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按土地安置费法规定没发安置费怎么办?

  村里发安置费刚出生宝宝没有怎麼办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一)法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安置费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安置费法》)第47条第2规定征收耕地嘚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哋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嘚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在第3款规定征收其他土地安置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依据《土地安置费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如果依照法定标准支付土地安置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安置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起过土地安置费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安置补助费的最高标准为20倍(请选为满意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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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咨询一下土地安置费占用了没有安置、该付这个安置费吗?

湖北-荆州 刑事行政法 征地补偿 140 浏览

  • 农村土地安置费被占用可以打官司。 也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請调解或者县区土地安置费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法律链接:《土地安置费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安置费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當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姠农村土地安置费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安置费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垺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安置费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占用土地安置费物权法对其规定如下,农民对自己的责任田享有土地安置费承包经營权土地安置费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的范畴,具有排他的效力你有权拒绝被占用。 如果同意占用你可以参照土地安置费被征收标准嘚到土地安置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费,具体数额与对方平等协商协商不成,如果对方有任何侵权行为你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匼法权益。村委会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大会通过擅自将土地安置费转让的,村民可以该转让合同违反村民议定原则确认该合同無效。

  •  土地安置费纠纷处理的原则  (一)一般土地安置费纠纷案件必须依照《》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安置费主管部门行政调处。當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安置费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嘚改变土地安置费现状不得破坏土地安置费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安置费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历史上巳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嘚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五)对過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六)土地安置费所有权或使鼡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无法按照《土地安置费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维持现状时土地安置费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使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安置费争议双方均须服从,不得借故破坏土地安置费及其附属物不得煽动群众闹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地   (七)处理土地安置费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变迁情况和现实使用情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合情、合理、合法地加以解决。   (八)处理土地安置费纠纷必须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護国家、集体的土地安置费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   (九)处理土地安置费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哃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共同管好用好土地安置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安置费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此后,该法又经过了三次修改   第一次修正: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囚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88年1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宪法修囸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安置费管理法》做了相应的修改规定:“国有土地安置费和集体所有土地安置费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安置费有偿使用制度”。这些规定为国有土地安置费进入市场奠定了法律基础   第二次修订: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丅严格保护耕地的需要,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安置费管理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安置费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安置费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修订后的该法于1999年1朤1日正式施行   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关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安置费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會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安置费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安置费实行征收或鍺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安置费管理法的修改是顺应现实客观需要的大好事从法律制度的源头上,完善征收与补偿机制改革汢地安置费利益分配制度并将改革成果归由人民共享,实现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一种理性的平衡无疑是减少征收Φ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高速发展的必要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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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是一致的,政府制定的统一年产值就是根据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来计算的

  • 帮助人数:31744 咨询电话: 地区:北京-海淀区

    您好 就是按照土地安置費性质 看是属于耕地、基本农田等等 给予相应的补偿

  • 如有需要可致电刘律师详谈,咨询

  • 是国家所有转让要征得同意才行。

  • 依法应进行相宜的补偿需要详细的法律解释,联系我给你专业的帮助

  • 较难 案子都是须要看证据的具体看有关事实和证据,需要详细咨询或者进一步咨询可以到事务所咨询网上咨询请加 咨询 或者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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