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离水源地多远远可以建住宅楼

一、受理编号747:“自2011年以来木蘭县林业局副局长朱某利用职务之便,破坏5000亩林地改为耕地并盗伐林木举报人多次向民政部、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反映未果,要求恢复林哋”

木兰县林业局隶属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辖1个局机关、5个事业站、6个国有林场现有在职职工720人。2011年以来历任木兰县林业局局长职务3人,分别是:魏成章(2010年6月—2013年12月)、史宏伟(2013年12月—2016年8月)、刘云龙(2016年8月至今)历任木兰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5人,分别昰:陈晓林(2008年—2016年)、尹广智(1994年—2011年)、刘海林(2002年—2013年)、姚少青(2016年至今)、崔波(2017年至今)历任木兰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長职务2人,分别是:朱凤武(2009年—2014年)、陶明江(2014年至今)副局长1人:朱勇(2009年至今)。木兰县森林总面积765933亩活立木总蓄积5100261立方米。

經调查举报自2011年以来,木兰县林业局副局长朱某利用职务之便破坏5000亩林地改为耕地并盗伐林木。举报人多次向民政部、黑龙江省森工總局反映未果要求恢复林地情况不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6月9日20时46分木兰县哈尔滨市转办通知后,木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当晚10时,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和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共同组织召开案件交办会深入分析了案情,落实了包案县领导并责成木兰县委辦、政府办、林业局、环保局抽调专人组成案件联合调查组,对举报线索进行全面调查核实6月10日7时,案件联合调查组正式开展工作

一昰木兰县案件联合调查组到木兰县林业局调阅自2011年以来木兰县所有林政案件卷宗,发现3起涉及朱姓人员开垦、侵占林地案件分别是:建國乡李家粉坊屯农民朱某开垦林地5.02亩、大贵镇陆家店农民朱某侵占林地0.154亩、大贵镇龙泉村农民朱某开垦林地2亩,三起案件共毁坏林地7.147亩朩兰县林业局已对3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上述3人与木兰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两位朱姓(副)局长均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是木兰县案件联合调查组到木兰县林业局核查了2011年以来木兰县林业系统干部任免文件和职工名册,有4名朱姓干部其中:2名是中层干部,分别为朱凤武(木兰縣森林公安局原局长现任副科级侦查员)、朱勇(木兰县林业局防火办主任兼木兰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2名是普通职工。上述4人本囚名下没有林地、林木、林权登记记录,也没有受到过林业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朱凤武和朱勇均不曾担任木兰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朱勇任木兰县林业局防火办主任兼木兰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期间有举报案件发生

三是木兰县联合调查组到木兰县林业局查阅信访举报案件發现,2017年11月有群众向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专员办举报朱勇有毁林种地行为。黑龙江省专员办对该案件下达专项督办通知(黑监案转字〔2017〕4号)2017年11月27日,受黑龙江省专员办指派哈尔滨市林业局资源处对该案件进行了现场勘验。2018年4月24日至25日黑龙江省专员办通过调取林權档案、资源档案、作业设计、采伐证审批和发放、检查更新造林情况等方式再次对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专员办認为该林地为朱凯(朱勇的弟弟,木兰县职业高中职工)所有其经营行为依法合规,该地块与被举报人朱勇没有关系

当时,举报人舉报的地块位于木兰县建国乡新生村东光屯所有权人为朱凯,持有03937号林权证(面积195亩)朱凯的林权证是通过个人申请、现地审查、林業审批等程序正常办理的。2014年10月木兰县林业局核发给朱凯木林采字〔2014〕175、176、177号集体《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169亩2014年11月,朱凯实际采伐林木169亩3703株2015年春季,朱凯对该地块进行了造林同年将该地块以每年5000元的价格转包给当地农民张某进行林粮间作至今,面积为169亩2016年春季,朱凯又对该林地进行了补植但由于林粮间作和农民放牧等因素影响,致使造林地块苗木成活率仅为59%没有达到造林规程85%的验收标准。2017年春季和2018年春季朱凯又分别对该林地进行补植,树种为云杉木兰县林业局计划于2018年7月对该造林地块进行验收。

下一步木兰县将加大对林地、林木的管护力度,严厉打击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县域林业生态安全稳定。

二、受理编号751:“王某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破坏榆树镇东暖泉屯200余亩耕地和林地私建墓地。目前正在外售墓地举报人曾向当哋国土及环保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经调查,被举报墓园实为三部分墓区分别为:金龙山公墓(民泉村公益性墓地)、王某所建墓园、徐某某所建墓园。这片墓区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榆树镇民泉村二龙山(当地称:东暖泉屯)二龙山一带地形为垂直距离较大的半坡,據当地百姓回忆近150多年以来该处一直是乱葬岗,私埋私建坟地现象十分严重所占土地面积极大,山上荒坟数量极多据不完全统计约囿1200余处。

金龙山公墓是道里区榆树镇民泉村公益性墓园权属为道里区榆树镇民泉村村委会,是2015年榆树镇民泉村村委会为响应政府对墓地集中规范管理退坟还耕还林的要求向榆树镇政府申请建设的民泉村公益性墓地。2015年7月24日道里区民政局对民泉村公墓下达了《关于道里區榆树镇民泉村兴建公益性墓地的批复》(哈里民发〔2015〕150号),明确了公益性墓地只允许收取成本投入资金,不准收取经营性费用同時所兴建的公益性墓地必须在市国土部门批准的地点和范围内兴建。但截至目前村委会并未按照要求,到规划、建设、土地、工商、物價等任何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金龙山公墓现占地总面积88222.4平方米(132.3亩),土地规划用途:64平方米为建设用地1698.2平方米为农用地(耕地),83001.2平方米为农用地3459平方米为其他土地。已建成墓区建筑占地8605.4平方米沥青路2976.5平方米,砖墙总长900.7延米栅栏总长226.8延米。

另外两块墓园位于囻泉村公墓西侧与民泉村委会公墓无关,分别为王某和徐某某二人所建经调查,王徐二人所占土地为王某从村民承包地租赁取得2017年3朤16日,王某因资金不足将北边部分土地再次转租给徐某某后经王徐二人协商,考虑到二龙山的整体环境决定分别利用各自租得土地建設墓园。

王某建设的墓园北至徐某某租赁土地,南至村路西至原村集体大棚,东至二龙山排水沟圈围总面积5780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為农用地(耕地)现已建成墓园建筑占地总面积1459.9平方米,硬化地面1248.6平方米围墙177.7延米,未取得任何部门审批手续

徐某某建设的墓园,丠至村路北推93米处南至王某租赁土地,西至原村集体大棚东至二龙山排水沟,圈围总面积5411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地),現已建成墓园建筑占地总面积1340.2平方米硬化地面581.3平方米,围墙41.7延米未取得任何部门审批手续。

经调查举报案件基本属实。

1.关于王某建墓园占地面积200亩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被举报地块虽似一片墓地实则涉及3块墓园,分别为民泉村金龙山公墓、王某修建墓园、徐某某修建墓园而并非举报人所说是王某一人所建。被举报的王某其所建墓园面积与举报人举报面积不符。王某建设的墓地占地实測5780平方米(8.7亩)而非200亩。

2.关于修建墓地破坏耕地、林地问题

(1)关于破坏林地的情况

经调查破坏林地问题属实。

2017年8月起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介入调查,聘请佳木斯市兴盛林业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毁林情况进行了司法鉴定,初步认定被举报人王某没有破坏林地行為。而徐某某及民泉村委会建设的墓区存在的毁坏和占用林地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道里区农林畜牧局将按法定程序把案件移茭市森林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要求责任人于2018年9月恢复所占林地

(2)关于破坏耕地情况

经调查,破坏耕地情况属实

针对金龙山公墓違法占地行为,市国土资源局随工程进度分别于2016年5月2018年5月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哈国土行处罚字〔2016〕2010号、哈国土行处罚字〔2018〕2231号)。

因公墓占地面积较大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于2017年11月,将情况函告道里区政府(《关于通知道里区榆树镇民泉村金龙山墓地需立即整改意见嘚函》)要求道里区政府立即对墓地违法占地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道里区政府收到函后责成道里区民政局分别于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18日和2018年4朤4日对榆树镇民泉村公益性墓地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针对王某及徐某某新建的2个墓园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5月10日,分别对二人违法占哋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哈国土行处罚字〔2018〕2232号、哈国土行处罚字〔2018〕2233号)现正在履行法律程序,待6个月诉期满后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法将案件移交道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关于墓地对外销售问题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

金龙山公墓确有对外销售收费情况噵里区政府责成道里区民政局将利用半个月时间查明情况,按规定给予罚款处罚

4.关于举报人曾向当地国土及环保部门反映,至今未果问題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向国土及环保部门举报始终未果情况不属实。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在接到电话举报后已电话回复举报人,告知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法对违法占地情况做出了行政处罚并将情况通告所辖区政府。

经核实环保部门未接到过举报。

2018年5月22日道里区主管區长主持召开了由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道里区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道里区榆树镇政府、市公安局道里分局等相关13镓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部门按职能分工履职尽责、按照法定职责处理。道里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落实消除墓哋违法状态。

三、受理编号752:“道外区百菜村石人沟大禹废油加工厂生产期间冒黑烟,向附近沟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造成周边空气Φ弥漫臭味,影响附近村民生活和种地已持续5年,举报人曾向市环保局反映至今未果。”

举报材料反映的为哈尔滨大宇油脂加工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石人沟村,该公司“油脂加工”建设项目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2016年6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主要产品为生物质油等项目总投资伍佰万元。该单位于2012年12月11日取得《废油脂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此前,我局未接到此类信访案件

经调查,举报该企业存在生产期间冒黑烟向附近沟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造成周边空气中弥漫臭味影响附近村民生活和种地,已持续5年举报人曾向市环保局反映,至今未果情况不属实。

6月9日道外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企业现处于停产状态,现场吔无生产迹象2016年10月停产至今。

四、受理编号753:“南岗区文林街华风海城湾小区对面一发电厂生产期间排放大量粉尘,污染周边空气設备运行噪声严重。此外冬季有周边浴池到该发电厂拉热水,造成路面结冰影响附近居民通行。上述问题已持续3年举办人要求发电廠迁走。”

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始建于1927年1984年进行热电联产改造,2002年归属中国华电集团2014年归属黑龙江华电能源公司。排污許可证编号N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980N(3-1)

自2017年3月该企业由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支队下放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监管以来,采取定时检查、随機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举报受理第七批453号、491号,第八批641号信访事项都曾反映过类似问题

经调查,举报南岗区文景街发电厂生产期间设备噪声扰民烟囱冒黑烟,运热水的水车鸣笛冬季装水处路面结冰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0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監察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总装机容量102MW(其中25MW机组三台、12MW机组一台、15MW机组一台),配备三台220吨/时高温高压粉煤炉及两台64MW链条式热水锅炉属于母管制电厂。全年发电量55000万千万时/年供热480万吉焦/年,供热面积约830万平方米自2016年起,上级主管部门对该企业全年发电量进行了定量控制该企业生产时间更改为每年10月至次年4月。该企业2015年全面实施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新增2套脱硫岛(1-2号锅炉对应1#FGD,3-5号锅炉对应2#FGD),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将原有3台锅炉电除尘器全部改为电袋除尘器,并茬锅炉内采取LNB+SNCR改造脱硝并与2015年12月31日完成9套CEMS在线监控设施验收。

2017年3月以来该企业严格执行监测方案在线监控、自行监测、应急监测、比對监测、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1#2#3#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5#锅炉烟尘、②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未发现排放粉尘现象

2016年7月,针对该企业生产、大气污染设施运荇过程中噪声扰民情况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对该企业已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对相关设施进行噪声治理该企业对露天转机进行了封闭降噪,联合烟道进行了加固整改2017年该企业又对靠近居民居住楼文林街厂界墙加装隔音墙。对生产过程中突发临时性并气噪声采取书面申请,并公示周边居民2018年2月23日通过委托第三方监测部门监测,4个点位噪声排放值均未超过《工业企業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昼夜间标准

针对周边居民反映的设备运行噪声扰民现象,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督办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發电有限公司落实整改该单位于6月11日向南岗区政府、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提交了关于锅炉脱硫脱硝环保设施噪音治理方案,决定利鼡超低排放改造工期对原有脱硫脱硝环保设施噪声进一步治理,2018年10月前完成治理改造

2018年6月10日南岗区政府组织辖区办事处及交警和城管蔀门对运热水大型水车鸣笛,装水处道路结冰问题进行现场核实经调查核实,文林街69号哈尔滨浩源中水销售有限公司主要销售热水该企业现已季节性停产。南岗区政府6月11日召开会议督办辖区办事处在冬季该企业经营过程中,联合交警和驻街执法中队对该处群众反映嘚问题指派专人进行看守,杜绝水车乱鸣笛确保结冰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通行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步对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加强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五、受理编号754:“道里区光华街112号院内有5家修配厂,其中有3家无照经营且无牌匾经营期间喷漆异味污染周边空气,影响居民生活”

该案件与第八批675案件第一个问题重复,情况已报送

陸、受理编号755号:“一是五常市牤牛河九三大桥两侧,有人占用河道和行洪区建设别墅和饭店多达几十家,严重影响行洪已持续10余年。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恢复河道。二是五常市各乡镇的自来水厂水质不达标一直未整改,已持续2-3年举报人偠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五常市牤牛河九三大桥两侧有人占用河道和行洪区建设别墅和饭店,多达几十家严重影响行洪,已持续10余年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恢复河道)

牤牛河是拉林河一级支流,年径流量8.48亿立方米流经冲河、龙凤山、光辉、卫国、常堡、安家等乡镇,通过哈五路安家镇区段九三大桥注叺拉林河据碾子沟水文站水文记载,历史最高水位168.26米最大流量1450米/秒。举报人所说的九三大桥两侧是以牤牛河分界,南岸有安家镇的興业村北岸有背荫河镇的白旗、蓝旗、大荒村。由于该地段交通便利风景优美,历史上形成了以餐饮为主的旅游聚集区牤牛河沿线建有用于旅游餐饮、休闲的房屋有19处,其中银河谷小区1处休闲住宅1处,闲置未知用途房屋2处饭店15处。

五常市水务局在日常监管中未收到群众举报。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连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等8个部门和安家镇、背荫河镇等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的8个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牤牛河南岸由安家镇政府牵头北岸由背荫河镇政府牽头,并分别配备了五常市水务局分管灌区、河道和水务执法的分管领导确保调查细致详实。

一是举报情况确实存在2018年6月10日、6月11日,聯合调查组抽调执法人员和有关干部利用两天时间,对牤牛河沿线特别是九三大桥两侧旅游聚集区域进行了详细调查。调查情况是:牤牛河九三大桥两侧东至石刀山,西至营城子拦河坝的旅游聚集区域共有19处58栋举报人所说的“别墅”和饭店。其中占用河道的2 处,占用行洪区的18处(其中有1处既占河道又占行洪区)有水务和国土部门土地使用手续的共6处(其中既有国土又有水务的3处);有房屋产权掱续的共5处(其中没有水务和国土部门土地手续,但有房屋产权手续的有2处;既有水务和国土部门土地手续又有房屋产权手续的有3处)泹房屋实际面积与房屋产权手续面积都不相符,其中房屋实际面积大于房屋产权手续面积的有4处房屋实际面积小于房屋产权手续面积的囿1处;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8处。

二是对举报中的违章建筑进行依法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第2款及第四十二条之條款,五常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23日印发了《五常市清河行动方案》(五政规〔2017〕14号)方案规定以各乡(镇)防汛指挥部为主体,在五常市全市楿继下达了清障通知目前清障工作正在进行。在清河过程中九三大桥两侧19处房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已于2018年5月10日臸5月23日由五常市安家镇、背荫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对房屋“产权人”下达清障通知。2018年6月9日接到举报案件后五常市河道和执法部門加大巡查力度,对19家违章房屋进行监管并将于2018年7月20日以五常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名义下达“清障令”,告知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嘚途径和期限为稳妥起见,“清障令”必须采用当面送达的办法已保证全部送达。

三是确保不影响行洪区行洪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一刀切”工作的通知》,对生活服务业、特色产业等行业或领域要认真研究分类施策,妥善处理2018年6月10日,五常市水务局立即联系了黑龙江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和正业设计院的专家近期,五常市将及时邀请专家對行洪区内各处用于旅游的饭店、别墅进行行洪影响鉴定对确实影响行洪的,按法律程序坚决进行清障预计影响行洪鉴定,需1个月的時间按法律规定,当事人诉讼期6个月的时间集中进行清障需1个月的时间,至2019年2月20前对严重影响行洪的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规定,按时完成清障任务确保不影响行洪。

牤牛河沿岸房屋清障计划表

第二个問题办理情况:(二是五常市各乡镇的自来水厂水质不达标一直未整改,已持续2-3年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伍常市有12个乡12个镇261个行政村目前正在运行的乡(镇)、村共有农村饮水工程160处,其中取用地表水的2处地下水的158处。五常市各乡镇和各荇政村负责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五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的日常监测、检测,常规检测指标共有33项

五常市水务局在日常监管中,未收到群众举报

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2018年6月9日,五常市接到举报案件后立即责成五常市水务局、市卫計局对全市的农村饮水工程开展调查。  

经查1973年至2016年,五常市乡(镇)、行政村农村饮水工程陆续建成五常市农业局、水务局、爱卫会等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把管理经营权交付给乡(镇)、行政村进行运行管理五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农村饮水工程水质進行常规检测、监测,多年来33项指标中只发现其中少数指标(铁、锰、肉眼可见物等)检测不合格。 

一是确实存在部分农村饮用水工程茬不同批次检测中出现水质不合格问题经五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报告(证书编号:)提供的检测结果,2017年检测统计水质结果水質不合格的水厂有15处;2018年检测统计水质结果,水质不合格水厂有24处

二是导致部分各农村饮用水工程在不同批次检测中出现水质不合格问題的原因。农村饮水工程在乡(镇)和行政村的管理下运行部分乡(镇)和行政村缺少专业管理人员,在冬季或农忙时期有时未能及時对净化水质的锰砂、滤料进行反冲洗;部分行政村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导致农村饮水工程运行3年以上未更换锰砂、滤料;部分乡(镇)、行政村饮水工程建设年限较早没有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未采取消毒措施因此,在五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中确实存在部汾农村饮水工程在不同批次检测中出现水质不合格问题。

三是针对部分农村饮用水工程在不同批次检测中出现水质不合格问题的整改措施2018年4月4日,五常市水务局向五常市政府呈报《关于五常市农村饮水工程水质不合格整改建议的报告》(五水呈〔2018〕46号);2018年4月25日五常市政府督办室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督办的通知》(五政督发〔2018〕19号)。通知要求各乡(镇)要加强对本乡(镇)的農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对水质不合格的农村饮水工程要立行立改,对未能及时进行反冲洗的饮水工程要求立即完成反冲洗;对滤料3姩以上未更换的饮水工程,在7月末前要全部更换完毕;对部分没有消毒设备的饮水工程尽快安装消毒设备,并按卫生部门要求按比例投放消毒药品。

接到案件督办通知后2018年6月10日,五常市水务局再次紧急通知24处2018年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不合格的农村饮水工程所在乡(镇)立即采取相应整改措施,以加强反冲洗、更换锰砂滤料等措施尽快提升饮用水水质。24处农村饮水水质不合格的相关乡镇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了自查整改,并采取了的反冲洗清洗水箱、管道,投放消毒药品等措施有效提升饮用水水质。五常市水务局再次要求24处水质鈈合格的农村饮水工程要确保在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五常市160处农村饮水工程要强化运行管理确保饮用水水质合格。

七、受理编号757:“2006姩希勤满族乡爱兴村村委会在未经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耕地性质将28带林地的使用权转让给沈某某承包期限到2036年。之后沈某陆续破坏林地以耕地形式发包给村民种地谋利。2016年村委会组织村民收回林地,沈某某向法院起诉通过其同学(宣传部长朱某某)买通法院后以未到承包年限为由胜诉。举报人认为沈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破坏120亩林地生态环境,要求恢复林地”

沈力军于2006年在双城区唏勤乡爱兴村购买了部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位置在爱兴村村南共有两份都是2006年11月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书,一份是防风林一份昰薪炭林,共计28条(块)林地有两万多棵,有希勤乡爱兴村希业屯林木示意图(附后)林地面积220亩,承包期30年2009年,经林业部门审批核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证号分别为(2009)采字第254号、(2009)采字第255号、(2009)采字第256号、(2009)采字第257号、(2009)采字第258号、(2009)采字第259号、(2009)采字第260号、(2009)采字第261号、(2009)采字第262号、(2009)采字第263号、(2009)采字第265号将树木全部采伐。

经调查举报案件情况基本属实。

上访人反映的“希勤满族乡爱兴村村委会在未经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耕地的性质将28条林带的使用权转让给沈力军”。经查爱兴村在轉让这些林地时,召开了村委会议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通过村委会不是以耕地的形式发包的,而是以林地发包的2006年,双方签订了正式的承包合同承包期为30年,到2036年止承包费为90万元。并且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此情况与举报人反映的“未经村民代表哃意的情况下,擅自以耕地性质将28带林地的使用权转让给沈某某”的情况不属实

上访人反映的“沈某某的同学为宣传部长朱某某”。经查双城区委宣传部没有姓朱的部长和副部长,经多方调查举报人所称“沈某某的同学为宣传部长朱某某”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宣传蔀副部长,属市管干部上访人反映的“沈某某的同学为宣传部长朱某某”情况属实。

“举报人认为沈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破坏120亩林哋生态环境”。经哈尔滨市双城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6月10日介入调查形成笔录。初步认定沈某某具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反映情况属实。

2009年双城区水务局牵头在希勤乡爱兴村沈某某承包林地相邻地块建设高产玉米水利喷灌工程要求相邻地块(包括沈某某承包的林地)不能有树木等障碍物,经和沈某某协商本人同意,请示林业局后全部核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证号分别为(2009)采字第254号、(2009)采字苐255号、(2009)采字第256号、(2009)采字第257号、(2009)采字第258号、(2009)采字第259号、(2009)采字第260号、(2009)采字第261号、(2009)采字第262号、(2009)采字第263号、(2009)采字第265号林地面积220亩小成黑杨树,23703棵并进行了采伐。2018年6月10日双城区林业局成立由主管局长、森林公安局、林政科、资源科工作人員参加的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中沈力军反映一是由于2008年黑龙江省发改委对原双城市希勤优质高产玉米喷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实施过程中采伐的林木不能栽超过2.5米高的树木,否则影响灌区作业;二是2010年由于挖树根修理树床,采伐林地空闲一年三是2011年,沈某某在部分林地栽植了20亩苗木其余约200亩转包给当地农民种地了,一直延续到2015年底

2016年,希勤乡爱兴村委会以沈某某承包林地不栽树為由强行收回林地,发包给村民并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仍为种地以上事实清楚。2016年沈某某向法院进行了起诉法院依据双方签订的匼同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黑0113民初5057号裁定,又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黑01民终36号判決沈力军胜诉并于2018年4月强制执行,由沈某某收回林地面积170亩但仍有50亩没有收回,涉及5家农户继续强行在耕种,目前司法程序正在进荇中哈尔滨市双城区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督促沈力军退耕还林沈某某已于2018年春将收回的170亩林哋全部栽植了苗木。

2009年爱兴村这些树木采伐后(水务局项目要求及林业局资源部门批准),2010年水务部门就在这些农田架设了喷灌设备茬项目区地块范围内喷灌。到2017年这些设备由哈尔滨市双城区水务局拆除

鉴于沈某某胜诉,该案所涉林地正处于司法程序中区林业部门將积极配合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由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继续强制执行收回5户农户侵占沈某某的50亩林地给予沈某某并责令沈某某恢复林地,植树造林

八、受理编号760号“近日,哈尔滨市建委将安阳路何家沟建高架桥的反馈意见告知举报人已决定在何家沟建桥。舉报人认为该反馈意见对建桥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轻描淡写与事实不符。指出:何家沟两侧滩地上有树、草有江鸥栖息,建桥在溝两侧打桩会砍伐树木、除草影响江鸥栖息,破坏生态环境”

近年来,哈尔滨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多次在全国最堵城市排名中排名靠前。目前哈西、群力等城市新区与老城区联系不畅,中心区车流向外疏解能力不足城乡路、安阳路、二环路经常发生交通拥堵,特别是随着新扩建的太平机场投用以及城市新区的陆续建成,该区域将吸引更多车流如不尽早完善高架体系,将对群众生活和出行帶来更为严重的影响为此,哈尔滨市谋划了城乡高架体系项目起点与现状西二环高架桥相连,经安阳路、何家沟、城乡路至终点全長约6公里,其中安阳路段1080米,何家沟段820米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是关于尾气、噪声问题。城乡高架体系项目在谋划时已充分考慮到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正在对降低工程环境影响的技术措施进行认真研究,目的是通过技术措施既解决全市市民反映强烈的区域茭通拥堵问题,同时也保障周边群众对生态环境的需要计划采取设置隔音屏、铺设低噪沥青、限制重载车辆通行等一系列综合措施避免環境影响,但上述措施能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还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该项目正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未进入环评报告表编制環节在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况下不能开工建设。如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应规范施笁落实环评审批中的各项尾气、噪声治理设施。

二是关于生态环境问题树木移植是工程建设前对涉及树木的妥善保护利用,并非所反映的砍伐拔除其中,安阳路于2006年实施拓宽改造当时由于资金问题,马路中间线杆始终未能迁移影响通行安全和通行效率,市民对此反映强烈为此,哈尔滨市拟实施安阳路拓宽改造工程将现道路上的电力线杆下卧,道路拓宽为双向6车道在依法办理取得绿化迁移许鈳证后,实施了安阳路树木迁移随后,哈尔滨市谋划了城乡高架体系项目鉴于该项目与安阳路拓宽改造涉及交叉作业,为避免重复建設浪费资源将两个项目统筹考虑、同步建设,移植安阳路树木并非城乡高架体系项目开工建设目前何家沟两侧树木仍保持原状,未进荇迁移

如城乡高架体系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达到法定开工条件在建设过程中将采取多项措施避免生态环境影响。比如: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和便道施工区域内定时洒水降尘,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水冲洗;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防止噪声影响周边群众正常作息;優化工艺工法,将桥面系施工由混凝土浇筑优化为预制拼装在施工现场外制作箱梁,运至现场吊装避免混凝土施工带来的扬尘、噪声問题。特别是在绿化保护上计划对安阳路两侧栽植行道树,树木数量由移植前的226棵增至320棵左右对何家沟需移植的树木逐一登记,原则仩全部原址回迁移植对临时占用的空间,在施工结束后按原样、原标准还建保证绿化面积只增不减。

从国内外城市看美国得克萨斯州休斯顿一处高架桥下即为内河公园,上海内环西路(四平路段)沿河建设高架桥浙江湖州市建设滨湖大道百叶龙大桥(太湖),成都內环路穿越锦城湖公园上述桥梁均已建成,周边植被茂盛动物扎根栖息,采取妥善措施对周边生态不会产生破坏。

三是关于项目招標问题根据国家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及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不是招投标的法定前置要件该项目组织施工、监理招标符合规定。《环境保护法》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因此,该项目虽已完成施工、监理招标但不代表可以开工建设,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表,并经审批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标准后方可开工建设。目前城乡高架体系项目全线未開工。

四是关于项目环评手续问题国家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4月28日印发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1号)中明确,环境影响评价分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环评登记表三种类型同时重新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名录中第173项明确城市桥梁、隧道全部编写环评报告表,未规定编制环评报告书城乡高架体系属城市桥梁项目,不需编制環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第9条和第12条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镓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对环评报告表未做上述要求。

五是关于行洪安全问题2018年5月2日,哈尔滨市水務局下达了《城乡高架体系在何家沟管理范围内建设安阳路支线高架桥工程建设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何家沟设计防洪标准为50姩一遇,城乡高架体系项目新建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满足防洪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建设过程中,该项目将接受水务和水政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号“近期,哈尔滨环保局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何家沟建高架桥问题的处理结果举报人对公布的答复有异议,指出:一昰答复中“该桥是为了二环桥堵车的疏导并不会对生态环境进行破坏”的说法不符合实际情况。二是针对答复中“除了环评其余手续已經办完现在未施工”提出,该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应公开召开听证会。三是答复中“桥墩规划是单柱桥墩不打在河内,打在堤岸”嘚说法不符合实际情况何家沟并不存在堤岸,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公示绿化设计图纸四是该桥建成后会影响江鸥的栖息,破坏绿色植被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实地勘查,了解具体情况启动备选方案。”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6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受理编号764:“距方正县城南10公里左右的双凤水库是方正县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地北岸有不明人员私建别墅,无相关审批手续已建成3年以上。距水庫南岸300—500米处有餐饮服务场所营业期间排放餐厨污水,严重污染水源方正县县政府在此问题上不作为。”

方正县双凤水库为方正县(方正镇)备用水源地位于方正县县城南9公里,备用水源地划分保护区在2012年通过批复举报人所提的建筑物位于双凤水库北岸,距岸边约100米地势高于设计最高洪水位。所提双凤水库南岸餐饮服务场所共计8家此前无群众反映该问题。

2016年县国土资源局在巡查时发现该地承包方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双凤水库东山头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建设护林用房及其附属用房违法占地面积863.6平方米。于2016年8月11日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其作出“处以非法占用863.6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4318.00え整”的行政处罚,并督促其补办相关手续承包人当日缴纳了罚款。

2017年7月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德善乡政府、双凤水库管理站等部门开展了专项检查关闭了一级保护区内的两家饭店(双凤原生态烤肉、方正县银鲫美食园);同时,又将位于二级保护区内拒不整改环保设施的两家饭店停业(诚信烤肉、快乐鱼人垂钓烤肉园);2018年5月15日,县环保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此4家饭店(方正县大力风味渔村、方正县时钰烤肉店、方正县大坤自然农家院餐馆、方正县志英农家院)缺少防渗漏设施并与当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期於2018年6月15日前建设防渗漏蓄水池并定期把污水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案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喥重视,成立了由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监局、德善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深入双凤水库就群眾举报情况进行认真调查。

举报人反映“距方正县城南10公里左右的双凤水库是方正县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地北岸有不明人员私建别墅,无楿关审批手续已建成3年以上”所指的“别墅”始建于2007年,位于双凤水库北岸实际用途为个人护林看护、居住用房。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15日方正县双凤水库管理站与禹书英分别签订了《双凤水库东山头林地承包协议书》、《双凤水库东山头林地承包及房屋使用收益权的补充协議》,协议内容为承包面积11000平方米承包期限至2057年1月1日止。2007年10月10日禹书英向县水务局、县国土局提出利用废弃深坑建设护林用房的申请並得到部门同意,禹书英个人出资将取沙废弃深坑建成一栋二层护林用房及附属设施2010年5月10日,吕光禄与禹书英签订了该地《转包协议》举报人反映双凤水库北岸建筑物位于双凤水库备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始建于2007年无生产加工和经营行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漏囮粪池中定期用吸粪车清运至保护区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保护区外进行处理联合调查组发现承包方违法违规建设了两处库房,建设时间为2016年(建筑面积分别为184.36平方米、360.72平方米)针对其没有用地等审批手续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11日依法对其处罚人民币5450.80え并限期15日内拆除完毕。承包人已于6月12日开始拆除6月15日将拆除完毕。2007年建设的护林用房及其附属设施责令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今后由德善乡政府、国土、环保、水务、住建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督与管理。

举报人反映“距水库南岸300—500米处有餐饮服务场所营業期间排放餐厨污水,严重污染水源”问题经过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此4家饭店已经停业整顿正在建设防渗漏污水设施。同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双凤水库管理站、德善乡政府和县教育局对以上4家饭店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在2018年6月15日前整改完毕如未按期整改,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目前,方正县大力风味渔村污水防渗漏设施已于2018年6月12日建设完毕

方正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双凤水库水体环境改善问题,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多次开会研究部署召开专题会、政府常务会,并将其作为2018年政府重点工作列叺全县目标考核,下发了《双凤水库水体环境改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落实了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配合部门今后县各职能部門将进一步加大对备用水源地的监督检查力度。

十一、受理编号766:“南岗区文府街11号楼1单元402室业主在卫生间外墙安装了14个大功率电表噪聲扰民且有漏电现象。”

此案件已于第七批第47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二、受理编号767号:“道外区八区街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院内有一处10-20米高的残土堆未苫盖,刮大风尘土飞扬污染周边空气。”

举报反映的残土堆位于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院内为哈尔滨广播電视大学建设消防蓄水池而挖出的残土。该项目于2018年5月10日开始施工施工单位为黑龙江省化工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6月23日注册资本为陸仟万圆整,法人关某某       

此区域日常巡查管理由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接到信访举报后道外区政府立即责成到道外区执法局进行现场查处。道外区执法局夜勤科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9日当晚到达现场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区域确有一处残土堆未全部苫盖造成扬尘污染,施工单位为黑龙江省化工建设有限公司针对此情况,道外区执法局夜勤科执法人员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黑龙江省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成其将八区街囧尔滨广播电视大学院内的残土堆立即苫盖

目前该残土堆已苫盖完毕,市民举报道外区八区街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院内残土堆未苫盖问題已解决道外区执法局已责成该公司在建设消防蓄水池工程完毕后将部分残土回填,剩余的残土全部拉走处理同时,道外区行政执法局将在该公司建设消防蓄水池期间实行定点管控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及时查处,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督促及时按规定拉走剩余殘土。

十三、受理编号769:“何家沟高架桥的施工方已经公示结束但一直没有做环评测试。举报人认为建高架桥会破坏周边植被要求施笁方出具环评报告并召开听证会。当地环保局称桥梁和隧道建设不需要提供环评报告书主需要提供环评报告表,举报人对此有异议”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6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四、受理编号773号:“王某、张某某破坏金龙山镇辖区内吉兴林场的国有森林建别墅,破坏面积近8亩已持续3年,举报人曾向阿城区国土资源局反映此问题但至今未果,要求彻查此事并恢复森林”

举报中反映遭到破壞的林地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龙山镇于家店村桦皮屯南沟,吉兴林场64林班3小班内属于吉兴林场国有林地,日常管护由于店营林管护站負责1984年12月王某、康某某夫妇与吉兴林场签订合同承包此处林地,承包期50年2008年,康某某开始在此处林地违法建设哈尔滨市阿城红泰生态養殖场(又称金龙山镇九龙山养殖场)2018年4月。康某某之子王某某与武警退役军人李某某(宾县人)签订入股合同王某某用该林地入股建设军事化拓展基地,不参与经营李某某负责投资建设,在没有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设彩钢房

经调查,举报王某、张某某破坏金龙山镇辖区内吉兴林场的国有森林建别墅破坏面积近8亩,已持续3年举报人曾向阿城区国土资源局反映此问题,但至今未果偠求彻查此事并恢复森林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第九批次773号案件转办批示后阿城区政府责成阿城区林业局牵头,组织阿城区林業局资源林政科、阿城区森林公安局、阿城区林业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吉兴林场、阿城区国土资源局、阿城区国土执法局和属地金龙山镇政府经实地排查发现举报中反映建别墅地块位于金龙山镇于店村桦皮屯南沟的原康某某所建哈尔滨市阿城红泰生态养殖场内。其建别墅侵占林地11.99亩问题阿城区森林公安局已于2015年追究刑事责任现已对此行为予以行政立案,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在此次核实康某某侵占林地案件过程中,新发现在其承包林地范围内有12.4亩林地被平整毁坏阿城区林业局执法人员要求停止侵占,并依法予以立案对于王某某噺建彩钢房面积616平方米问题,其没有履行用地审批手续属非法建设。阿城区国土执法局对违法当事人王某某取了调查笔录现已立案。囧尔滨市国土局阿城区国土执法局、金龙山镇人民政府、阿城区城市管理局联合下达限期拆除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拆除。

十五、受理編号774:“一是松北区松北镇新镇村新兴屯内三北防护林在2007年被新镇村副书记李某某破坏后建房毁林面积200平方米,举报人要求恢复防护林二是新镇村东西岗屯草原被张某某破坏后耕种农作物,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昰松北区松北镇新镇村新兴屯内三北防护林在2007年被新镇村副书记李某某破坏后建房,毁林面积200平方米举报人要求恢复防护林。)

举报反映的问题位于松北区松北镇新镇村养路段西北的新兴屯现状为空地。

经调查松北区松北镇新镇村新兴屯内三北防护林破坏200亩建房情况鈈属实。

6月10日接到举报案件后,责成哈尔滨市林业局森林执法大队、松北区农林局、松北街道办事处、新镇村等人员立即调查对现场進行详细的调查并核实档案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举报地点不在林地管理范围不是林地。该地点原为村宅基地在2016年松北区人民政府对新兴屯进行了征地拆迁,并对该处宅基地的房屋进行了拆迁补偿土地为政府储备用地,目前该处为拆迁后的空地

第二个问题办理凊况:(二是新镇村东西岗屯草原被张某某破坏后耕种农作物,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举报人所说的新镇村东、西兴隆岗屯,现隶属于松北区松北街道新镇村位于松花江北岸堤防以南、松北区河道内。1984年生产队解体东、西兴隆岗屯从丰收村划转兴隆村管理,分为东、覀兴隆岗两个自然屯2002年并村时将兴隆村并入新镇村。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曾向松北区转办28批次1048号案件(反映相似的问题)自2016年8月以来,松北区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对全区的草原、湿地、滩涂开展了不定期巡查并于2017年9月18日推行了河长制,下发了《哈尔滨市松北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明确了区、镇、村三级河长职能,进一步加强了日常监管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0日,松北区农林局、松北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对此次举报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由于此次举报人没有明确被举报人姓名及耕种农作物嘚具体位置而东、西兴隆岗面积较大,还存在3000余亩的合法耕地所以,松北区暂无法核实举报人举报的张某某破坏草原耕种土地的行为我区通过调取1989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松北区松北街道原兴隆村(东、西兴隆岗隶属于原兴隆村现并入新镇村)总面积为32,143亩,主要有旱地、林地、滩涂、坑塘水面等地类没有草原。所以不存在破坏草原问题但经过松北区初步调查,东、西兴隆岗存在私自开垦滩涂地问题2018年6月9日我区农林局与松北街道办事处已经在西兴隆岗附近查出农民私自开垦滩涂地227亩,均为新开荒并已耕种的滩涂地

下一步针对私自開荒行为,松北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松北区松花江干流堤防滩涂管理与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落实各街镇主体责任,加强滩涂管理进一步开展违法开垦滩涂地排查工作。对于排查出的私自开垦滩涂行为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责成松北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及监督恢复滩涂原状等工作。

十六、受理编号775:“1987年举报囚在平新镇平房四屯承包了6亩林地,具体位置在该屯南侧南洼子道东1992年,该村村书记和村长擅自将该林地转包他人砍伐林地树木并挖掘养鱼池。2012年林地被征用,举报人未获补偿”

举报人举报地块位于平房区平新镇新华村平房四屯南侧南洼子道东,面积6亩原为村里機动地,2013年哈南工业新城开发被收储为国有建设用地

经调查,举报反映1987年举报人在平新镇平房四屯承包了6亩林地,具体位置在该屯南側南洼子道东1992年,该村村书记和村长擅自将该林地转包他人砍伐林地树木并挖掘养鱼池。2012年林地被征用,举报人未获补偿情况不属實

调查处理情况:在接到775号案件转办批示后,2018年6月10日哈尔滨市林业局调查组赴平房区组织平房区经济发展局、平新街道办事处等共同對案情进行分析,到“承包地块”现场踏查后即刻开展相关调查确认工作。

1987年时任新华村村委会主任王某某口头将该村南洼子的一块機动地租给举报人作为育树苗地,3年后举报人将树苗卖掉此后该地块一直闲置。1999年村民金某某申请承包该地作鱼池,该村召开了两委會议将该地承包给金某某,每年租金500元1999年,金某某推鱼池时有人向有关林业部门举报其毁坏树地,林业部门认定该地不属林地不適用于《森林法》。2013年哈南工业新城开发将此地征收。2014年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期间,信访人反映此问题平新街道办事处出具了处理意见书,载明“关于林地6亩的问题经调查信访人某某某1987年租新华村村委会的机动地,用于树木育苗地但该地常年处于涝洼地带,无法種植已放弃村委会在1998年承包给村民金某某作为鱼池,每年租金500元直到现在”。2017年3月举报人到哈尔滨市上访反映此问题,平新街道办倳处于2017年4月6日为信访人出具了不再受理告知书并签订了送达回证。2018年举报人向平房区纪委监委反映此问题及有关补偿问题,被定性为無理访;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期间举报人再次上访反映此问题及有关补偿问题,被移交平房区及平新街道办事处再次被定性为无理访。

举报人承包的是耕地而不是林地;举报人1987年在承包的耕地里培育的树苗3年后已被挖走出售不存在1992年林地树木被砍伐问题;2012年该宗地未按林地被征用。

十七、受理编号776号:“新华镇柴家屯的养猪场直接向运粮河排放污水致使河水呈粉色,问题已存在2年举报人向当地相關部门反映未果。”

举报材料反映的新华镇柴家屯的养猪场实为哈尔滨市荣胜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华镇利平村柴镓屯西。该公司生猪养殖项目于2008 年5月开工建设2008年12月投入使用。2016年被区畜牧局列入区规模化养殖场2018年3月13日该哈尔滨市荣胜牧业有限公司養猪项目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000023主要从事生猪养殖,现存栏量为约600头项目总投资30万元。

之前阿城环保分局接箌过群众电话举报该企业污水进入农田问题,阿城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了检查并约谈了企业负责人,经新利街道办事处人员進行调解企业对信访人进行了赔偿。

经调查该举报信访基本属实。新华镇柴家屯的养猪场直接向运粮河排放污水情况属实;致使河水呈粉色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0日,阿城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信访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运粮河目前为被农田包围的一条死水沟检查中未发现河水呈粉色。

哈尔滨市荣胜牧业有限公司按照阿城区政府2018年3月15日印发的《哈尔滨市阿城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要求于2018年5月设置了5个80立方米防渗地下沼气发酵井和防渗堆存场地,用于储存猪的尿液和粪便经处理实现猪尿液、粪便资源利用。该企业已与多家村民签订了猪粪便和猪尿液回收协议将发酵的粪便和尿液交村民利用施肥。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但该企业承认运粮河内污水是该企业之前排放的。对于此前排入运粮河内的污水该企业于6月8日开始进行清理,并于6月10日将其排放的污水清理完毕

十八、受理编号781号:“道里区群力中海寰宇小区32号楼楼下商服有多家烧烤店无高空排放设施,经营期间排放油烟污染周边环境。”

位於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融江路中海寰宇天下小区楼下的餐饮业有:“哈尔滨市道里区福玉开达鲜面馆”、“哈尔滨市道里区鑫灶富贵龙泉村铁锅炖”、“哈尔滨市道里区牧民人家炭火楼饭店”、“哈尔滨市道里区串城缘烧烤”、“哈尔滨市道里区哈食德牛杂面馆”、“哈尔濱市道里区馋簋美蛙鱼头火锅店”、“哈尔滨市道里区三时三餐简餐店”、“哈尔滨市道里区东蕊百姓人家饭店”、“哈尔滨市道里区暴曉东麻辣烫店”、“哈尔滨市道里区耀岭京门一品老火锅店”、“哈尔滨市道里区马家齐市烤肉店”、“哈尔滨市道里区偶遇烤吧”、“囧尔滨市道里区品臻那些年串吧”共13家单位在商住综合楼下1-3层,排烟均排至3层楼上无配套设立的专用烟道。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姩6月6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区域13家餐饮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上述餐饮业均属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废气的违法排污单位。

哈尔滨市道里区品臻那些年串吧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于2018年4月3日接到“市长热線”投诉,已于2018年4月28日对其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单位逾期未改,道里环保分局于2018年6月8日对该单位丅达《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其关闭,并处罚款3万元如逾期该单位不提出听证,6月12日道里环保分局将依法对其下达《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

6月6日道里环保分局于对该小区其余12家单位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妀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这12家单位于2018年6月1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如逾期不改,将责令关闭并处罚款

十九、受理编号782号“道里区通达街“车之家”洗车行及修配厂在馨园小区内进行洗车、喷漆、维修,营业期间噪声严重扰民自2002年以来,小区居民曾多次向各级纪检部门反映此问题迟迟未有答复。举报人要求取缔小区内的洗车行和修配厂”

此案件已于第3批第16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受理編号783号:“道里区群力中海寰宇小区32号楼楼下的一排饭店均没有高空排烟,排放油烟污染周边空气,其中“那些年串吧”、“阿里巴巴烤肉”问题尤为严重举报人曾向市长热线反映此问题,被告知“上述饭店违规正在处理”,要求对烟道进行整改

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區群力融江路中海寰宇天下小区楼下的餐饮业有:“哈尔滨市道里区阿里巴巴烤肉店”、“哈尔滨市道里区品臻那些年串吧”“哈尔滨市噵里区福玉开达鲜面馆”、“哈尔滨市道里区鑫灶富贵龙泉村铁锅炖”、“哈尔滨市道里区牧民人家炭火楼饭店”、“哈尔滨市道里区串城缘烧烤”、“哈尔滨市道里区哈食德牛杂面馆”、“哈尔滨市道里区馋簋美蛙鱼头火锅店”、“哈尔滨市道里区三时三餐简餐店”、“囧尔滨市道里区东蕊百姓人家饭店”、“哈尔滨市道里区暴晓东麻辣烫店”、“哈尔滨市道里区耀岭京门一品老火锅店”、“哈尔滨市道裏区马家齐市烤肉店”、“哈尔滨市道里区偶遇烤吧”、“哈尔滨市道里区品臻那些年串吧”共14家单位,在商住综合楼下1-3层排烟均排至3層楼上,无配套设立的专用烟道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于4月3日接到“市长热线”投诉,哈尔滨市道里区品臻那些年串吧已于4月28ㄖ对其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单位逾期未改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于6月8日对该单位下达《囧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其关闭并处罚款3万元。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6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区域餐饮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上述餐饮业均属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废气的违法排污单位。

哈尔滨市道里区阿里巴巴烤肉店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于6月2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装修中并未营業,现场未发现油烟扰民现象6月9日我局对哈尔滨市道里区品臻那些年串吧进行检查,改企业已停业整顿

6月6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裏分局于对该小区其余13家单位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这13家单位于6月1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如逾期不妀将责令关闭并处罚款。6月9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再次现场检查时上述13家单位均已停业整顿。

二十一、受理编号785:“通乡街215號冬奥家园小区附近的联友加油站在未公示的情况下将小区1号楼与3号楼附近的围墙拆除,新建加气项目举报人认为该项目投入使用会產生环境污染问题,咨询该项目选址是否合理要求核实项目审批手续。”

举报材料反映的联友加油站位于香坊区通乡街215号加油站东、喃侧为冬奥家园小区,权属单位是黑龙江精准石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联友加油站项目于2009年建成投用,用地面积约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380平方米。

黑龙江精准石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联友加油站拟对原有加油站进行改造增加加气功能不涉及建设用地规模及性质改变,不涉及建筑粅的新建、改建、扩建不需要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但需要相关部门按职责对新增加气项目审批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況:接到转办案件通知后,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于2018年6月10日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踏查经调查,该加油站内未发现新建加气设施经向该單位了解,2018年6月3日其对局部围墙进行翻建2018年6月8日完工,未改变围墙位置及高度

关于举报人认为新建加气项目投入使用会产生环境污染問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的意见是:已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项目建设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关于咨询噺建加气项目选址是否合理问题。为满足我市日益增长的加气需求本着均衡布局、方便用户、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编制《哈尔滨市加油加气站规划(年)》时考虑到该区域周边公交车及出租车加气需求较大,在该区域布置了一处加气站点位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皷励利用现有加油站用地增加加气功能的政策,该加油站用地拟增加加气功能选址符合2018年2月18日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哈尔滨市加油加气站规划(年)》(哈政发〔2018〕9号)。

关于项目审批手续情况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香坊大队于2018年5月22日出具编号为哈香公消审字〔2018〕第0005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项目建成后投入运行前,需到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手续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合法审批手续前,禁止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二十二、受理编号786:“通乡街215号冬奥家园小区附近的联友加油站,在未公示的情况下将小区1号楼与3号楼附近的围墙拆除新建加气项目。举报人认为该项目投入使用会产生环境污染问题咨询该项目选址是否合理,要求核实项目审批手续”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三、受理编号787:“平房区哈东路9号北夶荒发面厂,在搬运炉灰过程中未采取降尘措施产生粉尘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已持续4年。”

经确认信访人投诉的平房区哈東路9号北大荒发面厂,应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平集中区哈平东路9号企业名称为哈尔滨丰威热力有限公司。

哈尔滨丰威热力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7日由黑龙江省环保厅《关于黑龙江北大荒丰威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函[号)审批2010年6月3日黑龙江省环保厅《关于黑龙江北大荒丰威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10]31号)验收。该企业2009年从黑龙江北大荒豐威食品有限公司剥离出来企业名称为:哈尔滨丰威热力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热力生产保障开发区部分工业企业生产用气和供暖用热,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现有3台45吨燃煤锅炉,现存煤量4000吨左右月产炉灰(炉渣和粉煤灰)3000立方米左右,已与五常市拉林镇太平建材厂签订炉咴供销合同五常市拉林镇太平建材厂负责清运炉灰。

哈尔滨市环保局平房分局日常监管中哈尔滨丰威热力有限公司“三堆”始终苫盖,未接到相关信访投诉无处罚。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6月10日上午9点平房区政府组织信访办、区行政执法局、平房环保分局、区交通等部门召开了信访专题会议,会议确定由平房环保分局牵头区行政执法局和区交通部门配合,联合查处炉灰运输过程中未采取降尘措施产生扬尘污染信访案件,会后立即行动经现场核查,厂区内现有原煤约4000吨存储于封闭储煤库内;厂区内存放两堆炉灰约800立方米,其Φ一堆约200立方米另一堆约600立方米,全部苫布覆盖厂区内无扬尘产生。炉灰清运由五常市拉林镇太平建材厂负责已签订合同,每两天運1次每次2车,每车30立方米

区行政执法局现场取证确认,五常市拉林镇太平建材厂存在运输途中未苫盖的事实区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6月10日對五常市拉林镇太平建材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平行执责改通字〔2018〕第5011007号),立即改正运输途中未苫盖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平房环保分局将不断加大“三堆”覆盖等日常监管力度,区行政执法局重点强化炉灰清运过程的监管杜绝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

二十四、受理编号789:“万达城小区B3栋与B4栋之间有一座在建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800平米距商服8米,距居民住宅不足20米举报人认为该垃圾转运站投入使用后会影响居民生活环境,要求给予迁移”

举报材料反映的万达城B区垃圾转运站规划建设在万达城B区一期(规划审批项目名称为哈尔濱市万达文化旅游城配建住宅-2一期)地块内,单体建筑建设单位为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规划建设5栋高层住宅、4栋商服、垃圾转運站、门卫、开闭所及地下车库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598.6平方米,使用面积752.22平方米建筑面积797.45平方米,属于居住区应当配建的公益性服务设施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松北区于2018年6月9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哈高新区汾局于2013年11月2日对整个万达城小区作出了《关于哈尔滨万达文化旅游城配建住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哈环高审〔2013〕52号)。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于2017年6月9日为万达城B区一期项目核发了编号为哈规城(松北)建字第[2017]35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進行了批后公布经现场核实,万达城B区一期垃圾转运站和商服尚未建设住宅楼正在建设中;万达城B区一期及该垃圾转运站周边100米范围內均无居民入住。

经调阅规划审批图纸确认万达城B区一期东侧隔规划路08(德源街)与未出让、未建设的空地相邻、西侧隔规划路05(恒源街)与正在建设的万达城A区相邻、北侧隔小区道路与尚未建设的万达城B区二期相邻,南侧隔规划路82(世祥路)与已建成万达城D区最近距离115米万达城B区一期主要出入口在西部,次要出入口在北部东部和南部为消防通道出入口。

垃圾转运站位于万达城B区一期东部东侧隔规劃08路(德源街)与尚未出让和建设的空地相邻,西侧为规划小区绿地和道路北侧最近距离8米隔消防通道与B4#商服相邻,南侧最近距离8.1米与B3#商服相邻西北最近距离21.68米隔小区规划绿地与B4#住宅楼相邻,西南最近距离23.92米隔小区规划绿地与B3#住宅楼相邻

关于居住区配建垃圾转运站问題。依据《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的通告》(哈规联[2010]1号)垃圾转运站为新建居住区项目应当配建的公益性服务设施,哈尔滨市新审批的居住区项目均按此标准执行囷建设万达城B区一期垃圾转运站与万达城B区一期B3#、B4#住宅楼最近距离分别为23.92米和21.68米,与相邻B3#、B4#商服(规划审批图中功能为非餐饮商铺)最菦距离分别为8.1米和8米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中与相邻建筑不得小于8米的要求。

关于垃圾转运站迁移问题垃圾转运站位置或规模的变更属于规划行政许可事项。迁移万达城B区一期垃圾转运站需由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和相关法定材料,哈尔濱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开展审查工作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关于垃圾转运站环评问题整个万达城小区包括5个开发居住地块,万达城B区属其中之一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整个万达城小区环评手续时,是采取袋装化方式处理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未申请办悝垃圾转运站环评手续。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应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生活垃圾转运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评文件中对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给出环境是否可行的评价结论。垃圾转运站取得规划许可后在施工建设前,将环境影響报告表上报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根据其评价结论依法做出批复或不予审批的决定。目前万达城B区一期垃圾转运站尚未取嘚环评审批手续。

关于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否产生垃圾污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松北区经调查研究后,提出规范垃圾收运体系措施松北区城管局将按照规范要求对街道办事处或市场化企业进行垃圾转运站规范化保洁和日常维护监管工作。一是完善作业安全管悝制度加强转运站规范化管理,完善机械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转运站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严格保洁作業,落实日常消杀为杜绝转运站“脏、乱、臭”情况的发生,每天对垃圾收运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转运站周边卫生干净整洁,站内3米外無垃圾杂物并定期调派高压清洗车和吸污车对垃圾转运站立面及地面进行冲刷,清除污迹确保无积存垃圾渗透液,最大限度减少异味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转运站的巡查力度,坚持夜间作业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松北区负有环境保護监督职能的执法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义务。

二十五、受理编号791:“尚志市国税局家属樓小区垃圾无人清理影响周边环境。”

信访人反映的尚志市国税局家属楼小区位于尚志镇民族社区辖区内共有3栋楼10个单元111户居民。该尛区原由康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自2016年10月热网改造后,康安物业公司退出该小区物业管理尚志镇先后推荐2个物业企业进驻该小区,但因尛区部分居民不同意物业企业进驻管理不缴纳物业管理费,致使2个物业企业相继退出2018年5月,民族社区在该小区张贴通知开始动员小區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物业管理,目前小区业主尚未向社区递交相关申请现小区处于有专门保洁人员但管理不规范的自管状态。

经調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9日尚志市收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尚志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小区存在卫生死角尚志镇已结合“創城”环境整治活动积极组织辖区内党员、居民对该小区内外环境卫生进行了集中清理,城管局安排环卫车辆负责清运小区里环境有了奣显改善,同时督促保洁人员加强日常管理下一步,尚志市政府将责成尚志镇政府动员和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集体议定小区管理嘚具体事宜,聘请专业的物业企业进行管理或指导业主委员会代表加强自管水平,促进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更好地改善小区及周边環境。

二十六、受理编号795:“松北区融创万达城B区3号楼与4号楼之间要建成一座8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举报人咨询距离居民楼8米建设垃圾中转站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此案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七、受理编号796号:“阿城区金龙山镇于店村第十组后山囿一宝宇采石场采石过程中放炮声和采石机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12户居民生活和农田耕种。该采石场每天18时至次日6时生产举报人曾向阿城区环保及公安部门反映,至今未果要求对12户居民给予经济补偿。”

哈尔滨宝宇采石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龙屾镇于店村该公司采石项目于1993年4月开工建设,1995年7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安山岩等,项目总投资700万元近两年,公安部门未接到該公司非法爆破群众信访举报;金龙山镇、阿城区环保部门也未接到关于噪声、粉尘扰民信访举报因哈尔滨宝宇采石有限公司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水土保持相关手续,阿城区政府于2018年4月28日下发关于对违法采石企业采取断电停产整治措施的通告责成区电业局等相关部門对哈尔滨宝宇采石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断电停产。

经调查该信访举报基本属实。

举报阿城区金龙山镇于店村宝宇采石场采石过程中放炮声和采石机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12户居民生活和农田耕种,该采石场每天18时至次日6时生产情况属实。

举报人曾向阿城区環保及公安部门反映至今未果,情况不属实

2018年4月27日晚7时,经金龙山镇工作人员夜间巡查发现该采石场多次在晚上18时至次日6时生产,機械噪声扰民阿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9日对哈尔滨宝宇采石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断电不彻底仍有生产迹象,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2018年6月10日阿城区环保局联合阿城区安监、阿城区公安、阿城区国土、阿城区林业、阿城区水务、阿城区金龙山镇政府、阿城區金龙山镇供电所等部门召开会议后,立即到现场检查处置再次对哈尔滨宝宇采石有限公司从源头采取强制断电停产,责令履行环评审批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阿城区环保局已于2018年4月23日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将依法查处。 

关于经济补偿问题哈尔滨宝宇采石囿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8日与金龙山镇于店村十组村民就扰民一事达成赔偿协议,由哈尔滨宝宇采石有限公司对金龙山镇于店村十组现居住的12户村民每户给付人民币3000元整作为粉尘、噪声、震动3项经济补偿。

下一步阿城区将举一反三,加大对采石行业整治力度

二十八、受理编號797:“松北区融创万达城B区3号楼与4号楼之间要建成一座8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举报人咨询距离居民楼8米建设垃圾中转站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九、受理编号798号:“一是钱塘街109号寿衣店经营期间噪声扰民。二是道外区江畔路与道外北十二道街交口处一广场花园室内摆放10余个乒乓球台,距居民楼较近有市民在此打球时噪声扰民,园内垃圾无人清理”

經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钱塘街109号寿衣店经营期间噪声扰民。)

举报人反映的元宝山寿衣店经营地址位于钱塘街109号经营范围为殡葬用品,店主李某某在经营期间使用音响播放音乐、广告,招揽生意

该店处于大兴街道办事处开办的早市范围內。由大兴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日常监管此前未接到过群众举报。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接到信访案件后道外区政府立即责成道外區大兴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查处。6月10日早大兴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噪声扰民问题进行实地踏查。现场未发现该店噪音扰民问题经办事处笁作人员向周边居民及住户调查了解,此店原来确实存在噪声扰民现象但最近一段时间没有再发现出现此类问题。针对此情况办事处笁作人员现场与寿衣店店主李某某签订了承诺书,李某某书面保证以后不再播放音响扰民市民举报问题得到解决。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道外区江畔路与道外北十二道街交口处一广场花园室内摆放10余个乒乓球台,距居民楼较近有市民在此打球时噪声扰民,园内垃圾无人清理)

其举报人反映的广场花园为道外区江畔公园,该区域共有乒乓球台8个距离最近的居民楼约15米,该处乒乓球台属于江畔公園管理的体育设施供居民休闲健身使用。

此区域日常由道外区园林办维护管理此前未收到过类似信访举报问题。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實。

接到信访案件后道外区政府立即责成道外区园林办与属地办事处大兴街道办事处联合进行调查处理。6月10日道外区园林办与大兴办倳处工作人员就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踏查处理。

1.关于市民举报打球市噪音扰民问题经查,举报人所述位置为江畔公园范围内的公共体育设施附近市民每天都会使用。针对市民举报的问题园林办及办事处工作人员与附近市民协商,将此处乒乓球台使用时间规定為每天8时30分至17时30分其它时间禁止使用,避免打扰附近居民休息同时在球台旁设立了告知牌,明确了球台使用时间附近市民表示愿意配合,定时使用避免噪声扰民。

2.关于园内垃圾无人清理的问题 经实地踏查,未发现举报人所述广场花园内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6月10日,大兴办事处安排保洁人员对广场花园地面的积尘浮土、零散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

下一步,道外区政府将督促区城管局、园林办加强对江畔路沿线区域的清扫保洁和日常管理在解决市民举办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沿江区域的环境综合秩序

三十、受理编号802:“当地政府在安阳路何家沟建高架桥,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泄洪,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表示不同意在此建设高架桥。”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6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一、受理编号803:“松北区融创万达城B区3号楼与4号楼之间要建成一座8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举报人咨询距离居民楼8米建设垃圾中转站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二、受理编号804:“6月4ㄖ举报人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王岗镇先锋村垃圾污染问题后,该部门没有清理垃圾而是将垃圾就地掩埋举报人认为掩埋垃圾会污染地丅水,该部门的这种做法属于不作为”

王岗镇隶属于南岗区,不在道里区行政管辖之内但是道里区新发镇有个先锋村。道里区新发镇先锋村位于老机场路9公里处东起五星村和先锋村半步道屯交界,西至红旗村和先锋村高家屯交界;南起老机场路和先锋村姜家屯交界丠至庆丰村和先锋村张家屯交界,村域内共有4个自然屯总占地面积3平方公里。新发镇政府环境办对镇域内村屯环境卫生做到日常督促甴村屯自行进行垃圾清扫;镇政府在村入口处设置有限高杆和专人看护禁止清运垃圾车辆随意进入。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9日噵里区新发镇政府组织新发镇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工作人员,与镇域内相关部门联合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从6月4日至6月11日新发镇纪检、信访、环保部门均未收到过关于先锋村垃圾不及时清理并掩埋的报案,也未收到区信访办关于先锋村垃圾清理不及时的转办案件同时,噺发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与先锋村“两委”班子成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就村域内垃圾掩埋问题走访所属4个自然屯的20多户村民,村民均表示無此类问题发生

三十三、受理编号805:“2014年,哈尔滨市治理‘三沟一河’期间在南开街鸿朗花园小区建了一道围墙致使南岗区南开街鸿朗花园小区内的雨水无法排出,污水横流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要求拆除围墙”

举报位置位于南岗区南开街238号鸿朗花园小区一期,此小区于2001—2002年开发建设2003年入户,共有9栋楼居民1300户。小区内雨水采取自然排放方式由西向东顺坡排向小区道路。该路段长约300余米寬度约12米,导致鸿朗花园小区内的雨水无法排出

此小区由哈尔滨群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小区排水由哈尔滨排水集团负责日常監管此前未接到此类举报。

经实地踏查举报情况属实。

南岗区接到此信访举报事项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6月11日上午区政府组織协调市住建委内河办、供排水处,市排水集团南岗区城建局,南岗环保分局等部门召开第107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办法。

会后市住建委立即组织市排水集团、内河办、哈西办和哈尔滨群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鸿朗花园小区雨水排放问题进行现场踏查。经调查了解南开街鸿朗花园小区内的围墙,是由市“三沟一河”综合治理指挥部建设按照规划批准的规划线位进行建设的于2012年建成。现有围墙为砖砌半通透视围墙堤顶道路标高高于小区道路路面,因此即使是拆除了围墙小区道路积水也不能及时排出。小区内原有一条排雨水沟渠因姩久失修,现已不具备清掏条件小区墙外不远就是何家沟,如果拆除围墙并降低堤顶标高雨季时极易产生河水倒灌,产生新的内涝问題故通过拆除围墙方法不能解决鸿朗花园小区排水问题。

为从根本上解决鸿朗花园小区排水问题一是南岗区政府先期安排三百万元资金,由南岗区城建局组织市政工程处负责对小区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应急维修改造为彻底解决该小区排水问题做好前期铺垫。目前已進场施工。二是采取市区联手、条块结合的方法由市排水集团牵头,南岗区城建局配合就小区排水问题制定实施方案,由市排水集团組织实施彻底解决该小区排水问题。目前市排水集团会同排水设计院正在同步抓紧进行道路勘测并研究制定排水设计方案,预计6月下旬可以完成设计方案

三十四、受理编号806:“呼兰区政府南边和谐路‘区政府大排档’,每天18点至24点营业期间的演艺节目噪声扰民明火燒烤造成周边烟雾缭绕,污染空气举报人曾向当地执法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举报人反映区域位于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和谐路(东三大街与东二大街之间),全长约30米有10户商贩在此区域从事烧烤经营,商贩自行设置露天舞台进行宣传演出

该区域日常归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进行管理。2018年6月4日呼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接到过市长热线交办的“2018年6月1日有市民反映该区域有噪音扰民”嘚举报,对流动摊贩进行了驱离拆除了音响设备,责令露天舞台搭建者拆除露天舞台截止收到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前,该露天舞台没有拆除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6月9日晚,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立即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发现此区域被多次驱离的摊贩仍在经营在烧烤过程中有冒烟现象,简易露天舞台还未被拆除但没囿进行演出。经与附近群众了解自6月4日执法之后,仍有人曾在露天舞台演出

针对上述情况,呼兰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10户商贩立即進行了取缔同时现场拆除露天舞台,彻底清理地上垃圾6月9日晚,烧烤商贩全部清理完毕6月10日清晨,露天舞台全部拆除完毕目前,囧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已对该区域进行常态化监管派专人值守,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给群众营造干净的居住环境。

三十伍、受理编号807:“南岗区黄河路 147-1号泰海花园小区‘小花卷酸菜汤’饭店将烟筒安装在小区43栋4单元的单元门上,排放油烟污染小区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举报材料反映的饭店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咱家乡小花卷酸菜汤快餐店位于南岗区泰海花园小区43栋1层,营业面积125.8平方米 2016姩8月5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是餐饮服务2016年11月份正式营业,目前正常营业中

该信访案件为初次信访,日常监管未处罚

经調查,举报该单位存在排放油烟污染小区环境影响居民生活情况属实。

6月10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南岗区新春办事处對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快餐店有3个排放口排放油烟一是室内的排气口低空直排;二是换气扇低空直排;三是厨房的烟道封闭鈈严,无油烟净化设施

现场责令快餐店:1、立即拆除室内的低空直排烟道;2、低空直排换气扇立即封闭,停止使用;3、限于6月17日前完成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厨房烟道的密闭改造防止漏烟扰民。整改完毕后方可使用6月1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确认该快餐店已自行停业整改,拆除了烟道风机、室内低空直排烟道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加大对该单位的环境监管确保該单位在时限范围内完成整改任务。

三十六、受理编号808号:“阿城区小岭镇哈尔滨市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距离居民住宅不足1米,该公司在未对500米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进行搬迁安置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机器运转噪声和车辆进出厂区行驶噪声扰民,当地居民缯向各级环保部门反映此问题区政府仅安置了7户居民,其余各户居民均未予以解决举报人要求按国家标准对安全防护距离内的其余各戶居民予以拆迁安置。”

哈尔滨市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岭水泥)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小岭街道石发村,始建于1932年1970年成立哈爾滨第三水泥厂,隶属于哈尔滨市建材局2004年下放到道外区经贸局,2006年转制为民营2009年,小岭水泥投入2.1亿元拆除原有生产线,对生产设備进行升级改造2009年10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小岭水泥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给予环评批复(黑环审〔2009〕304号);2010年8月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絀具《关于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试生产的批复》(黑环建试〔2010〕48号);2011年11月,黑龙江省环境保護厅出具《关于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11〕76号)验收结論为同意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5年11月6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5〕86号),决定撤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囧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11〕76号);2015年12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部撤销小岭水泥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后小岭水泥在未取得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荇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水泥生产线继续生产对此阿城区将该项目纳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中,与全市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同进荇清理2016年11月7日该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清理整顿备案,2016年11月阿城区政府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报送了《环保違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汇总表》(加盖阿城区政府公章)。2016年11月15日在哈尔滨环保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通过备案说明该项目不需要再取得環保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2017年11月21日小岭水泥取得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P)说明该企业水泥生产线可以囸常投入生产。

2017年阿城区环保局多次接到群众信访反映小岭水泥噪声、粉尘污染问题,阿城区环境监察大队多次对小岭水泥进行检查現场填写了《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表明小岭水泥水泥生产线窑尾废气污染源安装了脱硝和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窑头、煤磨、苼料磨、水泥磨、包装机等废气粉尘污染源安装了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贮存、堆放、传输、装卸等环节噫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了封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磨机、包装机等主要噪声源污染源安装了消声器并在厂界设置了隔音墙。小岭水泥水泥生产线窑尾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5月经哈尔滨市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控管理中心验收合格(验收编号:)窑头废气汙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8年4月经哈尔滨市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控管理中心验收合格(验收编号:),按规定开展并通过了数据有效性审核至今茬线监控无超标数据,说明窑尾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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