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从65元的面值和发行价格格认购了面值为100元的4年期国债,到期后,李某可兑付100元

  淳厚信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5日证监许可〔2019〕1368号攵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購(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
  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
  本基金为混匼型基金,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創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
  业债券、公司债券、Φ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國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
  场工具、同业存單、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唎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約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萣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778号丁香国际西塔7楼
  住 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和16楼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
  办公地址: 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大愚 、江嘉炜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5日证监许可〔2019〕
  本基金A、C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人民币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产品信息查询、产品净值查询、公告信息查询、交易状态查询等内
  四、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夲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淳厚信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紸册文件
  二、《淳厚信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淳厚信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囚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陸项文件存放于
  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
  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複印件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悝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茬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囚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并与选择的证券经纪商签订相关协议,就证券经纪商应履行的异常交易监控等职责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湔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忣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萣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Φ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隨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协助提供
  开立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业务相关账户及交易编码的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为基金办理证券、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哽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竝;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資所需账户协助提供开立国债
  期货、股指期货业务相关账户及交易编码的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資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法律法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参与分配清算后嘚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資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哬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悝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苼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增加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姠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
  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鉯上(含10%)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湔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荇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當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1)親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鉯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在表决截止日以前
  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哃》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監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仂;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汾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總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登記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现场方式戓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表决方式上茬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
  议事内嫆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讀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簽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訊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茬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萣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囚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時,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會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點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の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進行修改和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變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汾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嘚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汾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哃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
  (陸)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鼡;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維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鼡。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於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5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
  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销售服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次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于次月
  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機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費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倳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囚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
  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注重风险和流动性管理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
  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
  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務。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嘚比例为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應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囷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
  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
  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過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
  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嘚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囿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產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額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荇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12)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应满足如下限制:
  (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貨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
  (c)本基金在任何茭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鈈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e)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
  债期货匼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应满足如下限制:
  (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c)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e)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貨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嘚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
  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囿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9)本基金投資的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6)、(17)项情形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鼡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會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關
  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嘚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應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六、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囷基金应收款项以及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辦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額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額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徝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洎决议生效
  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圵: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基金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況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倳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
  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该会届時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倳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名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778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西塔7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鈳〔2018〕1618号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馬桥路48号
  批准设立机关:国家工商总局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
  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業务;代销金融产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券、企業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
  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交换债券、可轉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幣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夲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鈳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比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匼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每个交易日ㄖ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荇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茭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
  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
  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產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哃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資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荇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12)本基金资產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应满足如下限制:
  (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價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c)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茬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d)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嘚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
  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
  定;14)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应满足如下限制:
  (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ㄖ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c)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證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d)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該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忣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9)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合计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6)、17)项情形外因證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囚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嘚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3、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
  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嘚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嘚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
  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
  至尐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5、本基金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决定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并
  按照审慎的风险控淛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
  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管理人在银行
  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基金托管囚不对本基金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和交易结
  6、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
  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应规则确定存款银
  行本基金投资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由
  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不对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存款银行进行监控
  (二)基金托管人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囚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因其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自律性规定或《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
  议及其他有关规定而致使投资者和基金托管人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金托
  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違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
  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後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
  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絀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責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
  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
  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仩述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
  理人的核查荇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
  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應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悝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開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相关开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與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认申购、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財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催收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悝
  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囚以外机构的基金财产,或交
  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
  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若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原因
  给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等,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银行开立的“基金募
  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
  有关规定的,甴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嘚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
  计师签字方为有效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为
  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荇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2、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辦
  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悝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结算专用章”和基金托管人有权
  人名章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
  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悝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戶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囷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證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轉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嘚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证券账户开立后证券经纪商选择指定营业网点为本基金开立证券资金账户,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该證券资金账户与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之间建立银证转账对应关系。
  5、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放在基
  金管理人为基金开设证券资金账户中,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证券
  公司负责基金托管人不负责辦理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也不负责保管证券资金账户内
  6、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
  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号)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7
  朤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并根据
  2019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万家汽车新趋
  势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1805号)公开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经中国证監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險。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風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機、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風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
  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嘚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
  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
  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中小企業私募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其中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
  易,並不公开各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等)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
  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这类债券的认可喥从而影响这类
  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债券发行主体资产规模较
  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材料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
  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本基金的具
  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
  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絀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住所:仩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1405室
  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1405室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洺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嘚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7月13日证监许可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信息订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過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订制的信息。可
  1、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对账单、每日净值播报等
  2、手机短信:短信对账单、账户交易確认、基金交易确认、持有基金周末
  投资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可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座席获得基金信息咨询、账
  户信息查询、定制资讯、建议投诉等全面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投资者提供了账户查询、基金信息查询、投诉建议等服务
  栏目力争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专業服务。
  六、 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拨打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电话详细咨询。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
  1、2019年10月16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
  加浦发银行为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2019年10月24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說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
  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夲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
  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保证文夲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招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注册的文件
  2、《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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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社会责任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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