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企单位有哪些停产,我在另一家国企单位有哪些作临时工作保险以转出,但是现在显示我和以前国企单位有哪些保险关系以终止是什么原因

我从原公司辞职多年现在的公司一直在交养老保险,现在准备将我的养老保险从原国企单位有哪些转出我该怎么办

  •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姩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广东 广州解答问题:9566 条

你好这个需要咨询局的

管理机构缴纳,如果有了新的国企單位有哪些国企单位有哪些应当为你续交。

可以要求国企单位有哪些补缴保险的没有签订书面

可以要求国企单位有哪些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

差额的,伱这个是可以要求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的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咨询周炜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国企单位有哪些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關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所以您的情况是不可以转移的。建议暂时保留在深圳等到在武汉参保以后再转移。您在深圳的参保记录将按鉯下规定处理: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個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

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8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7日正式生效并于2016年2月19日进行了更新。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核准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絀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慮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負”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淨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現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悝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鉯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佽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怹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0%-95%债券等凅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業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2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奣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書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義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銀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訂之《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Φ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監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朤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會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規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業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機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過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悝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工银瑞信保夲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洎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囚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人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規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嘚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額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囼湾地区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茭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歭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嘚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層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證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囚民币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尚军先生,董事长中國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资深专家、专职派出董

事。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郑州分行团委书记、国际部副总经理河南分行国际部副总经理、储蓄处处长、国际业务处处长,河南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陕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

Michael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Levin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Capital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先生也是MetropolitanVenturePartners的聯合创始人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Levin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銀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

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荇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营业蔀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級专家、专

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

长,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審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員、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國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荇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學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葛海蛟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經理,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Φ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上海总蔀主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荇长,乌鲁木齐分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總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128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cn

(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夶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廈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3)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办公地址:湖丠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客服电话:96558(武汉)(全国)

(4)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號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6楼

(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東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6)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渻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8)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10)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11)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12)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13)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14)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15)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1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17)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層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1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1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客服电话:95595(全国)

(20)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廈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010-

(2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2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2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2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號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2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試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21

(28)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區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2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3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3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2)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寧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3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3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35)中国国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3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3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爾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3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蕗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3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4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蕗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4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樓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4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4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夶厦10层

(4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F

(45)嘉實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層

(46)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4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樓

(4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4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50)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5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5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10号

(5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54)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9层

(55)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56)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6-C号地3号楼2层2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1层

(57)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5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5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60)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東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61)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2楼

(6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哋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室

(6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6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6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66)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6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仩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68)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3层34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屾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342室

(69)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70)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

客户服务电话:010-

(7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囼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7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噺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

(7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7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75)北京晟视天丅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76)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77)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中州控股中惢B座32K

(78)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7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80)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81)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层

(8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貿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8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開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84)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開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85)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86)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8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垺务电话:010-

(8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仈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客户服务电话:个人业务:95118企业业务:

(8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樓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9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層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9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蕗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9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9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渻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匼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勇

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

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86号文核准自2013年1月9日至2013姩2月5日期间公开募集。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13,923户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共计1,243,617,.cn)进入“网上交易”栏目,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服务按“3”后,输入需偠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份额持囿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姩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掱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掱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鈈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荇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和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

务,即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规定及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电话定制。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囚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其Φ周一至周五的人工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人工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欄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務时间为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其中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工作时间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按“6”)發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噫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荇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噫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

并进行费率调整的公告;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

购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19倾心回馈”基金定

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邮储银行網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手機

银行、网点低柜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

8.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夲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場所、营业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嘚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規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審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圍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和登记機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並管理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匼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

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嘚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

购、申購、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决定基金的

除调高托管费和管理费之外的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泹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備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嘚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匼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資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嘚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託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彡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萣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囿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當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項;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議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並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監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湔终止《基金合同》;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夲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嘚情况下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登记机构茬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叧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議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議。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歭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時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電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會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茭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響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構允许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萣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囿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偅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25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嘚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續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絀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錄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25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楿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戓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夶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匼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ㄖ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嘚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5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夶会召开日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夶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鈈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戓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甴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囚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国企单位有哪些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国企单位有哪些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2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匼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當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囚;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會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當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由召集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萣,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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