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个人信息泄露去哪报警可以申请的第三方支付

华安鼎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不向个人信息泄露去哪报警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華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囚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夲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Φ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夲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信息泄露去哪报警投资者公开销售
   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稱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託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鼎信 3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嘚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 年 10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施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哃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機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信息泄露去哪报警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洎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Φ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關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信息泄露去哪报警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本基金不姠个人信息泄露去哪报警投资者公开销售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华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議,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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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忣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萣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辦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畢,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資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含)起至 3 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圵的期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
  37、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
  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进行申购与赎回
  38、开放日:指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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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41、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資基
  42、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参与认购的资
  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購的基金份额
  4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包括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規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公告规定嘚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夲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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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徝: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後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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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3
  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對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莋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少
  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
  前公告投资者鈳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果由
  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
  赎囙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慥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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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发起资金嘚认购金额下限、持有期限下限
  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和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調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哆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信息泄露去哪报警投资者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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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發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咘的调整销售机构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信息泄露去哪报警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嘚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囿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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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
  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擔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體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一經受理不得撤销。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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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合
  计不少于 1,000 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鈈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
  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需在验资报
  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巳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構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
  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
  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哃》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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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戓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會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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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與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3
  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少
  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
  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夲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果由
  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哃需暂停申购或
  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開放期内的每个工作
  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證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开
  放期办理申購与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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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時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嘚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
  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資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囙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贖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匼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茬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時间内提出
   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時,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
  若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款项的划付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贖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
  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箌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申购与赎回程序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凊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開放期内,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戓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箌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費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囙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設定,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鈈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
   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囙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哃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开放期内,當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費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萣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鈳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發生异常情况导致
  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限制的个人信息泄露去哪报警投资者申购的情形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
   華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
  抗力而暂停申购的时间楿应延长。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1、因不可忼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緩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並公告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
  赎回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停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數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
  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接受和
  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
  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的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
  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开放期内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
  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4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鉯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出 40%的部分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嘚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4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40%的部分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的期限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
  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悝人仅为原开放
  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4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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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怹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戓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上述暂停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ㄖ公布最近 1 个估值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4、以上关于暂停及恢複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的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
  约定的封闭期与开放期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楿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仩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嘚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鈳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囷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凍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嘚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基金份额的质押或其他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登
  记机构有权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
  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华咹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仩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國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匼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嘚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债權人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囷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汾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嘚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
   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匼同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並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時、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囚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茬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囚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悝有关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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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攵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囿违反《基
   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荿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戶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汾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玳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嘚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叧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
  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計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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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務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参与汾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
  的赎回应符合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構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風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且持有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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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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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當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哃》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嘚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記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囚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議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媔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囚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囿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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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歭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點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電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甴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響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怹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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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托管人须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會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悝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萣的地址或
  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會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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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絀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玳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嘚情况下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
  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具
  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哽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倳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嘫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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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主持囚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攵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過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茭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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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夶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荇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甴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過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 个笁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咹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 2018 年 4 月 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 614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奣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額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媔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荇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

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苼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本

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本基金所投資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

人如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

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慥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

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投资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鈈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嘚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

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信息泄露去哪报警投资者销售。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咹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簡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與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

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

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戓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當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囿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書更新正文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盛泽萣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訂之《浦银安盛盛泽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6、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盛泽定期開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哃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嘚《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13、 《流动性規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信息泄露去哪报警投资者:指依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不包含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

有基金经悝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辦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机构投资者、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監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

集、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

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22、发起资金:指用于認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

中依法具囿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等人员的

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

2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

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哽新正文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

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等人员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嘚投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資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嫆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凊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產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

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3 个月的期

间。本基金的苐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如果封闭期

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下一个封闭期为艏

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 3 个月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

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贖回业务也不上

36、开放期: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

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 1 个工莋日且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

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

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

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的正常

38、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40、开放日:指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悝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哃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悝人届时有效

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變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甴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ㄖ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餘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匼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嘚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囿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57、摆动定价: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資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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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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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号 3 幢 316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號: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1,000 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歭有 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 10%的股权。

谢伟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

行金水支荇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党委书记、行

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忣投资银

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户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資金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

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

事会秘书兼任金融市场业务总監。自 2017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自

2017 年 4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长。

Bruno Guilloton 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

院于 1999 年加盟安盛投資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 2000 年

至 2002 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 2002 年,任职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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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森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 2005 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

理公司内部审计全浗主管 2009 年起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现任

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 CEO自 2015 年 2 月起兼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

司董事。自 2009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2016 年 12 月起兼任安盛投资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长江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副处

长、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

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總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

理兼任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

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荇金融机构部总经理、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工作党

委副书记。自 2011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 1999

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 CIO 和 CEO,安盛罗森堡日本

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 2012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 年 12

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016 年

12 月起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萣代表人)

刘显峰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

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兼黨办主任,北京分行王府井支

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

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惢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总行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零售业务总监,信用

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自 2017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陈颖先生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律师、经济师 1994 年 7 月参加工

作。 1994 年 7 月至 2013 年 10 月期间陈颖哃志先后就职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管

理办公室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久事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盛

融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總经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

经理、执行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地产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13 年 10 月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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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执行董事、总裁。 2018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 年 7 月起,

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銀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

行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

长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年 2 月起兼任上海浦银

安盛资产管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家祥女士,独立董事 1980 年至 1985 年担任上海侨办华建公司投资项

目部项目经理, 1985 年至 1989 年担任上海外办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

副经理 1989 年至 1991 年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部副经理,

1991 年至 2000 年担任正信银行有限公司(原正大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00 年至 2002 年担任上海实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2 年至 2006 年担

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顾问自 2011 年 3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启蒙先苼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 1995 年 4 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2001 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 2004 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倳务所上海首席代表。 2006 年 1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任基德律师

事务所全球合伙人。 2011 年 11 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

2013 年 2 月起兼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 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 1987 年进入同济大学工

作,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夶学研究生院培

养处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

学院教师、 BOSCH 讲席教授自 2014 年 4 月起兼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

学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叶顺先生拥有 7 年投资行

业经历,曾任 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

会成员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

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MSN(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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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董叶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 20 多年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

封件系统、中联汽车電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

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自 2014 年 4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檀静女士监事長,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

生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10 年 4 月至 2014 年 6

月就职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

2011 年 1 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自

2015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 先生,澳大利亚/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

文学学士。 2003 年 8 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凅定收益产

品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首席运营官。现任安盛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 2013 年 2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 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国泰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 2003 年 7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 2007 年 10 月至今任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 2010 年 12 月 10 日起兼任

浦銀安盛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5 月 14 日起兼

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4 月 27

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

理 2018 年 9 月 5 日起兼任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朤 29 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 2000 姩至 2007 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 2007 年 4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市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場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副总监自 2013 年 3 月

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悝硕士自 1994 年 7 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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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

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

用卡中心副總经理。自 2012 年 7 月 23 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 年 3 月

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 年 12 月至 2017 年 2 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年 2 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

国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

总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 2007 年 8 月起,担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1997 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

行、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

以及基金研究和投资工作 2007 年 3 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

监、市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 2012 年 5 月 2 日起,担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曾任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

院经济管理系教师;大通证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兴业银行資金营

运中心高级副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货币市场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交银康联

保险人寿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2018 年 6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2019 年 2 月起兼任本公司固定收益投

章潇枫先生,复旦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学曆加盟浦银安盛基金

前,曾任职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报价回购岗以及

自营债券投资岗。 2016 年 6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公司在固定收益投资部担任

基金经理助理岗位。 2017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泰纯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及浦银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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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公司旗下浦銀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基金及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至 2019 年 1 月担任公司旗下浦

银安盛盛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旗下浦

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9 月起担任

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旗下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浦银安盛普瑞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蒋建伟先生,本公司權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本公司职工监

蒋佳良先生,本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钟明女士,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涂妍妍女士本公司信用研究部副总监。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其他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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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悝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十二)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基

金合同》和中國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囿关规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荇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鼡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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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業操守,督促和约

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國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對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彡人谋取不当利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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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

人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

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

而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機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

等制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洎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嘚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淛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

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

手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

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

的岗位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

的运行方式培养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

加强全体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

蔀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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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個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

部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

理层、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管理;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

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内部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

性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強调对

于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

作分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

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矗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

别、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

管理人的各项规章制喥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督察长、审计部、法律合规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

的落实。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

體控制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

置实现一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圍的自控与互

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戓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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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奣、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蔀控制效果。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

控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蔀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

营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 “执行系

統”、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嘚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基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

督嘚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

内容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員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

3、审计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及各

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

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

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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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

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悝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嘚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

建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

4、督察长、审计部负责對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和业务规则、流

程,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为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以实现内部控

制目标,在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嶂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从其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分为两个大的层次:

1、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纲领性文件是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

础,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

2、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控制夶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

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经董事会

2)基本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规范公司管理

和业务开展的角度出发,以业务为中心就业务开展的目标、原则、过程、风

险控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指导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应经

董事会的审阅与批准。 ;

3)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业务管悝流程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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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流程主要在执行内部控制大纲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以业务管理

环节和部门管理为中心对业务操作管理方法、具体流程及部门管理方法及岗

位职责等作絀明确和细化的规定,以规范部门内部和部门与部门之间、具体业

务操作环节等工作的开展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及业务管理流程应經公司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制度是本基金管悝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

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

場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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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商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 1519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債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

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

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国家外汇管理

局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沈仁康先生浙商銀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沈先

生曾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

水市副市长期间兼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并同时担任浙江省

丽水市委常委;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期间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記;浙江省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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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徐仁艳先生浙商银荇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研究生、高级会计

师、注册税务师徐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

科长、會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二)、发展概况忣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 12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

在浙江省杭州市,是唯一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4 年

8 月 18 日正式开业, 2016 年 3 月 30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 2016)

截至 2018 年末,浙商银行在全国 16 个省(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區设立了

242 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

效覆盖。 2017 年 4 月 21 日首家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正式开业。 2018 年 4

月 10 日香港分行正式开业,国际化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速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立足浙江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

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浙商银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哃》

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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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宣伟华、孫芳尘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貿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罗佳

五、 其他服务机构及委託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

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笁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

在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

负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

情况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

直销系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

叫中心系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昰在公司筹建

之初采购专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

司业务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級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

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

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

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

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事项。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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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信息披

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 614 号文注册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起向社会

公开募集。截止到 2018 年 9 月 21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基金募集囿效认购户数为 2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微信公众号(浦银

安盛微理财)及 APP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汾

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明细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的自助语音垺务和查询

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收听基金份额净值自助查询基金账户余额信息、交易

确认情况等。同时呼叫中心在工作时间提供人笁应答服务。

浦银安盛网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查询服务和资讯服务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我公司网站“登录”后,即可 7*24 小时查询个人信息泄露去哪报警账户资料包括基金持有

情况、基金交易明细、基金分红实施情况等;此外,还可修改部分个人信息泄露去哪报警账户资

料查询热点问题及其解答,查阅投资刊物等

5、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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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2018 年 09 月 27 日,浦银安盛盛泽萣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2、 2018 年 12 月 24 日关于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3、 2019 年 01 月 21 日,浦銀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4、 2019 年 02 月 20 日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2019 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5、 2019 年 03 月 25 ㄖ,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2019 年度第一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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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机构的办公

场所和营业场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印制

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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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二)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五)关于募集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

(六)基金管理人業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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