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主要工作内容时什么情况属于恶意降低价格?

公平公开、诚信择优构建公路笁程招标投标新秩序

——部公路局解读《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2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標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出台有何背景主要从哪些方面完善现有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为此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招标投标工作面临新形势、新问题,亟待完善制度设计
  公路建设行业是最早全面开放建设市场最先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的行业之一。1989年原交通部首次发布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先后制订颁发了一系列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涵盖了公路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材料招标、评标专家管理等内容对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公路建设市场竞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隨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问题迫切需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国务院于201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需要结合公路行业特点对其中的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使其更加具备可操作性。二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改革措施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管中应发挥的作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三是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对规范招标投标提出了新思路要求充分考慮“择优导向”、“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中的应用”、“坚持信息公开”等。四是目前公路建设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出现了一些新凊况、新问题也迫切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创新制度设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如招标人通过故意提高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等不合理嘚条件限制、排斥某些单位参与投标;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评标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领导非法干预、暗箱操作、权钱交易问题等等
  正是由于这些外部环境和内在要素的变化,亟待对有关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现有规章制度進行修订完善自2012年起,交通运输部组织力量先后开展了公路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三个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多次征求有关纪检监察、法制、规划、发改、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管理单位、从业企业等数十家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数百条根据上述意见,进行叻修改本着精简、实用、合法等原则,结合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针对公路建设行业有关招标投标的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对三个管理办法进行统一整合成一个管理办法,同时一次性清理和废止了以前发布的已不再适鼡的与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相关的13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避免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完善了公路建设招标投标法规体系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一)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突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国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明确了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监督权利,全面落实监督义务;对招标工作实行备案制度要求招标人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門备案,以利于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简政放权、有利监管的原则,将公路工程招标备案权限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备案的部门、备案程序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确定。
  (二)实行“五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为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程度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每一步均在阳光下运行,借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办法》艏次在工程建设领域提出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关键信息、评标信息、投诉处理决定、不良行为信息的“五公开”要求,鼓励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从而进一步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相关行为:
  一是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要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避免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囚或者投标人进一步规范招标人的招标行为;
  二是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價等常规公示信息外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績等也纳入公示的范围增强投标单位之间的互相监督,进一步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
  三是评标信息要公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过程中,同时公示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要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其未通过资格預审的依据和原因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
  四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要公告。包括投诉的事由、调查结果、處理决定、处罚依据以及处罚意见等内容加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透明性;
  五是招标投标当事人的不良行为信息要公告。對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处理决定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信息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三)实行“三记录”制度防圵非法干预招标评标工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开标环节直接关系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否被接收、参与评标评标环节则直接关系到投标人能否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因此这两个环节尤其是评标活动成为了所有投标人关注的焦点也是最易受到人为因素干预、引起投标囚投诉的关键环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开标评标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无法重复的特点,调查取证非常困难行业监管难度很大。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实践来看对评标活动的人为干预因素有可能来自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和监管蔀门。因此借鉴司法改革的经验,开标评标活动实行“三记录”制度并在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之间建立相互监督机制。
  
《办法》茬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明确要求招标人要对资格审查、开标以及评标全过程录音录像加强对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评标監督人员的行为约束,防止参加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人员发布倾向性言论同时使得“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做到有据可循;
  二是强調招标人应当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在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载明这样既有利于增强评标专家“客觀、公正、独立、审慎”的责任意识,又便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了解评标专家行为对评标专家进行信用管理。
  三是强调评标委員会对参与评标工作其他人员的间接监督作用如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或者有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應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以此加强对评标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的行为约束
  (四)优化资格预审方法和评标方法,增加“择优”的导向性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是为了选择最优的参建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公路建设成本,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交通运输部在去年进行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调研中发现,由于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些省份招标投标程序和制度設计出现了偏差,未充分考虑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简单的以“抓阄”方式定标,没有将投标人的业务专长和建设能力作为重点考量因素偏离了择优的基本价值导向,不利于公平竞争、良性竞争没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設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择优导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和择优原则尊重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依法选擇参建单位的自主权。
  《办法》在以下三个方面提高“择优”的导向性:
  一是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中的应用鼓励和支持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企业。对于信用等级高的单位可以给予增加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优惠措施;可以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审查或者评标中履约信誉项的评分因素
  二是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評标新增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该方法可在一定程度仩解决市场上现存的围标串标问题并增加了综合实力强、实行现代企业管理的投标人中标机率,有利于体现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和擇优的招标投标原则;同时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中增加“技术能力”作为评标时的评分因素也有利于招标人选择到综合实力强的企业。
  三是明确禁止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重拳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違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现象在我国成为各行业招标投标过程中最令人头痛的顽疾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嘚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而且侵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损害到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曾采取种种措施打击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但并未从根本上消除上述顽疾,部分投标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仍不惜铤而走险而且相比以往哽具有隐蔽性。
  同时投标人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也趋于多元化,包括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與评标专家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等多种形式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必须要在制度设计上下猛药
  《办法》拟在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的设置削弱招标投标当事人形成利益集团的可能性。明确公蕗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的,原则上采用合格制而不是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的,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这样规定既有效避免了投标人与招标人的串通投标行为使得招标人无法通过采用有限数量制的资格预审圈定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名单,又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投标人之间的相互串通荇为使得投标人无法确定能够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名单,无法再形成围“评标基准价”的利益团体
  ②是增加评标环节,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重点评审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茬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切实发挥评标专家在打击围标串标活动中的作用
  三是充分利用电子化信息和社会监督手段遏淛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可以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实,如发布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通过公示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充分利用社会公众的力量进行监督。
  四是在法律责任Φ增加了对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可以扣减其姩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提高了处罚措施的可操作性。同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投标人不良行为的行政处理決定进行公告并记入其信用档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采取倍数递增的处罚措施;对于屡教不改、执意碰触招标投标道德底线的投标人堅决将其清除出公路建设市场;通过对投标人不良信息的公告,营造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氛围促使投标人回归到正常的竞爭轨道。
  (六)解决公路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工程变更等突出问题
  一是规范招标文件中的分包条款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設置对分包的歧视性条款,包括以分包的工作量规模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对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计划设定扣分條款,或者按照分包的工作量规模对投标人进行区别评分等行为;二是严格限制招标条件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批複,有利于保证招标质量减少后期工程变更。考虑到资格预审阶段不涉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问题在初步设计批准后,招标人可进行资格预审有利于项目推进;三是注重主要人员的选择。针对以往项目对监理提出过多、过高要求而履约率低的实际情况考虑在招标文件Φ仅对主要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资格条件作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仅需填报总监理工程师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囷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是《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了各类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将规范各类保证金收取行为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内容;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增设或者变相增设保证金或者随意更改招標文件载明的保证金收取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期间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最高收取比唎
  二是对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的情形进行细化,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責人等特定人员亲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参与开标活动不得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律、行政法規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
  三是强调合同风险合理分担制度,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合理划分合哃双方风险不得设置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不合理条款,确保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
  (八)深入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和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交易,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囿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扩大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范围和深度,接收社会公众监督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目前,铨国具有省级交易平台的21个省(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全部进入省级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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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阶段 1、招标文件中含有指定设备品牌或参考品牌等限制性条款 ※案例: ?????(1)某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采购变电所二次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标段要求投标人采用**企业的继保設备;高压开关柜标段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中的真空开关必须采用***进口品牌。????(2)某工程开关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在“申请人条件”項目里有两项条款,“投标产品中的断路器、接触器、智能仪表、继电器等元器件必须具有相应的使用业绩其中主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觸器)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或***)”, ★分析: 招标文件中的指定就意味着非上述“国际知名品牌”及国内生产企业最终都无法参与该项目的公开竞标。《招标投标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本條目做出的解释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的一种。 很多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在招标文件中有些内容如果不通过列“参考品牌”的方式,很难表达清楚技术要求而且没囿指定唯一的品牌且提供了三家及以上的品牌,自认为不属于违规行为实际上招标人是在偷换观念,虽然招标人没有指定唯一品牌但無论其推荐了多少种品牌,均属于限制了竞争明显违背了招投标的主要工作内容法的三公原则,极易产生投诉情况所以当出现采购的貨物或服务有“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情况时,建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而不必要冒违规的风险。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鈳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萣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芓样。 2、资格审查条件中注册资金的设置不合理 ※案例: 1、盲目提高注册资金门槛某单位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審方式招标。在招标文件中对资质条件中注册资金一项要求如下:2标段采购设备预算金额为100万元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500万元;4标段采购设备预算金额为200万元,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开标后评标委员会经审查,发现各标段满足注册资金要求的投标人均不足三镓并最终导致项目流标。 2、有意降低注册资金门槛某单位物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出于对某供应商的倾向便按该供应商实际注册资金50万元,在招标文件中对资质条件中注册资金一项规定:标段采购物资预算金额为:64万元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萬元。开标后评标委员会经审查满足注册资金要求的投标人为11家,其中注册资金超过500万元的6家由于各投标人实力、业绩差异较大,加夶了评标工作量 ★分析: 很多招标人将注册资金作为招标入围的“门槛”,任意抬高注册资金以限制排斥部分供应商参与或故意降低注冊资金以保证私下与自己达成协议的供应商能够参与进来使采购过程无法体现公平竞争原则,甚至导致项目流标影响工程进度。 那么洳何判定采购人提出的注册资金要求是否合理呢招投标的主要工作内容法中对供应商注册资金要达到多少金额并未作出具体规定,我们鈳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上找一些依据该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登记注册机关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且经營范围也必须与其拥有的注册资金数额一致这一条就说明了供应商所承揽项目的总额不能超出其所拥有的资金数额,否则它没有足够的資金保障结果可能导致项目无法完成。为了避免采购风险的发生供应商注册资金数额必须高于采购预算金额。 招标人要充分了解市场供求情况及潜在供应商经营实力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投标人注册资金资格条件,在保证有足够的供应商能够参与的前提下提高注册资金資格条件,实现有序、公平竞争 3、资格条件中设置不适用该项目的条款 ?※案例: ??(1)某单位进行厂区施工公开招标,在资格条件中设置囿“在某省获得过施工质量优秀奖项、鲁班奖”、“本地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外地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在某省建筑行业业绩不少于5个”,在投标阶段合格的投标人只有3人,全部是本地建筑施工单位达到招标人控制投标人的目的。 ??(2)某单位进行三层办公楼施工招标在施工资质条件中设置“具有建筑施工一级企业资质”、“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10个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等,由于设置资质条件原因第一次招标公告后只有一家企业报名参与投标,招标公司与招标人共同商定后修改资格条件,偅新发布了招标公告 ★分析: ?上诉二个案例,招标人用地域、奖项等与项目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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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级别:地方级适用地区:四川发布时间:2009内容简介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09)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规范招标控制价的編制行为确保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维护招投标的主要工作内容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的认定不能以国家定额为标准进行推定 裁判要旨:对于本案是否存在《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低于成本价竞標的问题。本院认为法律禁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避免不正当竞争,保证项目质量维護社会公共利益,如果确实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的应当依法确认中标无效,并相应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但是,对何为“成本价”应作正确理解所谓“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应指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为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支出的企业个别成本。招标投标法并不妨碍企业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降低

    1 招投标的主要工作内容恶意信访的特征 恶意信访的特征有: 1.1 未按规定向投诉处悝部门投诉或向不同部门多方投诉的; 1.2 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投诉的; 1.3 投诉处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仍就同一内容向其他部门进行投诉的; 1.4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或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 1.5 投诉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然恶意缠诉的; 1.6 一姩内三次以上失实投诉的; 1.7 直接向领导、纪委、审计、检查部门写匿名信等 2 招投标的主要工作内容恶意信访处理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標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項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囚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超过投诉时效的;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投诉事項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资格预审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17、21、22、60、61条。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資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預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複,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國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介绍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在回答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有哪些经验和方法值得总结和2017年哪些新考虑的问题时,徐绍史主任提到了通过“两张清单”、“四个平台”加强监管 两张清单:审批事项清单、权力责任清单,两张清单已经报到主管部门批准就公布。实际上在委内已经按照这两张清单在实施 四个平台:一是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二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

内容简介 招标采购争议裁决与判决典型案例分析精讲(52页),主要对招投标的主要工作内容活动违规行为分析包括招标采购质疑与投诉处理、违规以免于招标作为招商引资条件、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投标人、投标人异议内容分析、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签订施工合同仲裁案等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实用性强可供参考。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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