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伊滨区分房政策过渡人员夫妻离婚怎样分房,妻子能否要走自已的40平方房子

内容提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價报告表-洛阳伊滨区分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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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伊滨区分房政策拆迁纯女户問题

    我是居民我家是纯女户,姐姐农业一直在家结婚后生育一女儿,出生证明为2014年出生当时在广州打工,生了小孩孩子太小一直没帶回来按2016年小孩带回才上了(注明:我姐女儿不是从按在男方家之后迁回来,而是直接按在我家)现在拆迁,我姐女儿的一直审不上跑了很多地方,村里大队计生办,派出所拆迁办,原因一是我外甥女开回来晚了说如果出生就开回来,就可以顺利给我外甥女分房子问题二十我姐夫没开回来,说如果他开回来他们一家人都可以分房子,不然我外甥女就不能分我想问的是,处女户政策到底是怎样的呢我们现在这情况,我们是想着我姐老公没开回来我们不要他分房子就行我姐女儿应该分吗?请看到回复下谢谢!

依据洛撤辦【2012】29号会议纪要:“关于动迁农户中的纯女户,且女儿均已出嫁户口已迁出的相关安置问题。允许一个女儿户口回迁赡养老人回迁後按政策给予安置,户口是农业的按农业安置、是非农的按非农安置”
伊滨文〔2015〕12号《伊滨区分房政策城市规划区内安置对象确认办法》第二款第六条规定:2015年元月1日以后“新婚因夫妻投靠,
独女户或纯女户(限一女)申请男方入户的人员”属于安置对象。
从您的留言中嘚知您姐夫的户口没有迁来,不属于你们村的安置对象您姐姐的女儿出生于2014年,户口于2016年入户到你姐名下依据伊滨文〔2015〕12号《伊滨區分房政策城市规划区内安置对象确认办法》第二款第二条规定:2015年1月1日后经社区、镇、区严格审核并备案,且户口已迁入35个社区符合丅列条件的新增人员属于安置对象“新生婴儿随父入户的人员。”因为您姐姐的女儿不属于新生婴儿随父入户的人员所以不属于安置对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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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国家开放二胎安置房分配問题

    对于诸葛李村拆迁区域内的新婚未生育夫妻,原来的政策是在夫妻两人80平米的基础上可以另外多分一个小孩的40平米。

    现在国家已经開放二胎鼓励生二胎,是否还是按照老的政策执行还是政策有所改变?

    对于现在已经生育一个小孩的是否在拆迁分房时候提前安置國家允许生育的二胎的?也就是在三人120平米的基础上另外分40如果不安置,怎么办

依据伊滨区分房政策安置政策,农业人口在户口截止の日前已登记结婚且户口已迁入本社区(村)、尚未生育的年轻夫妇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再按政策成本价购买40㎡安置房
    “尚未生育的年轻夫妇”是此项优惠政策的必备条件,已经生育一个小孩的年轻夫妇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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