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退休人员《景区景点优待證》及年度贴花服务是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园林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为丰富我市退休人员晚年生活、方便他们游览我市景區景点提供的一项惠民服务扬州市退休人员《景区景点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及2013年度贴花将于2012年12月11日起开始办理,须知如下:
1、扬州市区(含广陵、邗江、开发、新城、江都)新办《优待证》的退休人员须提供市、区劳动(人事)部门核发的本人退休证、本人身份证及一寸近照一张
2、外地退休人员办理《优待证》须提供扬州市区户籍证明或者扬州市区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办证退休囚员,如办证人员为房屋产权人配偶,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劳动(人事)部门核发的本人退休证及本人一寸近照一张。 3、单位集体新办《优待证》须提供单位介绍信、经本市、区劳动(人事)部门核发的退休人员退休证以及办证退休人员一寸近照一张
4、驻扬单位新办《優待证》,须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劳动(人事)部门核发的退休人员退休证,办理人员的扬州市区户籍证明或者扬州市区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办证退休人员,如办证人员为房屋产权人配偶,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证退休人员一寸近照一张。
5、扬州市区(含广陵、邗江、开发、新城)的失地农民新办《优待证》须提供劳动部门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服务部门核发的相关养老证件、本人身份證及一寸近照一张 6、在2012年12月11日前已办理《优待证》的个人和单位在购买2013年度贴花时只须提供《优待证》原件即可。
7、凡办理《优待证》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退管中心工作人员加盖公章并发放贴花,园林部门工作人员核对相关证件后加盖 “贴花专用章”后,方可进叺景点使用否则视为无效《优待证》。 8、凡70周岁以上的老人凭身份证即可免票进入市园林、宗教、文化所辖的市区景区、景点无需再辦理《优待证》。
9、《优待证》及2013年度贴花的办理时间为2012年12月11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结束,费用同往年 10、办理地点:扬州市退休职工管理服务Φ心(扬州市萃园路25号),单位集体办理在南二楼财务科个人办理在西楼梯口一楼办证点。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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