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明确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的通知
为切实减轻我市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等文件规定经与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統计局研究,现将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予以明确:
2018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为63300元的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笁平均工资未超过63300元(含)2倍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63300元2倍的,按63300元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