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洛阳海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纱厂东路4号2幢1-12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374A
法定代表人:陈林,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东,北京汉卓(上海)律师事務所律师
被告:上海上海科胜幕墙有限公司怎么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包头南路644号2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K。
法定代表人:杨犇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汤卫兵男,1963年7月1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被告:琨华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开发区蓬朗噺星中路369号5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606M。
法定代表人:王益群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洛阳海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仩海科胜幕墙有限公司怎么样有限公司、汤卫兵、琨华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故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洛阳海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5166元,减半收取2583元由原告洛阳海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