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刘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境外投资者以境内企业对其汾配的利润直接投资境内企业的是否征收预提所得税?
参考财税〔2017〕88号规定:
一、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二、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權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鍺资本公积;
2.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4.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境外投资者采取上述投资行为所投资的企业统称为被投资企业。
(二)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際分配已经实现的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潤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價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為持有或临时持有。
(四)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鼓励类投资项目是指被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者投资期限内从事符合以下规定范围的經营活动:
1.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列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预提所得税是指源泉扣缴的所得稅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除有关文件和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均应就其收入全额征收百分の十的预提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按所得类型,依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嘚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预提所得税额=收入金额*税率 或支付单位代扣代缴所得税额=支付金額*税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