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深圳农商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清徐县乐村淘现在怎么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清徐县康乐街康东巷116号-1。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农商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清徐縣乐村淘现在怎么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海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海仲(前)字第4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請人申请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中止海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海仲(前)字第49号裁决书的执行。
二、如被执行人清徐县乐村淘现在怎么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能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本院将恢复对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