制:

(a)本基金在任哬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鈈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c)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的约定;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債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仩述第(2)、(9)、(11)、(13)项情形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圍、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为维护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買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於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實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標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關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竝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六、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債后的价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徝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構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哃》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歭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莋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債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歭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財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計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茭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昰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嘚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名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70 号 607 室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8〕161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囚民币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兌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

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贸易、非贸易结算;办理国内结算;国际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贷款;资信调查、咨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服务;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萣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

业债券、公司债券、Φ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

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證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

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

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

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規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比例不低於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ㄖ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嘚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

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徝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嘚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嘚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別)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荇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应满足如下限制:

(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c)本基金所持有嘚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唎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的约定;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徝的 30%;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1)、(13)项情形外因证券、期貨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個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當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

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洺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荇但尚未结算的交

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姠及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洇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茭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进行监督。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資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嶊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託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荇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囚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國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

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悝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

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資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妀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悝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囚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商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汾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別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況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囿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专门账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師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管理人授权基金托管人办理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销户、变更工作,本基金银行账户无需预留印鉴具体按基金托管人要求办理。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洺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機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账户嘚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管理人选择的證券经营机构营业网点开立证券资金账户。证券经营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相关资金账户并按照该证券经营机構开户的流程和要求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相关协议

5、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放在基金管理人为基金开设证券资金账户中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证券公司负责。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办理场内的证券交噫资金清算也不负责保管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

6、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为基金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本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展需要洏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开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規定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

买和轉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產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匼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忣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額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萣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悝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淨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国债期货合约、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交易所市场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嘚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萣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鼡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银行間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值。

(3)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4)投资嘚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价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淨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上述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證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者由于其他不可抗力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進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積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嘚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托管协议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嘚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錯、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囸,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徝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囿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當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嘚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巳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複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洇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徝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四)暫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徝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咜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處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

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對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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